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与西藏民族文化关系小结
藏传佛教与西藏民族文化关系小结
藏传佛教与西藏民族文化的关系,事关西藏民族文化的定位、继承、发展,是关系西藏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理论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社会发生历史性转型的时期,准确、全面、系统地对此予以总结和论述尤显紧要。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除去散见于个别著作的只言片语,和人们聊天座谈时的口头言说,尚未看到相关的专文专著。本人学浅识陋自然不足担此重任,希望不无谬误的“抛砖引玉”之举,能令人尽早看到方家的宏篇大论。
关于藏传佛教与西藏民族文化的关系,主要的观点有两种:
一种认为,藏传佛教与西藏民族文化是部分与整体、枝节与主干的定量关系。这种观点认为,存在一种不依赖宗教而自足自立的西藏民族文化,宗教只是西藏民族文化的普通构件,不具备超越其它文化因子的特殊品格,否认藏传佛教在西藏民族文化中具有灵魂般核心价值,着眼于解构和颠覆藏传佛教历史形成的在民族生活中的独尊垄断局面,试图将藏传佛教置于一般化的、无关民族文化前途命运的边缘地位。
持这种观点的方面及目的各有不同。一类主要来自民族外部、代表官方意识形态。此方面除去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角度进行学术研究,提出诸如“佛教系后期外来文化”、“宗教不是西藏文化的唯一内容”等显性理由,还有其不曾明言的深层隐性用意:1、借此消解“流亡西藏”所声称拥有的西藏文化代表权——即便国际社会基于法统而承认“流亡西藏”的宗教代表权,但因为藏传佛教只是西藏文化一般化的普通组成构件,因此也不具备西藏文化的代表资格。2、通过消解“流亡西藏”的西藏文化代表权,冀图弱化其政治基础和政治诉求的合法性、正义性。3、为推进“无神论”的(不幸的是有时表现为“华夏本位”的)现代化提供理论依据。4、为“中华民族”学说提供“民族文化” 标本。一类源自民族内部、代表民族文化反思的一条分支。此方面一般是基于明确的民族主义觉悟和诉求,反对把藏传佛教视为西藏民族文化的核心,认为:1、宗教对民族意识具有消解、抑制作用。2、宗教在西藏历史上曾发生负面作用。3、宗教是西藏民族现代化的包袱。4、宗教与民族的终极追求不一致。以上两类因为出发点不同,所侧重的所谓“西藏民族文化”也有所不同:前者多热心“扬苯抑佛”、服饰饮食等生活文化、“和亲”与茶马交易等而规避西藏史前考古文化、吐蕃王朝史,后者往往无视藏传佛教的历史成就而推崇吐蕃王朝史、格萨尔诗史等具有民族主义符号意义的文化内容。
一种认为,藏传佛教与西藏民族文化是本质与整体、内核与主干的定性关系。这种观点认为,藏传佛教和西藏民族文化具有血肉相连的共生性,不存在能脱离宗教而自足自立的西藏民族文化,宗教是西藏民族文化的基础与内核,具有超越其它文化因子的特殊品格,肯定藏传佛教在西藏民族文化中的灵魂般核心价值,强调尊重和维护藏传佛教历史形成的在民族生活中的垄断影响,主张从关乎西藏民族文化前途命运的高度理解和看待藏传佛教的中心地位。
持这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佛教虽然是外来文化,但它具有普世价值,而且经过千多年的发展,已经彻底民族化,成为具有浓郁西藏民族特色、独树一帜的“藏传佛教”。2、藏传佛教的形成过程也是当代西藏民族的孕化过程,它们是同一过程同一结果的两面,相互依存无从分离。3、佛教的民族化过程,也是西藏民族的佛教化过程,经过千多年的相互作用,藏传佛教已经从单纯的精神信仰深化细化为西藏民族的生活方式。4、西藏民族选择佛教信仰且发展为藏传佛教并非偶然,它是对西藏高原特殊地理气候条件下生产生活需要的适应,是经过自然与社会双重选择的结果,藏传佛教成为西藏文化内核具有历史合理性和现实科学性。5、藏传佛教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理解、关注和欢迎,已经成为当代人类主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会成为西藏民族现代化的阻力和包袱,反而是西藏民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精神与思想资源,是西藏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西藏文化自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根本基础。此观点承认佛教文化的外来性,重视佛教传入前原生文化的价值,不否认宗教之外世俗文化的重要地位,它和前一种观点的根本区别,在于认为西藏民族文化不能舍藏传佛教而自立自存,为西藏民族文化之生存、发展计,必须自觉地维护和落实藏传佛教的基础与核心地位。
藏传佛教显然不是西藏民族文化的唯一内容,坚持藏传佛教是西藏民族文化内核的观点,并非把藏传佛教和西藏民族文化等同起来的简单认识,而是认为,每一种文化都必有规定其性质与形式的核心部分,不仅使它和别种文化区别开,还因赋予独特品格与价值而令它种文化无可替代,此核心部分不变,即便其它部分发生变迁亦不足以改变整个文化的特性与价值,此核心部分变异,则整个文化随之发生根本变迁,失去原来之性质与价值而异化为另种文化,甚至可能由此丧失与它种文化媲美比肩的独特性,从而瓦解自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地位,藏传佛教正是规定西藏民族文化性质与形式,从而也决定其品格与价值的核心部分,抽去藏传佛教固然还有所谓西藏民族文化存在,但这一种“西藏民族文化”将以何作为区别于其它文化的外在形式,和自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内在品格呢?显然,剥离掉“藏传佛教”这个核心部分,所谓“西藏民族文化”必然将失去独一无二的文化自性,沦落为仅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差异和审美价值的普通文化类型,这当然不应该是西藏民族发展的前途。虽然如此,这种观点并不认为每一个西藏人都必须成为藏传佛教信徒,随着“全球化”和“网络化”时代的到来,个人自由和个人选择也将随之扩大和多元化,一部分西藏人改而信仰其它精神寄托,既是必然也不可怕,而藏传佛教因为它内在品格的普世性,也必然走出西藏走向世界,上述观点仅只是在“民族”概念尚未过时的时代,就“民族”整体而言所应把握的宏观尺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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