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对宋朝火葬盛行的影响
佛教对宋朝火葬盛行的影响
王宇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
摘要: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其丧葬礼俗中的葬法一直以土葬为主。但两宋时期火葬盛行,并对后代多有影响。其根本原因是受到了佛教的影响。宋代火葬的盛行,不仅仅是在葬法上的改变,还引发了儒、佛之间的文化冲突。
关键词:宋朝;火葬;佛教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176(2008)02-0025-06
中国封建时代深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人土为安”这种儒家的丧葬观在宋代以前一直左右着中国丧葬风俗的导向,但却在两宋时遭到强有力的挑战。宋代是我国历史上火葬最为盛行的时期,据估计当时的火葬率因地而异在10%-30%之间,而即使在提倡火葬的今天我国的平均火葬率也不过30%。两者相比较,不禁让我们思考:为何宋代火葬盛行?对此,研究者提出了多种解释,如张邦炜、张敏提出宋代火葬盛行,是因为宋朝地狭人众及火葬卫生、节省等因素;徐吉军则认为是贫困、地少、少数民族影响等原因促成宋朝火葬盛行。而本文将针对佛教影响这一因素,进行深入的论述。
一、佛教在宋代社会上的影响
(一)宋代佛教的特点
讲到佛教对宋代火葬的影响,我们不得不先说一说佛教发展到这一时期所具有的特点。宋代为佛教中国化、世俗化、平民化的时期,在社会的影响层面远远超过了唐代。一般我们认为唐朝是佛教的全盛时期,这是从佛教发展的思想史来划分的,而从佛教社会史的角度来看,引用竺沙雅章在《中国佛教社会史研究》一书序言中的观点:不应该说宋代是佛教的衰退期,由于深受唐宋间政治、社会变革的影响,宋代佛教表现为与唐代不同的另一种形式的兴盛。宋代佛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唐以前的贵族式的经院佛学开始深人社会生活,自上而下地走向民间,出现了佛教的世俗化、平民化的趋势,而且也出现了具有中国近世佛教特色的居士佛教这一现象,说明佛教的中国化进一步发展。宋代佛教的世俗化、平民化、中国化的具体表现为:教义、修行方式的简易和平民化。其中禅宗和净土宗是最具代表性的两个宗派。
宋代佛教早期大体上可分为两大主要派别,即律宗和禅宗。所谓“东西分祖,南北异宗,以摄戒名律,以见理名禅”。以地域来划分的话,北方多律宗,而南方多禅宗。但由于禅宗的灵活多变,而且对教义、修行方式的不断简化,使禅宗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从而逐渐由南方往北方发展,进而取代律宗的地位,成为当时佛教在中国的代名词。禅宗自“昔菩提达摩,得正法眼藏于西天祖师,而来震旦为第一祖,其法不假文字,直指心源,无诸修证,见性成佛,易于经教在所摒弃”,其后多继承其思想。到慧能时,禅宗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其立教仍标榜“不立文字”,声称“诸佛妙理,非关文字”,而看重内心的体认和观悟。因为语言具有其局限性,不能完全准确地表达出所悟的道理,而且许多的道理也是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所以要脱离语言为媒介的表达方式,强调心灵上的相通,即所谓的“心心相印”,而大家所熟知的“拈花微笑”这一经典故事是对此最好的证明。因而禅宗不尚经义研习和记诵。慧能传法40年,仅留下由其弟子记录整理的《坛经》一书,这很能说明问题。在所用经典上,慧能之前的禅宗信奉《楞伽经》,而慧能则推重内容浅显、文句通俗易懂的《金刚经》,使禅宗的教义更加易于为普通老百姓所接受。除此以外,慧能对禅宗的修行方式也进行了重要的改造,形成最富有南宗特色的“顿悟”说,以至于后人称南宗为“顿教”。这一法门与其它宗派的苦修相比,可以说是便捷的。从“一念平直,即众生成佛”,“自性若悟,众生是佛”,可以看出,成佛的关键是在于悟的与否,而不拘泥于外在的形式,以民间的最为通俗的理解即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禅宗给了世人均可成佛的机会,用意能的话来说:“愚人智人,佛性本无差别,只缘迷悟不同,所以有愚有智”。这就否定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贵贱、等级差别,向芸芸众生敞开了进入佛国的大门。这些是中国佛教的基本精神从出世转向人世的表现。慧能公开声称“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这种人世的精神更加适应中国的社会需要,使信仰植根于现实生活之中,符合中国人在信仰中的实用主义观念。如在广南地区,僧人既不出世也不出家。庄绰记载道“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又例有室家。故其妇女多嫁于僧”。曾有北方士人看到此景遂作诗云:“行尽人间四百州,只应此地最风流。夜来花烛开新燕,迎得王郎不裹头。”
