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唯识学种子论的探讨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从唯识学的角度对种子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种子理论思想的建立,阐明了宇宙诸法产生的起因,一切诸法的现象皆由种子而生起。同时,说明了善种子生善果,恶种子生恶果,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因果循环不灭的道理。<-br>作者理证法师,中国佛学院讲师。
前言
从佛教哲学的角度来看,宇宙间一切万法不外乎缘起和缘生的两大道理。所谓缘起,就是说明诸法的起因;所谓缘生,就是说明诸法的现象。而诸法的缘起,就是说明一切事物现象的产生必有其因,佛说无一法非因缘生,所以说,这宇宙万有诸法不同的现象,完全是因缘的组合。然而,宇宙诸法既然是因缘所生,那么,它是怎样生起的?又谁能够真正作为诸法的亲因者?这是很多学者都无法解答的问题,但是唯识学者认为,能为诸法的亲因者,就是阿赖耶识中的“功能差别”。所谓功能差别者,就是种子;也就是种子的一种力量和作用。所以色法中的山河大地,心法中的见相二分,皆是阿赖耶识的功能种子的力量和作用生起的。不过种子生起的诸法,不同于外道认为的一因而生多法;或由多因而生一法。而是由各各不同的种子,生起各各差别的现象。就是说一法的生起,必有一法的自己种子为因。而这一法的种子,唯限于这一法的亲因,决不可为它法的亲因。所以说,所谓种子,就是本识中能亲生自果的功能差别,此功能差别的因,是根据人们无时以来的善恶行为而形成的。
一、种子名义的成立
种子说的成立,是唯识学的一个重要点。因为要建立三世轮回,建立因果循环不灭,就必须要成立一法,以联系过去现在未来,使其不断。同时又要说一种行为业力的保存,不论保存到什么时候都不会失去他的效能。从这点上,也可以除去恶种子而增长善种子,是转凡成圣的要点,因此种子就产生了。阿赖耶识的似一似常的自体安立,也是从这个观点上成立的。
种子是什么呢?所谓种子者,就是第八阿赖耶自体中所具有的一种能够生起诸法的功能。即一切有漏无漏的色心诸法,皆是从第八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现行生起。此第八阿赖耶识中生果的功能曰种子。也就是第八识自体分中有能够生起色心诸法之力量和作用的种子,犹如稻麦等种子能生芽叶,从喻立名,名为种子。若从其自体立名,则名为功能。所生色心诸法,从本识之种子中而生起现行,名之为现行。即未生起现行,故喻名种子。如《成唯识论》云:“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1]即从各自种子生起各自现行,故亲生自果。色心诸法种子各各差别,同时其功能亦各各差别,故云功能差别。如是所谓种子者,能也,力也,用也。因此世间一切万法皆从此起。于此有三义说明:一、种子为力,非色非心;二、力遍宇宙,故种子亦遍宇宙。一念起用,宇宙森然,种子无尽,宇宙亦无尽。三、种子无长短大小之分,现行起时,相由见带,故识心分别一生,即摄全宇宙,无一物不含摄,亦无一处不摄法界。
二、种子产生的三种异说
人生的生命,宇宙的万有,既有由各自的善恶种子而变现,但是这些善恶无记的种子是怎么来的呢?关于种子的产生这个问题,慈氏菩萨在《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中说:
云何种姓?谓略有二种:一本性住种姓;二习所成种姓。本姓住种姓者: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是名本住种姓。习所成种姓者:谓先串习善根所得,是名习所成种姓。[2]
在无著、世亲时代都无异见。到了世亲死后,诸师兴起了种种诤论,这里约举三种异说:
1护月论师主张本有说。他认为第八阿赖耶识中所藏的一切有漏无漏的种子,皆由无始时来,法尔本来具有。并非从其它能熏之熏习而有。在经论中言有能熏法熏习有者,是说这能熏的法,熏习这本有的种子,令生起增长;不是说这所熏之法,能于本有种子以外,可另熏生新的种子。所以种子仍是本有,没有新熏。因此,护月论师为成立本有的主张,并引用经文来证明一切有漏无漏种子皆是本有。如《成唯识论》云:“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由熏习力,但可增长。”[3]若依无漏种子本有说,如云:“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的佛性,本来具有。