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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说“自性”及其“有无”和“一异”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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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说“自性”及其“有无”和“一异”
  顶礼怙主龙树、弥勒二大车轨!
  顶礼诸传承上师!
  首先解释题目,同时也通过对一些内涵的细微抉择,澄清歧义,分辨混淆,树立抉择的必要之处。所谓“自性”,《成唯识论述记》中说道:“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这个名相原本是古印度数论派外道所用来描述自宗胜义谛的,即万法的本原,意思是说一切万法并非实有,都是从自性中所出生,粗看这个观点跟佛法中对真如的描述很象,如果不深入去抉择的话,很多同修就会因对其错误的理解,从而使自己的修行沦为正法的表面,而使自己殊胜难得的发心和善根,实际被外道邪见的非理执著所染污,实在令人痛惜。
  数论派立万法由自性生,它的基础就是“自性实有”,而不是空性的,这也是佛法区分于外道的根本区别。它们依据自己的分别念,在此基础上安立自性具有“喜、忧、暗”三德;此三德和合作用,产生二十五谛,即自性、大、我慢、五唯、五大、五知根、五作业根、心平等根、我知(神我)共九位计二十五谛,因为他们是以数论法立宗的缘故,故名“数论派”。
  所谓自性者,《述记》中说:“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也就是说,这个“自性”是无为法,不从因缘所生,唯生万法,在其尚未出生其他法时,住于“自分”,所以称为“自性”。那么自性如何出生万法呢?因为数论师立自性具有“喜忧暗”三德,所谓“三德”,又名“贪、嗔、痴”,由此三德相互作用,首先出生显现“大”,也就是自性上所做增长增益的意思,而“大”如双面镜,内显“神我”外显“三种慢”,即“现象慢、思维慢、冥暗慢”,这里的“慢”,也即是我执的意思,由此基础上而生五唯(声色香味触)、五大(地水火风空)、五根(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语言处、手、足、小便处、大便处)、心平等根(即肉团心,能遍一切境广做分别)等,而“神我”以“思”为体,但因为执著“喜忧暗”三德和合的“假我”为真,所以被种种法所扰乱缠缚,故不得解脱,所以,他们所修的道就是要证悟除“自性”、“神我”外的其他二十三谛为无常法,起厌离心而修道,最终“三德”隐没,故“自性”不再出生其他二十三谛,从而“神我”得到解脱。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结合法相辞典去理解,此不详述。
  数论派的最大特点在于,他们许“神我”为实有自在的有情我,以思维为体,是万法的领受者;而“自性”为常有无情法,自性具有“喜忧暗”三德,若三德平衡则万法隐没,而自性唯一为“神我”所享用而自在解脱;若三德失衡,则出生万法从而成为诸法的作者。这就象有的同修所错误执著的那样,不管遇到什么境界情况,“心不动,不分别,不作意,于是贪嗔痴三种烦恼不起作用了,就解脱了,自在了”。这种见解是很错误的,因为我们通过利用“离一异因”和“有无生因”来观察就可以完全破除了,也就是从观二者之间的关系和自身是否常有不变来观察。
  若许“自性”与“神我”是常有不变的,且为异体,则异体的二者之间甲永远也无法与乙有任何作用,比如一块砖头和一块铁放在一起,它们永远不可能真正的“接触”对方,虽然在我们看来它们之间“相互接触”了,但如果在光学显微镜下,它们之间仍然有细微的间隙,不可能融为一体,如果砖头和铁之间永远不相融合,那么也就是说砖头的自性是永远也无法了达铁的自性的;同时,如果两者融合的话,那么就已经舍弃的原来的自性了,因为自性具有常衡不变易的特点。