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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的和谐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蔡亚志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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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最新概括,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重大理论问题思考的最新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针对新的时代、新的实践所得出的科学结论,这一理论从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和谐”思想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深入挖掘宗教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与自己“和”

“缘起性空”是佛教思想的精要所在。大乘佛教提倡通过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以战胜贪、、痴,去除对我、法的执著。没有执著,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就不盲目攀缘外境了,与此相对应,心中狂性即歇,“歇即菩提”。(《楞严经》)可见,心不随境转,心即无住,心就净了,就平和了。

在内心的和谐方面,道教主张淡泊名利以保身,少私寡欲以养心,知足常乐以避祸。在对待身体与外物的关系上,老子说:“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道德经》四十四章)这是说,名利乃身外之物,相比之下,生命更重要。庄子慨叹:“今世之人居高官尊爵者,皆重失之,见利轻亡其身,岂不惑哉!”(《庄子·让王篇》)他还讽刺那些以牺牲身体健康去追求名利的人,是“以随侯之珠弹千仞之雀”(《庄子·让王篇》),是得不偿失、愚不可及的。老子认为,对欲望的追求要适中,掌握好火候。如果过分追求感官的享受,则不利于身心的和谐。他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道德经》十二章)过分追逐外境,导致身体疲惫,心识狂乱。

老子对贪婪的危害予以足够重视,他认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四十六章)

“知足”则“不辱”,“知止”则“不殆”,“忘我”则能“宠辱不惊”,才能保持内心的平和与淡定。

宗教文化在个人身心修养方面,深刻认识到了心无所住、中正平和的摄心之道。这样,就能保持自己的身心和谐。

二、与他人“和”

“自他不二”,是佛教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基本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个人与众生,皆有同一体性,平等不二,因此相互依存、密切关联。这种自他不二的观念,也是在悟透缘起性空、诸法无我的道理后产生的。所以,人与人之间,人与众生之间,应和睦相处,和谐共存。要常怀慈悲心、平等心、报恩心,以利乐众生、无私奉献为幸福,在履行义务中求心安。佛教把慈悲心、菩提心看作是无价的如意宝珠,以“观彼冤家,如己父母”(《圆觉经》)的心胸和度量,深悟“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妙理,淡化甚至去除人们之间的恨心,从而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氛围。佛教所提倡的“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伦理观是净化人心的良药。

道教非常崇尚谦虚大度、柔善仁慈、为而不争之德。首先,“上德若谷”,是老子提出的一项重要原则。对待别人,“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道德经》四十九章)用这种虚怀若谷的大善、大信去打动和感化别人,使“不善者”和“不信者”转化。道教主张报怨以德,这与佛教有相通之处。老子反对锋芒毕露的处世态度,提出要“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道德经》五十六章)其次,道教提倡要常怀柔善仁慈之心,利人救物。在慈悲心上,老子提出,“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道德经》二十七章) 主张“齐同慈爱,异骨成亲”。 再次,老子提倡“不为天下先”、崇尚“不争”之德。凡事争强好胜,争名夺利,勾心斗角,斤斤计较,是不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的。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道德经》八章)他还说:“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道德经》八十一章)这种不敢为天下先,人皆取先、己独取后的处事态度,对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总之,宗教文化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问题上,认识到了自他不二。所以对待别人才能做到无缘大慈、同体大悲,虚怀若谷、不离不弃地在和谐的社会氛围中,全心全意服务他人,尽职尽责奉献社会。

三、 与自然“和”

佛教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思想是“依正不二”。依正不二,是指生命主体(正报)与其所依止的生存环境客体(依报)本为一体、休戚相关。

基于此,佛教对自然环境备加珍爱。佛教戒律规定:不得随意砍伐树木,不得焚烧山林。佛教经典还要求僧尼行路不可践踏绿草。依正不二的思想,与当代环境生态学的观点非常契合,有利于人们深刻认识人同自然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观念。

