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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闲法师二三事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方祖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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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浙东佛学研究室 方祖猷
  去年,是宁波观宗讲寺创寺九十周年,也是开山祖师谛闲法师圆寂七十周年。由于笔者在编写《谛闲法师年谱》过程中,发现近代佛教史上有关谛闲法师所引起的几次僧诤,在事实上有所出入,虽已过了周年,想提出来讨论,还其真相,以纪念这位中兴天台宗的著名法师。
  一、观宗讲寺是十方丛林还是子孙庙
  谛闲法师的法子倓虚法师在《影尘回忆录》第九章中说,谛老在1920年到温州头陀寺传戒,“当时,有人在外面散布传单,攻击谛老,说观宗寺原先住十方人,现在改成子孙庙。还有捏造一些别的言词,其实并无其事,完全是外边人造谣言侮辱他。因为那时我正在观宗寺住,目睹事实,他们外面所说的那些话,都是没有的事。”又说谛老那时岁数已大,禁不起攻击,得了中风。
  这里所说:“原住十方人”,指民国元年(1912),由于观宗寺的前身观堂僧众腐败不良,被新任知事沈迪民所驱逐,并命中华佛教总会鄞县分会另选适当人选为住持事。沈迪民后来回忆说:“民国纪元,祖绵(即沈迪民)承乏鄞县,访闻观堂,祖制荡然,住持非人,不揣冒昧,依法礼延台宗泰斗谛闲大师,主持兴革,改为观宗讲寺。”(《苏州沈迪民、季新益居士来函》、《弘法社刊》第27期)所说“依法”,也就是太虚法师所说观堂被地方官厅封闭后,“令中华佛教总会鄞县分部另选妥僧住持”,“时式海法师在平湖报恩寺,领导着佛教弘誓会的桂明、志恒、英修、静安等一班人,闻观堂事,深以为可据为弘誓会的道场,静安等走叩谛闲于上海。”(《太虚自传》七)于是谛闲法师于是年阴历十二月十五日进驻观堂,改名为观宗讲寺。所以,观宗讲寺原来是“十方”僧人所住,住持是由十方僧人选举产生的。
  但是,谛闲法师任方丈后,立志把观宗讲寺建成为天台宗道场。“观宗”的名称,就是按天台宗的“三观为宗,说法为用”(宝静《谛闲老法师年谱》)的原意而取。1913年春二月初一,谛闲法师在寺创立“观宗研究社”,以作“长年教习之地”(同上)。这样一来,就与式海法师想在寺办佛教弘誓会发生了矛盾,此后,式海、静安、桂明诸位法师相继退出,离开观宗寺。
  但是这样一来,观宗寺是否成了“子孙庙”?所谓子孙庙,指的是方丈可以终身担任,继任者不必选举产生。
  先来说“终身制”问题。谛闲法师并非是观宗寺的终身住持,倓虚法师在《影尘回忆录》第十章一开头即说:“民国八年,禅定和尚在观宗寺接座,前后连任了五年方丈。”禅定法师接的是谛闲法师的方丈座位。也就是说,谛闲法师在观宗讲寺任方丈的时间是从民国元年到民国七年(1912-1918),仅担任了五年职位,然后由禅定担任。禅定也任职五年,到1923年止。据我考证,继位的为志恒法师,此后为根慧、式昌和宝静法师。因此,从谛闲法师起,观宗讲寺决非实行终身方丈制。
