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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人信仰到公民信仰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李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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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私人信仰到公民信仰

  作者:李向平

  中国信仰的基本特征是,以私人化的天人关系、神人关系为基础,感通天地,外接人间。其外合于国家,则是国家信仰;与权力结合,即为权力信仰;走向民间,就是民间信仰;与文化融通,就可谓文化信仰。私人化的信仰关系及其与各种社会、利益、权力关系的交往与整合,常常决定了信仰的方式与功能。

  虽然中国有一个天地君亲师的信仰结构,在伦理、宗教、权力等层面把国家和个人予以高度整合,但其落脚点却是一个有德行的圣人。所以,在中国的信仰结构之中,有圣人,也有个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圣人做不成了,干脆就做私了的个人。于是乎,中国人的私人信仰往往是对圣人信仰的一个补充,或者是一种反抗。至于圣人信仰与私人信仰之间的此消彼长、冲突或整合的过程,就构成了中国信仰的变迁历史。

  私人信仰中社群性的缺失容易导致失范

  在“得天下先得人心”的王权统治或臣民时代,人心几乎等同于信仰,私人信仰不可能存在;在国民时代,民族国家近似于世俗之神,私人信仰同样难以构成。20世纪以来,宗教被道德、美育、科学、哲学、甚至理想主义所替代,私人信仰依旧麻烦。而真正的私人信仰,只有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才得以渐渐呈现。

  相对于个人崇拜时,中国人处于被信仰的权力共同体而言,私人信仰的形成,实属社会进步的结果。它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个人主体性的确立与自我发现相互配合,具有一定的解放人心、解构权力的作用。它拆解了中国人长期以来处于被信仰状态的那种一元、单极、带有极权主义特征的信仰结构。人们不再是服从于一个更高的权力存在,而是信奉自己。为此,私人信仰可以说是开启了一个个体主义新时代,形成了一种更为私人化、情感化,也更加民间化的信仰方式。

  然而,问题的症结也在这里。仅仅是私人或私人的信仰,或许会导致信仰本身所包含的公共性丧失,而信仰之公共性所赖以依托的社群或共同体缺失,会使一个社会信仰的公共性始终无法建构。在公私领域尚且无法界定的时代,在私人信仰也无法再度提升为圣人信仰的前提下,私人信仰有可能演变出一套私人主义的意义模式。他们不期待自己的身份改变,甚至不期于与他人交往、互动,而是渐渐地把他们的私人信仰构成一种亚社会、亚文化生活方式,变异为一种仅仅关心自己利益、自我满足的精神关怀。

  特别是当信仰之公共性不能依托于自由社群之时,私人信仰便可能被推向了个人内在、单一的道德修养,最后未能为信仰之公共性提供孕育、滋生的土壤,从而变质为单纯的私人之事。私人信仰,最终会变成对私人关系的信任。

  所以在公共性缺失的信仰模式之中,信仰之间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在它们喜欢与公共权力结合的时候,这种冲突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中国历史上似乎没有宗教冲突,但这种以私人利益关系呈现出来的信仰冲突,却史不绝书。

  虽然,信仰是私人的事情,是个人行为及其精神选择,但是,将它置于社会网络中的时候, 它就体现了社会公共性的要求——它是同一种信仰者依照社会信仰所要求的契约关系和组织程序来组建的信仰形式之一。因此,宗教作为信仰者个体之间的实践方式,无不体现了社会交往对私人信仰的塑造和规范。

  公民信仰与现代国家的发展相辅相成

  实际上,私人信仰是自然状态下的信仰方式,而公民信仰则是社会交往中的信仰方式,同时也是承载了私人信仰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实践方式。私人信仰只有演进为公民信仰,才有可能构成良性互动的社会秩序。台湾的星云大师曾提倡,以“共修”净化社会。这是很值得关注的。为什么要共修?因为个体的私人修持,只能净化自我,甚至连自我也无法净化。个体私我的关怀,毕竟缺乏终极性。而终极性的关怀形式,就在于神人、神圣信仰的公共互动之中。与此相反,当代中国社会为什么会出现一些贪官信仰现象,以至于出现“贪官信教”的宗教困惑?就是因为这些官员们的“信仰走私”与他们的“权力走私”往往一脉相承、彼此推动。各人只信自己的,无法交往、难以认同,也就不会彼此制约。

  在这里,既有宗教的问题,亦有信仰层面的私人关系的限制。当人们只信任自己的信仰,不信任私我之外的任何存在之时,最终将导致更为深层的另一种信仰危机、权力危机——我们的信仰如何被信任?什么才是值得信任的权力?什么才是被认同的信仰方式?

  信仰的神圣性,必定出自于信仰的公共性与社群性。笔者很担心的是,深陷于私人关系之中的信仰方式会使信仰亵渎了神圣。这看似是一个怪题,但在中国当代却是事实。结果是,宗教不在社会领域,类似无家可归;信仰不在宗教范畴,如同孤魂野鬼。

  人们常说,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给公民社会留一个生长的空间。依此,中国信仰的社会性建构,其实就是公民信仰的成型。一个强大的国家不仅仅需要发达的经济,同时也需要有信仰的公民。这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就此而言,现代国家与公民信仰是相辅相成的。一种国家形态,必然会有一种信仰形态与之相配合。权力至上的国家,私人信仰为其服从;而民主国家之需要,则是公民信仰。因此,一个人有信仰不难,难的是具有那种能够交往、相互认同的信仰;一个国家要成为一个大国容易,而要建构一个有信仰的公民社会则很难。

  个中深意,正如笔者在《信仰但不认同——当代中国信仰的社会学诠释》一书中指出的那样:“国人不知其异,以信仰就可安心立命。虽然它们的制度分割与实践取向,会给中国人带来人心安定的某些效果,但在信仰实践的现实里面,它们之间却有很多深层的混淆与隔阂。”所以,对当代中国人而言,信仰也许已不是问题,关键是如何信仰,即如何实践自己的信仰,认同他人的信仰。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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