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含經》中所建構的佛教知識系統
摘要:
本文以釋尊時期最核心的佛法知識系統作考察的對象,針對《雜阿含經》的主題內容,引用《瑜伽師地論》、《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來說明釋尊所提及的「一切法」所含攝的知識系統。佛法的知識系統可以依「境、智」兩類開展成「境、行、果(根、道、果)」,由「境」含攝「蘊、處、緣起、食、諦、界、受等七事」;由「行(道)、果」含攝「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根、力、七覺支、八聖道、入出息念、三學、四證淨等十事」。這十七事構成佛法最核心的主題術語。另外,彙集與解釋佛法術語所編成的「異門」也構成佛法知識系統中重要的一環。本文最後針對《雜阿含經》的經文內容,依次考察經文中的「定型句」以及經文架構的型式(經型),由此瞭解釋尊傳授佛法知識系統的特有方式。
一、前言
佛教知識系統的源頭,來自釋迦牟尼佛的證悟與教導(時約西元前531-486年)。釋尊所教導的佛法中,已具備最核心的佛法知識系統。隨著時代的推演,形成更為龐大而複雜的佛教知識系統,除了律學、因明、聲明、醫學、藝術外,還含攝佛教各宗各派的思想、史地、師承等等。本文只就釋尊時期最核心的佛法知識系統作考察的對象,由《阿含經》及相關的論典來說明當年釋尊所教導的知識系統。
二、《阿含經》的主題內容
釋迦牟尼佛入滅以後,釋尊的弟子們要將佛法結集起來,首先面臨的問題便是:如何將釋尊四十多年的教導有系統地編輯起來?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傳說,佛經第一次結集的內容是: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一者、雜阿笈摩,二者、中阿笈摩,三者、長阿笈摩,四者、增一阿笈摩。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註:依據藏文是:蘊、處及緣起相應,如是食、諦、界及受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柁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
如是一切,粗略標舉能說、所說及所為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此中指出一些重要的觀點:
1.《阿含經》(阿笈摩)經文有雜、中、長、增一的不同,但組成不外是:「蘊相應」、「處相應」、「緣起、食、諦、界及受相應」、「諸聲聞弟子所說相應」及「如來所說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及「依八眾之眾相應」;這些相應依次組成「蘊品」、「處品」、「緣品」、「弟子品」、「如來品」、「道品」、「八眾品」。這便是《雜阿含經》首次結集時經文的次第與內容。
2.這些相應可以歸納成:一、「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二、「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及道品。三、「所為說」,如諸苾芻、天、魔等八眾相應。釋尊四十多年所教導的「義理」和「實踐」,便是「所說」這一部分;其內容也就是「蘊品」、「處品」、「緣品」、「道品」。
依據《雜阿含經》的經文內容來看:「蘊品」相應的經文有110經,「處品」相應的經文有131經,「緣品」相應的經文有167經,「道品」相應的經文有248經(上依內觀教育版的經數,加上「弟子品」、「如來品」、「八眾品」,共計1334經)。這些教導都緊緊鎖定到「有情的身和心」。同樣地,《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說︰
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
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
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眾會事者,所謂八眾。
此中指出:釋尊四十多年所說的教導不外是:「五取蘊」、「十二處」、「十二分緣起及緣生、四食、四聖諦、無量界」及「四念住等菩提分法」, 其內容依次相同於前述之「蘊品」、「處品」、「緣品」、「道品」;而「說者」是佛及佛弟子,「眾會」則是八眾。
由此可以看出,最核心的佛法主題有四品(蘊品、處品、緣品、道品),細分則有十七事:1.蘊(五蘊)、2.處(內外六處)、3.緣起、4.食(四食)、5.諦(四諦)、6.界、7.受、8.四念住、9.四正斷、10.四神足、11.根、12.力、13.七覺支、14.八聖道、15.入出息念、16.三學、17.四證淨。此中,「蘊品」含蘊(五蘊)一事;「處品」含處(內外六處)一事;「緣品」含有緣起、食、諦、界、受等五事;「道品」含有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根、力、七覺支、八聖道、入出息念、三學、四證淨等十事。
三、《雜阿含經》中「境」「智」兩大知識系統
《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在抉擇完《雜阿含經》的義理之後說:
如是略引隨順此論「境」、「智」相應諸經宗要摩呾理迦,其餘一切,隨此方隅,皆當覺了。
由此可知,《攝事分》是將《雜阿含經》的「所說」,分成所知之「境」和能知之「智」兩大知識系統。「境」的知識系統,含有蘊品(五蘊)、處品(六處)、緣品(含緣起、四食、四諦、界、受)。「智」的知識系統,含有道品(含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根、力、七覺支、八聖道、入出息念、三學、四證淨)。「境」、「智」兩大主題的「所說」,便是前述佛法最核心的蘊、處、緣起等十七事。將每一事再細分,就衍生許多的佛法術語,並開展出佛法的知識系統:
