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人,也是人之十六:后周世宗废佛诏
后周世宗废佛诏
释氏真宗.圣人妙道.助世劝善.其利甚优.前代以来.累有条贯.近年以降.颇紊 规绳.近 览诸州奏闻.继有缁徒犯法.盖无科禁.遂至尤违.私度僧尼.日增猥杂.创修寺院.渐至繁多. 乡村之中.其弊转甚.漏网背军之辈.苟剃削以逃刑.行奸为盗之徒.托住持而隐恶.将隆 教法.须辨否臧.宜举旧章.用革前弊.诸道府州县镇村坊.应有敕额寺院.一切仍旧.其无敕 额者.并仰停废.所有功德佛像及僧尼并腾.并于合留寺院内安置.天下诸县城郭内.若无敕 额寺院.只于合停废寺院内选功德屋宇最多者.或寺院僧尼各留一所.若无尼住.只留僧寺院一 所.诸军镇坊郭及二百户已上者.亦依诸县例指挥.如边远州郡无敕额寺院.处于停废寺院 内.僧尼各留二所.今后并不得创造寺院兰若.王公戚里诸道节刺已下.今后不得奏请创造寺 院及请开置戒坛.男子女子如有志愿出家者.并取父母祖父母处.分已孤者.取同居伯叔兄处. 分候听许方得出家.男年十五已上.念得经文一百纸.或读得经文五百纸.女年十三已上.念 得经文七十纸.或读得经文三百纸者.经本府陈状乞剃头委录事参军本判官试验经文.其未剃 头间.须留发髻.如有私剃头者.却勒还俗.其本师主.决重仗.勒还俗.仍配役三年.两京 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各处.置戒坛.候受戒时.两京委祠部差官引试.其大名府等三处.只委本 判官录事参军引试.如有私受戒者.其本人师主.监坛三纲.知事僧尼.并同私剃头例科罪.应 合剃头受戒人等.逐处问奏.候敕下.委祠部给付凭由方得剃头受戒.应男女有父母祖父母在 .别无儿息侍养.不听出家.曾有罪犯遭官司刑责之人.及弃背父母逃亡奴婢.奸人细作.恶逆 徒党.山林亡命未获贼徒.负罪潜窜人等.并不得出家剃头.如有寺院辄容受者.其本人及师 主.三纲知事僧尼.邻房同住僧.并仰收捉禁.勘申奏取裁.僧尼俗士.自前多有舍身.烧臂 .炼指.钉截.手足带铃挂灯.诸般毁坏身体.戏弄道具.符禁左道.妄称变现.还魂坐化.圣 水圣灯.妖幻之类.皆是聚众眩惑流俗.今后一切止绝.如有此色人仰所在严断.递配边远.仍 勒归俗.其所犯罪重者.准格律处分.每年造僧账两本.其一本奏闻.一本申祠部.逐年四月十 五日后.勒诸县取索管界寺院僧尼数目申州.州司攒帐.至五月终.已前文帐到京.僧尼籍帐 内无名者.并勒还俗.其巡礼行脚.出入往来.一切取便.
关于后周世宗柴荣,我早就想说点儿什么,但却一直在迟疑着,因为”三武一宗”在佛教史 上早已是定案,现在再说什么,可能会引起诸多的诘难。然而,作为一个佛弟子,面对当下 的僧界现状,实在感到揪心,于是我翻出了显德二年(公元955年)柴荣发布的这个诏书,请 大家都读读。
说实在话,柴荣的灭法与其它”三武”不可同日而语,二十五史中保存有他们灭法所下的诏 书。比如唐武宗于会昌五年(公元845年)所下的《废佛诏》中说:“朕闻三代以前.未尝言 佛.汉魏之后.像教浸兴.是由季时.传此异俗.因缘染习.蔓衍滋多.以至于蠹耗国风而渐不觉. 诱惑人意而众益迷.泊于九州山原两京城阙.僧徒日广.佛寺日崇.劳人力于土木之功.夺人利 于金宝之饰.遗君亲于师资之际.违配偶于戒律之间.坏法害人.无逾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 饥者.一妇不蚕.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况我高祖太宗 .以武定祸乱.以文理华夏.执此二柄.足以经邦.岂可以区区西方之教与我抗衡哉……”李 炎这份诏书,可以说毫不讲理,且充满无赖气。
柴荣本是一个很有作为的皇帝,单瞧他这份诏书,即使拿现在的眼光来看,也实在看不出有什 么不合理的过激成份,然而其结果却是废寺院30336所(《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云废寺3 336所,乃误),僧尼系籍者61200人。这到底说明了什么呢?
我不是学者,写不出详细的文章,只能提出这个问题,并尽可能地在《甘露》上提供版面, 请有心人来把这段文字续写下去。
作为出家人,我不能如龚自珍般“号哭以求天下大乱”,佛教的问题目下还没严重到不可收 拾的地步,但佛子们,千万不敢再掉以轻心了!
注:诏书原文在《旧五代史.卷一百十五.周书.世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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