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逻辑比较研究刍议
三大逻辑比较研究刍议
郑伟宏
三大逻辑比较研究的历史有百年上下,在几代人的努力下取得丰硕成果。只有继承前人的优秀成果,总结不足,才能把三大逻辑比较研究的车轮向前推进。
中国有逻辑。《墨经》中有比较丰富的逻辑思想。因明、墨辩中的逻辑,可与西方逻辑做比较。它们异中有同,同中有异。既要强调逻辑的指导作用,又不能简单比附。
三大逻辑比较在具体理论上有许多成果,也存在不少误解。因明与逻辑,因明与墨辩,墨辩与逻辑,两种传统之间的比较都必须以对各自传统的准确理解为前提。由于对陈那因明的理解受到传统观点的误导,所以,近百年来三大逻辑两两之间的比较存在很大的误区。
陈那因明的三支作法与亚里士多德的辩证的推理相当,其喻体和大前提都是人们普遍接受的道理,但不一定是毫无例外的全称命题。准此,我们评论中国古代的类推,也要慎言演绎。以下探讨几个问题。
一、《墨经》是不是“逻辑学专著”?
《墨经》有逻辑,即使说它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逻辑学体系,也不能说它就是一本逻辑学专著。作为西方逻辑科学创始人的亚里士多德也没有撰写过逻辑学专著。他关于逻辑学的论文,也是混存于哲学著作中。他去世以后,才由学生将多属学问工具性质的6篇论文汇集,合名为《工具论》。《工具论》包括辩论术、认识论和逻辑三部分内容,而不是纯粹的逻辑论文。以《范畴篇》为例,它的许多理论是属于哲学而非逻辑。把它收到《工具论》中本身就成为一个难以理解的决定。《解释篇》、《论题篇》和《辩谬篇》包含有语言学、修辞学和辩论术。
印度佛教因明的发生和发展始终包括辩论术、认识论和逻辑三部分内容,只不过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重点。印度现存最早的一部较详细论述逻辑的著作是《遮罗迦本集》。这是迦腻色迦王时代(大约公元129~192年在位)一位名叫遮罗迦的御医写的医道论集,是一部医书,并非论辩术和逻辑的专著。在这本内科医书的第三篇第八章中介绍了当时通行的论争的方法和规则,其中包含了逻辑学说,作为医师应具备的知识和素养。共有44个项目。这44个项目以第一项“论议”为总题目,内容主要是辩论术。还有哲学,44项中就有认识的六个来源(现量、比量、传承量、譬喻量、义准量、随生量)。遮罗迦以胜论派的本体论六句义(实、德、业、同、异、和合)作为认识的对象,原封不动地照搬了胜论的哲学体系。
在佛教因明的早期著作《方便心论》中,也还是三部分内容的交汇,逻辑仍不占主导地位。甚至在《瑜伽师地论》(佛教古因明创建标志)中,七因明主述辩论术。直到陈那新因明,以立破为重点,逻辑才成为主导。但是在陈那新因明后期,逻辑的主导地位让位于量论(认识论)。即使在以量论为中心的法称因明中,也包含有辩论术和逻辑(立破学说)。总之,因明的发生和发展,始终是三部分内容交织在一起。可见,“因明”的外延比“量论”大。量论始终是因明的组成部分。由于汉地传播的是陈那因明,藏地传播的是法称因明,习惯上把流传于汉地的陈那因明称为“汉传因明”,把流传于藏地的法称因明及其发展称为“藏传因明”。 “藏传因明”的称谓,强调与陈那后期因明的渊源关系;“藏传量论”的称谓,突出其量学在因明中的重要地位。明乎此,两个名称之争不涉及实质性的冲突。
回过头来看《墨经》,谭戒甫的《墨经分类译注》把内容分为十二类。涉及逻辑的“名言”、“辩术”、“辩学”只占几分之一。其余各类涉及“自然界、思想界以及社会人事上的一切事物”。可见,“逻辑学专著”说没有依据。
二、三大逻辑是否均起始于对演绎的研究?