01蘊(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02處(內外六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
03緣起: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04食(四食):麤摶食、細觸食、意思食、識食。
05諦(四聖諦):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
06界:(有二界、三界、四界、六界、十八界等等)。
07受:(有二受、三受、四受、六受、十八受等等)。
08四念住: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
09四正斷(四正勝):令已生惡不善法斷、令未生惡不善法不生、令未生善法生、令已生善法堅住不忘脩滿倍增。
10四神足: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
11根(有三根、五根。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12力(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力。五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13七覺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
14八聖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
15入出息念(可分為十六勝行)。
16三學:戒學、定學、慧學。
17四證淨: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聖所愛戒。
以上每一事中的術語又可再細分下去,例如,色蘊可再分為:過去色、未來色、現在色、內色、外色、麤色、細色、好色、醜色、遠色、近色。以十七事往下開展出更細的佛法項目,就形成釋尊在《雜阿含經》中所傳授的佛法知識系統。
以上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來分析《雜阿含經》的十七事,接著,來看釋尊所說的佛法知識系統的大綱。
四、釋尊所提及的知識系統大綱
今依據《雜阿含經》的經文,列出一些釋尊對所知法及一切法的看法:
世尊告諸比丘:「當說所知法、智及智者。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所知法?謂五受陰。何等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是名所知法。
云何為智?調伏貪欲、斷貪欲、越貪欲,是名為智。
云何智者?阿羅漢是。(大72)
此處指出,「所知的法」就是五取蘊(五受陰),此屬於所知之「境」;而能知的就是「智」與「智者」(阿羅漢)。
云何一切知法、一切識法?
諸比丘!眼是知法、識法,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一切是知法、識法。
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大222)
此處指出,「所知的一切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內處)以及相關的色、聲、香、味、觸、法(六外處)、六識、六觸及所生的受。六內處、六外處、六識,合成十八界,這些全屬於所知之「境」。
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如,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大319)
此處直接指出,一切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內處)以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外處),這是指「所知的一切法」。此屬於所知之「境」。
佛告婆羅門:「眼及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苦樂、不苦不樂。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是名為一切法。若復有言:此非一切法,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法,我今捨更立一切法者,此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大321)
此處同樣指出,一切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內處)以及相關的色、聲、香、味、觸、法(六外處)、六識、六觸及所生的受。這也是指「所知的一切法」,此屬於所知之「境」。
世尊告諸比丘:「所說一切法、一切法者,謂四念處,是名正說。何等為四?謂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大633)
此中釋尊指出:「一切法、一切法」就是四念處,這是指「能知的一切法」,而其他的菩提分法則隱含在內。此屬於能知之「智」。
從以上所引的經文,可以看出釋尊對知識系統的看法:所知之「境」便是蘊及處(內含識、受、界等);能知之「智」便是四念處等菩提分法。如此組成了「一切法」,這也成為《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依據。
