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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业力论(三)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弥陀   作者:张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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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力为道德公正律

就实用价值和宗教价值而论,这可能是业力论中最重要的一点了。在未讨论此一概念对佛教思想所发生之巨大影响前,让我们先来探讨一下业力论之最主要和最根本之原则。现姑称之为“同类相应原则”,此原则之核心思想,简单说来即是“如是因,生如是果”,或“若是这样,就必会这样”。这就是说,果与因在性质上总是相类似的,有A之因必有A之果。此原则表现在自然界,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表现在道德界,则是“善因得善报,恶因得恶报”。佛教徒心目中之业力感,即以此为准则。这种思想在佛教社会中,获有极深入和普遍的信仰。佛陀于胜鬘夫人请问经中,对此原则曾有极清楚的说明。

胜鬘夫人问佛陀:“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个女人丑陋又贫贱?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个女人丑陋却富贵?是什么原因,使得一女人美丽但贫贱?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个女人美丽又富贵呢?”

佛陀答道:“一个女人前生要是暴躁易怒,又非常悭吝,不肯以财物布施沙门及他人,今生就会面貌丑陋而且贫贱。一个女人要是前生暴躁易怒,但却慷慨好施,常以财物布施沙门及他人,今生就会面貌丑陋,但能富有。一个女人前生要是性情和平不易愤怒,但悭吝成性不好布施,今生就面貌姣好而终身贫乏。一个女人前生要是性情和平,又肯常以财物布施他人,今生就会面貌姣好而又终身富有。”

由这段经文之大意,可以看出佛教业力思想,是严格依照同类相应原则的。丑陋、富有、美丽、贫贱,皆各有独自之原因,不可相混,这样才能解释人生之各种不同天赋与际遇。如有名的十来偈云:

端正者忍辱中来,贫穷者悭贪中来。

高位者礼拜中来,下贱者骄慢中来。

喑哑者诽谤中来,盲聋者不信中来。

长寿者慈悲中来,短命者杀生中来。

诸根不具者破戒中来,六根具足者持戒中来。

那先比丘经中的一段对话,亦明显的说明此点:

米王说:“那先长老啊!什么缘故世人都不相同,有的长寿,有的夭折,有的多病,有的丑陋,有的强壮,有的孱弱,有的富足,有的贫穷,有的富贵,有的卑贱,有的聪明,有的愚蠢?”

那先比丘说:“陛下,为什么所有的果子都不一样呢?有的酸,有的咸,有的苦,有的辛,有的涩,有的甜呢?”

米王说:“我想,那是因为种子不同的缘故。”

那先比丘说:“陛下,与这一样的,所有的人皆不相同,是因为他们的业力不相同的原故。因此有的长寿,有的夭折,有的健康,有的多病,有的美貌,有的丑陋,有的强壮,有的孱弱,有的富足,有的贫穷,有的高贵,有的卑贱,有的聪明,有的愚蠢。此外,陛下,佛陀曾经这样说过:‘年青人哪!一切众生都承受昔业所传与的遗产,他们都是业的继承人,从业生起,作业力之亲眷,业是他们的庇护,亦派定他们微贱或高贵。’”西藏白教冈波巴大师于其菩提次第论中说:“前生杀业太重,则今生受短命及多病之报;婴儿之非时夭折,亦因其前生之杀业所致;前世之杀业,常使人患某种痼疾,终身不能痊愈……有些人工作异常努力,但拼了老命也赚不到钱;有些人不费力气却变得很富有,这全是前世的悭贪或慷慨之果报所致……有些人说话说得再多,也不能使人相信;但是有些人只要少少的几句话,就能取信于人,这是因其前生诚实或欺诳之果报……。”