此种佛性即是本有无漏种子,通常说的佛种。又《无尽意经》云:“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4]此中说的‘界’即是种子,种种界就是种种种子,这些种子是无始而具有的,不是新生的。又《阿毗达磨大乘经》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5]谓由无始来的种子,为一切法平等所依,然后生起现行。又《瑜伽师地论》云:“诸法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法。”[6]由此,以上依据经论说明,诸法种子,唯有本有;并且说明唯一本有种子,后生现行果法,可无杂乱。若说更有新熏种子,则新熏法尔,功能相等,有生不生杂乱等过失。所以,他认为种子唯是本有,而非新熏。
2难陀论师主张新熏说。他认为一切有漏无漏的种子,皆由无始时来,法尔从现行熏习新生,非本来具有。就是说,种子不是原来就有的,都是互相熏习起来的。如说我们怎样会有佛性种子呢?这就要有多闻熏习,听闻正法,依法修行,如此熏习而成佛种子增长。如培养善的种子,消除恶的种子,乃至最后成为纯善品的无漏种子。所以说一切种子都是新熏起来的。若是本有的,就无须熏习了,无须用功修习了。如《多界经》云:“诸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7]又《成唯识论》亦云:
种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诸种子,无始成就。种子既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如麻香气,花熏故生。[8]
这是说,能所熏法是本有的无始的,而种子却是熏习所生的。又《成唯识论》云:
“内种定有熏习,外种或有或无。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习起故。”[9]
由此,难陀论师依据这些经论说明,种子唯是新熏而有,而非本有。
3护法论师主张本有始起并有说。他认为诸法能够生起现行的种子,是有两种:一本有;二新熏。所谓无始时来于本识中所摄藏的法尔能生一切法的功能差别,是名本有种子,亦名本性住种。又无始时来,从种子生起的现行诸法,依七转识的作用,再熏习其气分于第八识中,更成彼识后时生果功能,而为始起(新熏)种子,是新熏种子,亦名习所成种。此本有、始起二类种子,生起诸法的现行,是相待生起。亦有唯从本有种子生起者,如在见道最初刹那现起无漏智,但是,一般来说,都是本有、新熏两类种子相待相助而生起现行的,并不是单一的能生起现行;若说本无有种子,则无始创生之现行,便成无因;若说无新熏种子,则现行生起时,没有习气续流,亦不应理。所以,护法论师主张的本有、新熏两类种子,皆应成立。以上三说中,护法本有、新熏并建立,折中至当。由本有义成立故,见道最初刹那现起之无漏智,得以创生现行。由新熏义成立故,现行识能熏新种。此新种者,实即现行识的余势不绝者,所谓习气也。而现行识熏习生起新种子时,藏伏于阿赖耶识中一切本有种子之性类相同者,亦同时受其熏发而增长。故本有种子亦受现行识所生习气之影响。因此,一切种子,无论是本有、新熏,通得名之习气。
三、种子体性存在的重要性
种子的本体是什么?如《成唯识论》云:“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10]这是说明在第八阿赖耶识中,含有直接为因而能生起自类果的功能(种子)。这“功能”是种子的别名,同时,也是指出种子的特性,哲学上叫做可能性,或曰性能。能是含有力量和作用的意思。如谷种子虽是小小的一粒,在未被损坏以前,这一粒谷种子就有生芽的可能性,含有那些庞大茎叶的性能。若谷种子被损坏了,则失其生果的可能性。我们心识上因有种种的行为活动,这些活动留下很多痕迹(习气)在心田之中,此习气在心中是不会消失的。这些行为的种子能生自果,故名功能。如《瑜伽师地论》建立七因,《摄大乘论》及《成唯识论》以此建立六义而显种子的本性:
(一)刹那灭:即种子本身是刹那生灭的,所谓刹那生灭,就是才生即灭,灭已即生。一期生灭,如人之生与死,我们可以看到,而一刹那的生灭过程,不是我们所能见到的。本来任何一种东西,都是时时刻刻在那里生灭变动,但是我们看不见他动,因为它那即生即灭的速度很快,很微细的。一件事物,所以要变坏,终归之无常,就是因为它本身时刻在变动着,在生灭着;否则,没有生灭相,则事物就会常住不坏了。换句话说,人就永远不会老,也不会死了。种子是有为性,故它本身的条件,要刹那生灭。假如不是刹那生灭,则不能起变化作用。其次,种子必具特胜功能性,以生起自果,如谷种子若不能变为芽,那就不成为种子了。此遮大众部等立无为缘起,正量部立长时四相,又外道以自性神我等为诸法因,大乘一师以真如为诸法因。《成唯识论》云:
