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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业力论(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弥陀网   作者:张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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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思想中最重要、最困难、最难解释,因此最易使人误解的,要算业力(Karma)论了。业力思想影响了整个亚洲文明。多数之亚洲人,皆以业力论为其道德规范和宗教信仰之思想基础。业力论在整个佛教中占极重要的地位,因佛学之基石实建筑在业力思想上。业力论极难了解,极难解释,因为业力之究竟深邃无极,毕竟非人类之智慧所能尽其幽微。业力思想常为人所误解,因为有系统的分析和介绍此思想,实在异常困难,因此直到目前,我想尚无一个使人满意的业力论在任何佛学书籍中出现。

业力,梵文叫做Karma(古译羯磨)。Karma(或Karman)之字根是Kar,是去做或去行的意思。所以业力之“业”原是作业或行为的意思。但是今天佛教徒心目中的“业力”,却代表一个极端复杂的多方面思想。在这多角的思想中,最根本的是说:“业力者,即控制一切自然界和道德界现象之因果律也。”此一界说看似简单,但若进一步检讨,则发觉业力思想之极端复杂性和含混性。为便于了解起见,兹从六个角度来研讨业力论之思想。

一、业力是一种力量

业是行为,而任何行为都自然会产生一种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为,此新行为又产生新力量……如此行为生力量,力量又生行为,辗转相生就形成一个循环式的业力推动圈:

我们如果看“西部影片”,就能看见早期开发美国西部的一些情况,开发任何边疆之处女地时,首先必需要造公路或铁路。造铁路是一种行为,由此行为就会产生种种的新力量;例如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都会在铁路沿线之各据点接踵而来。这些新来的力量又必然地迫使人去作新的活动,因而又产生新的力量。又如我们先用某种行动来赚钱,有了钱就发生新的力量,购买力和活动力都不断增加,接着就有了新的要求,新的欲望,因而产生新的关系,衣食住行皆发生了改变,愈来愈趋于复杂。赚钱的目的原是要用钱替人服务,结果往往变成人替钱服务了。人发明机器,原是为了替人服务,作省力的工具,但今天却因为机器,费心烦神之事越来越多,人也几乎成为机器之奴隶了。由此看出,行为不但产生力量,而且会产生一种压迫人和约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为所产生之后果或约束力。再举一浅显之例:结婚是个行为(业),作了此行为之后,就要履行此行为所引起之种种义务及后果。因此凡做一事(或一业),必会产生一种力量,此力量一面驱使作者去继续作新的行为,一面会产生一种不可见之约束力。此即业力之基本含义。因此,行为大多不能产生自由,却能产生约束性的后果。俗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是为了避免作某种业而反被束缚的意思。业力之“力”,虽然眼不易见,但却能感觉得到。我们如果站在闹市中的高楼上,向下面的马路上冷眼观察,看见那些熙攘往来的汽车和人群,那种匆忙紧张向前奔跑的样子,就会自然地感觉到,在人群的背后,有一股巨大不可思议的力量在驱使他们,不由自主地往前奔赶,这就是业力。如果我们自己也夹杂在马路上的人群中一齐向前奔走,则不太容易觉察到业力在驱策着我们。只有抽身局外时(如站于高楼上),才能深切的感到此业力。如果我们现在闭起眼睛,试想近代都市之各处百层大楼中,有千万个公司,千万所公事房,其中有千万人正忙碌着在讨论,在计划、争辩、阴谋、欺骗、争取、拟稿、打字、散发文件……等各种作业,我们亦会感觉到在他们背后,有一股驱使他们向前活动奔走的巨大业力。

每人所做之业,皆产生一种力量,百千人之业就产生百千人之力量,万亿人之业力汇聚起来,就成为一股巨大无匹的力量,即所谓“共业”是也。所以个人之业力名为别业(个别的业力),群众的业力则名为共业(共同的业力)。共业是指许多众生所作之集体行为所产生汇聚之业力大流,它是推动人生、推动历史和推动宇宙流行之大力。