除禅宗外,净土宗也极富有平民色彩。从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来说,其与禅宗的侧重点不同。禅宗注重学理和思想方面,而净土宗则以宗教信仰修行方面为多。因此,其教义简单,理论内容粗疏。其以“净土”作为崇佛修行的目标,信仰者不需成佛,而只要能够往生到阿弥陀佛所在的西方极乐世界即可。而其修行的主要手段是念诵佛号,简便易行,这更为适合平民社会的要求。
佛教作为一种外来宗教,要在中国发展,则必然要同中国本土社会意识相融合,被社会广大阶层所接受,因而在不断地改变其理论表现形式,呈现出由开始的粗糙至魏晋、隋唐时的精密,再到宋时简略易行的不同面貌。与此相应,其接受群体亦自上而下地延伸、拓展,使佛教不再停留在统治阶级和士人这一阶层,而逐渐被广大群众所接受,使宋代佛教世俗化、平民化,其寺院和僧尼的数量超过唐朝,用宋人的说法是“家家观世音,处处弥陀佛”。而这样的佛教,才真正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而火葬就是在佛教世俗化和平民化的背景下盛行起来的。相对而言,唐朝的贵族经院式佛教的影响是很有限的。这就可以回答火葬盛于宋而非唐的疑问了。说明宋朝时火葬盛行不仅受了佛教的影响,而且影响极大。
(二)佛教对宋朝皇室的影响
宋朝立国之初,在经历了唐末、五代十国的战争之后,全国各地的百姓深受战争之苦,国家十分凋敝,一方面为使新建立的统一国家能够稳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饱经战乱之苦的百姓得到精神上的慰籍,同时也吸取了前朝在宗教政策上的教训,认为“浮屠氏之教有裨政治”,间因而大肆宣扬佛教,使佛教在宋朝得到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于“三武一宗”灭佛后,再次出现了繁盛之景,仅僧尼的数量在宋真宗时已达45万余。这也是衡量佛教在宋朝兴盛的一个重要标志。从佛教的“四大皆空”等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佛教追求的是精神或灵魂的永恒,这种永恒超越了形体的制约,不在拘泥于肉体。佛祖死后也采取了火葬这一形式,而后的高僧大德、僧侣等在死后也广为使用火葬,那么普通信众必然会受到佛教这种丧葬观的影响,火葬的使用概率必然会受到影响。宋朝虽多次提出要禁止火葬,可能会减少火葬之人的数量,但其对佛教的弘扬则对此禁令产生了阻力。虽然弘扬佛教与禁止火葬在理论上并不矛盾,但在实际的生活中必然会受到影响,信仰佛教必然会对禁止火葬产生一定的冲击,因而不能有效的禁止火葬,阻止火葬率的上升。宋朝皇室中,信佛者甚多。“太宗第七女申国大长公主,生不茹荤,真宗即位,遂乞削发”,皇帝特准。一时“藩国近戚及掖庭嫔御,愿出家者”,竟达30多人,包括太宗孙女、大将曹彬之女等“皆随出家”。不仅如此,统治者本身也在破坏禁令,如宋嘉佑八年(1063)九月二十三日,年仅4岁的皇侄孙赵士弁卒,“火而寓骨于都城之西大慈佛祠,……十月甲午,从仁宗皇帝葬河南永安县”。对皇室成员实行火葬。可见佛教丧葬观念已深入统治阶层,当然,其对社会的影响就不言而喻了。
(三)对士人阶层与下层社会的影响
任何一种文化,其首先的接受者主要是士人阶层等。在中国,士人这一阶层不仅仅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的主要传播者和影响者。佛教要在中国发展,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他们的态度。可以说他们的喜好可以影响中国整个社会的文化风向。中国社会推崇有识之土,使土人这一阶层受到百姓的崇敬,认为他们值得信任、学习,因而竞相模仿其言行。佛学作为一种思想被广大的士大夫、文人所接受,他们通过吸取禅宗佛教的哲学观、修心养性的路线和通俗语录的表达方法,为新儒学提供丰富的思想材料;其次,将禅宗作为平衡心理的手段,把丛林当作避世的退路,为政治失意者提供精神上的安慰和人生出路。中国儒家哲学注重的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积极进取精神,但社会毕竟是现实的、复杂的,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论其它方面,仅科举取士这一点,其残酷性就使多少人做官的梦想破灭。虽然这是出于时代的关系,但从客观上却促成了这些在仕途失意者、不得志者对佛教的信仰,使他们脱离现实的残酷。下层群众信仰佛教也许没有士大夫那些因素,仅是一种机械的模仿,但这就已经增加了佛教的信仰人数。因此,也就会影响到其对丧葬观的改变。在史料中也可多见到对士大夫阶层喜佛的记载,欧阳修、王安石等好佛,这是众所周知的,不加赘言。李纲在其对黄伯思的记述中提及,“公初不甚信释氏,遭会稽公丧,读佛书,恍若有悟,遂笃好之,奉事精谨。将没之夕,沐浴易衣,西向修念佛三昧而逝”。网另外,南昌县丞吴彦申“晚节颇喜浮屠氏书,能达其要旨。将殁,知时至。疏食逾旬,屏左右衣冠而化,其践履所至如此”。此类记述在史籍中多见,在此就不再多加引述。而且这些精通儒家礼仪的士大夫、文人对火葬也“鲜不溺焉”。贾同亦说:“闾阎既以为俗,而渐染于士大夫之家,亦多为之。”宋真宗时,节度判官朱炎,“学禅久之”,读《楞严经》,……“炎后竟坐化”。这些对下层群众的信仰产生重大的影响,增加了宋朝的佛教徒人数,从而间接影响到宋朝的火葬率。
