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之设,以众僧为本
丛林之设,以众僧为本
作者:佐藤达玄
了事不惹官方
北宋时期的佛教教团,被强力的中央集权体制所控制,丛林也不可能远离社会大众而存在,随着与外界频繁的交流,丛林机构本身也得改革。又因出家者谨畏王法(在禅门日诵中有对帝王、国家的祈祷颂安),表面上是对国家与帝王的权威顺从,但内心却不是如此,庐山慧远主张佛教教团独立,不惧国家权力的气概,存在宗赜的意识里。清规记载他向修行者说道:「出家之后,礼越常情,不拜君王。」
宋代佛教界,因是在僧官「功德使」的监督下,所以寺院所发生的大大小小事件都得向僧官报告。清规也记载着官员、檀信、尊宿、僧官以及诸方大德,经常访问十方洪济禅院。官员来访时,都是举山郑重欢迎。《禅苑清规》记述其情况如下:
接官之法,(监司、守令,方动众迎探),知事在三门外,首座以下在三门内,从外为上。送官之法,首座、大众从内为上。并须齐整,不得参差。如接送官员,住持人在法堂上。
如此上自住持,下至知事大众,威仪端正,肃立接送的礼节,是对官员的最大敬意,也是表示僧人有自己的尊严,他不能毁坏自己的身分,必须保持清高。面对官员时的话题内容也有如下限制:
引领宾客相看,并须恭谨,不得妄谈无益之事。常须如实赞叹主人、知事、头首并大众美事,令人生善,家丑不得外扬。
官员也可能以文书方式对丛林作行政指导,接到文书时,「当殷重读讫,实时念诵回向,庄严福慧」。教团也服从国家权力,对官僚严守敬而远之的态度,「与官员书信,尤不得妄发」。就因为万事都尊重官员的意向,这些官僚便会以国家权力为靠山,常有横蛮的态度,清规便提醒修行者对官员应备有警戒心,「了事不惹官方」。可是丛林为了营运方便,表面上不得不显出对官方的随顺态度,内心却是「出家之后,礼越常情,不拜君主」,坚持着中国佛教徒的传统意识。
劝化檀信布施,丛林经济改变
社会情势变化,修行者人数增加,使得原以自给自足为原则的丛林经济逐渐困难,而不得不移向依靠檀信的方向。随着丛林与世俗的接近,檀信外护为了表现自已的信仰,将田园资财喜舍给寺院的风气愈来愈盛,而寺方也极陈布施的?德劝化他们,使依存檀信的倾向更为浓厚。檀信布施润富了丛林的经济,所以住持对官员、檀信积极展开教化活动,再派遣街坊、化主,更深化僧团依存檀信的倾向。
虽然禅门重视修行,就在丛林的大势倾向依存檀信的当时,丛林对于檀信教化的基本姿势是如何呢?针对此一问题,清规卷十〈劝檀信〉规定教化檀信的三个基本目标:
(一)在家菩萨,先当事佛,务极严谨。
(二)永断荤酒,坚守斋法,于诸欲染,誓不拟犯。
(三)亲近知识,发明己见,随其悟入,如理修行。
并且具体解说劝导入佛道门者应禁「荤酒」,受持五戒与大乘菩萨戒,以持戒的功德解脱烦恼。亲近善知识,读诵大乘经典,皈依三宝,与一切众生成就佛道等,启发大乘菩萨的誓愿。另外,对于檀信供养斋食给僧众,或到寺里或在家款待时的礼仪作法,慎护身口意三业,以及劝导不喝酒、不食肉就福德无量,作了平易的教训。
放参松弛精进道念
住持愈是忙于营运丛林的事务,就愈没有时间亲自教化山内大众。以前百丈时代是「阖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升座」,每天早晚住持都会说法,大众聆听并提出自已的疑念请益。但三百年后,北宋丛林的情况完全改变了,住持只是「五日升堂,激扬宗旨」,也就是在每月的初一、初五、初十、十五、二十、二十五日上堂说法,合计只有六次在法堂,代佛说法的五参上堂或小参的三、八日(初三、十三、二十三、初八、十八、二十八日)傍晚,知事、大众集于方丈,「宾主问酬」只是定期教化而已。
就因为只能定期上堂,所以规定除了寮主、直堂之外大众必须列席,违反者处以重罚。这种严格规定的根本理由,就是显示住持才是体得佛道的活如来的禅宗立场,透过上堂让大众体得佛陀的慧命。不过,即使这么重要的定时说法,有时也不得不中止,所以设定「放参」的规定。
这项规定松弛了修行者精进的道念,动摇了丛林原本重视修行的立场,也反映了丛林过渡期的种种现象,所以宗赜为了促进修行者的自觉,在《禅苑清规》一开始就提起了「受戒」、「护戒」的问题,更在〈龟镜文〉、〈自警文〉、〈一百二十问〉、〈百丈规绳颂〉重复指示觉悟道心的学道者应遵循的路标。
