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居金仙 夙缘何在——弘一大师与亦幻法师的因缘(七)
四居金仙 夙缘何在(七)
——弘一大师与亦幻法师的因缘
秦启明
四居金仙寺的一大憾事,是弘一大师转赴慈溪金仙寺参与筹建南山律学院,因故未能圆满,首次弘律受到挫折。值得庆幸的是,凭著自己过人的学养,凭著自己十余年来云水生涯的经历,大师清醒地认识到:“世事皆有一定因缘,非凡夫之心所能预拟妄测。”所谓却之不可免,求之不可得是也。因此,大师及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确定了今后的努力方向,期待弘律机缘的到来。
一九三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弘一大师由上虞法界寺起程,第二次移居慈溪金仙寺。遂应亦幻之请,会同金仙寺大众迎送栖莲就任慈溪五磊寺主持,大师移居慈溪五磊寺。复受亦幻劝请,会同栖莲亦幻共商筹建南山律学院。并确定办学计划:
l、定名:“五磊寺南山律学院”。院址设于慈溪五磊山灵山寺(简称五磊寺),由栖莲(五磊寺主持)与亦幻(金仙寺主持)负责筹集办学经费。
2、聘谛闲法师(宁波观宗寺)任名誉院长,炳瑞法师(慈溪五磊寺)与安心头陀(宁波白衣寺)任院长,静安和尚(慈溪五磊寺)任院董,栖莲任院务总理。
3、学制暂定三年。每年七个月,自夏历一一月十五日至九月十日。聘弘一大师任律学顾问,系统讲授南山三大部与灵芝三大记——即唐·道宣律学名著《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分律含注成本疏》,与末·元照律学名著《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
经此筹备布署,同年十月上旬,大师在五磊寺拟定《南山律学院招收学僧通告v,并以“名誉院长谛闲,院长炳瑞、安心头陀,院董静安、院务总理栖莲、律学顾问弘一”名义公布。宣布招收学僧事宜。
报名地址:浙江宁波慈溪鸣鹤场五磊寺。
始业时间:民国二十一年旧历正月十五日。
附言说明:“兹事草创,未有常轨,辄为略举数端,粗可识其梗概,当来复将增删而修正专。”
招僧通告公布,有关各方便分头行动。弘一大师集中精力准备律学课程。同年十月十二日大师写信函告友人云:“五磊寺主等发起南山律学院。余已允任课三年,明春始业,经费等皆已就绪。自今以后,预省功课,甚为忙碌姗。亦幻则去宁波,会同谛闲、安心头陀著手招僧事宜,并于白衣寺挂牌—“五磊寺南山律学院筹备处”。接著栖莲也来到宁波,相约亦幻同去上海会晤安心头陀,商讨学僧彷效泰国僧人行吃钵饭制事。不想在一品香旅社巧遇大护法朱子桥居士(原中东铁路护路总司令)。朱子桥敬仰弘一已久,故知大师发心弘律允任南山律学院“律学顾问”满心欢喜当场“慨允先拨开办费(大洋)一千元”。还答应“以后用多少报多少”。栖莲”听大喜过望,没想到弘1在社会有此等声望,既然如此何不趁此机会募资化缘;连手就在上海定制大缘册多本返回五磊寺,他便以五磊寺住持与“院务总理”之双重名义,命弘一撰书“五磊寺南山律学院募款缘起”,欲冠于缘册之首,向社会各界大肆化缘,大师由此恍然大悟,原来栖莲借办学之名行饮财之实,遂道声“无缘”,即去宁波白衣寺,转程上海,准备接受广洽之请三游厦门,终因“九一八”事变爆发,被沪上诸友劝止。
既然不能如愿办学,当然不能徒负“律学顾问”之名,同年十一月十八日弘一大师在栖莲的恳求下,重返五磊寺。次日在亦幻的调解下,栖莲接受大师质询,拟定五磊寺南山律学院十项善后解决办法。
“1、于五磊寺因结僧伽,恭请弘一法师演讲毗尼,不立律学院名目。
2、造出僧才以后,任被等分方说法”建立道场,以弘法为宗旨。
3、暂结僧因。在法师讲律期内无有院长院董名称。
4、大约几年可以造出讲律僧才,随法师自为斟酌。
5、徜法师告假外出者,任法师自由。
6、一旦造出讲律僧宁,任法师远往他方,随处自在。并与律学院一切事务脱离关系,下闻不问。
7、凡在学期内大小一切事务,总任法师设法布置,听师指挥无不承顺。
8、凡在学期内倘有与法师不如意之处,任法师随处自由辞职,;决不挽留。
9、以上所言各条件,完全出于栖莲本意,决无法师意见,倘以后于以上条件,有一件不能遵守时,任法师自由辞职,决下挽留。
瓜聘请律师二人,担保以上条件,各不负约。
民国一一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五磊寺主持栖莲
见证人 亦幻·永睿。 ”
根据上述十项善后解决办法,原来筹办之南山律学院无形解体。弘一大师则须留居五磊寺,“暂结律因”受请“演讲毗尼”但条约明确,下立名目,不设院长院董,发现“不如意之处”大师便可随时辞职,寺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挽留”。为了履行此议,大师继续留居…五磊寺作“小规模讲律;”,争取造就律学僧才二三人。可惜事与愿违。大师讲律近月,终因;—诸事难尽人意而被迫宣告中止。复经亦幻解劝,双方同意取消前议,大师也与五磊寺脱离关系。十二月十七日,大师随同亦幻移居金仙寺。
弘一大师去五磊寺参与筹建南山律学院,一是为实现前在上虞法界寺所发誓愿:“弃舍有部,专学南山,并随力弘扬,以赎昔年轻谤之罪”,二是为中国佛教界亲手培养出新一代律学僧宁。因此,大师“心头委实是很欢喜的。”故曾满怀热情参与筹备,满怀热情投入备课之中,殊不料由于办学者借名敛财而导致失败。大师满怀期望而来,大失祈望而去,致使身心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一月未睡,身心下宁,神经错乱,几同废人,惟有静养,别无选择,故云:“照这情形看来,恐非静养一二年不可。”
亦幻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怎忍大师精神受此折磨?怎忍大师身心如此下宁;为使大师身体早日恢复健康,亦幻一面劝请大师留居金仙寺安心养息,一面又去信镇海龙山寺,提议寺主诚一法师礼请弘一移居龙山寺静养,待诚一回信寄来请函礼请大师移居亦幻又安排胡宅梵居士全程陪送大师去目的地—镇海伏龙山龙山寺。
亦幻的这一安排堪谓周列。此举使大师摆脱了痛苦的阴影,身心康复出现转机:原准备在龙山寺静养二一年,结果仅居二月便渐次康复。
痛定思痛。回顾五磊寺南山学院之所以失败,大师总结原因有二:一是仅凭五磊寺现有条件创办律学院,招收学僧,系统讲授南山律,完全脱离实际:二是律学院彷效社会办学形式,聘请“名誉院长”“院长”、“院董”、“院务总理”等主事院务,完全追求形式。如此办学,怎能不归之于失败?
前车之覆,不可不鉴。通过回顾总结经验教训,弘一大师明确了今后弘律的方向:(1)不立名目,(2)不收经费,(3)不集多众,(4)不固定地址。通过回顾总结经验教训,弘一大师坚定了弘律的信心,决定为实现既定誓愿继续努力。故云:“从今以后,一切都可放下,而对讲律一事,当复益精进,尽此形寿下退僩。”(完)
摘自《十方》第21卷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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