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生玺: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
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特别强调从政者的道德品质,即所谓德治,德治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当政者对人民要实行德政,爱护人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即所谓行仁政,一是当政者必须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凡事要以身作则,其言行堪作社会的楷模,才能很好地履行公务,令行禁止,把国家治理好。
中国古代有些王朝,开始时都有较好的法律制度,造成了国家一度的兴旺和发达。但后来由于当政者的腐败和堕落,这些法律制度被破坏了,有些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时的情况,当改革而不改革,导致了这个王朝的衰落和灭亡。每一个王朝在衰亡时期对人民都造成了很大的灾难,所以一个王朝的统治者有无道德或道德品质的好坏,小而影响这个王朝的兴衰大而影响整个国家民族的命运。历史表明,一个社会除了要有一定的法律制度,还需要用人们的道德观念来维系,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是相辅相成而不可以相互替代的。道德观念能起到法律起不到的作用,人们在道德上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可以为之赴汤蹈火而在所不惜,中华民族每到危难关头,总有一批志士仁人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或面折廷争,为民请命。“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 滕文公下》)。所以中国古代强调德治, 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儒家的功绩之一就是树立德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例如关于修身。所谓修身,就是通过学习和反省提高自身的思想品德。“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人有各种生活欲望,有些是正当的,有些是不正当的,人与外界接触,必然要受外界事物的影响,只有通过学习,用正确的思想教育自己,才能抵制不正当事物的诱惑,免于走上邪路。具体而言就是要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 节制个人的私欲, 不要放纵情欲,追求奢侈和过度享受。对此,三国时的政论家桓范曾说:“夫人生而有情,情发而为欲,物见于外, 情动于中, 物之感人也无穷, 情之所欲也无极,是物至而人化也,人化也者,天理灭矣。一故修身、治国之要,莫大于节欲。”(《世要论·节欲》)
物欲对人的影响是无穷的,人的欲望也是没有止境的,若不加节制,完全为外界的物欲所化,无限制地去追求就会丧失自己天然的良好本性,做出许多错事来。对于常人而言,错在一身一家,对于当政者来说,就会祸国殃民。所以修身对于当政者来说,决不是什么个人的私事,不许别人过问干预云云。晋代的袁淮说治国之道有千端万绪, 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有公心,“唯公心必而后可以有国, 唯公心可以有家,唯公心可以有身。” 一旦有私心,奸究就产生了,他举了一个例子, 古有一人当闹市人繁之时偷别人的钱,人问其故,他说“吾徒见金,而不见人也。”(《袁子政书·贵公》)我只看见钱,而没有看见人。可见一个人私欲膨胀,会干出什么样的盘事来。
元代的张养浩曾说:“前辈谓仕宦而至将相,为人情之所荣,是不知荣也者辱之基也。惟善自修者,则能保其荣,不善自修者,适足速其辱”(《庙堂忠告·修身第一》)。不仅古代一些达官显宦,由于追求财和色,身败名裂。即是当今世界的许多政要,也多由于受贿和追逐女色的丑闻而纷纷落马。由此可见,人应该懂得自律,要主动地修养自己的身心,戒除贪欲,才能把握住自己的行动。所以儒家认为修身是上自天子下至庶民百姓的立身之本。
关于齐家。就是整齐自己的家庭,使之以道德自律而和睦相处。中国古代是农业社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之内都是自己的亲人,人对自己的亲人多有偏爱和偏私。“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 (《四书·大学》)人看不见自己儿子的过错,总嫌自己田里的庄稼长得不够茁壮,这就是由偏私而产生的贪心。所以齐家的内容主要是提倡赡养父母的孝道和教育妻室儿女。因为家庭内部都是骨肉亲属,治家不能像治国那样运用刑罚,所以治家尤比治国难。父子责善,容易伤恩,夫妻责善,容易伤和,所以治家必须针对具体情况,用言传身教的办法去启发、感化和诱导,用公心而不能用私心。“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孟子·尽心下》)自己不依正道行事,对妻子都行不通,怎么能行于他人呢?