同类相应原则应用于道德界,就会产生这种业力果报思想。这种“因果报应”的思想,深入东方人之心理,其影响之大实难以估计。举个例子来说:南传佛教的国家,如缅甸、锡兰、泰国之僧侣,皆无恒产亦不事生计,全赖施主供养为活,每日皆入市托钵乞食,一年三百六十五日,日日如是。这些国的民众皆极乐意的,每天为僧侣炊食,以极恭敬的心理和态度,每天供养来乞的僧侣整年如是,无日或缺。这在西洋人看来,实在是难以思议的。西洋人碰到不速之客来吃住一天,就要喊受不了。这样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天天备膳,日日供养,乐而不疲,持之以恒,实是不可思议之事。难道说,南传国家的人民,都是发了菩提心的大菩萨吗?当然不是的,他们供僧不疲的动机,恐怕仍是为了自利的企图。因为佛经中处处皆说,供僧的福德是如何如何的大;为了集聚福报善业以得到未来的好福报,所以才肯如此无厌倦的供僧。由此一点,可见因果报应之业力思想是如何的深入人心了。

上面所述之业力果报思想,似近乎乡野之谈,但若仔细研讨,其中实有至理焉。惜乎此至理实过于深邃,非人智所能穷其蕴奥。现仅以令人对此同类相应原则之浅陋思想所得,略述如次。

同类相应原则即是说,“如是因生如是果”,或因果之间必有类似之性质。如果我们进一步问,这同类相应原则又是从何而来的呢?为什么如是因会生如是果呢?这问题就不易回答了。佛典中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答案,只是说“法尔如是”;这四个字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它自然而然的便是这个样子”。若再问,“为什么自然而然就会这个样子?”此向题非人智所能回答,我们只好诿诸“业力毕竟是一种神秘”。如是因生如是果,是一个极端神秘的事。前面的例子中说过,如果合掌当心,则较容易产生宗教情绪,但摊手翘足或拿大顶的姿势,则不易产生宗教情绪。你能以笑脸对人,人也会笑脸对你;若以怒容相向,必会引生不愉快之反应,种瓜总是得瓜,种豆亦总是得豆。俗话说:“礼貌如

镜子,你笑他也笑”,亦是同类相应原则之佳例。若问为什么你笑他也笑呢?诚实的回答是,究竟的原因我们不知道。但它正确是如斯的,是极神秘、极深奥的,法尔如斯的。眼睛、眉毛和鼻子几乎完全一样;所不同者,只是一个嘴角向下,就成了愁眉苦脸的样子。为什么如是因(嘴角向下或向上),就会产生如是果(苦脸或笑脸)呢?谁也不能说出究竟的理由。这是超乎人类智力范围以外的东西,我们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此处涉及东西宗教对道德公正律的看法,必须一提。善恶果报,因果相应之大前提,东西各宗教皆一致承认。如新约中说:“不要自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可是东西宗教对“如是因生如是果”之哲学基础,看法则极不相同。佛教认为如是因生如是果是法尔如斯的,自然而然如此的,无须勉强,亦无须任何神或天使在背后来主持或监督此作业之达成。西方宗教之神学家,对此问题之看法虽有各种不同,如自然神论与人格神论对此问题看法之不同,但因其根本教义必须承认神创宇宙万物及其运行规律,所以因果律之原理及运行,溯其根源必定是神意的。近世纪有人同时承认,上帝之超越性及内潜性;而内潜性则是说自然因果之历程必涉及神力之继续活动及维持。因此亦可以说是神意及神力在维持宇宙因果之运行。这一点之宗教意义,在自然界之因果中,平常尚不太明显,但在道德因果中,神明为惩恶奖善之裁判者及执行者,则为西方宗教各派所共许之事。因此,此处可以看出,佛教对因果律之哲学基础,采取的是自然论(法尔如斯论)的态度,而基督教则是采取神意论的看法。佛教的自然论或法尔如斯论,严格说来,对因果现象之究竟并未予以任何之解释;因为,所谓自然及法尔,只是说“本来就是这个样子”而已,丝毫未提出一个周密严谨之解释,所以等于是没有解释。基督教则在这一点上,提出了正面的解释——即因果律为神意之安排。此处应声明的是,有解释并不一定就是高明一点,因为这个解释可能根本就是错误的。无解释也不一定就是低下一点,可能此“无解释”或“不解释”却正是其高明处。所以现在应对这两个立场略作一番检讨。如果说,如是因生如是果为神意所安排,我们要问:“为什么神使之如此,而不使之如彼呢?”或进一步的问:“神又是如何来的呢?”我想基督教的神学家们,也只能答覆,神是本存的,或法尔如此的,所以结果还是一样不能答覆。当我们究竟一个问题,问到最后,总会碰到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此时人的智力思惟已经不够用了,只能诉诸直觉和信仰。佛教和基督教对因果必然性乃法尔如是,为一无意识之自然现象;而后者则认为是一种有意识的神意安排。举个比方,记得儿时,家里有一部手摇留声机,我当时对这个匣子能说会唱感到十分惊奇,常问大人为什么这个匣子能够唱歌。大人骗我说,这是因为匣子里面住有很多小人,声音是他们唱出来。当时我听了信以为真,还常常幻想,这些小人怎样在一起生活?当人类智识不够的时候,就惯于把一些自然现象委之于“有意志之灵物”所指使,因此风有风神,雨有雨神,雷电有雷电之神。“雷”字在西藏文里的意思,是不折不扣的“龙叫”。这种思想的起因是,世间诸事物皆因人而生,因人而作,因人而有;由此推断,每一自然现象都必有一个“有意志的灵物”在背后为其主使者,这就叫做“以人拟神论”。现代之普通常识告诉我们,一切自然现象不必需要一个“有意志的灵物”为其背后之主使者,风、雨、雷、电乃至宇宙间之一切神秘现象,皆是自然而然如此的。

