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臆测(一)
究竟“人”是什么?“生”是什么?人为什么要求生?甚至强烈地要求生?我犹很不理解。但是,人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天下普遍存在的现象。无人,即无世界。使人不欲生,世界即将变成荒凉的沙漠。
本论以百法反映人生的具体内容,否定了以身为人,以身为我的观点;认为人是有精神的,精神结构中最为殊胜的,是我们自己的认识能力,应该把它放在生活的第一位。古今无偶,独树一帜。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第二心所法,略有五十一种,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烦恼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靡地,五慧。
善十一者:一信,二惭,三愧,四无贪,五无喷,六无痴,七精进,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根本烦恼六者:一贪,二嗔,三痴,四慢,五疑,六不正见。
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诙,六谙,七桥,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一十三不信,一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一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乱。
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命根,二得,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时,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第五无为法,略有六种: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四不动,五想受灭,六真如。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者补特伽罗无我,二者法无我。
百法概括了人生的具体内容
本论把宇宙万有,归纳为“百法”。又以类相从,总摄百法为五位。第一心法有八,第二心所法有五十一。以上二者讲的是人的精神结构。心法在这里是主要的,说明人是有精神的。心法和心所法, 在百法中占五十九法,说明精神在生活中占有绝对优势。这或许还是人类尚未充分开发的巨大财富。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分为五根六境。五根依身而有,合称根身,亦即日常生活中的身。六境中的前五境,为人类的自然环境,第六法境,为人生的社会环境。合之称为世界。在现实生活中,绝无离开世界而能独自生存的人,而人的因素中也决不能没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此前三位是构成人生的主要因素。简表如下:
这应是我们研究人生的主要对象。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其性质与心、心所、色,皆不相应,不能纳入前三类法中;又行蕴所摄,不能纳入第五无为法中,必须别立一类。如时间、空间、运动、运动的过程,等等,皆与人生有密切联系。前四位,九十四法,都是有为法,可看作是人生的现象;第五无为法,略有六种,可视为人生的本质。五位的序列、性质及其互相关系,论文用五句话作了简要的说明——“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我们即据此以为线索,结合人生实际,作些观察思审。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束为四类: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合称前五识,是人的感性认识;第六意识,是人的理性认识;第七末那识,在说明认识中的自我是主观虚构的;第八阿赖耶识, 为生活中的巨大潜力。为什么把“识”摆在第一位?“一切最胜”嘛。不能认识主客观世界,即不能更新主客观世界。
思想认识,是不断更新主客观世界的前锋。有识,才有识别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才能建立人生的价值观念与社会的价值观念。才能使人有理想、有抱负,看得见自己的光明前途,不致浑浑以生,噩噩以死。虽说是非美丑善恶的标堆,往往因时因地而异,甚或一时一地也有尖锐对立的。但人类具有这种识别能力,则是最本质的。正因人类其有此光芒四射不可磨灭的心灵,才能适应时代需要,敢为天下先,使人类是非美丑善恶的理论,不断推陈出新,促进人类历史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本论推尊识为心王。那些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为心王所有之法,名曰心所有法,简称心所。心所与心王同属精神结构,能与此心王相应而起,故摆在第二位。细绎五十一心所,实不外知、情、欲、意。如寻、伺、慧、胜解,皆是属于知的,于识有助力的。无知,即将无佛的大智大慧;无情,即将无佛的大慈大悲;无欲,即将无佛的大愿大行;无意,即将无佛的大雄大力。对五十一心所,只能结合实际,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加以说明。
一、受,领纳义,亦即感受义,约当感情。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不但能感受自己的苦乐忧喜悲欢,还能感受别人的苦乐忧喜悲欢。不为名,不为利,因感情激发,救人于水火困厄之中,而不借牺牲自己生命的,比比皆是。古今中外的志士仁人,有与国家民族,甚至有与天下后世同其苦乐优喜悲欢的,把先天下之优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作为自己的分内事。劳怨交瘁,艰险备尝,历万死而不辞。
二、欲,希望为性。欲在人类生活中杂质最多,是很不容易对付的。特别是欲生。欲生,大概是生物共同的特征,人亦不能独异;人之所以异于其他生物的,或许是能欲生的高尚情趣,欲生的尊严与价值。生在人的身上,无时无地不在显示其威力。食欲,在维持个体的生存性欲,在谋求种族的繁衍,亦即生之变相的绵延与扩展。名誉欲、金钱欲……,莫不皆是依附于生的。反之,没有欲,人类也将没有良善愿望和崇高理想了。
三、思,造作义,能造善恶业,约当意志。感情、欲望、意志,大概就是人的生命力,依附于自我的生命力。端正自我的认识与态度,就能对情、欲、意起良好的主导作用。本论推尊识为心王,把情、欲、意列为心所,就是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把思想认识摆在第一位——只有把主客观的具体情况认识明确了,生活才有主动权,才能对情、欲、意加以适当的调节和疏导。必须如此,才能心情舒畅,生活愉快。如果感情用事,欲望横出,丧失理智,有如脱缓野马,小之必自寻苦恼,大之是会祸世害人的。本论认为人是有精神的。生话即是精神的体现。假使没有精神,人与我、皆没法生活。漫天下活生生的人,漫天下活生生的我,都是在精神支配下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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