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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生命哲学体系(一)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来源:龙泉之声   作者: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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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是一种起源于印度,并对世界有着广泛影响的宗教信仰。透由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不难发现,在这种宗教信仰里面,隐含了一套完整而又自洽的生命哲学体系。这一套理论体系,与其说是从严密的逻辑思辨得来,不如说是从改造生命的实践中得来。因此,当用我们的逻辑思辨无法通达其中的道理时,就需要增加一些按照这些道理实践的体验和感悟,并依此来疏通逻辑思辨的障碍。

佛教生命哲学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自洽性,在唯识教理里面,有着很好的体现。这一点,从享有“千部论主”盛誉的世亲菩萨所著《大乘百法明门论》中,就可以得到诸多启迪。这部论虽然只有六百余字,并且其主体都是在列举一百种法,但世亲菩萨对一切法无我这一宗旨的强调,以及对一百种法非常精细而又独到的归类,对充实这部论的内涵,为后人留下了非常广阔的阐发空间。下面就个人的学习与实践体会,对该论所隐含的生命哲学体系,做一个简明扼要的介绍。

谈到哲学体系,必然涉及到世界观、生命观、方法论、实践论。那么短短的一部数百字的论里面,能否隐含这么丰富的内涵呢?下面先来看看世界观的问题。

一、世界观

1.1 本体论的世界观

这个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是物质,还是意识?是物质决定了意识,还是意识决定了物质?这里需要略微解释,在哲学概念上的物质,是指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很明显的,这里的物质与《百法》中的色法应该区别开来。因为色法充其量只是物质的具体体现形态,这与哲学上抽象的物质概念是两回事情。因为对物质的这种定义,那么唯物论所持有的“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的观点,自然而然也就成立了。为什么呢?既然客观实在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也就等于隐含了客观实在的主体性地位,而人的意识则处于从属性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提“意识是第一性,物质是第二性,意识决定物质”的唯心论观点,当然就显得不合时宜了。

那么从《百法》的角度,如何看待上面所提物质和意识的内涵,以及物质和意识之间的相互关系呢?《百法》把世界万法收摄成为一百种法,并将此一百种法归为五类: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既然这五类法涵盖了世间万法,自然也应包括上面所说的物质和意识这两种法。那么物质对应哪一类法,意识又对应哪一类法呢?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哲学上抽象的物质概念,与现实生活中物质的具体形态,也就是《百法》中的色法,并不是一个概念,当然也不可能与心法、心所有法或者心不相应行法等同,因为这些法不但生灭无常,而且受人主观因素影响甚巨。这样一来,物质的概念只可能与第五位无为法相对应了。那么什么是无为法呢?窥基大师解:“言无为法者,即不生不灭,无去无来,非彼非此,绝得绝失,简异有为,无造作故,名曰无为也。”无为法的主要特点,便是“无造作”,不是人们造作出来的,而是本来就存在的。因为不是造作出来的,所以它没有生灭,亦无去来,不分彼此,亦绝得失。不难发现,无为法的这些特点,与哲学中对物质的定义“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不谋而合。这样一来,物质与无为法的对应,就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那么意识与五类法中的哪一类法相对应呢?意识通常被认为是人的心理活动,或者人的思维活动。这样一来,意识实际上是与心法和心所有法相对应的。但无论是心法,还是心所有法,都属于人的主观意识的造作,因而隶属于有为法。有为法,是因缘法,是生灭法,是无常法,这当然也是人的意识的特点。了解了物质和意识各自所属不同类别的法,现在再来看看两者的关系。首先看看在《百法》中有为法和无为法的关系:无为法是“四所显示故”。这里的“四”,即前四位有为法。也就是说,无为法是有为法所显示的对象。换句话说,透由对有为法的研究,人们能够体认到无为法,这当然也是物质和意识之间的关系了。意识能够以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乃至心不相应行法为研究对象,从中认识物质这一客观实在的内涵,也就是体认无为法的内涵。因此,从这个本体论的层面,即从无为法和有为法的关系层面,来认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佛教的观点自然与唯物论的观点不相冲突。这是其一。

1.2 现象论的世界观

现在我们来看看有为法的层面,或者说叫做现象论的层面。如上面所介绍的,《百法》将有为法分为四类: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应行法。那么在有为法的世界里,以心法和心所有法为所属的意识,与以色法为所属的物质是什么关系呢?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处的物质所指的,实际上是上面哲学物质概念的具体形态,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认为的物质。在此种界定下,意识和物质的关系,或者说心法、心所有法和色法的关系,因为心法本身的层次不同,或者说意识本身的层次不同,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来探讨。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一点,先谈一下《百法》中所阐释的生命观的问题。

二、生命观

通常的说法是,世界观决定了生命观。但世界观,也不过是人们的观念而已。不同的人,因为其经历不同,其生命境界不同,因而也有着相当不同的世界观。因此,世界观与生命观,实际上是耦合在一起,不可分割的。为了认识上面所提到的现象论的世界观,现在有必要首先认识一下生命的层次性。

生命还有层次吗?是。生命是有层次的。那么生命的层次何在?这个实际上就是心法的层次。在《百法》中,心法又分了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这八种识中,前五种识是相并列的,因而处于同一个层次。这样一来,生命实际上就分了四个层次:前五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

那么前五识的作用是什么呢?通过眼、耳、鼻、舌、身五根来感知色、声、香、味、触五境;意识的作用是什么呢?就是对前五识所感知的信息,进行分析与综合。这两种层次的生命,是我们常人所能觉察到的生命。具体来说,与前五识相应的生命,也可以叫做感性的生命;与意识相应的生命,也可以叫做理性的生命。

与前五识及意识习惯攀缘外在的境界不同,末那识是恒常向内心深处缘虑的。这内心深处所缘虑的对象,便是第八阿赖耶识。而第八阿赖耶识的作用,就像一个大仓库,源源不断地接受着前五识和意识汇聚的信息,没有任何好恶取舍的统统收留。这两种层次的生命,是我们常人所不能觉察到的生命。具体来说,与末那识所相应的生命,也可以叫做内省的生命;与阿赖耶识相应的生命,也可以叫做悟性的生命。

这样一来,四个层次的生命就分别变成了:感性的生命、理性的生命、内省的生命与悟性的生命。这四个层次的生命,实际上是层层深入的:感性的生命,对世界的认识只是留于表面;理性的生命,对世界的认识,能从表面的现象,趣入现象背后的规律;内省的生命,慢慢能意识到,外在世界与内心世界之间的必然关联性;悟性的生命,则能真实观照到外在世界无非是内心世界的展现。很明显的,随着生命层次的加深,生命自身的境界也在不断提升。

有了对不同层次生命的认识以后,现在再来看看现象论的世界观。一般来说,这个世界观又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与前五识和意识相应,或者说与感性生命和理性生命相应的世界观;一个是与末那识和阿赖耶识相应,或者说与内省生命和悟性生命相应的世界观。在前者的世界观里,色法对心法的影响是占主导地位的,也就是物质决定了意识;但在后者的世界观里,心法对色法的影响是占主导地位的,也就是意识决定了物质。因此,当我们只是在现象论或者说有为法的领域探讨的话,那么唯物论所对应的,实际上是感性和理性的生命;而唯心论所对应的,则是内省和悟性的生命。换句话说,如果在前两个层次的生命里谈唯心论,或者说在后两个层次的生命里谈唯物论,都同样是不合时宜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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