二、宋代火葬与佛教的关系
宋朝是我国火葬最为盛行的时期,在当时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从宋代的各类史籍中看到对此现象的描述,且多与佛教相关。据史籍记述,在都城汴京,“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清人吴景潮也提出了相关的说法:“自释氏有火化之说,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美其名曰火葬。其间无赀营葬者半,惑于释氏之说者半。”但其间也有大量的富者也采用火葬,“浙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所以就宋代的情况,佛教的影响也许是更主要的原因。而且在许多材料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宋人对火葬的描述,多有佛教字眼,如“僧道火化”、“浮屠法火葬”等等,可见在宋人心目中,火葬与佛教是怎样的关系了。
根据以往有关的史籍、资料及调查,在研究佛教与火葬关系时,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宋代凡是火葬盛行的地区,佛教都非常发达。在都城汴京、河北、两浙、福建、四川等地是宋代火葬盛行的地区,同时也是佛教最为发达的区域。近年来的考古资料也证明这一点,火葬墓发现较多的地方,都是佛教盛行之地。有一些火葬墓的棺椁上有体现佛教信仰的符号,如大同卧虎湾石棺盖上写有佛法咒语,棺侧立有净法界直言碑;云南、川西南地区的火葬墓普主届在残骨土朱书梵文,经幢上刻梵文,或刻有佛像、菩萨等等,都说明了佛教对火葬的直接影响。
汴京和河北地区,是北方佛教的中心,宋徽宗宣和年间,开封府有寺院691座,遍布城内城外,僧尼众多。而两浙路早在五代吴越国时期就有“东南佛国”之称,到宋时其势不减,僧尼益多。天禧年间越州知州高绅上言:“瓯越之民,僧俗相半!”虽说有一定的夸张成分,但也可以说明两浙路地区受到佛教的很大影响。到南宋时,佛教在两浙路地区得到更大的发展,杭州成为佛教的文化中心。据吴自牧言,杭州城内城外有寺院671座;此外还有“僧尼廨院、庵舍,白衣社会,道场奉佛处所不可胜计”。明州的寺院有276座,仅鄞县就有106座。越州更多有342座,台州寺院则多达361座。这几州合计共有寺院1650座。福建佛教的兴盛不亚于两浙路。五代时福建佛教掀起一个高潮,人宋持续发展。黄干言:“王氏如闽,崇奉释氏尤甚。故闽中塔庙之盛,甲于天下。”其僧尼亦多,时有“闽于天下,僧籍最富”之说。本地容纳不下,转而流散到外地,南宋时的游方僧人大半是福建人,可见福建僧尼之多是闻于天下的。四川的成都,“西南大都会也,佛与最胜”。现以真宗天禧五年(1021)为例来说明问题。
从表中的数据可以明显地看出,在火葬盛行的东京、河北、两浙、福建、四川等地,其僧侣的数量较其它地区要多的多,可以看出这些地区因为受到佛教的影响,在丧葬习俗上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削弱了对佛教葬俗的抵触情绪,使广大的群众纷纷使用火葬之法。
佛教的信仰,不仅使其门下僧侣死后采用火葬之法,而且寺院往往还主持火葬,大力宣扬火葬,并免费或少费为百姓办火葬场,即化人亭,埋葬各类无主尸体,以来普渡众生。如绍兴十八年(1148),鉴于广州各寺院存放着大量遗骸,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王承可“令诸刹,凡寄殡,悉出焚”。乾道八年(1172),荆湖北路监司令鄂州(今湖北武昌)胜缘寺僧人,将无主遗骸集中起来,“一切火化,投骨于江,其数不可胜数”。平江府(今江苏苏州)的化人亭即火葬场设在城外西南隅的齐升院、通济寺。当时之人因此认为“焚人为佛法”。这也是我们将火葬习俗与佛教信仰联系的理由之一。虽然张邦炜、张敏等学者否认这一理由,认为寺院不仅主持火葬,还主持土葬,所以不能以偏概全,但从这些现象仍然可以反映出当时社会的一些真实的生活状况。
三、宋代火葬引发的文化冲突
