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与“人欲”
“天理”与“人欲”
作者:游进
摘要:程朱理学家认为天理是“至善”的,人欲是“万恶’’的,并将二者相对立。其实质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反对天下百姓追求物质欲望享受,而这些无疑是对孔孟儒学人文主义精神的背叛。
关键词:天理;人欲;程朱理学;孔孟儒学
中图分类号:I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6)03—0046-02
自宋至明清,程朱理学代表了地主阶级的正统思想。近代以来不少学者认为,宋明理学从本质上来说是先秦儒家人文主义精神的复兴,同时又对儒学思想本身进行了重新构建,故以“新儒学”命名。笔者认为恰恰相反,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宋明理学实际上背叛了先秦孔孟儒学的人文主义精神。本文仅就“存天理,灭人欲”来试图论证这一点。
一
程朱理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特别强调“存天理,去人欲”,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程颐说:“无人欲,即皆天理。”(《二程遗书》卷十五)朱熹发展了二程的思想,他说:“天理人欲,不容并立。”(《孟子滕文公上》注)朱熹认为“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因此要求“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语类》卷十三)
“天理”(或称“理”)作为程朱理学的哲学最高范畴,是天下万物都要遵循的普遍和最高原则。具体地说,“天理”不仅包括物理,即自然之理,万物之常理,或事物本来的规律,更重要的是,它是人的伦理,是社会之秩序,是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天理”表现在社会伦理上,就是封建社会的礼,就是封建制度规范、礼仪节文等,或者说,是封建集权的化身,是现实君主的化身。总之,“理即是礼也。”(《遗书》卷三)
有的学者认为,程朱理学所讲的“天理”,是公,是大善,是人的仁爱之心,如“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则无序而不和。”(《近思录》卷一)。而希望留存人的仁爱之心,就是属于心性修炼。
那么,“天理”真的如此美好吗?实际上,“天理”更主要体现为封建的三纲五常,即“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朱文公文集》卷七十)朱熹还说:“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文集》)他强调君臣父子关系为“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文集·垂拱奏札》)程颐也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遗书》卷五)二程还认为:“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为也,礼之本也。”(《程氏易传》)可见,“存天理”,就是要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度和纲常秩序,就是要求人们尊卑有序,对“卑”者而言,即使是受压迫受奴役也得各安其位,各尽其事,这就是“仁”和“善”吗?
所谓“人欲”,也称“私欲”或“物欲”,或者说是受物欲迷惑而产生的私欲,如“或好饮酒,或好货财,或好声色,或好便安,如此之类,皆物欲也。”(《文集》卷十二)。朱熹认为,人作为一个肉体的存在,只能满足于饥而食、渴而饮、寒而衣等起码的生存欲求。(《语类》卷十三)当然,朱熹也不反对一夫一妻的男女之事。但是,如果贪求“口腹耳目之欲”,以及“功利主义”之物欲等,就是“人欲”,就是属于违背封建伦理纲常的道德观念、思想言行,就是“恶”。
有学者认为,程朱理学要灭的“人欲”是指人类本性中贪婪、自私、虚伪、淫荡等私欲和恶念。朱熹认为,人欲是“恶底心”,是万恶的渊源,“只为嗜欲所迷,利害所逐,一齐昏了。”(《语类》)对此,难道不应该随时提醒自己予以抵制、铲除和消灭吗?
然而,可悲的是,“人欲”实际上往往体现于人们正常的生活欲望,正如朱熹所言:“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语类》卷十三)朱熹又说:“夏葛冬裘,渴饮饥食,此理所当然。才是葛必欲精细,食必求饱美,这便是欲。”(《语类》卷六十一)在朱熹看来,夏葛冬裘、粗茶淡饭就可以维持人的生存和基本需要了,如果追求“精细”和“饱美”,那么,欲望就会遮蔽天理。因此,此种欲求就应该被视为洪水猛兽。要革尽灭绝!那么,如此克己省身,修身养性,人民群众还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吗?社会还能进步吗?
“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质,还可以从“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遗书》卷二十二)这句名言中得到佐证,因为,这句话正是从“存天理、灭人欲”直接导出的。朱熹赞扬程颐首倡的这个说教,并推波助澜。可见,为了防范一切违背三纲五常的动机与行为,程朱理学家要灭的何止是“人欲”?连人的生命也在所不惜!有学者认为,“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要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追寻维护社会、道德、政风和民风的和谐与美好。照此看来,要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就得“饿死事极小”,那么,这“和谐与美好的”的“天理”不就太血淋淋了吗?
