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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习仲勋同志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不详   作者:任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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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念习仲勋同志
  任务之
  在我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的头几年,习仲勋同志是中央分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人,工作上联系较多。习老的不幸辞世,使我们失去一位德高望重的好领导。追忆那一时期宗教工作上的一些往事,对这位可亲可敬的老首长寄予深深的怀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时党中央强调各方面的工作都需要进一步系统总结经验。中央书记处亲自抓了系统地总结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形成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历史性文件。仲勋同志作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分管宗教工作期间,正是全党在宗教工作上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在宗教问题上拨乱反正、落实宗教政策的重要时期。仲勋同志对宗教问题非常重视,又熟悉宗教情况,对工作的指导具体有力。他经常给主管部门具体批示,有时就通知我们去中南海当面汇报工作,重要问题则要求我们书面向中央请示报告。几年当中,这方面的事情较多,现在我就几件较大的、记忆深刻的往事举例叙述,便可看到仲勋同志对宗教工作的指导和宗教政策的落实,倾注了不少心血,做出了卓越贡献。
  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期间,1985 年4 月3 日召开了一次落实宗教政策的座谈会。这个会议是由习仲勋同志倡议,中央统战部召开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席“两会”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仲勋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说明,是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人在一份简报上批示,“要我牵头把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这件事处理好”。通篇讲话,既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宗教政策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又深刻地阐述了宗教这种社会现象存在的客观性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重要性。他指出,近几年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成绩不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所以能够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势,这个局势所以能够不断巩固和发展,同我们对民族、宗教问题解决得比较好是分不开的。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阻力还不小。在这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违反政策规定的现象不少,有的还相当严重。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左”的思想仍然在束缚着我们不少同志的头脑。他们认识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和国际性,往往习惯于以简单的行政命令的办法,而不愿也不会以教育引导的办法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他们认识不到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做好党对宗教的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反而把执行党的宗教政策误认为是“宣传唯心主义”,“助长宗教发展”。
  二是不少同志在执行宗教政策上缺乏全局观点和政策观点,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只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利害得失来考虑和处理问题,而不是首先把党的政策、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应该承认除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以外,在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需要加以妥善解决。
  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就不执行党的有关政策和政府的有关规定。
  仲勋同志说,宗教和一部分群众信仰宗教,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周恩来同志在1950 年就讲过:“谁要企图人为地把宗教消灭,那是不可能的。”
  他还说:“如果我们不想要的东西就认为它不会存在,那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回顾历史,无数的事实证明,对待宗教问题,我们的政策越是搞得很紧很死,在实际生活中越是压制它,其结果是事与愿违,适得其反,不仅不能引导它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反而会使它的活动脱离正常轨道,甚至为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党对宗教的工作,是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方面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团结千百万信教群众,充分发挥他们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关系到争取和团结广大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关系到提高、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影响。它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一般性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性很强的问题,绝不可等闲视之。最后,仲勋同志提出四点要求,即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精神;坚决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重点寺观的报告》的规定,继续做好开放重点寺观的工作; 加强领导、搞好协作,共同把落实宗教政策这件事办好;请各省、市、自治区对贯彻中央、国务院两个文件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限期予以解决,在年底向中央、国务院做出报告。中央和国务院要有计划地派调查组下去,了解情况,督促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国务院宗教局在该年先后派出几个调查组,分赴江苏、浙江、上海、河南等地检查推动落实宗教政策。各省、市、自治区也都采取措施,加快了落实政策的步伐。到年底,全国已恢复开放各种宗教活动场所43000 余处,国务院确定的163 座佛道教重点寺观应由占用单位移交给僧道管理使用的94 座,已移交90 座,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建立爱国宗教组织,开办宗教院校,培养年轻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的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在落实宗教政策和全国佛道教重点寺观的过程中,有一个事例值得一提。这就是广州市的光孝寺。光孝寺被列入全国重点寺庙,当时由文物部门管理。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写信给中央要求将光孝寺归还佛教作为开放寺庙。国务院宗教局就此事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国务院责成广东省研究解决。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光孝寺移交给佛教由僧人管理。到此,事情似应已经了结。但不久,又有几位同志联名向中央写信提出不同意见。仲勋同志将此件转给我们,并批示要向中央书面报告。据此,国务院宗教局于1987 年4 月17 日向中央报告,对光孝寺的历史沿革、佛教界的要求、落实政策的依据和经过等,详实地作了说明。仲勋同志又把这个报告批给中央书记处的各位领导阅示,事情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1985 年底我们召开了全国宗教局长会议。这次会议自始至终都是在仲勋同志的关心指导下进行的,会前对会议的开法、各项准备工作我们向他做了汇报,会上我的讲话稿经他审阅,会中遇到的问题他及时给予指示。
