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非时食学处
离非时食学处
(Vikàlabhojanà verama??)
离非时食学处,有时也译为过午不食戒。也就是戒除在不适宜的时间内进食的学处。
非时,巴利语vikàla,即不适宜的时间。在日正中时[1]之后至第二天明相出现[2]之间的时段,是诸佛与诸阿拉汉不用餐的时段,故称为“非时”。
食,有时也称为药。根据戒律,有四种药:时限药、时分药、七日药和终生药。
1. 时限药 (yàvakàlika) ——限于在明相出现后至日正中时之间的时段才可以食用的食物。
时限药可分为两种,即:
⑴
噉食(bhojaniya),也作正食,软食,蒲膳尼食。
律藏中说:“五种食物名为噉食:饭、面食、炒粮、鱼和肉。”(Pc.239; 4.83)
a.饭(odano)
——由稻谷、麦等七谷的米粒所煮成的饭和粥。
b.面食(kummàso)
——以麦为原料制成的面制品。
c.炒粮(sattu)
——由七谷经烘炒而成;也包括将稻谷炒后所捣成的粉。
d.鱼(maccho)
——包括鱼鳖虾蟹、贝类等一切水生动物。
e.肉(maüsaü)
——禽、兽类的肉、骨、血、皮、蛋等。
⑵
嚼食(khàdaniya),也作硬食,不正食,珂但尼食。khàdana,即咀嚼之义。嚼食是指须经咬嚼的食物,如:水果、植物的块茎类等。
律藏中说:“除了五种噉食、时分药、七日药和终生药之外的其他食物名为嚼食。”(Pc.239; 4.83)
除了上面的五类噉食以外,一般上用来当食物食用的都可以归纳为嚼食,例如:蔬果瓜豆等等。除此之外,麦片、美禄(Milo)、好力克(Horlic)、阿华田(Ovaltin)、豆浆、番薯汤、可可、巧克力、奶酪及三合一咖啡也不许在非时服用。根据斯里兰卡及泰国佛教的传承,不加奶精的纯咖啡可以在非时服用。
由于缅甸人把茶叶当食物,故缅甸比库过午不喝茶。但斯里兰卡和泰国的比库则认为茶是终生药。
2. 时分药 (yàmakàlika)[3] ——允许比库于一天之内饮用的未煮过的果汁和蔬菜汁。例如芒果汁、苹果汁、橙汁、香蕉汁、葡萄汁等。
世尊在《律藏·药篇》中说:
“诸比库,我允许一切果汁,除了谷果汁之外。诸比库,允许一切叶汁,除了菜汁[4]之外。诸比库,允许一切花汁,除了蜜花汁之外。诸比库,允许一切甘蔗汁。”(Mv.300; 1.246)
根据律藏的注释,大型水果以及一切其他种类的谷物皆被视为是随顺于谷类的,其汁不可用来作时分药。例如椰子汁、西瓜汁、哈蜜瓜汁等。
时分药的制作方法是:由沙马内拉或在家人等未受具戒者把欲榨成汁的小果等以冷水压挤后,经过滤而成。滤过了的汁可以加进冷开水、糖或盐饮用。
任何经煮过了的蔬菜汁和水果汁皆不可在午后饮用,因为该汁一旦煮过则成了时限药。不过,放在太阳下面加温是允许的。
现在市面上有许多包装果汁如苹果汁、橙汁等,在出厂前为了保存的关系而经过高温消毒,因此也不适合过午饮用。
若比库把时分药存放到第二天明相出现之后则不得饮用。
3. 七日药 (sattàhakàlika) ——允许比库在七天之内存放并食用的药。有五种七日药,即:生酥、熟酥、油、蜂蜜和糖。
这里的时分药和七日药是对比库而言的,而非对沙马内拉。
4.终生药 (yàvajivika) ——又作尽寿药,即没有规定食用期限的药品。此一类的药品并不包括前面的三种药,一般上是用来治病而不是当作食物吃用的。
时分药、七日药及终生药是在有因缘时服用,如口渴时饮时分药,有病时服七日药或终生药。(Pc.A.241; 4.831)
5. 混合药——有时不同种类的药可能会混合在一起食用。如果在时分药、七日药或终生药中加进时限药,则应视为时限药。例如:枸杞子、党参、肉桂等中药材属于终生药,但是若加进猪肉、鸡肉等一起煲汤时,则成了时限药,不得在非时食用。
沙马内拉可以储存以上种种药。除了时限药必须在午前吃完之外,其余几种药则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具足三个条件即构成非时食:
1.在非时;
2.时限药;
3.吞咽。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
1.有因缘时服用时分药、七日药或终生药。
2.反刍者在反刍时,食物不吐出口而吞咽。
3.疯狂者。
4.心乱者。
[1]日正中时 (majjhantika samaya)
又作正午,即太阳正好垂直照射于所在地点的经线上的那一刹那。日影一偏即为非时 (过午)。不同地区的日正中时并不相同,所以不能以中午12点来计算。同时,在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日正中时也不同。
[2]明相出现
(aru?uggamana):又作黎明,破晓;即天刚亮的时候。时间约在日出前的30-35分钟之间不等。佛教以明相出现作为日期的更替,而非午夜12点。
有许多标志可以辨认明相出现,如四周的天空已由暗黑色转为蓝白色,鸟儿开始唱歌,可以看清不远处树叶、建筑物等的颜色,不用打手电筒也可看清道路等。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明相出现时刻并不相同。
[3]时分药:有人将之讹译为“非时浆”。巴利语yàma, 直译为时分;夜分。在此是指从一天的明相出现至第二天明相出现之间的时段 (一日一夜),并非仅指非时。
[4]律注《普端严》解释说:这里的菜汁是指已煮熟了的菜汤。作为时限药的叶子在做成食物之前榨成的汁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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