  再来说选举产生。1917年禅定法师接谛闲法师座时,为何未进行选举?原来中华佛教总会在民国三年(1914)由清海法师担任总会会长后,擅自改名“中华佛教会”。妙然《民国佛教大事年纪》在“民国三年(1914)”条中说,因会长治开法师年迈,不能到会任事,函请辞职,于是选举清海法师继任,但过了二个月,“五月,清海删去总会之‘总’字,以中华佛教会之名义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无莅会者。”中华佛教会成了有名无实的全国性佛教组织,而且也未经过全国性代表大会通过,在佛教界内部来说,成了“非法”组织。中华佛教总会是因寄禅大和尚殉教后,袁世凯政府被迫批准的,但清海法师擅自改名后,从政府方面来说,同样成了非法组织。所以次年即遭袁世凯政府解散。圆瑛法师在《鄞县佛教团体之沿革》中说:“民国四年,因袁世凯反政,将佛教会章程暂行停止,以致各省县佛教会务无从进行。”至民国八年,才又组织临时性质的宁波“佛教教务会议”。直至民国十二年(1923),组织宁波佛教联合会。因此,当民国七年谛闲法师行将退居时,根本不可能有如过去的中华佛教总会鄞县分会那样,来主持所属寺院选举住持。当时全国各地寺院各自为政,如一盘散沙。
  1923年,观宗讲寺的佛教事业发展很快,除弘法研究社的僧教育机构外,又有观宗义务小学的世俗教育机构,《弘法社刊》的传媒机构。当时的方丈式昌法师感到力不胜任,主动请求辞职,经两序同意,选举刚从云南回来的宝静法师为方丈。谛闲法师以天台耆宿和退居方丈之地位,在宝静法师登座时,向诸山长老及各界发邀请柬,请柬名称为:“宝公法师主席观众柬请各界证明帖”,中说:“原住持式昌见宝师归,喜不自胜,恒虑能力色力,俱不胜任,亟欲逊位让贤,请示老人及商请首众,佥悉赞成。”可知谛闲法师以后的,都是取得观宗寺首众同意而即位的。之所以未由其他寺院僧人来任住持,这是因为谛闲法师立志将观宗讲寺办成天台宗长年教习的专宗寺院,自然必须由本寺执事或本寺弘法社毕业的学僧担任,这是理所必然的,但并非由他个人私下决定,既要通过诸执事的同意,也必须由当地诸山长老证明同意,所以,观宗讲寺并非子孙庙。
  二、为何在帝制议兴时,谛闲法师仍留京讲经
  这是对谛闲法师误解的第二件事。1915年(民国四年),北京的孙毓筠、杨度、严复等人,在京创立第一大乘讲习会,邀请谛闲法师北上讲《楞严经》,同时宣讲者尚有月霞、道阶二法师。谁知未讲到十天,忽然产生所谓“国体”问题,即应建立民国体制还是帝制的问题?袁世凯发起筹备帝制,想自己做皇帝,而邀请谛闲法师讲经的孙、杨、严三人都名列于筹备帝制的六君子之列。“但筹安会帝制议兴,孙毓筠等名列六君子,故道阶虽在北京而未允其请,月霞到京讲数日,称病南归,独谛闲兴高采烈的留讲于宣武门外江西会馆,且传袁克定(袁世凯子)亦来归依听讲。”(《太虚自传》八)言下之意谛闲法师是赞成帝制的。
  但是谛闲法师法子宝静法师所说则不同,他说谛闲法师在北京讲经时,“尤可特书者,筹备帝制,举国风靡,师具慧眼,但云:‘僧人唯知奉持佛法,不知有君主、民主。’超然象外,迄未尝以当局眷注之隆,一言劝进,足记师之定慧宏深,非趋炎附势,随波逐流者所能望其肩背也。”(宝静《谛公老法师年谱》)谛闲法师的在家弟子蒋维乔也说:“都中筹安会正筹备帝制,授意各界劝进,且及方外,师语人曰:‘僧人惟知奉持佛法,不知有君主,民主。’讲经期满,即振钖南归。”(《谛闲大师碑铭》)
  两者的说法显然不同,谁对谁错?我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先了解二个问题:一,袁世凯政府在北京发起大乘讲习会的原因是什么?二,谛闲法师本人对这件事是如何说的?