业力即是驱使、创造和毁灭一切有情生命及其世界之原动力。然则此动力之因又是什么呢?佛家的回答是:“是由无明与‘行’之俱生欲力推动所致”。无明,梵文是avidya,是不知、愚痴的意思。 “行”是Sanskara,是一种冲动(impulse),一种必须要去行动的本能冲动。用现代的习语说,“无明与行”就是一种先天的盲目活动欲,或深藏于潜意识中的盲目冲动欲;此即佛法四圣谛中的集谛所明者。但为了易于了解起见,兹引用西哲叔本华氏对此问题之解释或更为清楚。他说推动世界之原动力,就是人类潜意识中俱生所藏之意欲。此根本意欲,主要的有两个:一是生存欲,一是活动欲,此意欲即是真正之自我。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一书中,叔本华说:“在意识之深处,我见到了那个真实的基层的真我……那是一个元始的,超越时空的和无有起因之活动力。此活动力所表现的是一种本能的欲望冲动、渴求,……此俱生之意欲就是真正的我。人之肉体只不过是此俱生欲之标帜而已。……此俱生意欲表示于盲目动力,即形成(无生命的)石头或金属;表现于意志活动,即形成人类之自觉的心意识活动。……在植物界中,我们也能看见此朦胧意识之冲动及挣扎。树林因为需要阳光,所以(不自觉的)拼命向上长;因为需要水份,所以死命的延伸至地层深处,……意欲导致各种生物之有序生长及指导其种种适宜之活动。意欲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创造出各种适宜的器官以达成目的。例如,野兽因为要呑食及攫取动物,所以长出尖齿利爪和坚实之肌肉来,因为要用头来自卫,所以就长出角来。……所以说‘生存之意欲’乃生命现象之原动力。”

叔本华此处所说的意欲,似乎具有极大之“神秘智慧和能力”,因为它能巧妙的创造出生物之奇妙器官来。老鹰有一双特别锐利的眼睛和爪子,以为其求生之工具,刺猬浑身都是刺,乌龟长出硬壳来自卫;此皆潜意识之意欲使之如此生长,以达成生有之目的者。至于活动欲为众生本能之要求,则更属明显的事实;被捆绑的动物是苦不堪言的,牢狱的生活人皆视为畏途。凡此种种皆人类强烈的需要满足其种种活动欲之明证。此先天的意欲又大都是无意识或朦胧意识的。意即此根深蒂固之原始冲动,皆是在一种混沌和不太明觉之意识状态下活动的。明觉之思惟意识是后天的,此生命推动力之意欲则是先天的、原始的,所以亦是深藏于无意识或潜意识中的。 

总之,业力之起因,乃是众生心中潜意识中之本能的生存欲及活动欲,由此俱生盲目的意欲之鼓励而形成的。

二、业力是一种神秘

业力现象之究竟,毕竟不是人智所能穷了的,所以是一个神秘的谜。业力之神秘在观察生物界之现象时尤其明显。前些年我曾饲养一只母猫,生了四只小猫。原来母猫有好几个奶头,所以每一只小猫皆同时有吃奶的机会,尚有剩余。试想如果母猫像人一样只有两个奶头,或女人有两个以上的奶头,岂不糟糕么?再者飞鸟之身体结构,完全符合航空力学之原理,例如其身上之骨骼皆外实而中空,既坚又轻,头、尾、翅等之巧妙配合,皆以便利飞行为目的;其结构之巧妙,第一流的航空工程师恐亦自叹弗如。再看人类之身体实为一奇迹之总合,神经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分泌系统间之互相巧妙的配合,及其各部门之各种物理、化学和电动的变化等,实为一极巧妙之宇宙运行。以人类的眼睛来说,就是一个极不可思议的器官;眼睛的构造很像一具照相机,可是它的精巧度却远超过一切照相机。有人说现在之高空照相机,能在几万呎以上的高度,照摄地面的景物清晰无遗,非人之眼睛所堪能者。这种说法是不公平的,因为高空照相机之结构只集中在某一特别功用之突出,所以能在此一方面较为殊胜,但其他方面就谈不到了。试想,那里有如人眼这么小而功用这样多的照相机呢?眼睛能分泌出许多种不同化学成份的泪水,来滋润和保养;瞳孔能自动调节或大或小,视线焦点随意自如调整;眼睑的张闭大小随时受脑神经之支配以应需要。此外,人的眼睛还能传达各种不同的情感。喜怒哀怨皆由此“心之窗”而表达于外,试问天下什么照相机有这种种的功能呢?再者,眼睛的位置刚刚长在鼻子上面,如果长在鼻之下咀之上,则呼吸时、吃饭时都将会妨碍视线。或则万一眼睛长在人的脑门之后,那么每当我们要向前走路的时候,就要先转180度身来看清楚了之后,又转回来再向前走,这样不但麻烦,且在物竞天择的淘汰之下,恐怕人类早已绝迹了。