非常住差使,不得出门
与世俗的交涉趋于频繁的丛林,僧人有许多机会外出办事,清规便规定:「非常住差使,不得出门。非大缘事,不得请假。」如有非外出不可的要事,则规定:「请假游山,只可半月,或过限者须呈祠部,再守堂仪。如违则准院施行。」
外出以十五日为限,可是却也有如下限制:「若欲起离,须守堂仪半月,并点入寮茶讫或圣节上殿罢。临行告白寮主并上下肩,方可前去。」「结夏未终,堂仪未满,实有急干,须白堂司请假。」
也就是只能在「半月堂仪」终了之后,或在入寮点茶、圣节上殿后才能请假。不过,如有紧急要事,则规定可向堂司申请,准?后才能出门。
丛林之设,以众僧为本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认可与世俗接触,却规定即使在游行中,遇到丛林有作务时就得立刻归山,促使丛林的个别修行者变成一个有机组织体,这就是百丈以来,被重视的「普请作务」的规定。
〈禅门规式〉只规定「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也」,这是在初期丛林自给自足的经济体制下,农耕、收获、运水、采薪等一切生活手段,全靠僧人劳动完成,所以僧人自觉勤劳作务就是成就佛道的「佛事」。
《禅苑清规》却规定即使是住持也没有理由不去「普请」,就是强调「普请」才是在丛林中不可或缺的佛行。虽然宗赜在《禅苑清规》里强调《古清规》「上下均力」的普请规定,但在职事分层负责急速发展的当时,已不可能让大众同时做同样的作务劳动,于是不得不委由各个专职人员。因此,清规不得不以宗教立场,说明各职事的职业伦理。
依《禅苑清规》卷八〈龟镜文〉中说明设置丛林的根本要旨,主要是为众僧所奉行的生活,应该回归于「众僧」,显示充分顾虑能让到大众专心修行的立场。针对这点,有如下记述:
丛林之设,要之本为众僧。是以开示众僧,故有长老;表仪众僧,故有首座;荷负众僧,故有监院;调和众僧,故有维那;供养众僧,故有典座;为众僧作务,故有直岁;为众僧出纳,故有库头;为众僧主典翰墨,故有书状;为众僧守护圣教,故有藏主;为众僧迎待檀越,故有知客;为众僧召请,故有侍者;为众僧看守衣钵,故有寮主;为众僧供侍汤药,故有堂主;为众僧洗濯,故有浴主、水头;为众僧御寒,故有炭头、炉头;为众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为众僧执劳,故有园头、磨头、庄主;为众僧涤除,故有净头;为众僧给侍,故有净人。
《禅苑清规》又说住持、知事、头首,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才是奉侍大众之道,也就是职事完全以修行者为中心。另一方面,也规定知事、头首的任期为一年,一年后就得离开专职,再回僧堂挂褡,成为大众一员,专心修行。所以,「职事一年」表示上下的地位并无固定,在任期中也无法利用其地位驱使大众或横蛮行事。
遏止丛林弊风
可是这么好的规定,在元代的丛林就不被遵守了。任期已满的知事、头首,非但不回僧堂,且另筑「单寮」,大众则如仆役般为他们所用,僧堂内没有一个修行僧,可见丛林的办道理念正随着时代退化。在《禅苑清规》最显著的修行者优先的规定是「入浴」的规定,入浴的顺序是众僧──行者──住持、知事,是严守下位优先的基本立场。丛林的日常生活就是如此遵守修行者本位的规矩,精进办道。
可是,在那么多的修行者当中,也有忍耐不住清贫办道而堕落的人,「圣众内,或有盗窃、酒色及斗诤污众、喧乱不律等事,皆集众弃逐出院,不从即闻公。」如果是轻微的罪行,则以「晚参库堂内,指约戒励」来处置,而不得在官员等外护者的面前告发。若有人以僧形混入清净的大众之内,伤及大众的和合或犯重罪,维那都可以不经官员而检举罪犯,在大众面前杖打、焚钵,从偏门驱逐。这种作法,显示丛林处罚犯过者的自主性,及坚持百丈以来重视修行的立场。
以上所述,都是说明僧众如何在戒律的仪轨中生活,不论是在寺院或面对群众都是如此,担当职事也是在有原则之下,维持僧团的和合与精进,这一切都是提醒我们做一个出家的佛弟子,所作所为都要根据戒律的精神,贯彻在生活上。
《禅苑清规》中的丛林机构
