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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相适应”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龚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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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相适应”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研究室教授 龚学增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涉及宗教和宗教工作的根本问题。为了更妥当地处理好宗教问题以服务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在新的形势下,需要深化对“相适应”问题的研究。
  一、 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互关系的历史把握“相适应”论断的重大意义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社会文化现象之一,已经有几万年的历史。自从19世纪中叶,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和共产党诞生以后,伴随着科学社会主义的传播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社会主义与宗教的相互关系问题,才真正构成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的历史发展时间并不长,却经历了风风雨雨。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处的19世纪中后期的社会,宗教势力特别是宗教界上层,由于切身利益与旧制度利益一致,总的来说是适应、依附在封建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一边,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是反对的。当时基督教仍然是欧洲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不仅全民信教,而且教会与国家政权几乎合二为一,公民没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正因为如此,科学社会主义产生后与宗教形成的关系,无论在思想领域还是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当时都主要表现为一种对立甚至是对抗的关系。为此,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维护反动旧制度的宗教意识形态主要是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另一方面,为了以科学世界观武装工人阶级政党,也必须冲破宗教世界观的束缚,批判宗教神学,划清科学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与宗教世界观的界限。
  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来得及迎来工人阶级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日子,列宁领导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组建苏联后就与世长辞。这种历史条件的局限,使他们对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和宗教究竟应建立怎样的关系,都没有也不可能预先提供具体的答案。历史证明,这种探索经历了十分曲折的路。苏联共产党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主要教训是: 对宗教的认识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将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宗教依然当成了旧时代剥削阶级的工具;将宗教与社会主义在世界观上对立的一面绝对化,并推向政治领域,认为宗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然与社会主义处处对立;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缺乏思想准备,认为宗教会很快消亡。这些都违背了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关系问题上也同样走过了曲折的路。实际上也是因为没有真正搞清楚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的规律。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重新回到正确的路线上来。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文件以后,围绕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否相适应这一问题,党政部门、宗教界、宗教学术界经过了10余年的研究。在此基础上,1993年11月7 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代表党和国家以十分严密的理论概括正式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著名论断,并作为宗教工作的大方向和目的确定下来。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共产党找到的解决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途径,符合宗教的规律,代表了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也代表了广大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界的根本利益。它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发展到新阶段的主要标志。二、全面把握“相适应”的涵义自“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提出以来,江泽民、李瑞环同志及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贾庆林同志都多次强调并具体阐述“相适应”的思想,为我们全面把握该论断提供了基本思路。当前,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深认识:1、 明确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内涵。
  对于宗教,要进一步改变以前将它仅仅看作是一种有神论、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的简单看法,而应该把它看成是一种同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社会文化历史现象。尤其要看到亿万宗教信仰者是宗教的主体,是宗教最活跃的部分,涉及到宗教的方方面面均是宗教信仰者行为的结果。
  社会主义社会是与生产力较高发展阶段适应的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制度的综合体。宗教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主要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这三个方面。
  2、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据。首先,这是由宗教在社会中的位置和地位决定的。宗教和政治思想、法律思想、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等一样属于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宗教信仰者及其组织则是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紧密相联的宗教物化现象。宗教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是由经济和政治决定的,必须服从服务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正是这个规律决定着任何一个社会的宗教都要适应它所处的社会。当然,宗教也绝不是消极地适应社会,它对社会也发挥着能动的反作用,宗教的思想和活动对经济和政治也会产生影响,但和经济政治对它的决定作用相比,毕竟是次要的。其次,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历史发展的事实,这方面已有大量论述,不再赘述。