国家六五重点项目《中国逻辑史?绪论》说:“逻辑的发生,无论中外,都开始于对演绎或着重于对演绎的研究”。胡适在1919年初版《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中说:“印度和希腊的名学偏重演绎,墨家名学却把演绎归纳一样看重。”
上观点值得探讨,至少印度逻辑就并非如此。
世界三大逻辑体系创建时间:先有亚氏逻辑(公元前300多年),后有墨辩逻辑(墨子生活于公元前400多年到400年,墨辩六篇是战国中后期撰写的),最后为正理派逻辑(足目是公元前200至100年人,倡正理论。而《正理经》大约成书于公元一、二世纪),因明更晚(佛家有论法著作《方便心论》早于《正理经》,但有系统著作很晚),建立古因明体系的标志性著作是《瑜伽师地论》,其中的古因明理论是借鉴正理而建立起来。
世界第一个逻辑体系固然起始于对演绎的研究,但不是一概如此。从印度逻辑现存文献来看,《遮罗迦本集》、《方便心论》、《正理经》、《瑜伽师地论》都采用五分作法,是类比推理。即使是后来的陈那新因明三支作法,离演绎还有一步之差。直到法称继承、改造陈那因明,才建立印度逻辑史上第一个演绎体系。那已经是公元七世纪中期的事。可见,说印度逻辑开始于对演绎或着重于对演绎的研究,是丐辞。
百年以来,说到因明与逻辑、因明与墨辨的比较,因明一方的比较对象是陈那因明,也就是三支作法。研究者一看到同异喻体上有全称量词“诸”或假言联结词“若”,就想当然地与三段论竞长争高。求其同则皆演绎,求其异则三支含归纳,远胜于三段论。国外有苏联科学院的舍尔巴茨基、印度逻辑史专家威提布萨那、日本的末木刚博和美国的齐思贻等。国内有章太炎、梁启超、章士钊以及现当代的一批学者。
陈那因明非演绎,相当于亚里士多德的辩证的推理。亚里士多德区分了证明的推理与辩证的推理:“当推理由以出发的前提是真实的和原初的时,或者当我们对于它们的最初知识是来自于某些原初的和真实的前提时,这种推理就是证明的。从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进行的推理是辩证的推理。”证明的推理是演绎推理。它的前提真实而原初,反映毫无例外的普遍原理,前提与结论有必然联系。辩证的推理所用的前提稍有不同。“所谓普遍接受的意见,是指那些被一切人或多数人或贤哲们,即被全体或多数或其中最负盛名的贤哲们所公认的意见。从似乎是被普遍接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的意见出发,……所进行的推理就是争议的。”(《工具论》第351~35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陈那因明三支作法的同异喻体是满足“遍充”关系,即因与宗后陈法的“不相离性”关系。这种“遍充”关系与亚氏的普遍接受的意见相当,并非毫无例外普遍命题。陈那因明体系中的两个初始概念同品、异品是除宗有法的,基于此,九句因中的每一句并且因后二相中的同异品概念,都是除宗有法的。这就决定了满足因后二相的同异喻依是除宗有法的,同异喻体则是除外命题。以上论断可参阅我的所有论著,此不赘言。
再来看《墨经》。有人认为“以说出故”有三段、三支作法许多相同的特点,性质,并通过分析一个说知的实例得出其过程是一个真正演绎性质的推理过程。
以下是《墨经》研究者用得很多的一个实例:
亲知:室外之墙是白色,
闻知:室中之墙与室外之墙同色,
说知:室中之墙是白色。
这是一个具有等于关系的正确的演绎推理。说知是由已知(闻知、亲知)推出未知的过程。这些分析都很正确。但我认为通过一个实例来判定说式推论的基本性质是演绎的,这样的判定很不可靠。举例究竟不是证明。