或者说,虽然二者自性上分割,但“作用”是有的,我们现见砖头压在铁上,铁就无法轻易的抽出来了,所以还能成立二者之间有作用,所以没有过失;或者又说,比如我们的眼睛看到外界,实际上我们的眼睛并没有碰到外境的山河,但实际上“我看到了山河”,即眼有“看到的作用”,那么我们可以观察“自性”与“自性的作用”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是一体,那么“自性”是无为常住不变的法,而“作用”是无常变化的法,那么不管以哪个为体,则都有另一者安立多余和自相矛盾的过失;若二者是异体,则将两个异体的法拼凑在一起就可以生起万法的话,而证悟这个就能解脱的话,那么岂非世间随便就可以解脱了?因为大家随便都可以知道马上没有牛,柱子上没有宝瓶的道理的。因此,他们不管如何承认都最终毁坏自宗的所立而无法成立,而他们产生如此过失的根源就是承认“自性”和“神我”实有的二元论,这里的重点是破“神我”实有,下面重点破自性实有。
  如果说“自性”能生万法而自身不变,则为非理,因为当实有的自性中出生“大”等法时,其本身必须舍弃自相,就象冰融化为水,或水结成冰一样,如果一者不舍弃自相而另一者产生,则成为增益,就象说杯子里的水结成了冰,但那杯水还在一样可笑;或者有人说,自性如金,万法如矿,矿中有金,初时不明显,而后来明显而已,但众所周知的是,黄金并不是矿石所产生的,矿石也不是黄金产生的,二者只是因为特定的因缘才显现为前后明显的关系,所以以此论据不能成立“自性能生万法”的道理;此外,以苗芽来比喻,世间共同承认稻芽是从稻种中产生的,则稻芽产生的后后时,前前时的稻种已渐次坏失了,那么若自性生万法,则自性也为无常法,此与其立宗相左;若又称起先种子里的稻芽是以隐没的方式存在,而后来逐渐明显,且种子起先是以明显的方式而存在,后来逐渐隐没的话,那么“明显的法”和“隐没的法”二者明显具有不同自相,而不同自相的法为异体法,若承许一法先成立“明显”的自相,而后舍弃此自相而转变为“隐没”的自相,那么哪个自相才是此法真正的自相呢?所以这种看法唯一是没有经过认真抉择的胡乱立宗,不能为有智者所承认。
  这种错误的根源在于两方面:一、将“能觉知者”和“所觉知者”割裂开来,之所以割裂的缘故是他们认为二者都是“有”的,如果没有,则不存在割裂的问题,但是如果“没有”的话,又无法解释种种显现的色法等及一切感觉知觉思维等,所以依此而非理作意,成为邪见。二、将被认识的“自性”和能认识的“神我”都安立为实有不变法,因为他们无法理解一切法都是观待于分别心的分别取舍而安立的,其中并没有任何实有的本体,即“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的,也就是说,离开了分别心的能知之外,没有一丁点所知法的存在;同样,观待于分别心的能知而言,我们可以暂时的承认一切所知法都是“缘起而有”的,是假立的。
  内道中观宗在抉择诸法的胜义本性时,经过以上种种方法以及其他的方式,无余的遣除了对一切法实有自相或自性的遍计执著,一切法的本体都是无生的空性,没有丝毫的实有可得,而在随顺凡夫名言量的世俗谛中,可以暂时的,不经胜义理论观察而安立为世间的万法为有生、有灭、有来、有去、有大、有小等自相,但是缘起有,假名有,假立有,它们是观待于凡夫的分别心而存在的,是缘起法,从而可以毫不犹豫的断定“诸法无自性”,即空性见,这个也就是无遮的见解,即遮破后不间接引出其他承认的见解。但是需要了知的是,诸法在名言中的“有自相”和在胜义中的“无自性”都是观待于分别心的诠释和境界,这个分别心不是我们平常遍计执著的分别心的凡夫劣慧,而是分别心缘于内道中观正理而抉择产生的心所妙慧,就象指向月亮的手指一样,虽然并不是月亮本身,但依此可以通过逐步的修道而现量的通达真实的月亮,所以首先树立这个正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在没有对这个见解产生决定的胜解信之前,说自性、真如、佛性等往往跟上面数论派外道那样,执著一个实有的自性而沦为邪见的奴仆。这个是中观自续派的见解,也是凡夫通向空性最容易达到的见解,因此对遣除我们的遍计邪执有很大的作用和功德,但中观应成派更加深入了一步,认为一切万法的胜义本性是离一切戏论的,是究竟的“大空性”或“无自性”,为什么呢?因为前面的见解只是遣除了对自性“有边”的执著,而应成派通过四种不共同的理论进行更进一步的抉择后,连“无自性”的“无边”,以及通过对有、无两边的虚假增损而安立的“俱”(既有又无)、“非”(非有非无)也统统无余的遣荡干净了,令我们的分别心没有了丝毫的立足之处,因此无余的寂灭了一切观待于分别心的四边戏论的执著,这是诸佛菩萨入根本定时胜义智慧的行境,是远离了分别心的能知和所知的观待法的四边戏论的,所以称为“不可思议”。