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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是现代化取之不尽的源泉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中国的品格》   作者:楼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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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最扎实的根基就是在它的传统里面。从这方面来讲,传统就是现代化取之不尽的源泉。所以传统决不是现代化的阻力,这个观念必须要树立起来。

所以传统就是刚才我讲的,你要想彻底割断,是割不断的,它跟现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你要想原封不动地把它搬到现在,也是不可能的,它总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只能通过不断地顺应这个时代的发展去发展传统,传统才会有它的生命力,但是这个根子是绝对不能够断的。

其实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最扎实的根基就是在它的传统里面。从这方面来讲,传统就是现代化取之不尽的源泉。所以传统决不是现代化的阻力,这个观念必须要树立起来。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西方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跟古代传统文化息息相关的。我们知道西方走向现代化有两个大的事件,一个是文艺复兴,一个是启蒙运动。文艺复兴从十四世纪开始一直到十六世纪。文艺复兴,都复兴了一些什么东西呢?它就是要冲破欧洲中世纪神权决定一切的文化。那么从哪儿去找力量?去古希腊、罗马,文艺复兴就是要倡导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文化。

启蒙运动也反对这种中世纪文化,它和文艺复兴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在启蒙运动的过程中,大量地汲取了东方文化中的人文主义精神。因为当时西方宗教改革以后,有一批传教士来到了东方。其中一些人到了中国、朝鲜半岛和日本,正是这些人把东方的文化传回了西方。到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的时候,他们把很多中国的典籍也带回去了,像《周易》、《论语》、《史记》这样一些典籍当时都被翻译过去了,这在西方社会就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因为它们让西方的改革者看到了一个理想的途径。当时在西方人的眼里,中国是以道德而不是神权来治理国家的,而这正是西方改革者所向往的。所以在那时,中国是西方人心中最理想的一个国家。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在走向近代、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不仅从它自己的传统文化里汲取了营养,还从外来的文化中汲取了大量的营养。它的近代文明并不是古已有之的,而是在汲取了这两个方面的营养以后,再创造的。它并没有割断自己的历史,并没有抛弃自己的传统。

我觉得这对我们来说很有借鉴意义。因为对中国人来讲,认同、接受传统文化,其实有两个最大的思想障碍。这就是五四运动时提出来的,当时认为中国文化最缺乏的两个东西—一个德先生、一个赛先生,也就是民主和科学。所以一谈到我们要走向现代化,都认为必须抛弃中国的传统。

我觉得这种看法其实是需要重新来检讨的。人们往往认为西方文化中好像本来就有民主,但实际上,刚才已经说了,西方近代的民主也是在对传统和外来文化的接受的基础上构建出来的,它并不是古已有之的。而中国古代反而有很多这方面的思想萌芽,比如古中国就有“民为邦本”,“民为贵”这样一些思想。当然,这些思想并不等于现在的民主的概念,但如果从欧洲走向近代时,中国的这些人文的精神所起的作用看,这些思想对于发展现在的民主思想是有借鉴意义的。西方人都能够用这些“民为邦本”、“民为贵”的思想发展出他们近代的民主思想,为什么中国就不能够呢?

我们如果仔细地去研究一下,就会发现中国古代社会并不像我们一般的印象那样,好像是一个绝对的专制主义。确实,皇帝是有最后的决策大权,但还有各方面的制度对他进行约束和规定,并不是皇帝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

有人常常说中国缺少法制,可是在历史上大概法律书籍最多的就是中国,而且规范得非常细致。但我们没有很认真地对待它,因为我们总觉得这些都是维护封建社会的,都是维护三纲五常的,不值得看。

我曾经讲过一个例子,就是法跟情到底能不能够结合在一起?是不是讲法就一定不能讲情?法不容情,我们的理念中似乎都是这样的印象。但过去是不是这样,有些情是不是应该合理地吸收在法理里面呢?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

1993年我到韩国去做了一个考察,就是想看看儒家思想在现代韩国还有什么影响。我从韩国的民法和刑法里面发现了一个针对窝藏罪的条文。窝藏罪就是你偷了东西,或抢了东西我给你窝藏起来,最后发现我是窝主,那是一定要治罪的。不仅偷的人要治罪,窝藏的人也要治罪,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这个窝藏者是他的父母,或者是他的子女呢,则可以从轻发落,如果本来是判10年的话,可能就只判5年了。这个条文马上让我想到了《论语》里面的一句话,“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也”。父亲要为子女隐,子女要为父亲隐,而且讲“直在其中也”。我又想到我们自己是怎么做的呢?经过“文化大革命”的人都知道,父母要揭发子女,子女要揭发父母,这个阶级立场要坚定,哪能互相包庇?

反过来在韩国的刑法当中又发现了另外一条,伤害罪。如果是不相干的两个人,或者一般的朋友,你伤害了我,我伤害了你,当然要判刑了。父母伤害子女,子女伤害父母,则不仅要判罪,而且要重判。同样的伤害罪不相干的人判5年,父母伤害了子女,或子女伤害了父母,那就要判10年。

从这两个例子来看,很显然,韩国是将儒家的思想运用在情与法的关系里面了。我觉得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不能简单地因为它是儒家的思想就否定它,它有一定道理。在儒家思想里,血缘关系是很重要的,就像我们常常讲家庭是一个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了,社会也和谐了;家庭混乱了,这个社会也和谐不起来;如果一个人在家里都不尊重、爱护老人,那么这个人到了社会上也不可能尊重、爱护别人。这是儒家的道理,推己及人啊!所以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家庭里面对长辈的尊敬,要父慈子孝。这其实是一种双方的关系,要建立起这种家庭关系来,破坏了这一点就会给社会带来混乱,这种观念应该根植在人们心中,在法律上也要体现出来。

我想现在的中国还没有这样的思考,而在韩国这种思考已经在法律里体现出来了。所以我觉得,怎样重新认识我们的文化传统?这里面确实是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来认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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