  再次,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宗教自身的现实利益及前途来看,也要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相适应”的涵义和基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是指宗教要适合或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相适应”包含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双方面的互动关系,但并不是对等的适应,而是有主次之分,主要是指宗教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如果说社会各方面也要适应宗教的话,首先是党和国家要按照宗教的规律制定出正确的政策、法规、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政策法规,为宗教创造健康发展的条件;社会各界也要正确对待宗教,对宗教要给予足够的尊重。
  “相适应”有高低层次之分。基本的要求是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要爱国守法,宗教活动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高层次的要求则是要求宗教界能比较自觉地根据社会的发展调节自身,将自己的发展进步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目标一致起来,自觉服从国家的和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
  “相适应”是建立在政治法律基础上的。党和国家反复强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信徒放弃有神论的信仰,而只要求宗教信徒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相适应”是全面的,包括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也包括宗教界如何进行神学思想建设,挖掘宗教教义,特别是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
  三、“相适应”是不断解决矛盾,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的过程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处理好我国现阶段宗教问题的目标,达到这个目标则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也是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的过程。我国各种宗教经历了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的曲折发展,总体上同社会主义社会是适应的。广大信教群众,绝大多数宗教界人士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但也要看到,宗教方面也还有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地方。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逐步解决还存在的不相适应的问题。
  造成不相适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历史上看,“文化大革命”对宗教的影响是永远不能忘记的; 从现实看,我国现在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时期,许多矛盾也反映到了宗教领域。党和政府的一些干部(主要不是统战、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干部),尤其是一些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宗教知识,对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了解不够,以至造成工作的一些失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进一步加剧,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也利用宗教极力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宗教界的自身建设也面临繁重任务。上述情况都会造成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不相适应,需要加以重视,妥善解决。四、 “积极引导”与“两个引导主体”的共同努力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提出的。因此,引导的主体主要是党和政府,另外还包括爱国宗教界。党和政府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爱国宗教界则具有双重的身份,既是被引导者,同时又是引导者。作为被引导者,他们要接受党和政府政治上的领导,要率先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协助政府贯彻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努力掌握国家的有关法规,并做出模范行动。而作为引导主体,他们承担着直接带领广大信教群众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重大责任,起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因此,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需要党和政府与爱国宗教界共同努力,协调一致,这是基本的保证条件。
  1、党和政府作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主导方面,其工作如何,至关重要。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对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四是要加大对爱国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引导力度。
  “积极引导”四个字,主要是针对党政领导干部讲的。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来说,为了认识宗教的发展规律,一是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二是要深刻了解中国的国情,三是要牢记处理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四是要学习一些宗教知识。
  “积极引导”就是要主动地、诚挚热心地带领和帮助爱国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特有的优势以服务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积极引导”还需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新矛盾,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2、宗教界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信教群众,影响着整个宗教的发展。爱国宗教界要充分认识自己在接受党和政府的引导和直接引导信教群众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大责任。
  首先,宗教界应发扬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传统。爱教必须首先爱国守法,涉及政治立场方面的问题,如在我国,对共产党的态度、对政府的态度、对社会主义制度、对民族团结、对维护祖国统一的态度、对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等问题的态度,是绝不能含糊的。
  其次,面向现实,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受中国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我国各宗教大都主张现世和来世的统一,更加注重现世的努力,造福社会,体现了积极入世意识和入世精神。如道教提出“和光同尘、济世利人”;佛教倡导“人间佛教”;伊斯兰教倡导“两世吉庆”;基督教提出“修好现世,作盐作光,荣神益人”;天主教主张“荣主爱人”等等。宗教的入世主张,促使教徒以自己的行动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建设,为社会广做善事,为国家做出重要贡献。
  第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挖掘宗教思想文化中的精华,使宗教向高层次发展。就目前我国宗教的情况来看,一是要加强宗教内部思想和组织建设,尤其应加强教内的团结,克服宗派偏见,纯正信仰,改进道风,克服世俗社会的负面影响,以增强教内的凝聚力。二是要用现代社会的视角重新审视宗教思想文化,取其精华,尤其要深化神学思想的建设。三是进一步弘扬宗教道德的优秀成分,提高宗教伦理方面的水平。
  (摘自《中国宗教》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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