例如,我们如果要收某电台的广播,只要把收音机的电容器的波长频率,转到和它相合的地方,就可以收到了。放在相同的波长上是因,收到电台的播音是果,如是因生如是果。若是把波长弄错了,就不相感应,收不到广播。业力之同类相应原则,亦是这样互相交感之作用,这就是佛家所谓的“法尔感应”,无需“有意志的灵物”在背后,去主使其事。此法尔如是的感应是极简单的,但亦是极深邃神秘的。与此相反,西方宗教的道德规律,则是一种神意赏罚论。宇宙之运行及道德规律之生效,需要神为之专司。赏罚分明的神,送好人上天堂,判坏人下地狱。但业力论则认为,上天堂或下地狱,皆是人自己去的,是业力同类感应之自然现象。如果我们以好心肠笑脸对人,反应也是一个笑脸;如果愤怒瞋恨,也会招来同样的反应,这就是业力的自然法尔感应。此处必有人会问:“为什么我们好心笑脸对人,有时反而得到一个不理睬的面孔呢?为什么世上许多善人不得善报 ,恶人不得恶报呢?”举一浅例,张李二君是邻居,感情颇好,每天上班时在街上碰见,彼此都一定打招呼。有一天张先生像平常一样的,向李先生说:“李先生早!”李先生不但不笑脸回报,还恶狠狠的看了张先生一眼,不理睬的扬长而去。这种好心不得好报的例子很多,岂非业力的同类相应原则不尽可靠吗?世上诚然有许多这种例子,佛家的解释是,李君不讲道理,以恶心还张君之善意,大概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可能是早上和太太吵了架,所以没好气,把一股恼气都发泄在张君头上。过不多久,李君心中一定会觉得十分歉然,很不应该对善意的张君,作这种无理的反应。李君心中此时之歉然才是张君善意之真正果报。李君当时之恶眼是属于另外—重因果关系(如与太太吵架),并非张君善意招呼之结果。

世上之因果现象是极端错综复杂的,把甲因果序列弄成乙因果序列,自然就会发生这种错解。吾人所见之同类不相应事实,大多数皆因为这种“错置的因果关系”或“因果序列之错置”。

佛家对于善恶不得同类果报的事例,还有两个解释:一个是时机尚未成熟,一个是缘境尚未具备。世间之稼禾草木种下的因,必须等待一段时间才能结成果实,这是“待时”;除此还要各种助缘具足才能成功。

例如,一粒麦种放在桌上必不能生长结果,麦种必须种植于土地,灌溉以水份肥料,加上阳光及适宜的气候才能生产,这是“待缘”。

任何因,若无时间及缘境凑合之条件,则终不能结成果实,此即佛家所谓“因缘”和合而生万法,仅是“因”而无外缘相助,是不能开花结果的。

然则“神意安排论”和“自然业力论”二者,究竟何者在哲学上较为合理,则仍有待检讨,此点当在本章之最后讨论。

六、传统之业力观

(一)佛教传统相信“一因常生多果”;例如,某甲于酒后杀人,此为一业力之因。酒醒后某甲即觉其良心不安,不但无故断送了一人之性命,而且被杀者之妻眷儿女将孤苦无依。此极度之良心痛苦,是杀人业因之第一个结果。不久事发某甲被捕,定谳入狱,这是第二个结果。因此某甲之事业及前途皆一笔勾销,家庭亦为之破碎等……是第三个结果。除了这一串连锁反应以外,此杀业还会使某甲来世受被杀者的报复和多病及短命之报,这在佛学上称之为异熟果。