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名种子。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11]
(二)果俱有:这是说在现行果法上并没有失去种子的性能,而且二者是不相分离的。如谷种子生了芽茎枝叶花蕊,原在地下的那粒种子虽然坏了,但是种子的性能并不是没有的,种子的功能是和那正在发展的芽茎叶枝等和合为一体。不过你只见是茎叶,而不能见种子罢了。其实,这叶茎枝就是芽种子的扩大,就是芽种子的本身发展。换言之,种子就是芽叶茎的收缩罢了。故种子在这阶段上,和芽茎等是同时现起的,种子的本身决未消失。心识外的种子与现行法如此,我们人生的现行业果和能招感的业种子的关系也是如此的,所以说现行与种子是和合不分的。现在人身生命是现行法,此生命是由过去的业种子而招感的。这业种子的功能,在入母胎时,种子就渐渐变化成为现行法。变的时间即是渐渐地增长,渐渐地长大,就是种子现行同时义。即是说明要种子望于现行果,不是同类法,互不相违,能在一身中,有俱时现在能生的作用。此遮经量部等因果异时;又外道计执从他身大自在天生一切有情等。然而,就此种子生现行论,若种子自类相生,无畏俱有义。《成唯识论》云:
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及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故,但应说与果俱有。[12]
(三)恒随转:这说明种子随现行法的时间性。谓种子要长时一类相续,无转易,无间断。然而诸法中恒时相续者,唯第八阿赖耶识。所以要恒时随此能持的第八识转起,一类相续,方为种子。即种子随现行法转变与现行法一类相续,至究竟位。在外种上说,就是要结成果实的时候为止。在内种现行上说,就是至招感异熟报尽的时候为止,或说至对治道生起时,才是究竟位。依无漏道说,就是要成佛的时候,方名究竟道。此遮七转识及色法,转易间断,不得为种子。《成唯识论》云:
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13]
(四)性决定:这是说明种子有类性的差别点。谓种子要随其能熏因力的善恶等性各别决定,从此物种子还生此物。即善种子决定生起善的现行,恶种子决定生起恶的现行,不相杂乱。明显地说,就是种子能熏的现行因是善,种子所生的现行果必定是善;能熏的现行因是恶,所生的现行果必定是恶。也就是说,善性种子为善因,感乐的果报,这性质是决定的,恶性种子,亦复如是。此遮小乘有部等说善、恶、无记等为同类因。《成唯识论》云:
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14]
(五)待众缘:即是种子藏在第八识中而不生,因为种子必须要有很多条件来帮助才发生作用。也就是说,种子要待众缘和合,种子转变,方能生起现行果。如《成唯识论述记》云:
谓自种子,要待众缘和合,种子转变,起取现行等诸果作用,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故种自类非因缘合,不名种子。[15]
此遮外道执不待众缘,从自然一因顿生结果等。又小乘有部等执缘体恒有。《成唯识论》云:
谓此要待自众缘和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16]
(六)引自果:谓种子要各自引生其色心自果。即色法种子,唯能引生色法现行;心法种子,唯能引生心法现行。如《成唯识论述记》云:
“谓于别色别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种子。非善等色种,生善等心果,可名种子,不相应故。”[17]
从这一点上说,一切法的生起是从各自的种子而生自果,决无有一因生一切果,如上帝造万物之学说。此遮外道执一因生一切果,又小乘有部等执色心等互为因缘。具有这六种义的种子,而摄持在第八识中。故《成唯识论》云:“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外谷麦等种,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18]这是简别外法种子,非是宇宙本体。因此说,若不具此六义,就不能做为现行果法亲因缘种子的资格。所以,这六义说明了种子的体性。
四、种子的种类
