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內的異義及其編成
一、漢藏所傳的《瑜伽師地論》
漢地所傳的《瑜伽師地論》是「彌勒菩薩說」,共100卷,分成五分:〈本地分〉、〈攝決擇分〉、〈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藏地所傳的《瑜伽師地論》是「無著菩薩造」,也分成五分。
二、瑜伽五分之間的異義
為了澄清《瑜伽師地論》是由彌勒菩薩或無著菩薩所著作,或由無著菩薩所著編集,一個方法是先分析瑜伽五分之間義理是否一貫。今選出一些實例來說明:
(一)〈本地分〉與〈攝異門分〉的異義
〈本地分〉中的「菩薩地」,對善逝及無上丈夫調御士的解說是:
上升最極,永不退還,故名善逝。
一切世間唯一丈夫,善知最勝調心方便,是故說名無上丈夫調御士。
而在〈攝異門分〉的解說是:
言善逝者,謂於長夜具一切種自利利他二種功德故。
無上丈夫調御士者,智無等故,無過上故。
此二分對如來十號的功德、智慧描述,顯然略有出入;但這出入,並不是哲理上的義理出入。
(二)〈本地分〉與〈攝事分〉的異義
〈本地分〉中的「聲聞地」說:
若於青瘀、或於膿爛、或於變壞、或於膨脹、或於食噉作意思惟,於顯色貪令心清淨。
若於變赤作意思惟,於形色貪令心清淨。
若於其骨、若於其鎖、若於骨鎖作意思惟,於妙觸貪令心清淨。
若於散亂作意思惟,於承事貪令心清淨。
而在〈攝事分〉中,對於貪的對治則是:
又於此中,青瘀想為初,膨脹想為後,對治美色貪。
食噉想、分赤想、分散想,對治形貌貪。
骸骨想、骨鎖想,對治細觸貪。
觀無心識,空有尸想,對治承事貪。
此二分中,以何種「想」來對治何種「貪」,在配對上就有所出入,這表示二者的資料來源有所不同。
(三)〈攝決擇分〉與〈攝事分〉的異義
〈攝決擇分〉中的「聲聞地」說:
云何於身觀集法住?謂觀此身從過去世及諸飲食現在而生。
云何於身觀滅法住?謂觀此身於當來世是死滅法。
云何於身觀集滅法住?謂觀此身於現在世由飲食緣,增長久住,必當破壞。
而在〈攝事分〉中,則說:
又於未來,當知安住集法隨觀。
於過去世,當知安住滅法隨觀。
於現在世,生已無間,盡滅法故,當知安住集滅法隨觀。
在這二分,對於集、滅、集滅三法的配對,並不相同。
(四)〈攝決擇分〉與〈攝異門分〉的異義
〈攝決擇分〉中的「聲聞地」說:
由二因緣,有窣堵波:一證堅住故,二有可依故。
由二因緣,名有可依:一依智不依識故,二大師是如來應等正覺故。
由二因緣,大師是如來、應、等正覺:一斷一切疑故,二邪行不可得故。
而在〈攝異門分〉的說法是:
由有窣堵波者,一切外道天魔及餘世間不能傾動故。
言有依者,具足四依無失壞故。
大師是如來、應、等正覺者,謂所說教善清淨故。
此二分的解說,雖似有關聯,但仍可看出來自不同的資料。
(五)〈本地分〉中「聲聞地」內部的異義
除了不同分的異義外,在同一分內,如「聲聞地」中的「第一瑜伽處」和「第三瑜伽處」,有關內、外、內外三組的四念住修法,有多種說法,但這三組能有相同解說的,並未出現,這也表示即使在同一分內,仍有不同的資料來源。
以上這些例子,在於說明《瑜伽師地論》是由許多不同的資料所編集而成,而其間的異義,並不是「宗義」上的不同哲學主張,而只是解說上的出入。掌握這個義理上的小歧異,我們可以試著「推測」《瑜伽師地論》以及相關的《顯揚聖教論》的編著過程。
三、《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編成
從佛滅(約西元前486年)到無著菩薩出世(西元310-390年)的漫長時期內,佛陀的教法在印度仍然代代相傳著,除了原始的阿含經論外,也流傳著大乘的經論。西元四世紀時,無著菩薩是這一時代教法的集大成者,其一重要貢獻是將《瑜伽師地論》流通於印度,使當時的佛教徒在義理和實踐上有所依據,促成佛教的復興。今由前述瑜伽五分的不同義理,推測《瑜伽師地論》的編成如下:
1.佛法在歷代下傳中,有注重實踐的瑜伽師們將實踐的要領編集起來,由於各有所重,因而有多種不同的重要資料,無著菩薩將這些編集、補充而成〈本地分〉(五十卷),共分成十七地。《瑜伽師地論》(卷1)一開始就說:
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如是略說十七,名為瑜伽師地。(T30,p279a)
此處表明:《瑜伽師地論》最早的內容就是十七地,無著菩薩將這些編集、補充而成《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由其內部義理的小出入,可以看出其編輯的痕跡;由於不同的資料各有足取之處,故將之全部或大部份保留下來。此中,最核心的編集部分有二,一為編集與阿含義理相涉的「聲聞地」,一為補充與大乘義理相涉的「菩薩地」。
在編集「聲聞地」時,無著菩薩將資料分成四個瑜伽處,每一瑜伽處內有多項論題,由於材料多,難免前後有所出入,但也保存了許多早期瑜伽師有關修行的教授、教誡。至於「菩薩地」的編成,則同樣分成四瑜伽處,攝集大乘經典的要義,特別是菩薩戒的闡述。