宋朝火葬的盛行,所体现的不仅仅是在葬法上的改变,更深层上反映了儒、佛两种不同文化体系之间的冲突。儒学是中国文化的主流,也是西汉以来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意识形态。而佛教作为一种外来宗教,其许多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相抵触。虽然宋朝提倡以儒家为中心,兼容佛、道二教的理学,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增加某些士大夫、文人对于佛教在生死及火葬等问题的认同感,对火葬依然持强烈的反对态度。
在生死的问题上,儒家既反对贪生,也不同意趣死,而认为生死乃自然之化,其价值不在生死本身,而在生死所蕴涵、体现的道德内容,即是说生死只有以某种道德价值为归依,他们才是有价值的。因此,儒家也追求不朽,并以立德、立言、立功为三不朽,承认有超越生死的永恒价值。而在佛教看来,任何生命都不免一死,但死的只是肉体,而不是灵魂,其追求的是精神或灵魂的永恒。而真正的永恒与不朽,是使灵魂彻底摆脱形体的制约,熄灭轮回,超越生死,达到不生不死的境界,其与儒家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并非追求现实生活中的不朽,而是追求超越现实生活的永恒。
在生死观上的不同,导致了两者在丧葬观上的差异。儒家历来在丧葬上强调“人土为安”,并十分重视对尸体的保护,把“慎护”先人发肤作为后人“扬名后世”的行孝方式,对孝子而言,要“事死如事生”,这才是孝的最好表现。因为儒家观念认为,人死后会以其它形态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中,这个未知世界与现实世界具有相似之处,人们仍然“生活”着,所以要保持现实世界中肉体的完整性。但自从佛教传人中国,并在民间广为流传以后,儒家的“慎护发肤”的丧葬观念与传统的土葬葬法却遭到了强有力的挑战。佛教认为人所追求的是精神上的永恒,这是超越了肉体限制的永恒,与肉体无关。所以佛教使用的火葬不会使人的灵魂受损,仅是将承载灵魂的躯壳焚烧。这些与儒家伦理道德相悖的观念、作法,遭到了一些士大夫的激烈反对和批判。程颐道:“古人之法,必犯大恶则焚其尸。今风俗之弊,遂以为礼,虽孝子慈孙,亦不以为异”。王安石说:“父母死,则燔而捐之水中,其不可,明也;禁使葬之,其不可,亦明也。然而吏相与非之乎上,民相与怪之乎下,盖其习之久也,则至于戕贼父母而无以为不可,顾曰禁之不可也。呜呼,吾是以见先王之道难行也”。他们纷纷斥责火葬为“不孝之大者”,“伤风败俗,莫此为甚”,“惨虐之极,无复人道”,他们在上书朝廷加以严厉禁止的同时,还企图以自己的行为来扭转这一风气。他们在生前纷纷表示其家或本人治丧不用火化,而且对于倡议火葬或对火葬之禁施行不力的官员多加指责,然而正是这些指责更从侧面说明了宋代火葬的盛行,不然他们不会在其生前强调“死后切勿焚我”,或不用浮图法火葬。而统治者为了维护王朝的统治秩序,使伦理纲常得以不衰,社会安定,达到统治长久的目的,必然要提倡儒家贵贱有别的土葬制度,而反对火葬。对此,建隆三年(962)三月丁亥,宋太祖赵匡胤所说:“王者设棺椁之品,建封树之制,所以厚人伦而一风化。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不仅如此,宋朝为了确保火葬禁令的推行,还制订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并将其载人刑律之中,以示重视。此外,针对死无葬身之地的贫苦百姓,宋朝政府专门设置了漏泽园、义冢等墓地,来解决其火葬的问题。火葬的盛行不仅是在表面上对丧葬方式的改变,更深层的体现了儒、佛两种不同文化体系之间的生死观、丧葬观的不同,也是对中国长期以来占主流地位的儒家文化的一种挑战,是一场挑战与维护“华夷之辩”观念的斗争,而火葬禁而不止的事实表明作为维护者的宋代儒家学说的受挫,其影响力的削弱。对于火葬的使用与否,不仅是统治阶级和士大夫阶层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宋朝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它严重影响到宋朝封建统治秩序的安定。
综上所述,宋朝火葬盛行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对此各家多有不同的论述。而本文从佛教这一角度来考虑,并不是想以偏概全,而是认为佛教在诸多影响因素中的作用更大,也更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同时,火葬之所以能在当时久行不衰,禁而不止,说明它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适应社会的需要,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值得肯定的。(摘自《五台山研究》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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