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孚琛:道学及其八大支柱(四)
5、巽 — 宗教伦理学
宗教、科学、哲学、文学艺术、社会伦理学(包括民俗学)是文化的五个基本要素,它们之间是不能互相取代的。宗教是人类文化的母体,是人类一切精神创造活动的资源,是文化的最高层次,是人类心灵的完整状态,它是伦理学的精神支柱,伦理学是由宗教派生出来的。
道教是一种古老的宗教,它以“道”作为人类的终极信仰,并将这种信仰积淀在中国及其周边国家的民俗里,人们可以从周边国家的民俗学调查研究中确认这些不同民族与中华民族之间的文化亲缘。道是一种无限的本体,而对无限本体的信仰是宗教的特征。世界上一切有限之物,诸如国家、民族、圣人、领袖、科技、教派、主义、学说等,皆不能作为人类终极信仰的对象,因为信仰有限之物则是迷信的特征。一个国家或民族一旦将有限之物误导为信仰对象,往往会产生狂热的偏激情绪,造成仇恨、残杀、压迫等可怕的野蛮的后果,这是人类社会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了的。
信仰不含历史规定性及局部利益的无限本体,则可以产生一种悲天悯人的信仰情怀,一种敬畏和“原罪”的自我反省意识,从而发现人类心灵深处的良知,为社会造成一种慈善和宽容的价值观念,由此提高本民族的伦理素质和生存质量。看来,信仰对象的不同确定了宗教和迷信的根本界限。
在历史上,当统治阶级蜕变为少数人的利益集团的专制政权时,都不约而同地将人民的宗教信仰引向崇拜有限之物的迷信上,从而滋生出许多罪恶现象而貌似有理。试想一个国家或民族,人们缺少宗教的敬畏和信仰情怀,没有对罪恶的省察意识和自我良知的发现,不畏天道,不畏伦理,不畏法律,统治者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民众侥幸行险不择手段地谋取私利,社会必然充满各种伤天害理的罪恶,人们会情不自禁地渴望宗教的拯救。
宗教和法律是相互依存的,缺少宗教的法律失去了超越世俗权力的神圣光环,人民仅将其视为世俗权力的压迫而感受不到“天理的伸张”。如此摒弃宗教而空谈“法治”,则社会上仅有“权力崇拜”而无“法律崇拜”,法律再多也无人自觉遵守,人民的正当权利得不到神圣的保障,法律终究要失掉公正性,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去。如此看来,在市场经济的时代里,人的宗教信仰情怀实际上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一个缺乏宗教精神的民族是无法进入现代法治社会的。
另外人们还须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乃是人类根本的自由,是人类异于禽兽的文明标志。宗教信仰自由关乎着人的尊严,是人的价值主体性的基石,是人作为价值抉择主体的标志。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则没有基本的人权,人格的尊严便可被任意践踏,更不可能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其他一切自由,也谈不上思想解放、民主和法治。宗教信仰自由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前提,我国的思想界必须对此树立起清醒的认识。
在伦理上,道学的要点就在老子《道德经》所说的“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章)这段话里。尊道贵德是道家伦理学的落脚点,“德”就是“得道”,是道在人类社会万事万物中的体现。由此可知,尊道贵德就要将道的“生化原理”和德的“中和原理”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展开,使之成为人生的和社会的价值标准。道的“生化原理”前已论及,道学中的道性也即是德,德的特征表现为“中和原理”。“中”之义有四,从事物规律上讲,“中”为“正”,即中正的必行之路;从事物变化上说,“中”即“度”,即在限度适宜的范围内活动;从空间上讲,“中”是“虚”,虚无乃道之大用;从时间上讲,“中”即是“机”,即“动善时”,因机乘势“不得已”而为之。“和”有和合、和谐、调和、“和而不同”之义,是谐调社会上各类关系和处理矛盾的原理。中和态是宇宙间的自然稳定态,无论宏观和微观的自然界或人类社会都有趋向中和态的倾向。天地之大德曰“生”,生就是生存,就是发展,就是创造,就是社会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就是历史潮流。道家伦理学认为,凡尊道而贵德,符合发展规律,顺应历史潮流的行为,都是善的、美的、真的,有人生价值的。反之,那些违道背德,违反发展规律,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行为,就是恶的、丑的、假的,应该被世人唾弃的。以上为道学判定人类社会一切思想和行为的价值标准,尊道贵德是道家伦理学的核心。
道之尊和德之贵,并非靠行政命令的干涉和世俗权力的束缚,而是人自身修道养德逐步觉悟与自然节律同步造成的,这是人的自然本性的复归。道家伦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确认人的自然本性是真、善、美的,因之道学反对社会对人和人性的异化,呼唤人类纯朴的“良知”。道的本质是大公大善、大诚大信的,人人都含有道性,因之人的自然本性都是善的,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先天的良知,只是这种道性和良知被后天的物欲蒙蔽了。由此观点出发,道学以反异化为特色,倡导一种纯朴的社会,主张通过人体修炼工程开发出人的良知,使人的真性显露,从明心见性进人道的境界。这样,道家的伦理在世俗社会里就展开为中和、公正、纯真、诚信、俭朴、寡欲、重生、慈爱、善良、宽容、忍让、谦柔等行为标准。在道学看来,人是自然界的万物之一,是一种觉悟了的“物”,因而才称作“万物之灵”,感知万物就是感知“自我”,只有呼唤自我的良知,才能揭示出宇宙真、善、美的自然本性,才能与道合真。老子《道德经》云:“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27章)“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49章)由此可知道家重生爱物、慈善为怀的救世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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