「菩薩地」之後是「有餘依地」「無餘依地」,只略述阿羅漢苾芻的果事,這是上接「聲聞地」而來的果證,因此,可以看「菩薩地」是後來擴充編成的。至於在「聲聞地」之前的「五識身相應地」、「意地」這二地是有關內六處的基本論題,自成一單元,是瑜伽師們對「境」的理解。「有尋有伺等三地」廣述雜染等義理,也自成一單元,此中詳述十六種異論,這一部分,無著也編入《顯揚聖教論》(卷9、10)中。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無心二地,討論與禪定相關的論題,也自成一單元。
而後,「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另成一單元,此中,將五明編入聞所成地中,其中的因明,廣談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這一論題,無著菩薩也將之編在自著的《顯揚聖教論》(卷11)中。在聞所成地中的內明,略釋佛教的一法至十法;在思所成地中,舉出「偈頌」,並解釋其意趣所在;在修所成地中,探討修習對治、世間一切種清淨、出世間一切種清淨等,都是瑜伽師所應有的聞、思、修慧,有其價值,因而無著將之編集成一單元。以上〈本地分〉中的十七地,除「菩薩地」,及一部分的阿賴耶識的觀點外,其義理大都依據《阿含經》。〈本地分〉中十七地內的許多資料是由無著菩薩編輯而成,有些論題則是他所著作,但要如何嚴格區分二者,自屬不易。
2.無著菩薩又針對〈本地分〉中的十七地,一一給予決擇、補充,而編著出三十卷的〈攝決擇分〉,此中,有許多他的主張,例如,在「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中,以八相來成立有阿賴耶識的存在;這一論題也被納入他的《顯揚聖教論》內。在決擇「菩薩地」時,無著則廣引《解深密經》來補足菩薩道的內容,也解釋了《寶積經》的十六法門。
3.如何解釋《阿含經》呢?釋經的規矩是如何呢?無著菩薩依據印度佛教的傳統,編著出〈攝釋分〉(二卷),以五相隨順解釋一切佛經,並舉《住學勝利經》來做例子。這一論典,無著菩薩也將它編入自著的《顯揚聖教論》卷12、13中。
4.另一方面,從佛陀入滅後,弟子們為了解釋《阿含經》中成串的術語,便有「異門」將之歸類並解釋,這種簡要的論典由師徒相傳,最後到了無著菩薩的手上,納入《瑜伽師地論》中的一分,成為〈攝異門分〉(二卷)。
5.同樣,佛弟子們為了掌控《雜阿含經》的義理,依照〈蘊品〉、〈處品〉、〈緣品〉、〈道品〉的內容,依次決擇其要義,而有「契經摩怛理迦」(契經之本母)。這一論典最後到了無著手上,編入《瑜伽師地論》中〈攝事分〉的契經事。另外,還有決擇《別解脫戒經》的「毗奈耶事摩怛理迦」(律之本母),編入〈攝事分〉中調伏事,最後,無著菩薩補上「分別法相摩怛理迦」一短文,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法;如此,便編成了《瑜伽師地論》中的〈攝事分〉(共十六卷)。至於最初是由誰來決擇這些經、律的要義呢?依《說有律》的一個傳說,是由大迦葉尊者所決擇而有「摩怛理迦」(本母)的傳出。
6.《瑜伽師地論》的漢、藏譯本,五分中的〈攝釋分〉、〈攝事分〉二者的次第互換,不外表示早期在印度這二分是分別流傳著。
總之,無著菩薩先編集以瑜伽師修行為主的〈本地分〉,再一一給予決擇而有〈攝決擇分〉,最後編入〈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而成龐大的《瑜伽師地論》,使其內容顯示出聲聞道與菩薩道之並重。
至於《顯揚聖教論》的編著則以菩薩道為主,從《瑜伽師地論》中的〈本地分〉抽取要義,編成「攝事品」卷1至卷4和「攝淨義品」卷5至卷8,例如,將聲聞地初瑜伽處的「戒律儀」編入卷7的「增上戒學差別分別」;將聲聞地第四瑜伽處的「世間道」也編入卷7中;將菩薩地菩薩功德品編入卷8中。無著菩薩又將〈本地分〉中的十六種異論,編入《顯揚聖教論》的「攝淨義品」卷9、10中。將〈本地分〉中的因明,編入《顯揚聖教論》的「攝淨義品」卷11中。將〈攝釋分〉編入《顯揚聖教論》的「攝淨義品」卷12、13中。無著菩薩接著編寫短文:「成善巧品、成無常品、成苦品、成空品、成無性品、成現觀品、成瑜伽品、成不思議品」,依次編屬卷14至卷17前段。最後將〈攝決擇分〉的要義編寫成「攝勝決擇品」卷17後段至卷20。如此終於達成「顯揚聖教」的目的。
四、結語
由以上的初步探討,可以看出無著菩薩在《瑜伽師地論》的編著過程中,一方面將舊有以阿含義理與實踐為主的重要資料給予編輯、保存,一方面給予決擇、補充,特別是「菩薩地」的長篇論述;使得原先以聲聞道為主軸的〈本地分〉,變成與菩薩道並重。到了無著菩薩編著《顯揚聖教論》時,則完全以菩薩道為主軸。至於無著的資料來自何處?最可能是來自一位當時名為彌勒菩薩的大瑜伽師,因此,漢譯本說:《瑜伽師地論》是「彌勒菩薩說」。彌勒菩薩並使無著走向菩薩道,而有大量大乘論典流傳後世。《瑜伽師地論》的編著時期,是無著菩薩正處在轉向之時。就資料的內容而言,《瑜伽師地論》中保留了許多傳承下寶貴的阿含義理與實踐要領。《顯揚聖教論》則展現出菩薩行者對聖教所應修習的義理與實踐的核心內容。這二本論著,不愧為印度當年劃時代的要典。
(原刊於《法光雜誌》158,2002今略加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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