  先讲第一点,袁世凯政府为何要在北京举办大乘讲习会?太虚法师说:“这一年,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内有日僧来中国布教各条……因此,孙毓筠、杨度、严复等,请谛闲、月霞、道阶就北京讲经,表示中国亦崇信佛教,无待日僧的传入。”(《太虚自传》八)关于这一问题,宝静法师也是这样说的,他说:“民国四年春……时以日人订约,要求加入传教自由一条,前大总统袁为地方民教计,不允所请,佥议自兴佛教,先从畿辅创立第一大乘讲习会,举师为主讲,飞电敦促。师虽年迈,为维护国权,发扬大法故,扬钖北上,开演《楞严》。”(《谛公老法师年谱》)日僧为何要来中国“布教”?妙然在《民国佛教大事年纪》的“民国四年(1915)”条中说:“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条约,其中有派传教僧至中国的条文。谓日本佛教虽传自中国,但中国密宗已绝,且日创之真宗为中国所无,故应传入。……而袁政府对此二十一条无理要求予以接受,唯独排拒所谓传教之特权。”看来日本的宗教侵略,是企图利用密宗来打破缺口。
  针对这一情况,“为维护国权,发扬大法故”,谛闲法师才振钖北上的,也就是说,他既是为了爱国,也是为爱教,才接受邀请到首都来讲经。岂料没有讲到十天,忽然冒出“帝制”问题,在谛闲法师看来,这与维护国权及弘扬佛法是两码子事,你去闹你的帝制,我不妨“兴高采烈”地讲我的《楞严》,以维护国权讲《楞严》并非表示我拥护帝制。我们可以说他政治敏感性不强,不能因而说他赞成袁世凯做皇帝。
  有何为证?这就涉及第二个问题,即谛闲法师对国体问题自己是怎么表态的?他在北京时曾给他的朋友杨紫林居士一封信,这封信刊在《谛闲法师语录》的《书函》内。信中说,他不意为宿业所追,蓦然牵鼻至京师,为诸大心长者,大开不二法门。但月霞法师生病返钖“老朽独支斯任,且喜于北方人地两得、始终一如,岂非我个人独得便宜乎?初开讲时,大有天摇地动之势。当兹浩劫之时,好事多磨,未至十日,忽发生国体问题,人心骇震。大半脚跟未点地人,不免摇摇摆摆,所谓境风一扇,功德林凋。直至十月三号圆满,不过二千指耳。”谛闲法师在这里批评在君之与民主之间摇摇摆摆立场不稳的脚跟未点地人。待筹备帝制的“境风”一扇,被吹到洪宪皇帝那里去了。我不知他是否在讽刺孙毓筠这些人,过去参加过革命,现在成了袁皇帝的马前卒,但有一点是清楚的,他自己不同意帝制的立场十分明确。
  三、谛闲法师接受《管理寺庙条例》咨询的原因
  这是谛闲法师在京讲《楞严》时,与帝制问题几乎同时发生的事。据太虚法师说:“未几,有明令取销佛道会教,公布内政部制定的管理寺庙条例三十一条,其条例付地方官以限制僧徒及侵害教产的伟大权力。北京僧觉先,首揭谓系出谛闲要求,列举要害,呼吁全国僧众咸起反对。”(《太虚自传》八)这件事,谛闲法师法子宝静法师在编《谛公老法师年谱》里说的不是出于谛闲要求,而是曾向他咨询过:“内务部长朱公,拟订《寺庙管理条例》,悉以咨师而行。”蒋维乔也说:“内务总长朱启钤拟订寺庙管理条例,咨询于师而著为令。”(《谛闲大师碑铭》)后来妙然编《民国佛教大事年纪》,即改为“同意”说,说书中记载:“内务部订定<管理寺庙条例>三十一条,其主要措施在于解散佛(道)教会,由行政官直接管制寺务,指挥佛道,对寺僧箝制甚严。经谛闲法师同意(咨询后同意),然后颁行。”这就很奇怪,谛闲法师虽说不上是近代佛教革新事业中的激进派,但也不属于反对派,难道他与他的这二位僧俗著名弟子,都以地方官箝制寺僧、侵犯教权为荣吗?
