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敦煌社约文书谈及中古与佛教之路的几点情况
从敦煌社约文书谈及中古与佛教之路的几点情况
郭凯
在敦煌文献中有一部分关于敦煌民间结社的文书,斯二0四一号《儒风坊西巷村邻等社约》是其中之一。
此件共分四部分,分别是四次修订的录文,第一部分便是最后一次修订的录文,其开始的第二行有“中大某年”几个字,中大是唐玄宗李忱的年号,起止时间为847-859年;吐蕃在敦煌的统治延续至848年张汶朝起兵,此后敦煌恢复唐历。可以确定第一部分即最后一次修订的时间在848-859年间。而第二、三、四部分为前三次订约的内容,时间均在吐蕃时期,其中第四部分的明确纪年“丙寅年”为公元846年。
西巷村邻社是典型的地缘巷社型的民间私社。中国的私社在魏晋南北朝时得以发展,以前的里社合一渐渐转向私人结社,还出现了按宗族关系结成的宗社和按职业组成的私社。到了隋唐时代,社的名目更加多了,甚至有专门以女子为名结成的社和专事佛事的法社等等。从此件《西巷村社邻约》的内容可看出,西巷村邻们结社主要是从事互助活动。“所置义聚,务凝凶祸,相共助诚,盖期振急难”,“或孝家菅葬,临事主人须投状,聚共助诚。”很明显,西巷村邻聚集在一起用具体的社约规定组织起来,丧葬互助,遇厄相扶。社约的履行、惩罚及管理,文书中都有细致的阐述,并专设“月值”一人为大家送转贴通知。
敦煌最初的聚义相和是吐蕃统治时期,敦煌的一切行政基层组织,经济赋税结构甚至生活习俗都依照吐蕃而定,在吐蕃税制下,敦煌人民负担较以前承重很多,成活艰辛,因而这一时期互助社以及很多其他结社都有互助内容的现象是较普遍的。
传统的中国民间结社多从事春秋二社的祭祀活动,深受中国儒家文化影响。西巷村邻社的丧葬互助,崇孝赠孝也带有浓厚的儒家文化色彩,但从此文书所反映的全部内容来看,它并不就只这样简单,这里我想从社约中的丧葬祭品及出现的几个入社僧人展开来谈几点。
从中国最早的基埃社和丧葬活动开始,血祭是通行的作法,直到我们现在,民间拜山杀鸡猪来供奉先人也是很常见的现象。但从西巷村邻社约文书上见到的丧葬祭品却只是些粟麦饼油一类的东西,再参阅其他一些敦煌出土的社约文书,也可以发现这在当时的敦煌是很流行的做法,许多社约定额丧葬祭品也多是如此。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现象,我推向与佛教是有一定关系的。
佛教在隋唐以前处于中国传统文化的附庸地位,以富于传统文化发展自己。到了隋唐时代,终于取得了儒释道三家并立的地位。在中国人眼中,佛教轮回已变成超人生之观念,“自贞观至武后,遵陆、海而赴天竺者,数盈半百,怠长途之艰险,诚勇往之足多。开元二年,天下僧、尼泛滥,勒令还俗者达三万余人,佛途之盛,可以想见”(见岑仲勉著《隋唐史》)。出长安等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地区外,敦煌的佛教发展势头也是极为突出的,僧尼数量大增,寺院经济实力也有极大增长,控制了大量寺户。佛教既有如此声势,敦煌民众的思想行为生活方式因而也渐趋从于佛教。佛教严禁杀生,因此敦煌居民在佛教影响下改变西祀之风是不难理解的。而且,这并不意味着从此背离儒家正统文化,孝义仍是根本,包括敦煌文书中出现的一些用佛教斋会的祭悼,再从佛用佛的同时,也表达对亡者先人的孝义忠尽。在这里,佛教已走上于中国传统文化融汇贯通的道路。佛教的发展兴旺,在《西巷村邻约》文书中出现的丧葬祭祀之风的转变与敦煌当时佛教寺院的势力大增是可以互为明证的。
还有就是关于社员中的僧人引起的疑问。私社为居住在儒风坊西巷的街坊邻居就近聚成,只有其中的一位忧婆姨是在家的居士,也应是住在附近的。三神璨登记僧人就来得有些奇怪,显然他们不应是儒风坊西巷这类俗民区的常住户;就算是寺院在这里设置了类似办事处的小庙堂,他们在这里驻守,也没有必要参加这类丧葬互助的俗民私社,僧民的丧葬原就有根本区别。究竟他们是通过怎样的途径及手续进入到这个社的,我无从断言,但我想他们的到来不是偶然的。
佛教在中国发展的早期,曾采用组织佛射的方法向民间发展势力,扩大影响。南北朝时这些佛射已有相当规模。但是民间出现的按其他各种名目组成定额有规则的俗民组织,对民众的影响及其实力也是不容忽视的。酒肆文书的四次修订估计,这几个僧人也不是一开始就入社的,他们来到的初衷应带有宣扬佛教影响民众的成分。就此意义将即使他们一开始就入社也无大碍。在敦煌出土的同时代的社约文书中,多数社约内容都是既有传统儒家文化的烙印,也带有佛教文化色彩(当然还有些单一性的佛社,对于俗民来讲,这种单一性的结社还是少见的)。在整个佛教势力大扩张的背景下。佛教所采取的各种方法中极有可能包括僧人加入俗民社,小范围内潜移默化宣扬佛发来影响社员,继续扩张佛教定额实力及影响;尤其在那时的敦煌民间结社极为普遍,众多的私社是一种很重要定额社会民众力量,佛教不可能置之不理。所以出现了几个僧人加入民间私社的现象也就成了必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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