人们要望子成龙,首先必须齐家,对自己的家人施以良好的教育,不能有溺爱和偏私。许多做官的人不能清白,大部分由于想为子女积累财富或家人追求奢侈和享受所使。常见的现象是自己做官,家人借其权势作威作福,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武王伐纷时曾说:“扎鸡之晨,惟家之索,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尚书·牧誓》),表面看来好像轻视妇女,实际是指斥殷纷好色,宠信姐己,使之干预国政,造成许多灾难。所以一切当政者都不要让自己的家属干预政事。对此古人曾提出“室家之道, 在德而不在色” (宋·陈模《东宫备览·正家》),娶妻主要在于品德而不在于美色。在官府中,不许子弟接见宾客,以免与外界交通谋私。不要使子女有居官之乐,应和平常人一样。至亲不可用事,对自己的亲属尤其是儿子,所谓少爷、女婿姑爷、妻兄弟舅爷,这三种人绝不能用,因为他们和官员本人有特殊关系,问题小时难于发觉,待问题发觉时就已十分严重,不堪收拾了,故“谚云‘莫用三爷’”(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下)。这些经验都很值得我们深思,许多为官者多因疏于治家,被老婆儿子从中干预所毁。
再如关于治国、平天下。怎样治国,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用政令来约束,用刑罚来整治,老百姓只能暂时免于罪过却没有羞耻之心。用道德来教育,用礼仪来要求,老百姓不但知道羞耻而且能够敬服。又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左传· 昭公二十年》)政令宽和老百姓就会轻慢,得施以刚猛进行纠正。刚猛了民众会受到摧残,得再施以宽和。宽猛互相调剂,政治就和谐了。这就说明,孔子并不是只重视教化而否定刑法的。只是说,在德刑并用时应当首先重视德治与教化,原因很简单,用德治与教化可使人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度,比单纯用刑效果要好得多。这一主张如前所述,是源于对人本性的认识。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
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对人施以教育,就可以使之改恶从善,所以主张德治者特别重视教育,认为教育可以给人以知识,使人明辨是非,提高道德品质,在这一点上儒家和法家有根本的不同。法家认为人性是恶的,不可教育,只有施以严刑苛法,强迫他们服从,故而反对文化和教育。秦始皇实行法家政治,酿成焚书坑儒的历史大悲剧,对人民实行残酷的高压政策,结果统一后十四年前一前就被人民起义推翻了,成为中国历史上最短命的王朝之一。汉初刘邦让陆贾总结这一历史经验时,陆贾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故曾阂之孝,夷齐之廉,岂畏死而为之哉,教化之所致也。”(《新语· 无为法令》)只是制止人们作恶,教化的优点是劝人们行善,可以防患于未然。所以“治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新语·本行》)所以儒家强调德治是从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汉代的尊崇儒术,也是一种历史的选择。“文革” 时期,“四人帮” 大搞“评法批儒” ,歪曲历史事实,颠倒黑白,把人们的认识搞乱了,必须把它纠正过来。
德治的优点还在于能在人们心中树立一种强烈的是非善恶观念,养成社会崇尚道德的良好风气,鄙视邪恶。一次唐太宗在教导他的儿子们时说:“比尝梦中见一人云虞舜,我不觉惊然敬异,岂不为仰其德也。向若梦见架纷,必应祈之。桨纷虽是天子,今若相唤作梁纷,人必大怒,颜回、河子鸯、郭林宗、黄叔度虽是布衣,今若相称赞道类此四贤,必当大喜,故知人之立身,所贵者唯在德行,何必要论荣贵。”(《贞观政要》卷,论教戒太子诸王)可见道德修养并不是一些空泛的道德观念,而是关于治理国家必须格守的准则,如谦虚谨慎,大公无私,爱护老百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诚实信用,光明磊落等。一个当政者有无道德,对政事有很大的作用。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当政者自身行为端正,不须发布命令,事情就能推行,当政者自身行为不正,虽有严令,老百姓也不会服从。
有些当政者只顾眼前或者小集团的私利,对自己的行为不负道义上的责任,说了不算,朝令夕改,无德无信,怎么能够得到人民的信赖呢。“至治之代,法悬而不犯其次, 犯而不繁。”( 隋·王通《中说·关朗篇》)治世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法律高高悬于社会之上,没有人犯法,或者犯法的人不多。为什么,就是因为施行教化之功。所以中国古代强调德治,并不是不要法律。而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对当政者有高一步的要求。法律是社会基本的最低准则,有强制性,违反了就制裁,而道德则是人们根据社会公认的准则,一种自觉的行为,不要求回报,是高于法律的,其潜移默化的社会功能远远大于法律。所以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应该加以弘扬,为我们今天的依法治国服务。
司母戊方鼎·殷墟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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