那么,说式推论中的基本范畴(故、理、类)基本形式(三物论式)能不能为演绎说提供帮助呢?怕未必。
以“理”为例,说它指的是客观事物之理,就是客观事物规律之理,缺乏充足的理由。宋文坚先生认为,墨家讲的理不过是一家之言。讲辩主要就是讲理。大取所列的那些墨派社会主张和观点,就是站在墨派立场论辩时所要依据的。辞以理长之理主要指政治、社会、伦理论辩中之理。辞以理长是说,一个观点、主张要借助这观点所涉及的事理、情理,使观点进一步展开,把道理说充分。他还认为,《大取》的出故、察理、名类是论辩内容方面的要求,是规范内容的;《小取》的“以类取,以类予”是辟、援这些方法的根据。二者是不同层面的方法和学问。它们的相同之处:都不是逻辑要研究的。(引自《论辩学和墨经(提纲)》,中逻史会议论文)我以为以上观点有独到见解。
《墨经》的理与陈那因明三支作法的同异喻体一样,都与亚里士多德的证明的推理中“原初的和真实的前提”有区别。就推理形式而言,谈《墨经》的推理侔、譬、援、推还是要慎言演绎。以侔式推论为例,同样的表达方式,不同的内容,有的可推,有的不可以推,缺乏一个逻辑标准,完全以内容的分析为转移。这说明《墨经》对演绎推理的认识还不那么自觉,与亚氏逻辑相比,差距明显。
三、怎样得到推理的全称命题?
亚里士多德是吃现成饭的。他在证明的推理中使用原初的真实的前提,是不证自明的。
陈那提出正因必须满足因三相,满足因三相的因才能得到因宗不相离的同异喻体(实际还是除外命题)。正因有现量因和比量因之分。什么样的现量因和比量因是正因呢?陈那的回答也是吃现成饭——借助已有的经验,并非临阵磨枪得来。
但是,有人以为这样理不直、气不壮,非得要在三支作法本身及其因三相规则中找出根据来,以显示三支作法比三段论高出一筹。
实际上因的规则同品定有和异品遍无,只是提出一个要求,并不意味它本身就是归纳。好比三段论第一格的两条规则,谁也不会说它们是归纳。况且只要有一个同品有因,就满足了第二相。说第二相本身是归纳,太不靠谱。近代实验科学的先行者培根、穆勒倘若有知,真要自叹不如。单满足同品定有性,得不到同喻体。只有加上异品遍无因,才能体现同喻体的“普遍”和主项存在(同喻依非空类)。单满足异品遍无因,同喻有可能是空类,没有用处,二者结合才保证既普遍又实用。同样,同喻体也不是靠那个例证归纳得到的,这个例证只要有一个就够了。从一个推到全体,可靠性程度太低。说这就是归纳,真不知是抬高了陈那因明还是贬低了它?
有人说,陈那三支作法本身既是演绎又含有归纳。我想起一则阿凡提的故事。阿凡提买了三斤肉,要妻子包饺子。他出门回来后,妻子说肉被猫吃了。阿凡提把猫抓来一秤,正好三斤。阿凡提说,如果这是肉,那么猫到哪去了?如果这是猫,哪么肉到哪去了?同样道理,三支作法就相当于三斤重的猫,归纳就相当于三斤肉。不能说已经吃进了三斤肉的猫只有三斤重。
为了得到毫无例外全称命题,沈有鼎和巫寿康从两个初始概念上动脑筋。他们规定同品除宗,异品不除宗。这样确实保证了三支作法为演绎。可惜没有文献依据,是替古人捉刀,还不是首创。我的研究生发现,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的齐思贻的《佛教的形式逻辑学》早就采用了这一方案。
在《墨经》六篇中有没有研究归纳?有没有探讨怎样获得全称命题?我没有看到。最多提个“以类取”的要求,至于具体怎样取,有没有具体讨论过不完全归纳的形式,或类似于穆勒五法的方式?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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