北宋真定府(河北省正定县)十方洪济禅院的住持慈觉大师宗赜,为了复兴百丈古清规,制定符合时代的丛林生活规范,从元符二年(一○九九)至崇宁二年(一一○三)五年当中,遍访十方丛林,网罗种种规范,撰写成《禅苑清规》。当时百丈的《古清规》已经散佚不全,从《古清规》成立(八一四)到撰述《禅苑清规》的崇宁二年(一一○三),历经三百年之久,这其中社会、政治环境与禅门中一切人事,皆有很大的变迁,可以说禅门三百年间的变化都记载在其中,所以,《禅苑清规》一出,大受天下丛林的欢迎。
至今仍存的《禅苑清规》有六种不同的版本,可分为旧岩崎文库本(含五山版本)、高丽版本(小板机融先生所藏)、金泽文库本与宝永版本等四种系统。其中高丽版本对于各卷项目的分类配列最为妥当,其概略内容如下:
第一卷包括受戒、护戒、办道具、装包、旦过、挂搭、赴粥饭、赴茶汤、请因缘、入室等十项目。强调出家者必须并受声闻戒、菩萨戒,彻底实践持戒持律的生活态度,细述把握道心的基本理念。
第二卷包括上堂、念诵、小参、结夏、解夏、冬年人事、巡寮、迎接、请知事等九项目。细述以五参上堂,三八念诵等公定行事为基础的丛林诸行事。
第三卷包括监院、维那、典座、直岁、下知事、请头首、首座、书状、藏主等九项目。规定各职事的性质与职务内容。
第四卷包括知客、库头、浴主、街坊、水头、炭头、华严头、磨头、园头、庄主、廨院主、延寿堂主、净头、殿主、钟头、圣僧侍者、炉头、直堂、寮主、寮首座、堂头侍者等项目。规定头首以及诸小头首的性质与职务内容。
第五卷包括化主、下头首、堂头煎点、僧堂内煎点、知事头首点茶、入寮蜡次煎点、众中特为煎点、众中特为尊长煎点等八项目。细述丛林茶礼当中的各种点茶作法。
第六卷包括法眷及入室弟子特为堂头煎点、通众煎点烧香法、置食特为、谢茶、看藏经、中筵斋、出入、警众、驰书、发书、受书、将息参堂等十二项目。细述檀信外护者以及修行僧的生活威仪。
第七卷包括大小便利、亡僧、请立僧、请尊宿、尊宿受疏、尊宿入院、尊宿住持、尊宿迁化、退院等九项目。细述有关尊宿的诸事项。
第八卷包括龟镜文、坐襌仪、自警文、一百二十问、诫沙弥等五项目。细述设置丛林的意义与生活上的诸项规定。
第九卷包括沙弥受戒文、训童行等二项目。细述针对沙弥、童行的训诫事项。
第十卷包括劝檀信、斋僧仪、百丈规绳颂等三项目。综合说明檀越信徒持戒持律的生活,皈依三宝与大乘菩萨的誓愿,将斋食供养给僧人时的礼仪。
归纳以上内容,《禅苑清规》可能是以〈百丈规绳颂〉为基础,再予增补,显示宗赜要复原《百丈古清规》的企图。第一卷到第十卷所记载的内容,包揽了禅院原初的朴素办道型态,一直到相当进化的普及化茶礼,朴素的禅僧生活,经漫长岁月而步入玩弄风流的贵族社会,也就是从原始丛林变成高度成长的禅院雅居。无论如何,《禅苑清规》告诉我们在北宋时期丛林生活威仪的实际情况。它的特色是自百丈时代自给自足的丛林经济体制逐渐发生困难,而不得不从自给体制徐徐移转到檀信依存体制的过渡期现象。
丛林与社会的交往愈频繁,愈须明确规定世俗与出家的立场,也就会更要求丛林的守法生活。这是向一般民众展示佛法具有的权威,以及随顺佛法宗教生活的可贵,所以才会在〈劝檀信〉与〈斋僧仪〉中积极向檀信劝导持戒持律的生活。另外也因与檀信的接触及与官员的交涉愈来愈频繁,住持没有充裕的时间指导修行者,于是就产生「放参」的情况。
随着丛林机构的扩大与经济生活的活泼化,各种建筑物产生,丛林也渐次膨胀。那么,《禅苑清规》卷十所述的丛林规模,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清规所记载的各种事项,可能就是宗赜所住持的丛林实态。丛林内建造物有列名的是大殿、法堂、僧堂、库司、众寮、浴室、三门、真堂、方丈、藏殿、土地堂、童行堂、延寿堂、阁、塔、罗汉堂、水陆堂,廨院、庄舍、油房。其它应该还有当然存在的东司、钟楼、家畜小屋、磨院。
为营运丛林而设的职位,在《古清规》只有十务,但在《禅苑清规》则包括知事、头首、小头首,共列有四十多种职位。如此增建建筑物,增加职位,表示禅宗教团的规模日益增大,这与《敕修百丈清规》所记载的丛林相差不多,可以推断丛林是以四、五百名僧众与庄园劳动者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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