种子的种类,即有二种:一有漏色心种子;二无漏色心种子。所谓有漏色心种子者,又有二种:一名言种子;二业种子。
(一)名言种子者:即由名言所熏能引生一切善恶诸法自果之各别亲因缘种子。此种子随能熏的现行,又成二种:一表义名言种子;二显境名言种子。(1)表义名言种子者:即能诠表义理之名句文字等。就是第六识缘诠表诸法义理之名言,熏成五蕴三性等差别种子,故曰表义名言种子。又即能缘心缘所缘境时,自发名言,诠显色心诸法,于自心前,变现彼诸法之相分,熏彼诸法之种子于阿赖耶识。或闻他名言所诠色心诸法,于自心前,变现彼相分熏彼种子于阿赖耶识。(2)显境名言种子者:即能了别境界之心心所法。就是一切心心所法缘各自境时,不因自他之名言熏成种子,谓之显境名言种子。即一切七识见分等心了别诸境时,变现彼诸境之相分于心前,熏彼种子于阿赖耶识。此乃由见闻觉知的作用所熏种子,实不因名言,然能缘心能显所了镜恰如名言能显所诠诸法的体义;所以,喻名此见分等为显镜名言。
(二)业种子者:业者造作义,谓由造作善恶等业所熏种子。于第六识相应里心所,依身、口、意三造作善恶等业,熏自思心所种子于阿赖耶识。而此思心所的种子,有二功能:一、生自思心所现行功能,名为名言种子,不名业种子。二、助他羸劣无记名言种子令生现行功能,名业种子,不名名言种子。即无记名言种子,性羸劣故,无自生起现行果的力用,必藉善恶名言种子的助缘,才能生起现行果。所以善恶名言种子,不唯能生起自果,又有助他无记种子,令生果的功能。此其生自果边,仍名为名言种子。于助他无记种子令生果边,立业种子名,非别有体。所以说,名言种子通于八识,并通于三性。而业种子局限于第六识思心所,而且唯局善恶二性。无记羸劣,无助他的功能。又思心所兼名言、业种二种功能,他心心所但有名言种子之功能。
种子者,亦名习气。所谓习气者,气者气分,习谓熏习。由彼现行熏习,得此气分,故名习气。所言习气者,现行气分熏习所成,故名习气。即诸法现行时,随应所熏色心诸法的种种习气,皆悉落在第八识,更成彼识后时生果的作用,故名种子,亦名习气。即所谓种子,望所生现行立名。所谓习气,对能熏现行立名。名异同体故。如《成唯识论》中说,习气有三种:一名言习气,二我执习气,三有支习气。
(1)名言习气者:亦名等流习气,谓有漏无漏三性七识缘名言所熏种子。等流,是所生果名;习气,是能生因名。等者相似义,即此种子与果性同。流者流类义,果是彼类。或流注义,果从因起。等流者,似果之因之流类,或从似果的因现行的同类果。所谓等流习气者:即是能引生等流果的习气。《成唯识论演秘》云:
流谓流类,等谓相似,已显类同。所言流者,是流住义,果从因起,因所流故,名之为流。所言等者,谓相似义,或所生果,与因相似,名之为等。[19]
(2)我执习气者:谓六七二识虚妄执为我我所,所熏种子。我执有二种:(一)俱生我执;(二)分别我执。由此二我执所熏种子,令有情等自他差别,所以分别而立我执习气名。我见熏飞,体即名言,由起我执,执有自他,名我见习,寻名言而熏种子,与等流种子无差别,但据三熏习别离而体无别也。
(3)有支习气者:即业种子,亦名异熟习气,谓由第六意识发起善不善业所熏种子。有者,谓三有;支者,因义、分义。有支者,即有二义:一者有漏善,谓即能招人天可爱果的业种子。二者不善,即能招三恶趣非可爱果的业种子。由此,二支所熏种子,令异熟果善恶趣差别,即能招异熟果之增上缘也。言异熟者,即由善恶因所引生总别二报无记果。此与异熟果为因,故名异熟习气。
摄大乘论世亲释云:名言熏习差别者,谓眼名言熏习,在异熟识中为眼生因,异熟生眼。从彼生时,用彼为因,还说为眼。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别,亦尔。我见熏习差别者,由染污意萨迦耶见力故,于阿赖耶识中我执熏习生。由此为因,谓自为我异我为他,各有差别。有支习气差别者,由善不善不动行力故,于诸趣中流转差别。已上三种熏习,其差别如是,然而非离等流习气别有我执、有支二种习气,但依其义而立名。
无漏色心种子者:即能得三乘道者,基本识内,无始以来,法尔有能生无漏法之功能。此亦有三:一生空无漏种子,能生三乘道无漏法之种子也。二法空无漏种子;三俱空无漏种子,能生菩萨及佛果无漏法之种子。此无漏种子,无始以来,附在第八阿赖耶识之中,前灭后生,展转传来。
五、种子与现行之因果
关于种子与现行之因果关系,分为二种:一、异时因果;二、同时因果。
(一)异时因果者:即一切种子,由无始以来,含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前刹那种子,生后刹那种子,前灭后生,自类相续,犹如川流,昼夜不息,是为种子生种子。又种子生种子,前刹那种子为因,后刹那种子为果,是因先果后。
