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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对“自杀问题”的看法——星云大师(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来源:大渡论坛   作者:星云大师讲 弟子满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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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间上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最残忍的行为是杀生。人为了维持生命,想出种种的方法来保健与养生。例如,为了健康,三餐饮食讲究均衡营养之外,还要辅以药补,以及从事种种运动;为了让生命活得洒脱、舒服,更是透过种种方法来修练身心。但是另一方面,却有不少人想用自杀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真是令人百思不解。

  自杀的发生,有的是因为情场失意,有的是为了财务困难,有的是久病厌世,有的是为了情仇而自杀杀人,想要同归于尽。自杀是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所做最大的伤害,同时也将造成对家人及社会难以估计的损失。现在几乎所有先进国家都把防范自杀当成重大的议题在处理,例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九八二年就把降低自杀率定为政策目标之一,同时在一九九六年重申预防自杀的重要性。此外,英国在一九九二年订下目标,希望在二○○○年把自杀率降低到一五%;美国在一九九一年开始订定国家忧郁症筛检日,并于一九九九年把降低自杀率订为国家的重要目标。芬兰、瑞典、丹麦、挪威、比利时、澳洲,也都很早就把降低自杀率订为国家政策。

  自杀问题俨然已经成为举世共同的隐忧,甚至不但人会自杀,连动物也有自杀的行为。根据澳大利亚联合新闻社报导,澳洲有一只袋鼠企图跳海自杀,后来被四名海滩救难队员连哄带骗,费了好一番功夫才把它救上岸。报导幽默指称,这只袋鼠为何要跳海,原因恐怕没有人会知道。

  关于自杀的问题,虽然现在世界各国都有研究社会问题的专家在想方设法,希望能扼止自杀风气的漫延,但是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自杀案件显然有与日俱增的趋势。

  人为什么要自杀?自杀者的心态为何?如何防范自己萌生短见?以及如何帮助有自杀倾向的人走出自杀的阴影,重新活出生命的希望?二○○三年七月六日,星云大师在澳洲举行一场皈依三宝典礼,共有中澳人士一千多人参加。会后应信众之请,针对自杀问题举行一场座谈会。以下是当天的座谈纪录。


  时 间:二○○三年七月六日下午三点至五点
  地 点:南天寺大雄宝殿
  主持人:星云大师
  对 象:中澳信众一千多人




  一、根据统计,目前不少国家都有自杀人数逐年攀升的隐忧,尤其在台湾更经常发生父母强带儿女一同自杀的案件。请问大师,佛教对自杀行为与道德问题有何看法?

  答:中国人说:“好死不如歹活”,但是有些人觉得自己活得没有意思,所以想要自我了断。他认为这么做又不会伤害到别人,和他人有什么关系,哪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呢?

  其实,在佛教看来,自杀仍然是杀生,是不道德的行为,佛法不允许人自杀。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这具血肉之躯,最初是由父母结合而生养,并且从社会接受种种所需以茁壮、成长。生命的完成是社会大众的众缘所成就,当然也应该回报于社会大众,因此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使自己活得更幸福、更有意义,但是没有权力毁灭任何的生命。

  希腊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柏拉图(Plato)及亚里斯多德(Aristotle),他们都反对自杀。前二者是从信仰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生命属于诸神,没有神的谕令,人不可以自杀;而亚里斯多德则是出于社会伦理学的考虑,在他看来,自杀是加诸于社会的一种不义行为,而且常常反映出当事人在道德上的缺乏自制。

  此外,中世纪的宗教思想家奥古斯丁(Augustine)认为,人对于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绝对的生死支配权。另一位宗教家多玛斯(St. Thomas Aquinas)认为,一切自己杀害自己的行为,都是不容于道德的自我谋杀。

  自杀到底合不合乎道德?直到二十世纪的西方国家,基本上他们对于自杀或尝试自杀,都认为是不能宽容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有些国家对于自杀未遂者还会判以刑罚,例如英国直到一九六一年都是如此。

  不过,自杀虽说是不道德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许多圣贤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为国家、为人类的利益而自我牺牲,你能说这不算是伟大的道德吗?如果把一个人害死是不道德的事,那么法官判人死罪,这究竟合不合乎道德呢?法官判处罪犯死刑,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公理与正义,你能说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吗?再如两国交战,一旦战争就要杀人,佛教不容许杀生;杀敌是犯戒,那么战争杀敌,合乎道德吗?