那么,“存天理,灭人欲”是不是禁欲主义呢?朱熹认为儒佛的区别在于儒之克己实是复礼返理,佛之克己无实存之理为根据,其虽克己私了,却会“空荡荡地”,“当克己了无归着处”。(《朱子语类》卷四十一)因此,朱熹认为存理去欲与佛教的禁欲主义相去甚远。
程朱理学表面上反对佛教,其实,无论有无“归着处”,两者在“禁欲”这一点上是相通的。二程朱熹都公开提出了“窒欲”的主张。二程说:“唯思为能窒欲。”(《遗书》卷二十五)朱熹说:“欲,只是要窒。”(《语类》卷一二)所谓“窒欲”,其实就是禁欲主义。朱熹也讲过关于“美味”和“饮食”的禁与不禁之别,然而佛教的禁欲主义何曾否认过“饮食”?和程朱理学一样,佛教要禁的不正是“美味”等等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吗?宗教禁欲主义的一个特点不就是把人的物质欲望看成是罪恶的吗?可见,程朱所谓“窒欲”,就是佛教所讲“苦”、“空”、“灭”等禁欲主义说教与理学相糅合的产物。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程朱理学家同时也希望限制统治阶级无限膨胀的贪欲,并希望他们通过“存天理,灭人欲”的修养功夫逐渐走向王道政治。例如,二程即曾指出,一些“后王”“峻宇雕墙”、“酒池肉林”、“淫酷残忍”、“穷兵黩武”即为人欲。(《程氏粹言》卷一)但在事实上,程朱理学不但没有对封建统治阶段的贪得无厌取到限制的作用,反而给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一个压迫劳苦大众的思想武器,那就是以“存天理”为名对人民的正常物质欲望极力遏制,要求人民满足于一个最低的生活标准,忍受剥削和压迫。
二
有一种观点认为,“存天理,灭人欲”可以从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颜渊》)找到根据。朱熹说:“非礼勿视,勿听,勿言,勿动处,便是克己……今复礼,便是天理。”(《语类》卷四十二)朱熹又说:“克,胜也;己,谓身之私欲也;复,反也;礼者,天理之节文也。”(《论语集注》卷六)
其实,孔子认为应该克制的是那种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私欲,以达到一种爱人、利人的“仁”的境界。孔子还说: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可见,孔子的“克己”并不排除“欲”,而且希望大家一起“立”和“达”。而在程朱理学家看来,普通百姓要求“立”和“达”都是“人欲”,都该“灭”。
孔子当然反对纵欲享乐,但并没有禁欲主义思想,而是肯定了正常情欲的合理性。孔子说:“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季氏》)这里的“戒”是“警惕戒备”,与“戒除”之义有本质的区别。《沦语·乡党》:“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可见孔子在生活上是比较讲究的,而且注重饮食卫生。
孔子对追求富裕持肯定态度,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述而》)孔子还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泰伯》)可见在孔子的心目中,如果国家政治走上了正道,个人为什么不能追求富贵?如果社会政治混乱而黑暗,个人又哪来的富贵?孔子更主张让老百姓富裕,而且主张“富而好礼”。(《学而》)《论语》:“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子路》)这种“先富后教”的理论,说明孔子不仅注重改善民众生活水平,而且把教育作为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王道政治”理想上,程朱理学家是与孟子一脉相承的。实际上,其区别是明显的。孟子提出实现王道政治的仁政理想,首先要“制民之产”,保证百姓的幸福生活,实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梁惠王上》)孟子又说:“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饱。”(《尽心上》)孟子甚至认为百姓与君主有同等的权利追求财富和美色,他说:“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梁惠王下》)
与此相对照,朱熹认为对人民基本需求的保证只是让其生活下去,而在此之上的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被看作是应该坚决克制的过高欲望。正如朱熹所说:“衣食,至末微事,不得未必死,亦何必犯义犯分,役心役志,营营以求之耶?”(《语类》卷十三)所以,“存天理,灭人欲”在实质上就是强调应当降低物质生活,甚至要把人民群众引向僧侣主义的禁欲道路。
虽然孟子说过“养心莫善于寡欲。”(《尽心下》)但孟子只是把“寡欲”作为存养心性最好的方法,这与程朱理学家讲的“灭人欲”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孟子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尽心下》)对于这些“人欲”,孟子称之为“性也”,没有说该“灭”。孟子还说:“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周于德者邪世不能乱。”(《尽心下》)在这里,“周于利”与“周于德”是不矛盾的。如果孟子要灭“人欲”,那么在孟子看来,人们在“凶年”就该陷入“杀”了吗?孟子又说:“故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尽心上》)既然“道”与“达”不相矛盾,那么“理”与“欲”还有什么矛盾呢?
所以,在“天理”与“人欲”这个问题上,程朱理学家在实质上背叛了孔孟儒学的人文主义精神。程朱理学家如此恨“人欲”,他们自己就能逃“人欲”的诱惑吗?朱熹曾在一首诗里透露了一个与其“天理”不相符的“隐私”:“置酒临高斋,觞酌屡献酬。鸡黍罄中庖,肴核供庶羞。所恨乏珍肥,欢意不得周。”(《文集》卷二)如此贪图享受,却要灭天下百姓的“人欲”,否定人民的物质欲望要求。与孔子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对照,朱熹要把自己“所恨”的禁欲主义强加在天下百姓的身上,实在不合情理!
责任编辑 王友海
理论月刊 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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