近人阅读佛经,论及因果报应时,可能会感觉其有过分夸张之嫌。例如,某经中说,于往劫时,有一人,在佛陀经过路街时,曾用几粒米投洒佛身作为供养及敬意的表示。经过若干劫之后,此人即因供养此数粒米之功德,感得转轮圣王之报,为世界之主,其国土、城堡、妻眷、珠宝、车乘……不计其数云云。又如佛经中常说,作恶业之报应亦大得不可思议。《贤愚经》中有一个故事说,从前有一婆罗门,因其母之教唆,侮辱比丘以百兽之名咒骂之。以此恶因,多生多世,竟感得一个鱼身,且有百兽之头,苦不堪言。教唆此婆罗门之母,亦堕入无间地狱中云云。这样的故事,在佛经中极为众多,近代人对这类的说法,可能认为不过是劝人行善的教化之言,把善恶果报特别加以夸张得极大,则能使人止恶向善,全属宗教之实效主义,并不一定代表真理确是如此的。西藏有个民间故事说,从前有一个老太婆去参加一个法会,听大喇嘛讲业力的故事。讲完之后,老太婆趋前对大喇嘛说:“说到因果报应,若按照佛经所说的善业果报之大,非但你这位大喇嘛可以成佛,就是连我这个平凡的老太婆也可以成佛。说到恶业果报之大,不但我这个老太婆会堕地狱,连你这位大喇嘛也会堕地狱!”这是一个极了不起的故事,是西藏佛国平民心中,由人本主义之直觉所引起的衷心共鸣。这一段话,虽令人发生无限之同情,但就业力论之中心思想而论,则不必轻易予以同意。因为在业力现象中,果量确是常常大于因量若干倍的。如前面所举之杀人之例即是。佛经中对小因生大果亦确有其哲学根据,此点容后再谈。再从宗教学的眼光来看,则这一类的话,除了能够影响宗教行为,发挥实效主义之目的外,还有其更深之象征意义存在。佛经中讲业力故事时,常有人和兽类及异类之兽,说话交谈之记载。在《杂宝藏经》中,白香象养育父母之故事中,并肯定“上古畜生,皆能人语”。这一类的故事,今天看来,除具有象征意义及教化作用外,实难承认其为不折不扣的事实。《杂譬喻经》之命名为“譬喻”,亦是说明经文具有象征之意义。话虽如此,佛经中所说的小因能生大果之记载,就业力哲学之观点而论,则是确定不移之真理。业力思想是“同类相应论”,而不是“同量相应论”。就业力因果的现象来说,果的量确是常常比因的量来得大的。佛教徒常以自然界的现象来说明此理。例如,一粒麦子所结的麦粒果实,何止十百?曾记得一本杂志上说,今天纽约市之中心,价值万亿的曼哈顿岛,据说两百年前是从一个红印第安人手中,以两块美元买来的。今天曼哈顿岛之价值和当年两块钱之售价,当然不成比例。但有人说,如果在两百年前,把两块钱存入银行,以复利计算,两百年下来亦成为一极可观之天文数字了。果量大于因量之事实,于生物界中亦极为普遍,如细胞之不断分裂,成长而形成各种个体:一个精虫与卵子结合,分裂成二,又分裂成四,如斯不断分裂形成人体,合有万亿细胞。如果一个细胞的因,能够结成亿万细胞的果,则果量大于因量的事实,可能本来就是宇宙之一种常理了。

所以吾人读佛经时,除应晓其宗教目的和象征意义之外,还要了解其象征意义后面之哲学基础,不可因其表面之奇特,而遽断之为怪诞不经之说。

(二)业力虽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无限果。一粒精虫细胞可以分裂成长为人体,含有万亿个各种不同的细胞,但此一精虫之因,至完成一人体时,其果实就算全部完成。此人以后再生之子女,就应该从另一重因果关系算起。

