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死亡」
大概沒有任何東西比死亡更可怕和更不可捉摸的了。同樣,也沒有任何比機體(包括人)的死亡更為不可避免的東西了。個體生物的長生不死是不存在的。有生必有死,也就是說:每一個人,從出生那一天起,就在走向死亡!但是,佛教是積極的宗教,對生死的看法是「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不著斷常相,這就是佛教與其他宗教所不同的地方。真正偉大的宗教,不光是解脫老、病、死者的痛苦,更重要的是,給活著的人,健康的人,生氣勃勃的人,揭示宇宙及人生的真諦,使他們在現實生活中能活得更充實,更幸福,更積極向上,更有超越老、病、死的勇氣和信心,有更高一層次的智慧和素質。
我國在過去的很長的一段年代裏,對死亡的看法,是認為一個人吐出最後一口氣,以手或其他易吹動之物(如薄紙、絨毛等)置其人鼻孔前,探測其鼻息,如沒有測得,同時眼閉,身體透涼僵直,則認為是已經死亡,(俗稱「斷氣」)。
二十世紀早期,美國與歐洲各社會團體紛紛成立人道協會,討論死亡的定義,後經檢討鑒定死亡的條件,規定:一、脈搏停止;二、呼吸停止;三、身無體溫;四、身體的括約肌完全僵直無有反應;五、瞳孔擴大,雙眼不能再張開等五項都具備,就認定是死亡。
到了一九六八年,南非一位叫巴納德的外科醫師,首次作心臟切開,並移植同類異體心臟成功,(以後又有人多次指導移植其他臟器,如肺、肝、腎,在醫學上得到成功)對以往死亡的定義,似應重新厘訂。因為學者們都認為,心臟的停止,可以更換,醫學臨床上也多次證明,可用人工呼吸,心臟按摩,化學藥物刺激,以及電擊除顫等方法,可使心跳停止,已無呼吸的病人,重新恢復心跳和自主呼吸,於是,心臟停止和呼吸停止就不能確定是代表死亡的定義之一。此時,又有幾位神經精神醫學家發現並實驗證明,心臟跳動與腦中樞神經的電感應作用關係緊密,於是,一九六八年七月世界醫學會議在南非開普敦召開,主要是研究死亡的更新定義。同年八月,在美國哈佛大學也召開了一次學術性會議,參加會議的有醫學家,法律學家、哲學家與神經學家,在這次會議中將死亡的鑒定,確立了四個決定性條件:一、終止感受性及反應力;二、終止運動與呼吸能力;三、終止反射並完全喪失中樞神經系統的傳導功能;四、終止腦電波作用,其腦電波圖描到達零位。因此,這次更新死亡定義,已不再以心臟停止而產生的脈搏與呼吸消失為主要條件,而易之以腦的作用為最重要的先決條件。
這次對死亡的新定義,無疑是比較全面的,科學的,因此,得到各國醫學界,哲學界和宗教界人士的認同。按佛教通俗的說法,認為人在死亡的初期,神識活動仍未停止,最好靜靜地存放二十四小時至四十八小時,確保意識功能完全終止。無論死亡的原因為何,即使腦電波已經終止,此死人雖然已不能動彈,但部分腦組織細胞的反映依然清晰,只是其他神經機能喪失,無法表達而已,所以,此時死者的屍體,一經外界有所反應,或被觸碰、搬動,就仍有感觸,甚至會引起意識殘存之留戀而痛苦倍嘗,而對死者轉生之正念有極大的障礙。
我在這裏想說的是:在死亡這個問題上,可怕的並不是死亡本身,而是精神上準備死亡的過程。一個臨死的人對親屬、財産及以往生活的愛執--這就是死亡的最大痛苦!
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出現的「安樂死」,立即就引起了宗教學家與法律學家的反對,其實「安樂死」本身就是殺生,況且在錯縱複雜的現代社會,如果輕率提倡「安樂死」,必然會造成社會法制的混亂!按人道的原則講,既然科學已經給「死亡」作出了上述定義,如果在一個人還沒有真正死亡之前,不管借助什麽手段去加速他的死亡,大多數情形下就是犯罪!
人固有一死,現代社會不是在強調「優生」嗎?我想當然也應該研究一下「優死」。佛教不是講「了脫生死」嗎?怎樣才能了脫生死呢?我想,只有你印證了生死狀態的無我,了達「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才可能真正地了脫生死!
(作者:葉衡.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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