(二)同时因果者:即含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的每一种子,缘不具时,只是前灭后生,自类相续;若遇众缘和合时,则能生起各自现行,是名种子生现行。其所生起的现行中,有强盛势用者,于生起之刹那,再熏习各自种子于第八识自体中,成为新熏种子,是名现行熏种子。在一刹那中,本有种子生起现行,现行又熏成新种子;本有种、现行及新熏种三法;及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展转相依,构成二重因果。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是谓三法展转,因果同时,若种子望种子而论,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前念后念相续故,因果异时。而就第八识而论,第八阿赖耶只所持种子为因,生眼等七转识。同时七转识现行法为因,生第八阿赖耶识种子。因此说,七转识与第八阿赖耶识而成互为因果关系,这是在于能生所生,能熏所熏方面而讲。所熏的,能生的,是第八识中能生果法作用的种子即“种子生现行的因果”,第八识为因,七转识为是果,赖耶能藏之义,正是于此。所生的,能熏的,是七转识诸法即“现行熏种子的因果”,七转识为因,第八识是果,赖耶所藏之义,正是于此。《阿毗达摩经》云:
“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20]
这颂中的意义,也正是说明了互为因果的关系。其次,所生的现行虽同时熏习生起种子,然而所熏种子于同时不生起现行,以其趣种子众缘未具故。倘是所熏的种子同时生起现行,那现行又熏其种子,如此又熏又生,没有穷尽了;又于同一心时,有二心或多心生的过失;所以必须待他时缘具击发此种,才得生起。这所熏的种子在未遇缘现行生起以前,都是第八识中前生后灭,前生后灭,自类相继的生灭,这名为“种子生种子的因果”。前念种子是因,后念种子是果,亦名为“异时因果”。
以上所说的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种子,有情自无始以来,展转相续不断的在生灭着。就是从第八识中的种子所生的七转识现行诸法;而又熏习种子于第八识中相续生灭;遇缘具足又生现行。故中间虽经过百千万亿的变化,而始终没有超越过这个历程。故知染净缘起的根本,就是第八阿赖耶识。
六、种子与赖耶及所生果之关系
种子与第八阿赖耶识以及所生起的现行果法等,究竟是一体的?或是异体的?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因为所谓种子,决不是离第八识而独立存在的。既然如此,种子与第八阿赖耶识的关系究竟如何?当然是值得论究的问题。在《摄大乘论》中唯就以体、用门来说明种子与第八识的关系。如《摄大乘论》云:
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别异住?为无别异?非彼种子有别实体于此中住,亦非不异。然阿赖耶识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别,名一切种子识。[21]
如此种子是第八阿赖耶识自体上之作用,而阿赖耶识是此用所依之体。体用有别,故非一。虽然,用者所依体上之用,体者用所依之体;是故体用不相离,故又非异。无性释论云,一切种子,是阿赖耶识功能差别,如法作用,与诸法体非一非异。虽然若体论别,则种子者,色心三性诸法所熏生,又现生三性诸法。从现行果,因种了亦通于三性,故与本识非一。其次,就因果门来论,种子与所生果的关系。即种子与其所生现行果法,亦有非一非异的关系。因为,现行(果)是种子(因)的显现相状,是用;种子是现行果的本质,是体。既是一体一用,故亦非一非异。又种子者,即三性诸法能生因,而诸法者所生果也。因果相顺,故非异。虽然,种子隐伏于第八识中之能生作用。诸法者,用已显明之现行。隐显有别,故非一。如《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二云:
种子云何,非析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当知此中,果与种子不相杂乱。何以故?若望过去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来诸行即此名种子,如是若时望彼名为种子,非于尔时即名为果,若时望彼名果,非于尔时即名种子,是故当知种子与果不相杂乱。[22]
所以说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如此说明,种子对所依识体,非一非异。望所生果亦非一非异。