因此,此原始之一粒精虫,对以后繁衍之子女,只有间接之关系,而无直接之关系。所以说,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无限果。

换言之,有限的因不能生无限的果,否则就和“同类相应”的原则相抵触了。有限因不能生无限果的宗教意义是,众生的恶业不管多么大,亦不至召来无限的苦果,所以佛家不承认有永恒的地狱。即使那最长最可怕的无间地狱,亦不是永恒的。同理,有漏的善业不管多么大,亦不能使人生入永恒的天堂。

所以传统佛法的三界宇宙观中之天堂亦有若干等级,且不是永恒的。

佛家中除“常寂光土”或报身佛之净土外,其他化身佛之净土亦非永恒的。因为前者是无限因所生之无限果,而后者则仍是各有限因果的范围。

基督教之天堂或神之天国,究竟是一种处所或是一种境界,说法不一。若是一种处所,具有无限生命之天国,于道理上,亦可能说得通。因为承认神是无限的,则有限之人仰仗无限的神之恩宠,亦可能使有限达成无限,进入永恒之天国。

但佛教则因为对于同类相应原则之看法颇为严格;所以只承认,唯无限之因始能产生无限的果。所以说,那相对的,有执着的和有能所的善业,无论如何伟大,亦只能算是有漏之善业,不能导至解脱。唯有那超越能所、相对及我执之善业,才能算属于无限之范围,才能产生无限或永恒之解脱果报。在思想之渊源上,佛教重自力,可能与业力之同类相应思想,有密切之关联。

七、业力是形成人之气质及品格的一种培养力量

这大概就是佛家所谓的等流果,冈波巴大师的《菩提道次第论》说:

“如果一个人前生喜欢杀生,今生也大都喜欢杀生;前生喜欢偷盗,今生也大都喜欢偷盗。因此我们看到,有的人从小到大以杀生为乐,有的人连昆虫蝼蚁亦不忍伤害。”如果我们必须用一句话,来表达业力论之精义,我们可以这样说:

“人如果常常做某一类的事,他就会变成某一类的人。”一个人要是做了三十年的警察,他的思想、行动、谈吐自然就象一个警察。要是他做了三十年的木匠,他的思想行动,就自然象是个木匠。有一次我和一位当牙科医生的朋友,一起去逛动物园,我看猩猩、老虎、狮子是整个的看;他却紧瞪着看他们的牙齿。回家的路上,他不停的和我谈动物的牙齿和人类的牙齿,有着什么样的分别,说得津津有味,真是三句不离本行。一个生意人的脑子里,装满了各种数目字,一天到晚所想的,当然是如何赚钱;平常人去逛公园是去欣赏风景,生意人却不自主的要盘算一下,此公园之收益是蚀本还是赚钱。看见任何一个新的物品,马上就动脑筋,能否买卖此物来营利。由以上这些例子看来,“人如果常做某一类的事情,他就会变成某一类的人”是一点都不错的。心理学亦讲人之性格,乃由习惯行为之累积而成的,若无习惯之薰习,则人格之形成殆为不可能之事。普通心理学囿于科学方法之限制,不能大胆的提出三世因果之人格形成论,因此对一些突出之天才现象,以现世因果的片面看法极难自圆其说。遗传学之因子论,亦难全部解释各种天才现象。莫札特和爱因斯坦的祖先,恐怕未见得有如此雄厚的音乐和科学染色体,产生出这样的天才来。身体的构造当然会影响心理,但生理因素决非是百分之百构成人心之原因。这虽然是科学和哲学上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但就佛家的立场来说,三世因果之心灵转世轮回说,似远较片面行为主义心理学来得充实合理。三世轮回说,并非落伍的村妇之谈,而是具有极高深哲理的一种学说,其深邃之含蕴非骤尔能明者。简单说来,吾人如承认生物有“本能”和人类有“天赋”之事实,则众生有前生之假设,实为极合理之想法。