说到这儿,不禁想起人体之各器官是否皆有功用的问题。例如,眉毛究竟有什么用处呢?有些生物学家说,我们的祖先在穴居野处时和野兽搏斗,如果没有眉毛挡住从头顶上流下来的汗水,当那汗水蒙住眼睛时,就难和野兽搏斗了,所以无论如何眉毛有阻止汗水流入眼睛的保护作用。至于眉毛可能使异性发生美感则是超乎纯功利主义以外的事了。谁能否认进化之最终目的不包涵“美”的因素呢?动物的器官不但构造巧妙,其产品或分泌亦极奇特。拿乳份来说,无论是人乳、牛乳、羊乳等,皆含有最高之养份,有各种必需之维他命和养料。以牛乳来说,通常几种有机体的酸素极不容易配合在一起的,却都在牛乳中存在。为了使物种延续,那不可思议的业力,使母体自然分泌出最理想之食品以哺育其子息。由业力所产生的成品都是极自然的,毫不费力的,同时也恰到好处的。男女生殖器官之型态及功用之巧妙配合,即是此“自然业力”之明证。又如食草的动物,如牛、马、羊等只是吃简单的草就能维持其健康之生命;强壮、耐劳、善跑,远胜过吃得极复杂、极营养的人类,这岂亦非业力之神秘乎?世间万事万象皆蕴藏着无尽的神秘,吾人习以为常,认为没甚希奇,但稍加观察。则见事事皆奇妙不可思议。再举一例来说,身体之姿势与心理状态有极密切的关系。如合掌当心之姿势,容易产生宗教情绪;但把两手交叉置于脑后,或头下脚上拿大顶的倒立姿势,则很难产生宗教情绪。人皆把这种现象视为当然无足为奇,其实冷静的一想,为什么把两掌合心则易产生宗教情绪,而叉手脑后则不能呢?这样一想立刻就会觉得,此实极神秘不可思议,非人智之所能及也。

前面所说生命现象之种种奇妙事实,佛教说是“业力不可思议”,基督教则说这是睿智之上帝所巧妙安排的。宇宙之种种神秘现象乃上帝之意旨所造成。神学家们亦常以此做为上帝存在之有力论证,此即所谓由神意论或目的论或“神造目的论”而论证上帝之存在也。此点有关佛教与基督教之根本不同处,不得不稍加说明。在研讨“神造目的论”之前,让我们先把西洋人在日常对话中所谓神之意志的含意检讨一下。在日常对话中,西洋人说“这是神的意志”时,大概都是指某种困惑或神秘之情况,非人之智力所能解释,所以就只有委之于“神的意志”。我初去美国时,有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前来兜售各种保险,细看各种合同,皆有“此合同在神之意志所造成之情况下无效”,不禁使我大吃一惊;怎么在普通商业合同中,会有这种暧昧的神学观念出现呢?原来西洋人有一种习惯,认为凡是人智所不能解释,人力所不能挽回的天降之灾,则不负法律之责任。这种看法和习惯对于东方人来说,真是十分怪诞的。兹另举一例:有一对夫妇,克己厚人,孝悌忠信,具有一切美德。他们却不幸,生下一个孩子,生下来就又聋又瞎又跛,另外还加上有先天之“白痴症”。这孩子的出生,使这对夫妇及孩子自己皆受到无比的种种痛苦,实无庸赘言。如果说这对夫妇是个无道的坏人,则尚可说是神的惩罚;但他们却是无半点瑕疵可寻的人;更可怜的是孩子何辜,要来受此痛苦呢?西洋人碰见这一类现象时就只有叹气说:“唉!这大概是神的意志吧!这大概是神的意志吧!”因为西方宗教对生命中许多残酷和非道德的事实,无法在其神学中作满意之解释,所以只有将这困惑的和不应该的事一概委之于神意。在佛教徒看来:“唉!真可怜啊!这个婴儿和他父母的业报怎么这样坏呢!”此处可以看出,业力一面代表一种神秘的力量,一面代表那不可挽回的命运,因为命运之究竟非人智所能解释,所以命运本身即是一种神秘。业力之神秘,佛经中在在言之,试观下面《那先比丘经》中,米邻陀王与那先比丘讨论业力之神秘性的对话:

米邻陀王对那先比立说道:“你们佛教徒常常说,地狱中的火要比普通人间之火凶猛许多倍。你们说把一个小石头丢在普通的火中,一天也烧不尽,但是把像火山一样的巨石丢在地狱的火里,一下功夫就烧尽了。我实在不能相信这种话。你们同时又说,投生到地狱中去的众生,虽然在火中燃烧许多年,但他们仍旧不会被烧尽。我怎能相信这种说法呢?”

那先长老说:“大王啊!你是否看见鳄鱼、乌龟、孔雀和鸽子们,都吃那些坚硬的小碎石(矿物质)和沙砾呢?”米邻陀王说: “不错,是的,我确实常常看见。”

那先长老说:“当这些坚硬的矿石和砂砾降到肚肠中以后,是不是没有好久就会消化了呢?” “是的,一点不错。”

“那么怀在母胎中的胎儿,是否也会被消融呢?”

“当然不会。”

“为什么不会呢?”

“我想大概是因为这些胎儿的业力原故,所以在母胎中不会被消灭。”

那先长老说:“和这一样的,大王啊!因为地狱众生之业力所感,所以他们在地狱被燃烧许多年月也不会死去……佛陀说‘只到他们的业力全部消耗完了以后,他们才从彼处死去’。”

这段话很有趣,那先比丘的答辩虽非天衣无缝,但亦能道出业力不可思议的主旨。我想最简单的答复是,孔雀吃毒物不但不死反而健康有力,而人如果吃下同样的毒物则会中毒而死,此即二者业力不同的原故,亦即业力之神秘不可思议处。

三、业力意味着命运

人生之禀赋和境遇皆大不相同,有的生来智慧极高,有的却痴呆愚笨;有的长得端正美好,有的平凡或丑陋。有的生来即为盲哑,甚或四肢不全的,也有容貌自然讨人喜欢或使人厌恶的;同一父母所生之子女亦皆个性、天赋、际遇各不相同,此即一般人所谓之命运。佛教则进一步说,此命乃人人自己之往昔业力所造成,而来世之命运亦由今生行为而决定之。言至此,不禁略有感慨。人皆以为自己可以作许多事业,自以为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其实这是很天真的想法。人原是个很可怜很不自由的动物。拿吾人的生命来说,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生命本身就是一个悲惨的东西。以我个人来说,在我末投生以前,没有人向我问道:“喂!你愿不愿意去投生在廿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大半生将要经过战乱颠沛,还要一个人流亡到异国去求生存,受尽各种身心的苦恼呢?”据我记忆之所及,从来没有人这样征求我的意见,我就糊里糊涂的被生下来了。我既然被硬性地配给了这样的一个生命,也就罢了,但是有一天我却一定要死,我虽然不愿意,然亦无可如何。可怜的人类,对自己的生命都无选择的自由,不愿生而被强迫地生,不愿死而被强迫地死,谁说“生命”本身非一绝大悲剧呢?造成和支配这悲剧的力量,就是佛家所谓的业力。