七、种子与熏习之关系
我们都知道因果的重心在种子,而种子的重心又在熏习,熏习就是心理上和行为上的活动作用,这种活动要二种同时动作,不过,一种是要强有力的,可以影响他法的,而不受他法的影响的,即是能熏。一种是劣弱无力的,是被动的,可以吸受他法影响力的,即是所熏。什么是所熏?所熏是第八阿赖耶识,它是无覆无记性。以其本身力量很薄弱,无抗拒力,所以受熏。能熏是什么?能熏是前七识心心所法,有强有力的活动性,这种活动即是我们的行为动作,心思意想等,由此活动力能熏第八识。前七识对境界上的活动,就是造业行动,每一个活动熏成一个种子。种子由第八识保持不坏,遇缘生果。所以我们的起心动念,就是熏习造业。
何谓熏习?所谓熏习者:《成唯识论述记》卷三云:“熏者发也,或由致也;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令生长故。”[23]又卷一云:“熏者击发义,习者数数义。”[24]由此,熏习之义,乃是数数击发本识,发生新种,增长本种之意。就是说,前七识聚之心心所起现行时,其势用强盛者,则于生起之刹那,能数数击发第八识,植其气分于第八识自体分中,而发生新种子,并使本有种子受兴发而增长;此数数击发之历程,有似于花熏苣藤,故名熏习。又谓能熏法与所熏处,同时同处,和合相应,由能熏法数数击发,令种子生长于所熏处。如《成唯识论》云:“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藤故名熏习。”[25]又《摄大乘论》云:
何等名为熏习?熏习能诠。何为所诠?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谓所诠。如苣藤中有花熏习,苣藤与花俱生俱灭,是诸苣藤带能生彼香因而生。[26]
又世亲释说,即依彼杂染诸法俱生俱灭,阿赖耶识有能生彼诸法因性,是名熏习。无性释说,谓此所熏与彼能熏同是生灭,因彼此有随顺能生能熏种类果法习气。总之,这熏习义明显的说,就是有能熏法与所熏法俱时和合,由能熏法击发所熏的法,能令未生的种子,新生起来:令已生固有的种子,熏令增长。所以,能熏和所熏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才能进行熏习作用。
1所熏四义:(1)坚住性(2)无记性(3)可熏性(4)与能熏和共合性无著于《摄大乘论》中首立所熏四义。谓此四义所具乃可成为所熏,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一)坚住性:就是说这为所熏的法,必须是从无始之始,乃至究竟之终,其性是一类的相续不断,没有变易;并且具有能执持习气的作用,才可以为所熏法。否则,就没有作这所熏法的资格。这就是简别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所法,以及色法,不能为所熏法。因为这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法,色法,是转变易动的,不是坚住性,没有维持所熏成种子的作用。《成唯识论》云:
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为坚住,故非所熏及彼心所,此中言识,摄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转识,若许持种,初地见道无漏心时,应失一切有漏种子。[27]
所以前七转识,及心所色法,是没有作所熏法的资格。
(二)无记性:为所熏的法,一定是势力庸劣,性是无覆无记的,这样才能够不与能熏的善恶法相违,能受熏善恶等习气;善法不能受恶法熏,恶法不能受善法熏。因为它们的势力强胜,有固定性,不容受它法熏习,如极香臭,互不相容,故不能为所熏。同时善法也不容受自善法熏习,染法亦然。唯第八识是无覆无记,于善恶法皆不违拒,能容习气,故为所熏。如《成唯识论》云:
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胜,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28]
(三)可熏性:即所熏的法,应是自在,不是假法,不是坚密的常住法,能受习气乃是所熏。若不自在,其体虚疏,或是无实体的假法,或是其性坚密的常住法,皆不能受熏。此遮第八识相应五遍行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亦遮真如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因为真如体性恒常不变,故非不实,亦不受熏。唯第八识心王,体性虚疏不实,能有容受,所以能为所熏。如《成唯识论》云:
“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29]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此谓所熏与能熏和合,即须与能熏法同时同处,不即不离。若不同时同处,则无关系,不可以言和合。若彼物即此物,亦不可言和合。若二物相离,亦非和合。此遮过去未来的第八识及他身的第八识,无和合义,故不为所熏处。自身现在的第八识,与能熏法同一时同一处,和合相应,故能为所熏。《成唯识论》云:“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30]具上四义者,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刹那的第八识心王。所以,能为所熏处者,唯此第八阿赖耶识。
2能熏四义:(1)有生灭(2)有胜用(3)有增减(4)与所熏和合 《成唯识论》立能熏四义。谓此四义所具,才可成为能熏。
(一)有生灭:作为能熏法,应是有为生灭法,刹那转变,才有能熏的作用,有能熏的作用,才有所熏成的种子,如同种子,要生灭转变,才有作用生起现行果法,(如谷种,有生灭变化,才有芽、叶、花、果等法)。此遮无为法,前后不变,无生长作用,故不能为能熏法。《成唯识论》云:“若不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作用,故非能熏。”[31]
(二)有胜用:即有生灭之法又有胜用,才能熏习种子。言胜用者,有二义:(1)能缘胜用,即心心所见分之取境作用。此遮色法,因色法乃第八识中本质种子及前五识相分种子所生起的现行;此现行要由见分种子挟带近附之以俱起;第八识中本质种子的现行,乃由前五识变带仗托之以俱生;(2)皆无能缘胜用,故前五识见分及本质之熏习,须待见分缘之始终。强盛作用,谓善及染污性。此遮第八识及前六识中,极微劣无记心心所,此虽有能缘作用,而不能熏习,但强盛心心所托之变相而熏习其种子。色法可有强盛作用,但不能缘虑;极劣无记心心所,有能缘作用,但无强盛作用,所以皆非能熏法。《成唯识论》云:“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赢劣,故非能熏。”[32]
(三)有增减:即有生灭,有胜用之法,又须高下不定,可增可减者,方能熏习种子。此遮佛果圆满善法,因佛果四智心品等,既无离下增减,故不能为能熏法。《成唯识论》云:
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33]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此谓能与所和合,若法与所熏识同时同处,和合相应,才能熏习种子。此遮化身相望及前后异时,无和合相应,所以,不能为能熏法。《成唯识论》云:
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34]
但具以上四义,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刹那之七转识及彼心所。所以说,能为能熏法者,唯此前七转识。
从这能熏和所熏四义中的遮简来看,我们知道为所熏法的,不是色法,不是善恶有覆无记法,不是心所法,不是无为法,而是具有所熏法四义,能与能熏法和合的第八识心王。作为能熏法的,不是常法,不是第八识心心所法及前六识的所熏无记法,不是佛果的圆满法,以及色法等,而是具有能熏四义,与所熏法和合相应的前七转识。简单的说,就是具有能熏法条件的,唯是前七转识,及彼心所法;具有所熏法条件的,唯第八阿赖耶识心王。
总之,关于种子的意义及其功能作用,以上大概作了简略的探讨和说明,由此种子说明万法的生起。因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种子,于本识中无始以来,展转相续,永不断灭,这就说明万有缘起相续的状态。然此种子含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永不损坏,遇缘生起。而第八阿赖耶识所摄的一切种子,就是指的一切诸法。所以,种子依阿赖耶识为中心而说明一切法,所说明的一切法,也都摄藏于阿赖耶识。而第八识虽然统摄了宇宙诸法的种子,但是这宇宙诸法的种子还是各个不同,而各类种子虽由阿赖耶识所摄持,但并非阿赖耶识能生诸法的种子。由此可知,阿赖耶识在诸法生灭的熏变过程中,虽具有吸引性的摄持力,而不主宰诸法的生灭命运,诸法的生灭熏变,仍为诸法的众缘关系。因此宇宙万法的生灭,人类众生的差别,皆不离其众缘及因果的关系,而因果的本相,又即为阿赖耶识。所以就诸法的种子义,现行义,可以推知宇宙人生的现象,皆由阿赖耶识中的种子而生起。因此说,种子的理论,在唯识哲学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研究唯识学就不能不对这种子的理论作一深刻的探讨。