  为此,我查阅了《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没有查到《管理寺庙三十一条》,却查到由内务部具名和由内务总长朱启钤具名的二件公文。第一件名《内务部请明令保护佛教庙产致大总统呈》,时间为1915年8月7日。今将其主要点录于下:
  呈为各省寺庙财产争讼纠纷,恳请明令保护,以维宗教而资遵守,仰祈钧鉴事:窃查中国宗教,古惟释道二氏,人民之尊奉信仰,历数千年,绵延弗替。……自前清之季,以兴办学堂,准各省提拨庙产,一时令甲所布,海内靡然,而无识之徒,阳借兴学之名,阴行侵夺之实,日久寝寻,相循未改。民国肇建,信教与财产之自由载在《约法》,惟改革之初,各省因驻兵、兴学及地方公益事宜,挹注于寺庙财产者所在多有。豪绅莠民,往往藉端侵占,轇轕丛生,故控诉之案层见叠出,头绪纷纭,相持不决,其中关系于僧侣庙产者尤多。本部有鉴于此,爰有寺院管理暂行规则之规定,其主义[旨]一方为不得强取寺院财产之制限,一方为寺院财产变卖抵押赠与之制限,于二年六月二十日公布在案。
  这当指八指头陀殉教护教的结果,这里不赘。内务部呈文后面接着说:
  两年以来,遇有此项诉争事件即随时咨行各省秉公查核办理。……查寺庙财产,或由于教徒之募集,或由于人民之助施,其所有权当然属诸寺庙,似此诉讼情形不但缁素倜优,往复相寻,徒兹争兢。且该教徒等为情势所迫,跛涉公庭,有伤清净,而理解明通、品行端正之教徒,或以离浄心,自甘缄默,转受仰勒于豪强。本部管理宗教行政,职有专司,不得不为拔本塞源之计,务期情理与事实均得其平。拟恳特颁明令,通饬各省地方官吏,对于寺庙财产,责成该管地方官切实保护。嗣后,地方绅民再有藉兴学及公益事宜,意图侵占情事,该地方官应严加禁阻,如或抗违,即按照刑律治罪。……所有呈请明令保护寺庙财产办法缘由是否有当,伏乞大总统钧鉴,训示施行。谨呈。中华民国四年八月七日。
  内务部上呈后,袁世凯予以批准,所以内务总长朱启铃再发第二件文于各省,名《内务部请饬属保护寺院财产致各省巡按使、都统咨》,时间在1915年8月20日,文摘要如下:
  内务部为通行事:八月十日奉大总统申令:“据内务部呈称:各省寺庙财产争讼纠纷,请明令保护,以维宗教而资信守等语。民国肇建,于法律范围以内均有信教与财产之自由。惟改革之初,土豪莠民往往藉端侵占,控诉之案纷纭不决,关系于僧侣庙产者尤多。嗣经该部规定《寺院管理暂行规则》,籍视限制,而诉讼旧案往往缠抗不休。此等财产或由于教徒之募集,或由于人民之布施,其所有权未经让与以前,当然属诸寺庙,应由该部通饬地方官吏对于寺庙财产责成该管官切实保护。除僧侣热心公益,自愿捐输,仍准禀明立案外,均应严禁侵占,违者依法治罪。……总之,保护民间财产为地方官应有之职权,国家一视同仁,断不容营私圈利之徒横加蹂躏。特此通令知之。此令。”等因,奉此。除分行外,相应照录申令,咨行贵巡按使,都统查照,转饬所属各该地方官一体遵照可也。此咨。各省巡按使、各都统、各长官、各参赞。中华民国四年八月二十日。内务总长 朱启钤
  谛闲法师在京开讲座时间为民国四年六月至十月。孙毓筠等发起筹安会组织在该年八月十四日,前一文件的上呈在此之前;后一文件下发则在此事之后,谛闲法师都在京,《管理寺庙三十一条》的主旨,是根据民国二年公布的《寺庙管理暂行规则》的精神而定,目的是为“保护寺庙财产”,看不出有“限制僧徒,侵害教产”的规定。如果说限制,也仅是“寺院财产变卖抵押赠与之制限”,这也是为了保护寺庙财产而作法律规定。
  至于解散佛(道)教会,本文上述第一部份已谈及,中华佛教总会原来在内务部注册登记,是合法的;被清海删去“总”字变成了中华佛教会,又未申请重新登记,结果由合法主动变为非法;此外,又为广大佛教徒所抵制。结果如太虚法师所说:“仅留存得清涼寺(中华佛教总会办事处)门口一铜招牌了。”(《太虚自传》七)早已名存实亡,谛闲法师何必出力去保留它。
  因此,谛闲法师接受内务总长朱启钤的咨询,对佛教界来说,并非坏事,对保护庙产有利,而宝静法师和蒋维乔居士对此事不以为恥,反以为荣为而写于《年谱》和《碑铭》内,自然不足为奇了。
  2003.6.2
  作者地址:宁波市狮子街63弄9号404室
  邮编: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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