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东岳庙和庙会及其思考
蒲县东岳庙和庙会及其思考
□ 杨 兵 冯盖骅 《世界宗教文化》 2005年第04期
蒲县东岳庙,地处山西省南部、吕梁山南端,距县城五华里。周围环山十余里皆为松柏丛林,故又称柏山庙,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庙创建年代不详,庙内所有碑碣只有重修年代。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碑记说:“斯宫之筑旧矣,碑文剥落,无以考其兴建所自”。庙内献亭柱础为金秦和六年(1206年)所镌,由此可以断定,这座庙宇在七百九十多年前就有了。据光绪六年版《蒲县志》记载,唐贞观以来多次修葺。现存建筑重修于元延佑五年(1318年),此后,明清两代不断修葺、增补,故成现状。全庙占地近万平方米,有各类建筑二百八十间。主要建筑依次为:山门、天堂楼、凌霄殿、天王殿、乐楼、议事厅、献亭、行宫大殿、后宫、昌衍宫、清虚宫、地藏祠、地狱、左右七十二司。附属建筑有:华池宫、磁尉祠、鬼门关、牌楼等。后部有明代所建十八层地狱,内塑五岳大帝、十殿阎王、六曹刑官及地狱刑法等塑像,为我国明代泥塑佳作。其它尚有铁像、碑碣及木刻、石雕、铁钟、铁狮等,保存基本完整。总体上,以行宫大殿为中心,主次分明,左右对称,是—座规模宏敞,气势雄伟的宫廷式建筑。
行宫大殿,是东岳庙的主殿,殿内供奉的是东岳庙主神——东岳大帝黄飞虎的坐像。传说,黄飞虎是商朝大臣,因纣王暴虐无道,遂反殷投周,跟随周武王伐纣,屡建大功,直至战死沙场。为了表彰其伐纣功绩,道教祖师封其“东岳泰山天齐仁圣大帝”,为五岳之尊,总管天地人间吉凶祸福,并执掌幽冥地府十八重地狱。
献亭,是为东岳大帝供献祭品、进行祭祀活动的地方。该亭建于金泰和六年,四周敞朗,顶盖为歇山式,四角均为蟠龙石柱,造型精湛,或拱区待发,或回首怒视,或腾于云雾之中,或游于波涛之上,或追兔、或捕龟,生动逼真,是我国宋、金石雕艺术中的精品。
东岳庙以前住有道士,现在则是由文管所管理,也不是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每年农历的三月二十七至二十九是蒲县东岳庙的庙会。近年来,每逢庙会时,方圆数十里甚至周围县的群众都会蜂拥而至。他们先是到献亭敬香,然后到行宫大殿祭拜并奉献,有特别心愿的还要在其它神像面前许愿、还愿,之后就是看看戏,抽抽签,买买东西了。
庙会的高峰期是二十七的晚上和二十八的上午。二十七的晚上从九点开始,进香的人流渐渐密集起来,至到半夜一点,人流才逐渐稀少。这个时间来进香的人,大多是县城居民和附近农民。第二天从早上七点开始香客又再次密集,一直持续到中午两点。这个时段的人群则大多是方圆几十里的农民,他们不少人都是半夜四点多就起床赶路。仅这两个高峰期前来进香的人就有十万之多。人流从山下到山上,密密麻麻。山下的十多个临时停车场早已车无虚席,路两旁停放的车辆一至延伸到城边几里之外。在庙里,香客踩碎的香染红了地,象是铺了一层地毯。庙里为烧香专设的6个直径1.5米、深3米的地井,烟雾缭绕,遮天盖日。据有关部门了解,每年这三天的庙会,收到的香火钱平均在50万元左右,高时可达80万元,就是闹“非典”的那一年也有30余万元。进香的人大致有这么几种:一是农民。他们占香客的多数,以本县或周围县的人为主;二是煤矿工人。据调查这个县四证齐全的煤矿有111个。据知情人讲,包括各类手续不全的煤矿就有近千:个,煤矿工人有五、六万人之多。每到庙会期间,这些煤矿全部放假,以满足工人们进庙上香求平安的愿望。三是其它人员。他们或是县各部门各系统邀请来蒲县搞各种活动的人,或是来旅游的人。这类人群也不在少数,整个县城找不到停车的地方,十几个宾馆和招待所爆满,主要是这类人造成的。 一个总人口仅10万人的小县城,每年庙会期间就有10多万人进庙上香,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