由於四念處等菩提分法是實踐佛法時內心所呈現的「智」,涵攝了「道(或行)」與「果」,因此,佛法的知識系統可以依「境、智」兩類開展成「境、行、果(根、道、果)」:由「境」含攝「蘊、處、緣起、食、諦、界及受」七事;由「行(道)、果」含攝「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根、力、七覺支、八聖道、入出息念、三學、四證淨」十事。如此共有十七事。每一事又可以開展出更細的佛法項目。
五、異門與法蘊的出現
為了統攝佛法龐大的知識系統,釋尊的弟子們便以「異門」來掌握佛法的術語和定義;或以「法蘊」的編輯,選出代表性的佛經給予詳細的解釋。
A異門的出現
以《瑜伽師地論˙攝異門分》為例,《攝異門分》是按照白品、黑品的次第,詳細解釋佛法的術語;今列出所有白品、黑品的攝頌如下:
白品第一頌:
【1】師【2】第一【3】〔智慧〕,【4】四種善說等。
【5】亦有因緣等,【6】施【7】戒【8】道廣說。
白品第二頌:
【9】智【10】宣說【11】善【12】欲,【13】熾然【14】獨【15】遠塵。
【16】如病等【17】解釋,【18】我【19】斷【20】生盡等。
【21】并天世眾生,【22】依等【23】〔我執〕等。
白品第三頌:
【24】如來【25】無常想,【26】底沙【27】怖【28】無為。
【29】不有【30】不相續,【31】空【32】無常【33】無餘。
白品第四頌:
【34】欲三種【35】延請,【36】法【37】僧【38】〔為本〕故。
【39】厭【40】梵志【41】無常,【42】聚沫等為後。
黑品一頌:
【1】生【2】老【3】死【4】藏等,【5】可欣等【6】煩惱。
【7】廣說貪瞋癡,【8】少等【9】差別等。
此中共有白品四頌42門,黑品一頌9門;每門集合佛經中相關的成串術語或「定型句」並給予解釋。例如:
【20】生盡等門,解釋了「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這一組相關的成串術語或「定型句」。
【32】無常門,解釋了「無常、有為、造作、緣生、有盡法、有沒法、有離欲法、有滅法」一組相關的成串術語或「定型句」。
另一方面,若以釋尊的大弟子舍利子所下傳的《集異門足論》為例,《集異門足論》是按照異門法數的次第,由一法到十法,詳細解釋佛法的術語。今舉其中的「六法」為例:
初嗢柁南曰:
初六法十種,謂內外識觸,及受想思愛,退不退各六。
有六內處、六外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六順退法、六順不退法。
後嗢柁南曰:
後六有十四,謂喜憂捨恒,界出根喜通,明念上觀類。
有六喜近行、六憂近行、六捨近行、六恒住、六界、六出離界、六諍根法、六可喜法、六通、六順明分想、六隨念、六無上法、六觀待、六生類。
此中共有六法術語二十四詞:從「六內處、六外處、六識身」一直到「六無上法、六觀待、六生類」,每詞含六個單項的術語,所以共有144個單項的佛法術語;論中對每項佛法術語一一給予詳細的定義。
釋尊的弟子們便以「異門」的方式,或從到白品到黑品,或從一法到十法(以增一方式)來瞭解佛法的術語和定義,進而掌握龐大的佛法知識系統。
B法蘊的出現
今以釋尊的大弟子大目乾連所下傳的《法蘊足論》為例:《法蘊足論》編選出代表性的佛經二十一經,一一給予詳細的解釋,共成二十一品如下:學處、預流支、證淨、沙門果、通行、聖種、正勝、神足、念住、聖諦、靜慮、無量、無色、修定、覺支、雜事、根品、處、蘊、多界、緣起。每一品名,便是一核心的佛法術語,由此再含攝多個單項的佛法術語,今列出如下:
01.五學處: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放逸處。
02.四預流支: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
03.四證淨: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聖所愛戒。
04.四沙門果: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
05.四通行: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樂速通行。
06.四聖種:隨得衣服便生喜足、隨得飲食便生喜足、隨得臥具便生喜足、愛斷愛脩樂斷樂脩。
07.四正勝:令已生惡不善法斷、令未生惡不善法不生、令未生善法生、令已生善法堅住不忘脩滿倍增。
08.四神足: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
09.四念住: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
10.四聖諦: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
11.四靜慮:初靜慮、第二靜慮、第三靜慮、第四靜慮。
12.四無量:無量慈心、無量悲心、無量喜心、無量捨心。
13.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14.四修定:證得現法樂住、證得殊勝智見、證得勝分別慧、證得諸漏永盡。
15.七覺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
16.雜事(永斷一法,共79個術語):貪、瞋、癡、忿、恨、覆、惱、嫉、慳、誑、諂、無慚、無愧、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憍、放逸、傲、憤發、矯妄、詭詐、現相、激磨、以利求利、惡欲、大欲、顯欲、不喜足、不恭敬、起惡言、樂惡友、不忍、耽嗜、遍耽嗜、染貪、非法貪、著貪、惡貪、有身見、有見、無有見、貪欲、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瞢憒、不樂、頻申、欠呿、食不調性、心昧劣性、種種想、不作意、麤重、觝突、饕餮、不和軟性、不調柔性、不順同類、欲尋、恚尋、害尋、親里尋、國土尋、不死尋、陵蔑尋、假族尋、愁、歎、苦、憂、擾惱。