  其实,如果用嗔恨心去杀人,当然是不道德;如果用慈悲心去杀人而救人,却是大乘菩萨的道德。就像医生,为了医学实验,解剖人体,有时候把这个人的器官移植到他人身体,像这样基于慈悲的救人之行,是合乎道德呢?还是不道德呢?

  道德不道德的标准,应该从人心为出发点,于人有益的举止是道德,于人有害无益的行为是不道德。也就是说,基于慈悲所做的事,便是究竟的道德;相反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慈悲,虽然是好事,仍然是不究竟的道德。就如伦理学家赫宁(Bernard Haring)说,一个国家的间谍如果为了维护重大机密而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不算自杀,因为这种行为不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而是为了保卫国家的秘密,是为了国家安全;这种为了某种高尚理想而结束小我生命的行为,不是“自杀”,而是“牺牲奉献”。

  依照赫宁(Bernard Haring)的观点,只有出于自私的动机或不道德的杀害自己,才叫“自杀”。例如有的人因为情场失意、事业不顺、经济窘困、久病不愈,或因一时承受不了重大打击而以自杀来逃避责任,却把问题留给人间、留给他人来承受,这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尤其更应谴责的是,现在有些人不但自己自杀,还要别人与他同归于尽,例如刚才问到,父母带著儿女一起死,或者情侣共同自尽殉情,或者与仇家玉石俱焚,可以说都是丧心病狂的行为,令人难以同情。

  不久前,台湾彰化有一对中年夫妇,因为经济发生困难,一时想不开,因此夫妻两人先行吞下安眠药,然后带著小孩烧炭,准备一起自杀。所幸后来因为小孩子大声哭叫,才被邻居发现而把他们从鬼门关给救了回来。

  另外还有一个得到忧郁症的离婚妇人,她带著孩子从三楼往下跳,小孩子当场死亡,妇人自己没死,但多重性骨折,结果造成全身瘫痪,也把自己的未来陷入了万劫不复之地。

  自杀甚或带著别人一起死,这种行为叫愚痴、邪见,也是不道德的。人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建筑在别人身上,也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感染给周遭的人。我们看历史上很多有德的君子,纵使自己内心充满了痛苦,在人前也总是强颜欢笑,他要把欢喜带给别人,而不会把痛苦传染给别人。所以我们现在的社会,应该加强生命教育、道德教育、人文教育、宗教教育。尤其人要有正当的宗教信仰,信仰不当,没有正知正见,对世间的真相、真理认识不清,就容易胡作非为。像有些父母就是因为知见错误,认为带著孩子一起死是不忍心留他独自在世间受苦,这是为了爱他,是一种解脱。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是不合乎道德、伦理,是一种罪恶,是无法见容于人的自私之行。

  一般说来,自杀的人大都只有想到自己,他把所有关注的焦点都放在自己的身上,他想到的只有自己的痛苦、自己的烦恼、自己的解脱。但是如果他的心中有爱,如果他能想到孩子、想到父母、想到亲人、想到朋友,或许他的生命就得以延展,而不会活得如此的没办法。

  在日本有一处“青木原树海”,因为经常有人到此自杀,富士吉田警察署因此特别在入口处立了一块告示牌,劝告想要自杀的人:“我们的生命是从父母那儿得来很珍贵的东西,请您静下心来,再一次的为了您的父母亲、兄弟和孩子们想一想。不要独自一个人苦恼,请您来与我商量一下。”

  人的生命要自然的生,也要自然的灭,强求的苟活与自暴自弃的放弃都不对。所以自杀前,请再给自己几分钟的思考,想想,人活著才能解决问题,死了怎能解决呢?只要你有心振作,世界上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何必用自杀来逃避呢?所以为了要泯除自杀,我们要增加道德的观念与勇气,心中要有与众人同体共生的想法,要想到问题的解决总有第一、第二、第三方案,何必把自杀想成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呢?

  总之,世间的一切万物,从有情到无情,都有它的生命与生机,我们都应该保护尊重。所谓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类?所以把自己宝贵的生命结束,或是因此又牵连、伤害到别人的生命,这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加以规范、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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