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是行为,更是境界
这几天,笔者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自己是不是一个慈善的人。因为没有标准,所以没有参照,想了许久还是没有结论。
提出这个问题,源于一则消息:河源市慈善总会成立。据报道,在筹备过程中,市慈善总会筹备委员会就积极筹集慈善基金。河源遭受“6·20”百年一遇大水灾时,市慈善总会筹备委员会广泛发动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捐款,共筹得慈善捐款1747.4482万元。
副市长杨耀初指出,市慈善总会的成立,是河源慈善事业发展史上一个新的起点,必将对河源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什么是慈善事业?前些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有相关的“慈善事业”的词条,释义是:“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色彩,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作是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这自然是一种带主观色彩的理解。随着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人们对慈善事业发有了更正确的理解:一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由捐赠人提供财产并通过一定的机构进行管理,借金钱的捐助和其他服务,来提升人类的福祉。
对此,有论者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和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必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起来的人们,兴办慈善事业、捐助慈善事业、扶贫济困,旨在让先富起来的人们树立起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形象,赢得广大社会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尊重和理解,化解贫困群体的怨愤情绪和不平心理,减少针对富裕阶层的报复犯罪行为和不稳定因素。甚至有人认为,企业具有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权利,而企业或个人通过慈善捐赠,支持扶贫济困的慈善事业,主动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目的在于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和品牌影响力。
这些说法,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但笔者认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不在于此,而在于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人类自古以来的向善向美、仁义道德的不懈追求而形成的一种社会良知。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慈善事业作为一种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不断被弘扬光大,慈善行为成了许多人的自觉行为。由于慈善精神对于社会具有广泛的感召作用,发扬慈善精神,可以感召个人、群体、社会团体、组织,参加到关心他人、关爱社会的事业中来。
慈善,实质上是发自内心的对他人的同情和关怀。可见,对于困难群体,慈善是甘露;对于社会,慈善则是希望。有观点认为,慈善从客观作用来看,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和“稳定器”,但其实质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把尺子。慈善事业的发展,承载了人们向善向美、助人为乐的传统,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
慈善事业,不一定就是富豪的事。一些并不十分富有的人,同样可以做出非凡的业绩。在我国国家级贫困县——安徽省颍上县,有位名叫王家玉的农民,收养了199个孤儿(多数残疾),最后导致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这样的善举对普通人来说,似乎不太可能做到,但是,我们可以保持一颗向善向美的心,不再对别人的苦痛麻木不仁,不再用另类的眼光去看待热心慈善事业的人。
慈善事业,也不一定就是捐款的事。没有很多的钱,一样可以做“慈善家”,只要我们把慈善之心当作一种道德境界来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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