17.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18.十二處: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
19.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20.多界(有二界、三界、四界、六界、十八界):
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
六界: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
六界:欲界、恚界、害界、無欲界、無恚界、無害界。
六界:樂界、苦界、喜界、憂界、捨界、無明界。
四界:受界、想界、行界、識界。
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
三界:色界、無色界、滅界。
三界:過去界、未來界、現在界。
三界:劣界、中界、妙界。
三界:善界、不善界、無記界。
三界:學界、無學界、非學非無學界。
二界:有漏界、無漏界。
二界:有為界、無為界。
21.十二緣起: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以上細分共有356個佛法術語。經由徹底了解這些代表性的佛法術語,便能初步掌握龐大的佛法知識系統。
六、《雜阿含經》中定型句的使用
釋尊四十多年對弟子們的一再教導,便有「定型句」的出現,這些「定型句」有助於佛教知識系統內容的表達與背誦。
例如,《雜阿含經》蘊品的一些「定型句」(以【】標示「定型句」,凡是對舊譯經論有所更正的字句,則用雙引號〔〕標出):
(-)如是比丘!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大1)
(a)【於色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堪任〕斷苦。
(b)【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堪任斷苦。(大3)
(a)【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
(b)【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大9)
(a)當觀知【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悉皆無常。】正觀無常已,色愛即除;色愛除已,心善解脫
(b)【如是觀受、想、行、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悉皆無常】。正觀無常已,識愛即除;識愛除已,〔心善解脫〕。(大22)
(a)【於色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
(b)【如是〔於〕受、想、行、識,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槃。(大28)
(a)【色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
(b)【受、想、行、識如實知,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大258)
(-)【五受陰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大259,265,104)
又如《雜阿含經》處品的一些「定型句」:
(a)【於眼若識、若知、若斷、若離欲者】,堪任正盡苦。
(b)【於耳、鼻、舌、身、意,若識、若知、若斷、若離欲者】,堪任正盡苦。(大190)
(a)【眼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如實知。
(b)【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大198)
(a)【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若眼觸因緣生受──苦覺、樂覺、不苦不樂覺,彼亦無常。】
(b)【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大195)
(a)眼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若色、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
(b)【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大232)
以上這些例子中的【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都是佛法中有名的句子。這些「定型句」對佛教知識內容的表達與傳播甚有助益,也成為佛教知識系統的一大特色。這些「定型句」也與前述佛法術語的「異門」有密切的關聯。
七、《阿含經》的經文架構解析
為了了解釋尊如何將佛法的知識系統傳授給弟子們,以下舉出《雜阿含經》的實際例子,分段解析出經文的架構,並示出不同的經型。此中,每一經文之後所附的編號:(印x)表示印順法師所編第x經;(光x)表示佛光藏版所編第x經;(大x)表示大正藏版所編第x經。(內x)表示內觀教育版所編第x經;【Sx】表示巴利藏同一相應的第x經。
例1
( 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六識身。云何為六?