注释:
[1]《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a。
[2]《瑜伽师地论》卷35,《大正藏》卷30,478c。
[3]《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a.
[4]《成唯识论》卷2,引此句经文,《大正藏》卷31,8a。
[5]《摄大乘论》卷上,引此句经文,《大正藏》卷31,8a。
[6]《成唯识论》卷2,引此句经文,《大正藏》卷31,8a。
[7]《成唯识论》卷2,引此句经文,《大正藏》卷31,8a。
[8]《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b。
[9]《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b。
[10]《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a。
[11]《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b。
[12]《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b。
[13]《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b。
[14]《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藏》卷43,311b。
[15]《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藏》卷43,311b。
[16]《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b。
[17]《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藏》卷43,311b。
[18]《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b。
[19]《成唯识论演秘》卷2,《大正藏》卷43,857b。
[20]《成唯识论》卷2,引此句经文,《大正藏》卷31,8a。
[21]《摄大乘论》卷2,《大正藏》卷31,p135。
[22]《瑜伽师地论》卷52,《大正藏》卷30,588c。
[23]《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藏》卷43,312c。
[24]《成唯识论述记》卷1,《大正藏》卷43,242b。
[25]《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10a。
[26]《摄大乘论》卷上,《大正藏》卷31,134b。
[27]《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28]《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29]《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30]《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31]《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32]《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33]《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34]《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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