  会议结束之前,1986 年1 月6 日,仲勋同志和田纪云同志会见了与会同志,仲勋同志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在肯定宗教工作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同时,强调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首要一环,就是要坚定、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在社会主义时期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在工作中经常注意防止和克服“左”的思想,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右的倾向,使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他说,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我们既不要采取行政手段人为地去消灭宗教;也不要采取行政手段人为地去发展宗教。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是与党的宗教政策所规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也是违反宗教工作的客观规律的。仲勋同志还明确提出当时宗教工作应抓好的几件事: 一是根据中央的要求,抓紧做好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 二是在保障人们信教自由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科学文化宣传工作; 三是对已经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行政领导。他形象地说,这里有两点要注意: 一是要“松绑”,如把寺庙交给僧人自己管理,50 年代我们就这样做了。宗教界绝大多数是爱国的,其中有些人是很有学问、很有经验的,他们是能够把寺庙管理好的。二是要“捆死”,对一切非法违法活动要“捆死”,就是要禁止和取缔。总之,我们要按宪法办事,按政策法律办事。他在讲话中对宗教工作部门的同志说,要做好宗教工作,宗教事务部门也要注意加强自身的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宗教工作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选派一部分同志长期从事这项工作是党和人民的需要,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岗位。希望同志们认清自己的职责,热爱自己的专业,兢兢业业,埋头苦干,钻研进取,努力做好宗教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这些语重心长的教诲,给大家以很大的鼓舞和力量。在这次会议上,我的讲稿里,提出“在继续抓紧落实宗教政策的同时,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管理”的提法,有的宗教界人士提出不同意见,并写信给仲勋同志。为此, 仲勋同志把我叫去专门谈了这个问题。因为“管理”的问题过去就争论过,一时认识难以统一,所以,按照仲勋同志的意见作了修改。
  关于“管理”这一提法,以及管理的含义,后来经过反复的讨论、协商,在1991 年形成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写上“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江泽民总书记在1991 年1 月30 日会见我国各宗教团体主要领导人时,对此作了深刻的阐释。他说,“从四十年的经验看,规定这样一条,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有利于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这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决不意味着干预宗教团体自身活动,更不是宗教政策收紧了。”
  在仲勋同志直接领导宗教工作的那些年,我深深感受到,他身居高位而平易近人,他担负的领导工作任务繁重,而对宗教问题抓得很紧,处事严谨,指导有方。他对干部言传身教,对我们工作中做得对的事情,加以肯定,给予鼓励;对工作中的问题,总是循循善诱,耐心引导,使我们从中学到许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1986 年5 月8 日,仲勋同志办公室通知江平同志和我去谈工作。那次主要是谈向中央书记处汇报宗教问题。仲勋同志告诉我们,宗教工作汇报一下很有必要,要作好充分准备,把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进去,宗教方面现在有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他问我们宗教局有没有研究机构?后来,在中央统战部的领导下,经过认真的准备,于11 月间向中央书记处做了汇报。仲勋同志关于宗教研究机构的提示,给我们很大启发,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任务繁重而复杂,加强研究工作势在必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酝酿,向中央主管部门提出了设立宗教研究机构的意见。
  到1988 年的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宗教研究中心,从而加强了宗教理论、宗教政策以及国内外宗教动态的研究工作。
  针对河南、河北两省基督教、天主教出现的新情况,仲勋同志指示请两省的同志来京汇报工作。1987年11月仲勋同志花一整天时间亲自听取了两省的汇报,并作了指示。他说,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下达以来,全党都重视了宗教问题,不过做得程度不同。实践第一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也是我们制定宗教政策的依据。在开放的情况下,宗教会长期存在,还会有一定发展。问题在于正确贯彻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信仰自由,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不能放任不管。宗教方面的法规要抓紧搞,开始不完整可以试行。从这一年开始,国务院宗教局即着手宗教法规的起草工作,还成立了宗教法规起草小组,宗教立法工作从此起步。
  1986 年到1987 年,全国性宗教团体陆续换届,分别召开代表会议,仲勋同志亲自会见各教会议代表,并且讲话,直接做宗教界人士的工作。举例来说,在1987年3 月召开的伊斯兰教第五次代表会议上,仲勋同志针对当时宗教界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顾虑,明确指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严格限于党内,而且主要是在政治思想领域内进行,着重解决根本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问题,即主要是反对企图摆脱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道路的错误思潮。不涉及宗教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不会因此而改变。这个讲话,使宗教界朋友消除了顾虑,受到了教育。(摘自《中国宗教》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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