(2b)謂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
(2c)是名六識身。」
( 3)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印四三九)(光三○三)(大三二五)(內二二五)
在這例子中,釋尊只是將佛法的術語簡單地介紹出來,這是最簡單的一種經型,並未提及緣起的「流轉」和「還滅」過程;釋尊的開示偶而使用這一種經型。
例2A
( 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毘舍離獼猴池側重閣講堂。
( 2)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六魔鉤。云何為六?
( 3)眼味著色,是則魔鉤;耳味著聲,是則魔鉤;鼻味著香,是則魔鉤,舌味著味,是則魔鉤;身味著觸,是則魔鉤;意味著法,是則魔鉤。
( 4)若沙門、婆羅門眼味著色者,當知是沙門、婆羅門,魔鉤鉤其咽,於魔不得自在。」
( 5)穢說、淨說,廣說如上。
(印三五五~三五六)(光二四六)(大二四四)(內一六七)【S189】
在這例子中,釋尊除了將佛法的術語介紹出來,並且提及緣起的「流轉」(味著則不得自在),這也是一種簡單的經型。
例2B
( 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 2)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驢隨群牛而行,而作是念;我作牛聲。然其彼形亦不似牛,色亦不似牛,聲出不似;隨大群牛,謂已是牛而作牛鳴,而去牛實遠。
( 3)如是有一愚癡男子,違律犯戒,隨逐大眾,言:我是比丘,我是比丘。而不學習勝欲增上戒學、增上意學、增上慧學,隨逐大眾,自言我是比丘,我是比丘,其實去比丘大遠。」
( 4)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同蹄無角獸,四足具聲口,隨逐大群牛,常以為等侶,
形亦非牛類,不能作牛聲。如是愚癡人,不隨繫心念,
於善逝教誡,無欲勤方便,懈怠心輕慢,不獲無上道。
如驢在牛群,去牛常自遠,彼雖隨大眾,內行常自乖。
( 5)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印一一一九)(光八四○)(大八二)(內六二六)
在這例子中,釋尊先舉出譬喻,而後指出「流轉」的情形(違律犯戒);釋尊偶而使用這種經型。
例3A
( 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2b)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 3)如是比丘!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印一)
( 4)如觀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
( 5)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印二~四)(光一)(大一)(內一)【S12-14,51】
在這例子中,釋尊直接開示緣起的「還滅」過程(由正觀色、受、想、行、識無常,而生厭離,經喜、貪盡而心解脫),釋尊的開示常用這一種經型。
例3B
( 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 2)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3a)譬如田夫,於夏末秋初,深耕其地,發荄、斷草。
(3b)如是比丘!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4a)譬如比丘!如人刈草,手攬其端,舉而抖擻,萎枯悉落,取其長者。
(4b)如是比丘!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5a)譬如菴羅果著樹,猛風搖條,果悉墮落。
(5b)如是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6a)譬如樓閣,中心堅固,眾材所依,攝受不散。
(6b)如是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7a)譬如一切眾生跡,象跡為大,能攝受故。
(7b)如是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8a)譬如閻浮提,一切諸河悉赴大海,其大海者最為第一,悉攝受故。
(8b)如是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9a)譬如日出,能除一切世間闇冥。
(9b)如是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10a)譬如轉輪聖王,於諸小王最上、最勝。
(10b)如是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11)諸比丘!云何修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12)若比丘於空露地,若林樹間,善正思惟,觀察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如是思惟,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所以者何?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13)佛說是經已,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印五三)(光四七)(大二七○)(內四六)【S102】
在這例子中,釋尊配合譬喻開示緣起的「還滅」過程(由正觀色、受、想、行、識無常,而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釋尊的開示偶而用這一種經型。
例4A
( 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色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則不能斷苦。
(2b)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則不能斷苦。
(3a)諸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堪任〕斷苦。
(3b)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堪任斷苦。」
( 4)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印六)(光三)(大三)(內三)【S24】
在這例子中,釋尊先開示緣起的流轉過程(於色、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而後開示緣起的「還滅」過程(於色知、明、斷、離欲,則斷苦)。釋尊的開示最常用這一種經型。