前面说过,业力都是有约束性或支配性,业力一面强迫人去接受某种生命,一面支使人去作他“命定”的工作。依佛家看来,人生的许多重要事情,大都是前生所未了结者而留待今生去完成的。举一个例子来说,有一个人节俭勤奋,劳苦了大半生,终于成为一个富翁。他生有一子,爱子如命,一切家产都交给儿子,自己并未享到一天的福就一命呜呼了。这个儿子一点苦也没有吃,很容易的,自然而然的就坐享其成。依业力的说法,可这份家产,根本就是这个父亲前生欠他儿子的,今生不过是来还债而已。某些佛教徒,对家属亲眷有一种看法,认为这种种关系无非是讨债还债而已。再拿婚姻来说,可能亦皆是前生业力所定。例如,有一男一女感情很好,无论从哪方面的条件来说,皆似天生的一对,他们自己和所有的亲友皆以为二人的结合是理所当然的事;但结果两人皆与别人成了婚。这类事情非常之多,有莫名其妙的就和想不到的人结了婚。这类事除了业力所定,今生要来完成前生未竟之业外,实在找不出更好的解释。生而盲、哑、四肢不全的人,依业力的解释也很简单,无非其前生所种恶因之果报耳。天生的音乐家,如莫扎特,七岁即能写下惊人之乐章;天才诗人如李白、白香山等皆幼而能文。依业力的解释亦很简单,这是因为他们前生就已经是音乐家和文学家的原故。其今生之天才禀赋实为前生积累之种子串习。这些天才家今生之成就,无非是来完成其前世所未竟之工作或志愿耳。自然,当我们今生完成之前世所未竟之业时,却又同时作了许多新的业,重新留下了许多未竟之事,因此来世又要继续去完成。这样循环复始,就形成了佛教之生死轮回观。

这样说来,业力是否百分之百的定命论呢?这又不尽然,因为业力毕竟是人们自己造成的东西或局面虽有其约束性,但亦有某种程度之可变性,险自己之意志可以多做、少做或不做某种业。因此可以多结、少结或不结某种果报。目前之果报或命运,虽有其支配人之定性,但吾人之努力亦可使之改向、净化或升华,达成某种程度之转变。业力论若完全是定命论,则一切宗教和道德行为之努力岂非徒然?佛教之业力思想是指出人文和生命现象中,同时有定和不定两种因素之存在。

以上所说业力和命运的关系,是指少数之个人而言,若就群众的共业来说,则其约束性’又远较个人之别业为大,其“定命”及“难可转”之程度亦几何级数的增加。我们如果生为十九世纪的红印第安人或黑种人,我们就必难逃脱被白人蹂躏毁灭的命运。白种人虽然高唱自由、平等,但你若是有色人种,平等毕竟是没有你的份。黑人被当作奴隶贷品来贩卖,过着非人的生活,红人则被欺骗逼迫,赶到边远的不毛之地冻死饿毙。二次大战时欧洲之犹太人无辜的被纳粹屠杀达六百万以上。无论我们对这种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如何憎恶,但在其时其地亦为不可避免之残酷事实。身为十九世纪廿世纪初叶黑人和红人就一定会遭遇这样的共同命运;生于一九三○年至一九四五年欧洲之犹太人,无论具有怎样的美德,亦难逃当时犹太族共业之劫数。总之,黑人有黑人的共业,红人有红人的共业,中国人、日本人、美国人、法国人、德国人,乃至人类全体,亦各有其共业,此共业所形成的局面即是那共同遭受的果报。共业,大多数皆是定业,所以极难转变,毕竟非个人之努力所能挽回者。但这种共业论的思想,并不是鼓励人去做命运的羔羊。对命运和环境反抗和不服,实完全操之于我。共业之洪流可能冲淹及毁灭我的身体及所有物,但它不能毁灭我之精神及内心之选择,所以在最不自由之环境中,人类仍能发出其心灵的自由火花。