道教认为“一切有形,皆含道性”,主张“慈心于物,仁逮昆虫”,以实现物我共生,其乐融融。

人要效法天地,师法自然,与天地自然和谐相处。

老子说宇宙间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道德经》二十五章)人是天地万物的一部分,人与天地的关系应该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二十五章)对于这种最初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庄子进一步发挥说:“万物一体”,即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道教这种“万物一体”、“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思想,对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启示。

四、“和”而不同佛教认为,任何事物和现象,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是因缘和合的结果,这就是“诸法因缘生”的含义。但是,这个和合,是不同因缘(条件)的和合,“和”本身就有蕴含不同的缘或条件的意思。其次,佛教提倡的“和”,以及作为其心法的“无分别”,并不意味着不知道好坏、是非和善恶,而是在明心见性之后,又能包容其它。善能分别一切法,于第一义而不动,就是其要义所在。

相有分别,法性平等。空(即无实体、无自性)是真空,有(即缘起)是俗有,空不碍有。性空不碍缘起,缘起不碍性空。空与有,分别与和合是圆融无碍的。

道教所提倡的“和”,是和而不同的“和”,是矛盾的对立(不同)统一(和)体。我们提倡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谐文化,也是承认“不同”的和谐,绝不反对竞争和进取。老子所说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道德经》二章),就包含了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等相辅相成的对立面。

老子在重视柔弱的同时,也注意到它的另一面,“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弱之胜强,柔之胜刚。”(《道德经》七十八章) 他强调以柔克刚,以弱胜强,矛盾双方还有斗争。这种规律,老子总结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道德经》四十章)因此,老子的思想不是绝对的退守,还有竞争和进取。

五、以“戒”保“和”

佛教把戒、定、慧作为三学,认为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智悲双运,福慧双修,方得究竟。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佛教之通戒。佛教以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都必须以戒为基础。以戒为师是佛教为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的基础和前提。佛教讲身、口、意三业,认为人们如果都身做好事、口说好话、意存好心,身心就会和顺,家庭就会和睦,社会就会和谐,世界就会和平。

道的特点是通。但这种通,除了相互间的沟通,还要约束自己,还需要有自律的意识,这样才能实现和谐。道教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四十二章)“二”即阴阳(对立的双方)。如果没有双方各自的自我约束,就不会存在于一个统一体内,事物就不成其为事物了。对立双方(即阴阳或“二”)在统一体(即“一”)内,相互约束和作用,才能“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二”所生的“三”,其实就是冲气的结果,即“和”。“三”又作为新的“一”,再生出阴阳(即新的“二”),阴阳又“冲气以为和”,生出新的“三”。如此生生不息,生化万物。万事万物各归其根,各复其位,各行其道,各履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异同无碍,和谐共存,则得造化之机,达保合太和之境。当然,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说,在道教团体内部有许多戒律需要遵守,以保证大道之理的运行和事物的和谐。

宗教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源远流长,内涵深厚,广博精微,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世界与和谐文化具有重要启示:一是,和谐是几千年来中国历代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和价值取向,与我们今天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谐文化的思想与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民族心理基础。中华文明亘古亘今,从未中断,和谐或和合思想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二是,中国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和谐思想,是中华文明的奇葩,世界文明的瑰宝,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重视。和谐已经成为沟通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思想纽带。建设和谐世界、维护世界和平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三是,宗教文化所蕴含的和谐等重要思想应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从中西方文化交流来看,西方许多大思想家对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从中汲取了丰富营养。例如,黑格尔把老子的哲学看成是“真正的哲学”,其提出的“绝对理念”受到老子思想的启发,可溯源到老子的“道”。四是,构建和谐社会,应以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为深厚底蕴,以和谐为“体”,其它的“目标”、“建设”、“文明”为“用”,以“体、用不二”的高度来认识和谐。只有上升到这个层次,才能深刻体会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所蕴涵的丰富内涵。

作者:蔡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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