例4B
( 1)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河水,從山澗出,彼水深駛,其流激注,多所漂沒。其河兩岸,生雜草木,大水所偃,順靡水邊。眾人涉渡,多為水所漂,隨流沒溺;遇浪近岸,手援草木,草木復斷,還隨水漂。
(2b)如是比丘!若凡愚眾生,不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樂著於色,言色是我,彼色隨斷。
(2c)如是不如實知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不如實知故,樂著於識,言識是我,識復隨斷。
(3a)若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不樂著於色。
(3b)如實知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故,不樂著〔於〕識。
( 4)不樂著故,如是自知得般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 5)佛說此經已,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印五一)(光四五)(大二六八)(內四四)【S93】
在這例子中,釋尊配合譬喻,開示緣起的「流轉」過程(於色、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而後開示緣起的「還滅」過程(於色知、明、斷、離欲,則斷苦)。釋尊的開示常用這一種經型。
例5
( 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 2)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所以者何?比丘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已,如實觀察。
( 3)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識,此識集、此識滅。
(4a)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
(4b)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樂著彼色、讚歎於色;樂著於色、讚歎色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生。
(4c)〔受、想、行、識,亦如是廣說〕。
(4d)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
(5a)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
(5b)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不樂著色、不讚歎色;不樂著、讚歎色故,愛樂滅,愛樂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5c)多聞聖弟子,如實知受、想、行、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彼故,不樂著彼識,不讚歎於識,不樂著、讚歎識故,樂愛滅,樂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5d)比丘!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
( 6)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
( 7)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印八六)
( 8)如觀察,乃至作證,十二經亦如是廣說。
(印八七~九七)(光五八)(大六七)(內五七)
在這例子中,釋尊以「五蘊」及「緣起」交叉開示「流轉」的過程(於色、受、想、行、識,不如實知集、滅、味、患、離,以及樂著、讚歎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生),而後交叉開示緣起的「還滅」過程(於色、受、想、行、識,如實知集、滅、味、患、離,以及不樂著、讚歎識故,樂愛滅,樂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這是一種複雜的經型。若再加上譬喻,就成為最複雜的經型了。
以上所提到的3A,3B,4A,4B,5的經型,開示緣起的「還滅」過程,這是佛法佛法知識系統最核心之處,因為佛法不只是理論而已,要密切結合實踐來滅苦,因此,釋尊在《阿含經》中的開示,處處強調實踐;在滅苦的實踐過程中,就離不開「道」與「果」的次第,例如:
(a)諸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堪任〕斷苦。
(b)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堪任斷苦。」(大三)
此中,對色、受、想、行、識的知、明、斷、離欲,便是「道」的實踐過程,斷苦便是「果」。
(a)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
(b)多聞聖弟子,受諸苦、樂、不苦不樂受,如實觀察受集、受滅、受味、受患、受離;如實觀察故,於受樂著滅,著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皆悉得滅。
(c)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
(d)是故,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比丘禪思住,內寂其心,精勤方便,如實觀察。」(大六五)
此中,對苦、樂、不苦不樂受,如實觀察受集、受滅、受味、受患、受離;對受樂著滅、取滅、有滅、生老病死滅、憂悲惱苦滅。這便是「道」的實踐過程與得「果」。
( 1)正其身行,護口四過,正命清淨,習賢聖戒。
(2a)守諸根門,護心正念。眼見色時,不取形相,若於眼根住不律儀,世間貪憂、惡不善法常漏於心,而〔令〕於眼起正律儀。
(2b)耳、鼻、舌、身、意起正律儀,亦復如是。
( 3)彼以賢聖戒律成就,善攝根門,來往、周旋、顧視、屈伸、坐臥、眠覺、語默,住智正智。
( 4)彼成就如此聖戒,守護根門,正智、正念,寂靜遠離,空處、樹下、閑房獨坐,正身正念,繫心安住。
(5a)斷世〔貪憂〕,離貪欲,淨除貪欲。
(5b)斷世瞋恚、睡眠、掉悔、疑蓋,離瞋恚、睡眠、掉悔、疑蓋,淨除瞋恚、睡眠、掉悔、疑蓋。
(5c)斷除五蓋:惱心、慧力羸、諸障閡分、不趣涅槃者。
(6a)是故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身。
(6b)受、心、法法觀念住,亦如是說。(大六三六)
此中,成就聖戒,守護根門,正智、正念,寂靜遠離,正身正念,繫心安住。斷除五蓋,便是「道」的實踐過程,調伏世間貪憂便是「果」。
(1a)何等為增上戒學?