这也是二转法轮的般若部经论中所诠释的究竟意趣和精华,如般若部经典的总纲《金刚经》中从各个方面层次破除我们对“相”,也即自相和自性的执著,“离一切相即见如来”;又如般若部经典的精华《心经》中所说的“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无无明,亦无无明尽”句那样,在胜义中不但所知的一切四边戏论法是不存在的,而且能知的分别心及基于分别心的根识也是同样不存在的,一切戏论法都已平等的遮破和远离了。
  经中说佛陀是量士夫,正遍知,这是因为佛陀的所知依一切处相应而言都为正量,不管是暂时还是究竟,所以成立佛为量士夫;而佛陀周遍通达一切法的来龙去脉、现相实相以及知晓众生根基,应以何身或何因缘得度,即以何身或何法而作教授,所以成立佛为正遍知。三乘法的次第也是如此的,在无明实执根深蒂固,各种烦恼粗重现行的凡夫前,佛首先以四谛法,令众生知道此世间万法都是苦的本性,明白苦的集起来源,通达苦的止息为涅磐,并因此而努力学习灭苦之道;在众生根基逐渐成熟,相续逐渐从粗大的烦恼执著中解脱出来后,又继续为众生开示了一切法本性无生,所以无灭的究竟空性的甚深义理,通达证悟此理后,则一切显现如虚空中虚空的绳索一样,任运而自解脱,因此说众生本来就安住于大般涅磐中,只是因虚妄分别而虚妄流转生死罢了,就连生死也是虚妄的,于是就有祖师说道:“涅磐生死等空花”的公案文句,至此已经究竟的抉择了一切法空性的一面,怙主龙树菩萨依此而抉择开显了甚深见解的中观派,所以我们要精进的学习中观诸论,猛力的祈祷龙树菩萨的殊胜加持,并通过深入的闻思和扎实的修行逐步现证与诸佛菩萨无二无别的空性大般涅磐。
  但诸佛菩萨证悟的境界并非如石女的儿子和兔子的角那样的积聚任何因缘都不存在的“无生法”,也不是如油尽灯枯般的先有后无的断灭法,因此,为了断除众生对空性的非理执著,进一步阐述圣教义理,于是在般若的基础上,佛陀又于第三转法轮时宣说了如来藏光明的殊胜义理,怙主弥勒菩萨依此而阐述建立了广大瑜伽行派,无余宣说了佛所现证安住的如来藏光明与空性无别双运的一切密义,并从现相和实相、有法和法性方面安立了广行派关于基、道、果的圆满次第,宣说众生本具如来德性,仅仅是以忽然的无明所生虚妄分别心所做垢染的形式而流转生死,若对其中种种法相和次第进行闻思而如理通达后,则于修道中一切所应取舍处不会愚昧,并由此而通过修道而圆满现前法界本具的空性和光明无别双运境界。因凡夫一切言语都难离分别的缘故,所以,只能通过这样的词句相似的了知,于此不做广说。
  至于有人所提到的经典中所说的“佛性、真如、如来藏、根本智慧、自性”等,基本上都是第三转法轮所涉及的,所以,首先我们应该在通达般若空性的前提基础上,再进行种种思维与讨论。所谓“佛性、真如、如来藏、根本智慧、自性”等,也都是从不同的方面来阐述法界本来面目的,这里就“弥勒五论“中的《辩法法性论》里的教理来做浅略的讨论。
  论中说:“当知此一切,略摄为二种,由法及法性,尽摄一切故。”即,佛陀所说一切教法可以统摄为“有法”和“法性”两种之内,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任何法,如是对此二者如理通达后,则于圣教一切经典之义就不会愚昧,所以了知这二者是很重要的。
  然而此“有法”和“法性”到底是什么呢?论中接着说:“其中法所立,即是说生死;法性所安立,即三乘涅磐。”也就是说,所谓“有法”就是“具有能所二取显现的生死轮回”,而“法性”就是三乘所证支分和圆满的“远离二取显现而生死轮回都无余寂灭的涅磐”境界。
  此二者具体的体相如何呢?论中说到:“此中法相者,谓虚妄分别,现二及名言。实无而现故,以是为虚妄;彼一切无义,惟计故分别。”也即是说,有法的体相就是“显现的能所二取”以及由此所安立的种种“名言”,因为其是“实无而现故”,即实际没有而显现于能所二取面前的缘故,所以唯一是虚妄分别所致,由此因对实际无有之事而执著为有的迷乱而成立杂染轮回之因;论中又说:“复此法性相,无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别,即是真如性。”这个是弥勒菩萨以“非遮”的方式来诠释法性的体相的,也就是说,在遮破了能所二取,能所二诠之后,又间接的承认了真如,就象说“桌子上没有宝瓶”那样,遮破宝瓶存在的同时又间接的承认了桌子,对其不做任何遮破的意思。既然远离了能所观待,就无法再用凡夫的分别心去推测安立法性真如的境界,只能够做相似的了知,此处应具此等见解而为关要。因此在依靠对实际无的法如实了知无有之后,以无迷乱之道可以如实成立获得三乘的涅磐解脱。
