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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辑要:佛教、经济与社会:台湾文献述评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周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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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辑要:佛教、经济与社会:台湾文献述评

  作者:周利敏

  80年代以来,台湾社会科学界对社会转型时期佛教、经济与社会三者关系的研究十分活跃。本文介绍了台湾文献中社会学以及相关学科在这一领域中的研究状况和成果,同时也部分涉及日美的研究状况。本文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在经济发展的脉络下,佛教如何在经济和社会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如何与地方经济、地方发展和地方社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又如何为地方发展累积无形的社会资本。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发展转型,佛教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现象和新问题,尤其是佛教文化旅游经济的兴起,对佛教的发展带来了全方位和深层次的影响,成为当代宗教、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现象,这是一个内含丰富、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也是台湾学者研究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Weber曾论述了中国历史上寺院在世俗社会中的社会功能,但是,在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中,在世俗化、都市化、工业化或教育普及化等各种现代化过程中,传统社会及文化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使得嵌入在社会文化脉络中的佛教也因此产生了很大的转变(Pittman,2001)。在台湾,佛教也出现了这种现代性的过程,其发展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关系日益密切。在台湾历史上,每开发一个地方,必先建寺院,然后寺院形成聚落中心(卢胡彬,2003:256)。通过对其佛教的研究,便可窥探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端倪。

  台湾佛教作为一种新兴的第三部门势力兴起,其背景是什么?主要有三方面因素,首先,70 年代所谓“福利国家危机”产生以来,一般认为,宗教组织对于社会福利有实质性的贡献。其次,台湾的经济持续增长,人民日渐富裕,宗教组织经营非营利事业,由于名正言顺,且具有正面的社会价值,较易获得民众支持,也可提升宗教组织之知名度与正当性。再次,台湾的法令规章规定宗教寺院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监督寺庙条例》中规定寺庙必须举办公益慈善事业。“内政部”为了奖励宗教团体运用其资源兴办公益慈善事业,还订定了《宗教团体兴办公益慈善及社会教化事业奖励要点》,订有奖励要点,自 1976 年该办法订立实施后,台湾的宗教因而被导向“社会福利化”(顾忠华,2000:651-652;张培新,2004:32)。

  在非营利的理念的推动下,台湾佛教的发展取得了怎样的成果?根据台湾社会过去五十年来的发展经验而言,宗教组织积极参与非营利事业,已累积厚实的社会资本。顾忠华(2000)在论述《公民社会在台湾的成形经验》中指出,台湾“第三部门”在“社会资本”的累积上,到目前为止,以宗教组织(如慈济、法鼓山和佛光山)表现得最为出色。佛教组织在吸纳大量的社会资源之后,根据非营利的物质,又将一部分资源回报社会。各寺庙教会之历年捐资额,到2001年累积已达496亿余元,仅2001一年,捐资金额就将近20余亿元。这股庞大的宗教社会资源,正是当代台湾公民社会民间力量发皇奋起的写照(张培新,2004:9)。顾忠华(2000:649)认为,台湾的佛教界根据宗教非营利性的特点,积极拓展“社会服务”的功能,大幅度地改变了佛教在台湾的社会地位。更独特的是以佛教力量来经营非营利事业的情形愈来愈普遍,无论在慈善、救济、医疗、教育、文化、弘法等方面,都有耀眼的成绩,似乎超越了基督宗教过去的贡献。

  作者简介:男,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师,上海大学社会学博士,研究方向,宗教社会学

  提交论坛: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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