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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知止、贵生、爱物———道家生态伦理思想探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学术界》   作者:董军 杨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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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家经典著作《老子》、《庄子》中渗透着较为明确的生态自然观和生态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明确的生态伦理原则:物无贵贱、有机和谐,这对于今天的生态保护实践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物无贵贱、有机和谐———道家的生态伦理原则

  以“自然、无为”为核心的道家思想不仅被西方学者看作是当代生态伦理学的重要思想来源,而且其本身就是一种深层生态学。在其经典著作《老子》、《庄子》中渗透着较为明确的生态自然观和生态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明确的生态伦理原则:物无贵贱、有机和谐。

  第一、在自然观层面上,道家以一种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看待自然万物,把自然万物看成是一个有机和谐的整体。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万物虽然各不相同,但是都源于“道”,并在道的支配下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是以“道”而贯通和谐的有机整体系统。张岱年先生将此“道”解释为统领一切规律的最为根本的规律、一个大规律。那么这个根本的规律是如何作用的呢? 老子进一步指出“故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这个普遍规律就是减少自然中多余的去补给自然中不足的,维持生态的平衡性和整体性,使自然万物协同进化。很显然这是一种在“道”支配和运作下的整体主义生态自然观。

  道家的这种整体主义生态自然观与作为现代西方生态保护思想理论源泉的西方生态伦理学思想不谋而合。在自然观层面上,他们都用一种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把自然和人贯通于一体,把自然和人类看作一个有机统一的网络整体,反对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认为只有遵循自然,顺应自然,才能达到与自然 的协调统一。

  第二、在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道家认为人类与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都是生态系统中的要素,人类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因此,人与自然万物在生态系统中是相互依存的平等关系,人类的生命和自然的命运融为一体,并不把人凌驾于自然万物之上。自然界中的一切存在都是平等的,万物无贵贱之分。

  老子《道德经》第25章 言:“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就清楚地说明,人和天、地、道都是系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界和一切生命都具有其存在的自我价值和内在价值,人并不具有比其他自然存在物更高的地位。庄子也认为:“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 者,天倪也”。万物都有共同的始源,以不同的种类形态互相更替,这是天然的平等。庄子进一步指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 ,“万物一齐,孰短孰长”(《庄子•秋水》) 。人与其他万物相比,并没有自己的特殊之处,人与万物是没有高低贵贱的。宇宙万物都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任何事物的价值都是平等的,没有大小贵贱之别,因为他们都源于“道”这个价值本源,也都按照“道”的运行法则去实现自我的价值。

  从老庄的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是一种平等主义的生态价值观。纳什在《大自然的权利》中也指出:“东方的古老思想与生态学的新观念颇相契合。在这两种思想体系中,人与大自然之间的生物学鸿沟和道德鸿沟都荡然无存。正如道家指出的那样:万物与我同一。在道家思想中,万物中的每一物(即大自然中的所有存在物)都拥 有某种目的、某种潜能,都对宇宙拥有某种意义。”

无为、知止、贵生、爱物———道家的生态伦理规范

  与现代人类狂妄自大,肆意破坏自然环境,损害自然万物间和谐关系的种种行为相反,基于整体主义的生态自然观和平等主义的生态价值观,遵循有机和谐、物无贵贱的生态伦理原则,道家在具体处理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时,提出了许多具有独特智慧的生态保护思想。

  第一、无为。老子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二十五章) ,道家以“道”作为产生万物的始源,天地万物的存在是纯任自然不假人为的,故效法天地之道,必然采取自然无为的态度与方式,也就是道法自然,按照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去处理与天地万物的关系。

  庄子进一步阐发了老子的自然无为思想,极力推崇自然,反对人为。他阐明了自然与人为的区别,并且提出了两种对待自然的态度:“以己养养鸟”与“以鸟养养鸟 ”。前者是一种违背自然本性的人类主观妄为,其结果必然是给万物的生存带来毁灭;后者则是顺应万物生存的自然无为之道,有利于万物的自然生存与自由发展。 英国著名的中国科技史家李约瑟指出:“就早期原始科学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如果不这样做会怎么样呢? 老子说:“为者败之,执者失之。”(《道德经》二十九章)人类如果肆意破坏环境,不遵循自然规律就会自食其果,遭到自然的惩罚。反观现在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我们人类的行为,并赞叹道家思想对于生态保护的独特智慧。

  第二、知止。凭着朴素的生态自然观,道家不仅把“无为”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而且还明确提出要以“知足、知止”来约束规范人类的行为。老子说“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惨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他进一步指出:“知足者,富也”,“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 告诫我们做任何事不可肆意妄为,要知足知止,懂得适可而止。这是对人类过分放纵自己各种物质欲望的警告。庄子也说:“知止其所不知,至矣。”他严正指出,自然秩序之所以经常被弄得大乱,就在于人们不知其所止,他们只知道舍内求外,而不知探索份内的无为恬淡,清虚合道之道理。人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破坏生态 环境就是伤害人类自身,而且人类改造利用自然环境要有个度,不能任意妄为,不能为了满足人类自身的贪欲而破坏生态环境。历史上人类因为不知足、不知止而遭受大自然惩罚的事例比比皆是,如古巴比伦文明、玛雅文明的湮灭。如果人类的贪欲不加以控制,人类必将落入毁灭的深渊。

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及其现代意义

  诚然,我国传统道家思想基于整体主义生态自然观和平等主义生态价值观提出了很多独特的生态保护思想,对于今天的生态保护实践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同时西方学者对道家生态保护思想也推崇倍至,物理学家卡普拉这样评价道家的思想:“在伟大的诸传统中,据我看,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美的生态智慧”。美国著名环境伦理学家卡利科特把道家的思想称为东亚的深层生态学。他认为,传统道家“顺应自然”的忠告和与“大自然和谐”的现代环境理念可以相互映照、相互补充。

  相信道家蕴涵的生态保护思想能够为我们解决生态危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做出巨大贡献。


图片:王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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