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宗教慈善事业的“返本开新”
5·12汶川大地震令世人瞩目,而出现在地震现场第一线的众多宗教界人士让灾区群众从身心上都感受到了他们的慈怀善举,也让更多的人见证了宗教慈善事业的力量。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宗教慈善事业在1949年后有所中断,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宗教的社会服务逐渐恢复并迅速发展起来。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在经历了5·12汶川大地震的考验后,我国宗教慈善事业目前到底有哪些特点?又该怎样进一步发展成熟?这些问题引发了教界和学界的集体思考。
理念:宗教文化与公益文化同行
“近些年,慈善公益活动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公众的‘公益意识’明显增强。作为宗教界的慈善组织,我们也应该适时跟进,把握好宗教与公益慈善的度,处理好发展宗教文化与弘扬公益理念的关系。作为宗教团体组织的慈善公益机构,我们有这种责任。” 在日前福建省南普陀寺举行的灾难危机与佛教慈善事业暨第二届宗教与公益事业论坛的会议现场,记者听到了这样的声音。
自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以来,越来越多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积极参加了社会慈善活动,并且在此项公益事业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进入新世纪,这种“慈善爱人”的宗教教义核心得到了更广和更深的践行,大到面对世界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天灾人祸,小到邻里之间的弱势扶助,宗教慈善无处不在。事实也证明,宗教慈善组织在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有自身特殊的优势,一般而言,由宗教组织举办的慈善活动,在某些时候比世俗慈善组织的同类活动更有号召力,更容易得到社会大众的信任与认同。
“新世纪的社会背景以及大众意识都有了新的变化和发展,宗教慈善组织应该认清这种形势,与时代相适应。” 河北进德公益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士江神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个有宗教信仰背景的NGO或者NPO,身处当前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我们应该倡导和推动发展宗教公益文化建设,以仁爱见证自身信仰,淡化宗教色彩,突出社会公益理念。”
在5·12汶川大地震中,众多身着僧衣的法师、比丘尼,或是身穿会服的修女、牧师、神甫,以及有着鲜明身份标志的阿訇、道长等,在灾难之初便迅速进入抗震救灾的第一线,成为抗震救灾现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当我们参与到慈善活动中,能够利用佛教界深厚的信仰基础、慈善传统以及道德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这些优势,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四川什邡罗汉寺在5·12汶川大地震中虽然也遭遇了毁灭性灾难,但在住持素全法师的带领下,他们一面自救,一面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将寺院作为临时救助场所,安置伤者和受灾人群,而罗汉寺中的“帐篷产房”诞生的108个婴儿也将让这座千年古刹再次流芳百世。素全法师说,“佛教文化一个突出的特点便是重视行善积德和道德教化,把去恶为善放在宗教教义与宗教活动的首位,这一点跟‘关注困难群体,传递人间温暖’的公益理念是吻合的”。
在对于宗教文化与慈善文化这一问题的认识上,有关专家学者认为,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方向是公益文化,宗教慈善是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宗教慈善在提升公众公益意识、建设公益文化方面是有着坚实的根基和底蕴的,因此,两者要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运作:博采众长,打造专业化团队
“一般而言,一个成熟的慈善公益机构通常由专职管理者和志愿者两类人员组成,其内部结构运行像现代商业和事业机构一样存在复杂的模式,从规划设计、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到项目实施、伙伴合作、质量保证各个环节,都需要专职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有很高的事业心和专业才干。这两类人员对慈善机构的存活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厦门大学宗教学博士林志刚近年来一直在关注当代大陆佛教慈善组织的建立与运行。
从运作上来说,宗教慈善事业的开展离不开资金和物质的支持,但宗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壮大更需要优秀专业人才的加入。首先,宗教慈善事业得有掌控全局的组织管理者,同时,还要有相当一批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并且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志愿者或义工。由于我国宗教慈善事业在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逐步复苏,因此,与欧美那些起步早、发展成熟的慈善公益组织相比,其团队整体力量和个人素养等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以佛教为例,大多基金会或是功德会均以寺内力量为主,其组织管理力量和后备人员力量都还比较薄弱。”林志刚说。
“专业素养不高、救助经验不足,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这次在5·12汶川大地震中,这些问题都显露出来了。” 重庆华岩寺道坚法师参与了5·12汶川大地震救助的全过程,地震发生的第二天即5月13日,他便组织成立了“五人救助队”奔赴重灾区,其后又分别组织了医疗救护队和受灾山区各种紧缺物资到达现场,但由于缺少经验、组织和计划,之前很多美好的想法实行起来都遭遇困难,在应对突发状况时显得力不从心,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到位甚至无法进行。
“每发生一次大灾难,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伤者需要治疗,而那些或是流离失所,或是妻离子散的百姓则需要心灵疗伤。我们能做的只是提供物质援助和用佛法给灾区群众以精神安慰。我们的队伍需要更多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加入。”道坚法师告诉记者,就在他们参与了5·12汶川大地震救助活动的过程中,众多的信徒或是非信徒已加入了他们的队伍,“心理学专家、各个科别的医疗专家,主任医师、教授、在校大学生都有。”
目前,大陆众多宗教慈善机构正在朝着人才专业化、团队制度化的发展方向努力,或是让原有队员参与专业培训,或是邀请各方专业人员加盟,以多种方式提升机构力量。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佛教慈善基金会或是功德会都设立了专门的义诊院,并成为一个正式的常设机构,开设专科门诊,聘请名医坐堂义诊。
道路:尽早立法,走既合理又合法之路
1994年12月14日,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在妙湛大和尚的倡导下正式成立,它是改革开放以来大陆第一家以佛教界人士发起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其后,全国多家宗教慈善机构也纷纷进行不同级别注册,力争“合法”。以佛教为例,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级佛教慈善团体有60多家,其中省级机构10余家,地市县级机构有40余家。佛教慈善事业正在用一种自觉行为从零散走向规范,从无序走向有序。
“就是行善,我们也要依‘法’行事。但是,我们的‘法’到底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依‘法’行事?这些一直还不明朗。如果宗教界的慈善立法不健全,企业与公众疑虑重重,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就不高。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和慈善活动运作的能力。”宗教慈善机构的很多负责人感到很困惑。
记者从国家宗教局政策与法规司相关人士那里了解到,我国目前涉及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上述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需求。目前对于宗教界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只有《宗教事务条例》中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但没有配套的激励、规范、约束、监督机制,可操作性较低,也不能满足我国宗教方面慈善事业的发展。
对于宗教慈善事业立法问题,教界、学界众多教职人员和专家认为,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是规范宗教慈善组织运行与发展的前提,促使慈善组织依法行善。政府在其中不应扮演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而应成为宗教慈善的支持者、扶持者和监督者,积极创造相应的环境,培育更多更好的宗教慈善组织。同时,宗教慈善组织自身也应改变传统的等待观念,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或者说政府没有不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行动起来,在慈善领域发挥更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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