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醇小疵——读黄国胜《佛教与心理治疗》
在诸多传统宗教和思想流派中,佛教也许最为重视对人类心理现象的研究,而且其达到的研究水准直到今天还令人叹为观止。对于佛教中这笔巨大、细密又渊深的精神财富,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还未能全面地吸收和消化。也正因此,站在现代科学的地平线上、从各个学科的角度上来整理这笔财富就是一项极有价值的工作。我们说,黄国胜先生的《佛教与心理治疗》(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一书便可视作自心理学角度上进行这一工作的一项成果,或说是在这一工作方向上的一种努力。
在这部书中,黄先生用较大篇幅介绍了佛教和现代心理学的一些基本知识,在介绍的同时对二者进行了一些融通和类比。比如,在谈到心理防御中的投射时,他先对这一概念进行介绍:“投射就是‘变无为有’,把无意识中的某些内容拿出来,像放电影一样映到外界环境中。投射多见于精神病,多数幻觉和妄想都是投射的结果。”(该书47页)然后,他又进一步将这一概念和佛教中平常人的见闻进行类比:“有意思的是,佛教认为世间万物都是投射的结果。‘正常人’的所见所闻与精神病人一样,都是幻觉和妄想。如果没有投射,世间什么也没有,‘本来无一物’,没有欢乐,没有烦恼。”(该书47页)我们说,虽然这种类比和融通有些简单,虽然心理防御中的投射和佛教认为的普通人见闻有许多重要的区别,但黄先生在此还是抓住二者的一个共同点:即二者都是自心的产物、都是幻像。在这部书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不少类似的类比和融通。应该承认,虽然这些类比和融通都相当初步,但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佛教和近现代心理学,并在更高层次上整合二者是有价值的。
也许更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黄先生还在书中开拓佛教心理研究的知识资源,并和现代临床心理学的理论相结合,努力探索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治疗体系,使之能适合中国人和中国社会的特点。他将自己设计的这种心理治疗体系命名为超越疗法,共包括作业疗法、静心疗法和领悟疗法三个方面,分别对应于佛教的戒、定、慧三学。
我们首先看一下作业疗法。汉语中的“作业”一词来自佛教,它指的是身口意作的各种善恶业。在现代心理学中,作业疗法是指利用特意选择出来的、有目的的活动来对患者行为进行调整的心理治疗,也指患者在家里通过作规定好的事情来自行实施的治疗。黄先生超越疗法中的作业疗法则是由佛教戒学演变而来,“通过家庭作业,使病人把注意力从症状上移开,以降低对身心不适的敏感性。”为此,“设计了一套涉及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使病人在治疗期间不脱离现实,同时也使病人不过分关注自己的病症,适用于抑郁症、强迫症和疑病症。”(该书133页)须说明一点的是,佛教戒律包括止持戒和作持戒两类,前者是制止身口意作恶业,后者是策动身口意作善业,超越疗法中的作业主要是对作持戒的继承和改造。
其次看一下静心疗法。黄先生指出,“静心疗法由佛教禅定发展而来”(该书178页),不过,它仍然吸收了中国气功、印度瑜伽、西方催眠术和现代心理学放松疗法等大量内容。这些训练术中的共同特征就是通过某种特定方式使人的心理进入宁静状态,从而达到消除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的目的。在黄先生看来,“初级的静心可以起到放松肌肉和神经的作用,高级的静心则伴随着注意和意识范围的缩小,进入解离,达到杂念全消,心境清澈透亮的境界。”(该书178页)这种疗法较为适用于焦虑症、疑病症、癔症和心身疾病。
再次看一下领悟疗法。黄先生指出,“领悟疗法是由佛教慧学发展而来”(该书224页),但它必须结合现代心理学中的精神分析和人本主义理论,因为“佛教没有详细论述心是如何‘制造’人间万象的,这个缺憾可以用精神分析和人本主义来弥补。”(该书225页)这种疗法一般是通过和病人讨论来找到其病灶,指出其症状是心理投射和置换的结果,属于主观臆想的产物。然后使病人明白“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的道理,让他放弃一切无谓的努力,打破自己给自己规定的条条框框,这就可以使他消除症状,达到心理健康的目的。
我们说,虽然黄先生这三种超越疗法在内容上略显庞杂,其理论梳理和技术整合有待进一步加强,但这毕竟代表了中国心理治疗本土化的一种努力,其对佛教心理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对它与现代心理学的整合还是取得一些成绩。而且,不管怎么说,这三种超越疗法对中国佛学研究内容的扩展和向实践层面的转化具有一定的促进和启迪作用。因此,对于黄先生这部著作我们应该从总体上至少在努力方向上给予充分的肯定。
但是,我们也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部著作还有一些不成熟或值得商榷之处。其中较为关键的是书中对一些佛学知识的理解或表述有一些问题。比如书中说:“佛教禅定既不怕魔也不求特异功能,而是追求虚无的感觉。这就是说,走火是不好的,特异功能也是不好的,什么都没有才是最好的。”(该书107页)这里说佛教不怕魔和不求特异功能是对的,但说佛教“追求虚无的感觉”恐怕不甚符合佛教的本义。再比如,书中说:,“在佛教和行为主义看来,人是没有精神自由的,人的行为完全受外界因素的制约。”(该书120页)如果佛教真是否认人的精神自由,它为什么还要强调“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呢?没有精神自由,怎么能够“自净其意”呢?又比如,书中说:“禅和定是有区别的。禅是专心地想一件事,定是什么都不想。小乘佛教有四禅四定,通过修习四禅可以使人进入色界四禅天,通过修习四定可以使人进入无色界。”(该书133页)很显然,这里对于“禅”和“定”的规定和对四禅四定的区分不符合汉语佛教的一般理解,佛教常说的“四禅八定”中的“八定”当然包括前面的“四禅”。因篇幅所限,我们不在此详细讨论这一问题,可以参阅吴信如先生《禅定述要》(民族出版社,2002年)对禅定的界说及一些佛教工具书上的定义。象这样的情况在这部著作中还有一些。
基于上面的认识,我们用“大醇小疵”来概括对于黄先生这部著作的把握。这些认识和把握若有不当之处,需请各位方家和黄先生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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