上述之由习惯而形成人格,由前生之串习而产生今生之禀赋差异,不可误会以之为定命论。禀赋之生成虽已成定局,但发扬或减损此项禀赋亦人力所可为者。人格之形成并非全由禀赋,后天之环境、教育及努力亦占一大半因素。大体说来,人格之形成乃由先天的业力习气所赋予人之禀赋及后天之努力、教育等,二种因素混合而成,缺一不可。所以不是完全的定命论,也不是完全的后天论,是一种综合先天及后天因素的缘起论。

至此为止,我们已经从六个不同的观点,来说明佛家业力论的思想内容。即:(一)业力是一种力量; (二)业力是一种神秘; (三)业力意味着命运; (四)业力是一种关系;(五)业力是一种道德公正律;(六)业力是造成人的禀赋与性格之培养力量。佛教之业力思想,我想大概不外乎上面六个要点。

八、业力思想之渊源

业力思想之渊源,究竟始自何时,尚无定论,但业力思想非始自佛教,则是明确之事实。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以前,印度之土著达尔哇丁族之原始宗教,原可能已有业力、瑜伽及解脱等思想。近贤金姆及巴香皆主此说。今天印度宗教之各派中,与原始土著之宗教最接近者,历史最悠久者,当推耆那教。早期佛典中,佛教与耆那教徒之交往和论道之事迹颇多,耆那教之教义与原始佛教亦有若干相同之处。业力思想则二者同异互见。其不同点此处有提出讨论之必要。依佛教之观点,善恶业之构成,必须通过心理之动机或意乐才能成立。心中若不先存善恶之动机,则不能构成所谓善业或恶业。业力所造成之因果循环,亦不是完全机械的。耆那教中之尼健陀派,认为彻底消灭痛苦,必须彻底消灭业力;而业力之构成,又完全是一种机械性的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必然现象。你作了何种业,就必须受何种报,不管作者之动机是善、是恶或无意的,都必需受其作业之果报。例如说,人如果无心去杀生,而误杀了生命,亦必需受种种杀业之报。佛教则认为,若无瞋恨及谋杀之动机,无意之误杀,并不能构成一完全之杀业。耆那教这种百分之百的业力机械论,自然就会产生如下的主张:

“人之一切经验和遭遇,无论是痛苦的,或快乐的,皆为往昔业力所带来的果报,因此,如果以种种苦行来折磨自己,则能补偿对昔日业力之所欠,而能消灭往业。同时能不再继续去作新的业,则亦不会受未来之果报,这样以苦行去抵销而毁灭往业,以无为去制止未来之业缠,则能彻底消灭一切业力,及由业力所导致之苦痛……。”

耆那教的这种非故意杀亦必遭受杀报的见解,为佛典所破斥。

佛教之业力观则与此种“完全机械化式的”耆那教业力观,完全两样。佛教重个人之伦理心理,以动机之善恶来决定业力之构成,不拘泥于外表之作业行为,因此对业力观起了一个崭新的革命。佛教之业力观,已不再把表面的行为作为衡量善恶之准绳,而是要教化人们由内心去向上。觉音尊者评论佛教与耆那教对业力看法不同时说道: “佛教徒们像是狮子一样,当猎者射击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会奋勇的向猎人猛扑,他们努力去止息苦恼,同时知道消灭苦恼的方法是消灭造成苦恼的根因,[而不是去消灭根因以外的东西]。外道(耆那教)们却像狗一样,当狗被棍击的时候,他们不老咬打狗的人,却去咬棍子!他们说,消除苦恼的方法,是用种种折磨自己的苦行。这是在果报上纠缠,而不是直接去对治造成果报的因……”。

由上所论,我们知道佛教业力论的同类相应原则,并不是机械式的和定命式的;这样才能建立自由意志之业力观和伦理性之业力观。

综观上述各点,可清楚的看出,佛家之业力论是一个极复杂、极广博和牵涉极广之宗教思想。兹为业力论作一简单之摘要如下:

(一)从宇宙论的观点来说,业力代表一种巨大无匹之力量,能够创造、推动和毁灭个人,乃至整个宇宙。

(二)从道德哲学的观点来说,业力是一个无差错、无谬误之自然道德规律,它能支配和执行道德行为上之因果报应。

(三)从形而上学的观点上来说,业力运行之道,乃遵循同类相应之基本原则,但终非人类之理智所能忖测,它是宇宙之一大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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