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时契机 开拓创新——对藏传佛教高级学衔制度的思考
应时契机 开拓创新——对藏传佛教高级学衔制度的思考
曹自强
历史上拉让巴格西学位制度的缺陷和弊端
时间冗长,埋没人才 一般的学经僧人,入寺后先要进入预备班“堆扎”,学习文化和日常经诵,然后才能进入正式学经班,开始五部大论的学习。哲蚌寺的正式班分为15级,色拉寺和甘丹寺分为13级。只有按级别年限,学完显宗五部大论,才能取得考取格西的资格。这个过程对少年僧人约需要20年,从藏文字母学起的幼童则要25年。学僧升到最高一级“增扎当布”后,如希望寺僧对自己的水平有所了解,以便于考取学位,需向管理学经事务的“雄列巴”申请。得到同意,又需要等待两年才能参加扎仓或全寺的辩经活动,考取“林赛”或“朵让巴”格西。如欲考取拉让巴格西,因每个扎仓每年只有两个名额,更需向扎仓以至寺庙堪布提出申请,进行种种竞争和长久的等待。这样以来,以6至8岁入寺的学僧为例,从入寺到考取拉让巴格西一般要30至50年,从而使拉让巴格西学位获得者,多已失去最富创造力的年华。至于一直待在显宗最高班级,终生无法获得考试机会的人更无需再言。
僧差上的特权,彰显学僧的不平等 学经僧人在三大寺中一般只占僧人总数的1/5至1/7。就连这样少的学经僧人,在学经阶段仍需向寺院支付“宣差”和“根差”两种劳役差,从而占用了他们不少的学修时间。而具有特殊身份的转世活佛和通过付出一定金钱而“捐”得“群则”身份的人,则享有免除上述两种劳役的特权,从而专注于经典的学修,可以提早10年完成全部学修过程,而且基本上都可以无需等待而直接参加拉让巴学位考试。
金钱贿赂对学位制度的腐蚀 所有格西学位的取得者,依例均需向自己所在的扎仓或寺庙全体僧人发放布施和供应斋茶斋饭,这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更何况随着封建农奴制度的没落,向有关掌权人员进行贿赂之风盛行,其经济负担决非一般僧人及其家庭所能承受。据调查,考一个拉让巴格西,一般需耗费藏银4万两(20世纪50年代折合银元2000元,等于500只绵羊售价);若欲获得前几名的名次,有时则需耗费藏银二三十万两(同上,折合银元1至1.5万元)。
单一的辩经考核不利于全面人才的培养 显宗学位考取中,就五部大论的“立宗辩”和“对辩”,对促进僧人对佛教典籍的熟读背诵大有裨益;但辩论中的“宗、因、喻”程式和终结于先师大德名著名句的要求,颇有“辩八股”味道,并不能真正激发学僧的主动钻研和发展创新精神。笔者在西藏工作40年所接触的众多格西中,在对五部大论引经据典方面多数可以有根有据,滔滔不绝,而在其所写便函中,却白字错字层出不穷。按藏传佛教对弘持佛法者应具备“讲、辩、著”三才的要求而言,其通过著作来阐释佛教经义的才能是很难达标的。至于对藏族传统“十明”文化的全面知识,则更难论及。
拉让巴学位制度的局限性与排它性 尽管就广义而言,国内藏蒙地区甚至某些外国或地区的格鲁派僧人均可进入三大寺学经和考取拉让巴学位,可以说有一定的开放性;但实际上数千座格鲁派寺庙中的绝大多数僧人,由于交通和经费等原因已被排斥在外,迫使他们不得不建立自己的学位制度。比如扎什伦布寺的“噶钦”学位、塔尔寺的“麦朗饶江巴”学位、拉卜愣寺的“多让巴”学位等等都是相当于三大寺的“拉让巴”学位的。因而拉让巴格西学位制度,抛开已被废除的封建制权(如哲蚌寺“格规”在祈愿大法会期间接管拉萨市政等),单就众多格鲁派寺庙来讲,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对藏传佛教其他教派的广大僧众而言,则更具有引起非议的排他性。
后期被达赖个人操控 民国初年,十三世达赖喇嘛由印返藏后的一段时期内,英帝国主义大力扶持亲英分裂势力,离间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破坏祖国统一,并公然出兵在中印边境东段侵犯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2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增加罗布林卡复试程序,直接控制拉让巴格西的考取,加强了达赖个人权威。目前达赖分裂主义政治集团仍然企图利用这一点。
综上所述,拉让巴格西制度,是在藏传佛教格鲁派蒙受压制和迫害的社会背景下,该教派当时实际领导人四世班禅,为维护和扩大本教派的利益和影响而创始的一项宗教学位制度,本身就带有先天的局限性。及至五世达赖掌权以后,在使其逐步规范化的同时,又渗入不少封建特权。使宗教学位制度本有的公开公平竞争和弘扬显宗教义的积极意义受到很大的伤害。使它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藏传佛教界对宗教学位制度的正当渴求,不能适应21世纪藏传佛教面临的发展需求,不能适应藏传佛教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和抵制境外渗透,不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因而必须趋利除弊,建立起一套全面科学而又适应时代发展的藏传佛教学位制度。
建立藏传佛教新的高级学衔制度
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贯彻,各个教派的主寺大寺早已恢复学经制度,各地佛学院也已开办多年,目前已有一批学修有成的宗教人士迫切要求解决高级学衔的考取问题。如何建立藏传佛教新的高级学衔制度,属于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重大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藏传佛教各个教派,情况颇为复杂,只有广泛听取各派意见,在借鉴历史、面对现实、着眼未来的基础上,通过讨论达到共识,取得共赢。在此笔者只能提出自己一些极不成熟的粗略想法:
我国《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论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宗教政策、教育政策、文化政策、学位制度的各项法规,是新的藏传佛教高级学衔制度应该遵循的法理依据和政策基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宗教的“三性”(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和对宗教工作“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建立新的高级学衔制度的指导思想。
发扬藏传佛教爱国主义传统和显密双融、学修并重、自利利他、普度众生的教风,结合现代知识课程,使各个教派均能在平等、团结、互尊、互学的基础上,共同弘扬新时期的藏传佛教是新的学位制度的目的。
应藏传佛教界的心愿,在其最高学府——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按规定程序组成由各教派大德参加的考试委员会和学位评审委员会,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前提下,组织和实施兼融各教派特色的学位培养、评审和授予工作。为此,应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硬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和软件(合格的教师队伍和精炼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规划等)建设。
新的学衔制度如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都有一个实践中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初创阶段它难免要受到国内习惯势力的阻力和国外敌对势力的反对和破坏,因而建议先制定一个原则性的条例,在加大针对性宣传工作的同时,通过实践,逐步提高完善,达到推动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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