尕藏加:解析“政教合一制度”之实质
尕藏加:解析“政教合一制度”之实质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演进来看,政教合一制度作为古代国家或地区政权体制的模式之一,曾在世界不少地区产生并给后世留下极其残酷、黑暗的深刻印记,尤以中世纪的欧洲政教合一制度为大家所熟知。在此不妨以其为参考系,解析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实质。
所谓“政教合一”制度,乃是指其实行政权和神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其基本特点在于政府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由一人执掌政权和教权。在欧洲历史上曾出现过宗教控制政权或由封建君主担任教主的局面,如拜占庭当教会的保护者和宗教事务的主持者;英国亨利八世规定教会必须服从君主等。可见,政教合一制度是宗教和政治结合最密切的形式,而这种形式最终致使宗教教会完全深入到世俗社会中间,主要体现在对人性的束缚和教会政治的腐败。故当时的宗教束缚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而旧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也类似于上述中世纪的欧洲政教合一制度,是一种主要由僧侣主持管理一切政教事务的地方政权体制。从历史的视域看,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始于元代, 1269年,元世祖忽必烈册封萨迦派主持八思巴为“帝师”,将西藏13万户的政教大权赏赐给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开始萌生。
1354年,由朗氏家族主持的帕主噶举派从萨迦派法王手中夺回掌管西藏地方政教的大权,在西藏建立新的政教合一制度,即帕主第悉政权,得到明朝中央政府的册封。帕主第悉政权建立之后,便颁布了《法典十五条》等一系列法规,设立宗本制度,使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得以进一步加强。
1642年,格鲁派又夺取西藏政教大权,在哲蚌寺建立噶丹颇章政权;1653年,五世达赖受到清朝政府的册封。1721年,清朝政府将西藏地方政权中总揽大权的第悉职位被撤销,初设噶伦职位,后又封立郡王制;1750年,清朝政府废除郡王制,正式授权七世达赖,建立噶厦政府,由达赖喇嘛亲自领导噶厦政府,管理西藏的一切事务。而噶厦政府则是一个由僧俗官员共同执政,以僧官为轴心的地方政府。从此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更加巩固。
众所周知,中世纪的欧洲政教合一制度下人性遭到极大的压抑,尤其教会极端蔑视人性,判定人生下来就是有罪的,肮脏的,下贱的,每个人的短暂一生就是为赎罪而活着。可以认为,中世纪一千多年的漫长历史进程中,欧洲社会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故被历史学家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因为没有政教分离、国家和意识形态分离,就没有思想和信仰自由,就不会有民主。所以,以政教分离和自由民主为特点的西方当代文明,是长期反对西方宗教专制的产物。比如,文艺复兴以来的七百年历史中,与基督教宗教专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前赴后继的斗争,付出了无数生命、鲜血和牺牲,才得到当代政教分离的自由民主制度,对整个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促进了全人类的文明进步。
同样,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不仅对人类进步与社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主要把封建农奴制推向极至,在残酷黑暗的社会制度被披上一层神圣的外衣之后,人为的社会等级变成超自然的命中注定,使得贵族农奴主对农奴的剥削压榨变成神祇的支配;而且强化和延缓了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生命力或寿命,上世纪中叶以前西藏依然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社会。可以说,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把人分为三等九级,占人口不到5%的贵族、官员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没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没有人身自由,生活极端困苦。直至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1959年开始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百万农奴获得了自由。西藏政教的分离,不仅解放了藏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而且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信仰自由;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彻底肃清了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和封建农奴主的政权,建立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专政,藏族人民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尕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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