  上面是简略而述世间有显现的现相和究竟本性的实相的内涵,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常见的混淆之处,论中这样说道:“此二非即一,亦复非别异,以彼有无事,有别无别故。”即,二者之间既不成立一体的关系,也不成立异体的关系,《解深密经》说:“世俗与胜义,远离一异性,若执一异体,均入于非理。”即承许世俗有法与胜义法性一体和异体,各有四种过失。
  承许二者为一体的过失是:一、凡夫的分别心前显现的的一切境界都是能所二取的境界,若二者为一体,则显现有法的同时也应现前法性真如,如此则有凡夫不须修行就与佛等同的过失;二、因为凡夫依于能所二取的迷乱显现而做虚妄取舍后产生贪嗔痴三种烦恼杂染,若许二者一体,则应成于法性也产生烦恼杂染,而无法成立清净涅磐的过失。三、因法性不变常住,无种种色声香味等分类,则若许二者一体,则应成一切显现法安立种种分类成为多余的过失,如是则是诽谤了名言量,就算连世间平庸士夫也不会承认的;四、如凡夫无须勤做而能现前一切有法的缘故,则应成法性真如也无须勤作修道而随意遍现的过失。此外尚有有法为无常生灭则法性也成无常生灭,有法为分别心行境则法性也为分别心行境等等过失之处。
  承认二者为异体的过失:一、若许有法与法性异体,则虽证悟胜义法性但因世俗有法不在其中,应成成佛不能遣除轮回过患而不得涅磐的过失;二、若许有法与法性异体,则有众多异体法之法性也不同,从而应成一切诸佛所证别别不同的过失,如是则无法安立诸佛为量士夫,诸法为一切众生所皈依处;三、若许有法与法性异体,则应成无二取的实相并非世俗现相之胜义法性的过失,比如对瓶子作任何观察抉择对成立柱子没有丝毫利害关系那样;四、如果有法与法性各别的关系,则一补特迦罗相续中虽然以证悟胜义法性而得涅磐,但同时仍存在烦恼等有法显现,即涅磐与烦恼并存,从而应成证悟涅磐没有丝毫功德的过失,这也现量与经论教证相违。
  依此可以得出世俗有法与胜义法性二者为离一异体的关系,也是观待凡夫的分别心所安立,同时,于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非一非异”只是用来遣除遮破对一体和异体的非理思维而立,就象燃烧的木柴一样,当所燃烧的木材无余燃尽之后,能燃的火焰也一并灭尽,所以,在依圣教正理而分别抉择的心所妙慧法燃尽一切所破非理邪执之后,此心所妙慧也同样依此缘起力而一并寂灭无余了,并非于所破的“一异”法之外另有一个实有的“非一非异”法或境界的存在,如是方能对法性真谛断除一切增益的恶见执著,这样的思维才是正确的思维修的方法而成为修道的助缘,而避免了以分别心对法性妄作增益和损减的虚妄取舍的过失,这样所得的定解才可以如眼目和明灯般无误的指导我们的言行。
  以上前面关于空性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依索达吉堪布的《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而抉择,后半部分主要是总结益西彭措堪布《辩中边论讲记》里的无垢善说而言,因我智慧浅薄,亦缺乏实修现证的丝毫功德,所以错谬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大家慈悲斧正,也愿我与一切有情能与未来世尽虚空无穷无尽之际,常随龙树、弥勒二怙主所开显之甚深、广大二大车轨,及诸传承上师教授而增上三学、圆满二利
  ---以下是他人评论:(当对信解你的人有所觉而施相应法:
  而造论时不要凭空生法.于下慈救于上勤求.上所造实对你进步不大,当于波罗度蜜多经中求无学智.当于文殊师利语中获不死句.在大方广经中习成寂无生忍,得随缘示法.不舍定证色空不二,方能解入如来.一切法不生因为缘不待生,今三楼缘生不见法灭,所以自性空不能断大慈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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