先来谈谈蒲县东岳庙会现象的特征和成因。东岳大帝信仰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人们对山岳神的崇拜,秦皇、汉武为求长生而封禅泰山,使对东岳泰山神的崇拜超出齐鲁各地,而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神祠之一。东汉时纬书中出现“泰山君”、“泰山府君”名号。这一神灵被人看作主管生命长短之神,掌人世居民贵贱高下之分、禄科长短之事、十八地狱六案簿籍、七十五司生死之期,出现人死后鬼魂归泰山之说。《孝经授神契》称:“泰山一日天孙,言为天帝孙也。主召人魂魄。东方万物始成,知人生命之长短。”《后汉书·乌桓传》也说:“中国人死者,魂神归泰山也。”
东岳大帝是我国民间普遍尊崇的神灵之一。在长期演变和封建帝王的推崇中,东岳大帝的信仰逐渐与民俗风情相结合,形成了东岳大帝信仰的节日,成为一大香期。每逢这个节日,善男信女成群结队,涌入东岳庙,烧香礼神,虔诚祈祷,许愿还愿,小商贩也会前来叫卖兜售,形成民俗风味很浓的传统庙会。而在这种庙会的氛围中,东岳大帝信仰已经完全民间化、世俗化。
人们信东岳大帝主要是为了驱邪避恶,保宅平安。随着历史的演化,这一信仰逐渐倾向于祈福纳吉。
蒲县东岳庙会具有自发性。虽然每年都是三月二十八举办,虽然次次庙会都有十余万人参加,但人们参加庙会烧香祭祀却是自发的,政府有关部门介入也都是出于安全考虑或利用其组织经贸活动。蒲县东岳庙会现象没有固定的组织和组织者,没有严格的教规,没有单一的宗教领袖,呈现出强烈的松散性。
道教作为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在民间有着广泛的影响,东岳大帝更是家喻户晓。这种观念被道教沿袭,并且与佛教地狱报应之说相结合。唐宋统治者尊崇道教,多次封禅泰山,对泰山神的崇拜大为兴盛。唐玄宗开元十三年封泰山神为“天齐王”,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又加封为“天齐仁圣帝”,元代统治者更封之为“天齐大生仁圣帝”。宋元之际,统治者在泰山及全国各地大修东岳庙,供奉东岳天齐仁圣大帝。明清时期,道教的宗教观念及修持方术渗入民间,与民间传统信仰混融为一,对广大民众的思想观念及经济、文化生活发生广泛的影响。这期间道教崇奉的东岳大帝就成为最受民众崇祀的神灵之一。在善男信女们看来,诸神各有职司,能解决不同的问题,于是道教的信仰便超出宗教的范围,而与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娱乐水乳交融,成为人们生活风俗的重要内容。
中华民族是一个泛神的民族,从天宇到地面,观念里的“神”很多。严格地讲,没有那一种宗教能被中华民族的大多数人所接受。泱泱中华没有国教,其茫茫大地却庙宇如星,这如星的庙宇就是千百年来数以亿计的中华人,特别是农民的精神殿堂。你尽可认为百姓的种种心愿“愚味”、“迷信”,但你不能否认他们的善良之心和善良之意。他们求子、求福、求寿、求雨、求平安、求丰收,有什么不好呢?在目前,东岳庙会的兴起,还有如下因素值得注意。(1)现实社会在文化上的相互交融、交流。世界各国的宗教文化尤其是港澳台民间信仰与内地的交流或多或少对我国民间信仰的兴起产生影响;
(2)我国对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重视的现实,而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民间信仰;(3)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增多,一部分地区的生存压力增大或生活要求提高,祈求一种庇护,以求得到一种身心的寄托和愉悦;(4)一部分人求保佑财源广进和仕途亨通等。
再来谈谈东岳庙会现象的定位或归属。
