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在今天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北京]民族团结,1995年第9期
20-21页
藏传佛教传入西藏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对西藏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发生着极其深刻的影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得到了重新修复和开放,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传统节日得以恢复,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要求得到了满足。
受到尊重与保护的僧众;
享受充分自由的信众
·现自治区僧尼46000多人,
·修复寺庙1789处……
自1980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先后拨专款资助、修缮了寺庙1700余处。这些宗教活动场所维修后对外开放,前往朝拜、旅游、观光的中外信徒和游客络绎不绝。
西藏自治区现有僧尼46000多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全区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已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求,全区的寺庙、僧尼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自主自愿地开展各项宗教活动,听高僧讲经说法,举行灌顶、受戒,修习宗教仪轨等;自1980年以来,逐步恢复了各教派的大型宗教活动及民族的、宗教的传统节日如雪顿节、传统的马年转大雪山岗仁波钦、羊年转纳木措湖等。信徒们自由地去寺庙、神山、神湖朝拜、斋僧布施等。仅每年到拉萨来朝佛、敬香的区内外信徒达百万人次以上,在全区各地到处可见善男信女悬挂的经幡、堆积的嘛尼堆。
相继恢复的佛协;
受到政府尊重的高僧
·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政府任职的佛教界人士,共600多人……
1980年以来恢复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并相继成立了全区七个地(市)的佛教协会。现佛协西藏分会共有理事232人,他们来自全区的各个寺庙。藏传佛教的每个教派都有活佛、堪布、格西、翁则等等。各宗教团体和僧俗群众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组织和开展各项正常的宗教活动和教务活动。各级佛协作为爱国宗教组织,始终重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稳定局势、发展经济、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在政府与广大信教群众之间充当桥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组织举办各项佛事活动,培养爱国爱教的年轻僧尼,维修寺庙、保护文物、印刷经书,还先后组织了四批20多人出国进行参观、考察和学术交流,同时也热情接待外国宗教界前来西藏朝山拜佛、参观、交流的几十个团体。
在西藏,有众多的爱国爱教的佛教界人士,他们热诚同党和政府合作共事,参政议政,深受群众的敬仰和政府的尊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往在“文革”中蒙受冤假错案的佛教界人士被平反昭雪,落实政策,并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现西藏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佛协理事以及在政府任职的宗教界人士共600多人。他们当中的不少成员在人大、政协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担任职务,还有不少成员在学校、医院、社科等有关部门从事业务工作。还有许多著名的高僧、活佛,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大业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以各种形式支援抗灾救灾,并曾多次向残疾人事业捐款,向希望工程捐资。他们关心国家大事,关心经济发展,关心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西藏的社会稳定与发展献计献策。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他们先后组织了3次宗教界参观团共93人到内地参观学习,切实体会到了发生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巨大进步。
为国家大力弘扬的藏传佛教文化;
13世达赖想印制而未果的《丹珠尔》
在今天的顺利出版
·迄今已印制《甘珠尔》大藏经
1490部,分类藏经5069部……
1983年在政府支持和帮助下创办的西藏佛学院,近年来共培养学僧200余人,各教派的一些寺庙还开办了学经班,学僧人数达3000多人。从1987年起至1994年,自治区还推荐了44名活佛、学僧去北京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进修深造;从1986年恢复传昭大法会以来,至今有20多人考取了格西拉让巴;各寺庙还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培养了绘制壁画、唐卡、雕塑、酥油花、刻印经书等多方面的人才。198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的《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拨给佛协西藏分会,并资助50万元,在拉萨木如寺开办了拉萨印经院,迄今已印制出《甘珠尔》藏文大藏经1490部,分类藏经5069部,满足了寺院广大信众以及研究部门的需求。1990年,政府又拨专款50万元,在拉萨印经院开始刻制十三世达赖喇嘛想要刻制而未付诸实施的《丹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木刻版。《丹珠尔》大藏经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佛教经典,也是整个藏民族文化的精髓,是一部百科全书,对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现这项庞大的工程进展顺利、迅速,与此同时,根据本波传教派各寺庙和信徒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拨专款20万元,本教《丹珠尔》大藏经已开始印制。
1984年,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文革”中被破坏的佛像和各种宗教用品20多万公斤已分发给全区一千多座寺院和经堂,并组织工匠对佛像和法器进行了修复。
由于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宗教政策,现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各教派、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公民享有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也承担宪法、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由于恢复了自治区宗教事务部门,并先后成立了各地(市)县的宗教工作部门,全区宗教事务工作完全走上了正轨。今年,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实行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制度,这标志着自治区宗教事务更加进入了正常化、秩序化阶段,广大僧俗群众由此将更加充分地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藏传佛教在西藏的新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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