透视共业之最佳实例莫过于观察战争。有人类历史以来,不知道发生了多少次战争,学者们也许可以在事后分析某次战争之起因,或为种族的,或为经济的,或为宗教的,心理的或政治的。但这些分析只能说出一部分之原因及人所能见到之原因,并不能说出全部之原因,或非人智所能见到之原因。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之后跋中,研讨人类之战争是否可以避免之问题,其结论好像亦倾向于那“隐隐之中有一般不可避免之大(业)力”,逐渐强迫人们走向战争之途。那些首当其冲被国家征调去入伍上阵的人们,是不必亦不能了解战争之真正原因的。他们所见到的,只是自己和邻居的男子们,都在同一天收到一份命令;于是他们到某处集合,向某处开发,向某一阵地进攻,在某一时候受伤或死亡而已。这是他们那一群人的共同命运,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也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逃避的,这就是所谓的共业。据说十六世纪西班牙人到南美洲去侵略时,当地的土人一见白人来了,不加抵抗就向后逃跑。原来当地从古老就有一种传说,说是有一天如果有白皮肤的人从海洋那边坐船来到,我们的末日就到了。英美人征服北美洲时,红印第安人中亦有类似古老的传说,预记红人之末日到来,实皆非偶然也。这些预言大都是土人中的僧侣或巫师,于默祷中得到天启而传出的。这就是说,涉及多数人之国族战争皆为共业所致,此共业是一种冥冥其中的无形巨力,它能导使受此共业支配之人群趋向战争或毁灭,无能抗拒或挽回。返观人类对于共业所造成之战争态度,亦随智识和经验之进步而逐渐改变。第一次大战初爆发时,同盟国和协约国,双方的人民皆兴高采烈,千千万万的人在街上做爱国游行示威,声援政府讨伐敌国,就像过新年的一般。到了第二次大战爆发时,交战国双方都看不到欢跃游行的群众了。当收音机中播出宣战的文告时,双方的人民和政府都没有雀跃的欢呼声,大家只是抱着沉重的心情去接受此不可逃避之不幸的降临,依佛家的说法,这种沉默的接受命运之考验态度,就是对业力有了较确切的认识,不再受任何口号或主义之麻醉欺骗了。共业就是造成大家共同命运的业力,没有什么值得粉饰和光荣化的!亦没有值得悲观或沮丧的。依佛教的看法,吾人对共业命运,应该抱有接受考验的勇气,和尽其在我、听命于天的达观态度。

此又与神意中心思想之基督教不同。基督教因为深信人类之历史原是为了实现神之意志而设,所以在决定历史之重要战争关键上,“神”会积极的予以干预。例如康斯坦丁大帝于312年维若纳战役时,看见天空现一十字架而赢得决定性之胜利,因此他改信基督教,并正式以基督教为罗马国教。正统的佛教观念则认为战争纯系共业所感,不关佛菩萨的闲事。此处亦可看出佛教的历史观是,自然业感说,而基督教则是偏向神意中心说的。至于印度教则为亚利安族之一神思想与印度土著达尔瓦定族之业力及瑜伽宗教思想之混合,因此它一面接受业力,一面又接受神意及神权;较吠陀与奥义书为晚出之薄伽梵歌,即有此明显之趋势。薄伽梵歌今天几乎成为印度教之圣经,其起始之几章中,揭示战争为神意所安排者。由神之眼光来看,某些参与战争者皆早已成了必定的死尸,战争的场面只是戏剧化的表演而已,一切皆是神所命定的。佛教之业力观当然否认这种神意之定命说!总之,业力为造成人类命运之无形力量,其中有别、有共、有异、有同,有定性亦有不定性,异常错综复杂,这一点在下节讨论“业力是一种关系”时当较易明瞭。

张澄基(1920~1988)居士,原籍湖北安陆县。15岁学佛,16岁在江西庐山闭关,17岁起研习藏传密教,历时8年。1948年由印度赴美国定居,先后在美国纽约、宾州等地大学任教。

张居士学养精湛,显密圆融。平生讲学著述,阐扬佛法,不遗余力。《佛教的业力论》是他所著《佛学今诠》的第2章,共分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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