蒲县东岳庙会现象不属宗教活动。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有的宗教感情和与此种信仰相适应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以及严格的宗教仪式和严密的宗教制度,和依法成立的宗教组织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其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蒲县东岳庙会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虽然它有东岳庙作为固定的场所,并连同它所崇拜的神都被列为道教系统。但我们从其—年—度的、自发的、散乱的活动和世俗的、功利的观念意识看它不属于道教活动。从民间在对待东岳大帝的态度上,我们看到民间对东岳大帝的崇拜,很少有专注和虔诚的宗教感情,也很难将这种信仰和习俗提到严格意义上的道教信仰的高度。
蒲县东岳庙会现象也不是封建迷信。蒲县东岳庙会现象,有大量的民众参与,有共同一致的崇拜人物,有统一的时间约定,有简单的祭祀仪式和朴素的祈望,显然它不是封建迷信的东西。民间信仰受封建思想影响很深,世俗化倾向明显,组织又十分松散,往往又同迷信活动掺杂在—起。民间信仰的功和睦决定了崇拜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使愿望变成现实,就不满足于被动地盲目地甚至有忤神意地消极等待。窥探神意,不违背或少违背神意,传达神的意旨,以达到自己目的的迷信就成了人神之间最好的灵媒和最有效的手段。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迷信行为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步更新和演化为民间风俗和习惯,虽然还保留着迷信的形式,但其原来的内容已经被新义所取代,或者淡化了。中国古代有着传统、独特的儒教、道教和民间信仰互补共存的局面。民间信仰,往往将儒、佛、道揉合在—起,主要靠口头传说来吸引或维护,以康、福、寿、禄、爵等世俗为目的并且用不确定的、非正式化的手段来实现目的。在我国民间,信仰往往不是以正宗的宗教仪式,也不是在正规的宗教场所来实现的。人们对哪位神灵、菩萨的尊崇和敬仰,往往靠的是一柱香、一挂鞭或者是几元钱,这些神灵信仰,已经与当地的民俗融合在一起,成为民俗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东岳大帝也是他们队伍中的一员,是神灵信仰民俗化的生动体现。传说三月二十八日为泰山神的诞辰,这前后全国各地差不多都有天齐庙会,去东岳庙烧香还愿成了百姓的重要活动。在这里,东岳大帝不是高高在上的天上神灵,他具有与人们亲近的品格,给人们带来平安、祥瑞与财富。
综上所述,蒲县东岳庙会现象属于民间信仰,对民间信仰的兴起不必持反对和恐慌态度,而应当采取积极引导的方式。
首先,加强民间信仰的社会调查和学术研究。一般来说各地都有各自的民间信仰现象存在,应当深入调研,科学结论。
其次,弘扬、扶持、规范作为传统文化的中国民间信仰。在尊重传统、尊重祖先的基础上,兼顾现实意义,突出经贸成分,对民间信仰中的优秀成分和积极因素加以弘扬和扶持,并在仪式和内容上加以引导和规范。阻止利用民间信仰搞迷信的行为。
第三,将民间信仰活动纳入政府管理范围。目前的民间信仰活动因为不是宗教活动,所以不在宗教事务部门管理范围之内,又因为它也不是封建迷信活动,所以也不属于公安部门的管理范畴,而旅游、园林、文物部门也不具备对大型活动的管理职能,同时由于涉及经济效益问题也不适于管理。民间信仰这种游离于社会正常管理之外的现象,极易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必须明确管理主体。民间信仰活动也可称为准宗教活动,纳入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应该说较为适宜,目前,一些省市已将民间信仰活动纳入宗教事务部门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也在着手研究对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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