(1b)是比丘〔戒滿足〕,少定、少慧。
(1c)於彼彼分細微戒,乃至受持戒學。
(1d)彼如是知、如是見,斷三結,謂身見、戒取、疑。斷此三結,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決定正趣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2a)何等為增上意學?
(2b)是比丘〔戒滿足〕,三昧滿足,少於慧。
(2c)彼彼分細微戒,犯則隨悔,乃至受持學戒。
(2d)如是知,如是見,斷五下分結,謂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斷此五下分結,得生般涅槃阿那含,不復還生此世,是名增上意學。
(3a)何等為增上慧學?
(3b)是比丘學戒滿足、定滿足、慧滿足。
(3c)如是知、如是見,欲有漏心解脫,有有漏心解脫,無明有漏心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是名增上慧學。」(大八二二)
此中,對增上戒學、增上意學、增上慧學的不斷增上,便是「道」的實踐過程;得到心解脫,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便是「果」。在《雜阿含經》的道品中,釋尊更直接指出,由多修習四念處、七覺分而獲得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
( a)世尊告諸比丘:「於四念處多修習,當得四果、四種福利。云何為四?
( b)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大六一八)
( a)「如是比丘修習七覺分已,多修習已,得四種果、四種福利。何等為四?
( b)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大七三五)
因此,在佛法的知識系統中,依據行、果,或道、果的次第來實踐,便是釋尊的原意。以上「道」與「果」的次第,就是緣起的「還滅過程」,釋尊在《阿含經》中所開示的大都屬於此類,這也是佛法知識系統的重點所在。「道」與「果」的次第,便是培養智慧以證果,因此,這一次第可納入「智」的知識系統內。
八、結語
以上只就釋尊時期最核心的佛法知識系統作考察的對象,先考察《阿含經》的主題內容,而後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歸攝成「境」、「智」兩類;接著,引用經文來說明釋尊所提及的知識內容便是「境」、「智」兩大系統;而後考察「異門」與「法蘊」的出現;最後,針對《雜阿含經》的經文內容,依次考察「定型句」的經文以及經文架構的型式(經型),由此瞭解釋尊傳授佛法知識系統的特有方式。總之,佛法的知識系統,主要以「境、智」來含攝「境、行、果(根、道、果)」。「境」的知識系統,含有蘊品(五蘊)、處品(六處)、緣品(內含緣起、四食、四諦、界、受五事)。「智」的知識系統,含有道品(內含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根、力、七覺支、八聖道、入出息念、三學、四證淨十事)。因此「境(根)」含攝「蘊、處、緣起、食、諦、界及受」七事,「行(道)、果」含攝「.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根、力、七覺支、八聖道、入出息念、三學、四證淨」十事,共有十七事。每一事又可以開展出更細的佛法項目。這就是釋尊在《雜阿含經》中所傳授的佛法知識的系統。至於「異門」與「法蘊」的編集,則對佛法知識系統的掌握起了輔助之用。
(《佛教圖書館館訊》31期,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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