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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的功能及其实现过程分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来源:不详   作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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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传佛教的功能及其实现过程分析
  刘勇
  关于宗教功能的研究,宗教学教程通常采用简单归纳的方法,先把众多“客观宗教”用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宗教”归纳起来,然后把“客观宗教”忘掉,把“概念宗教”放到一个更加复杂的“概念社会”背景上来分析,于是关于宗教功能,就得出诸如“宗教组织具有‘社会认同的功能’‘群体整合的功能’‘行为规范的功能’‘心理消解的功能’‘情操美育的功能’以及宗教信仰有‘宗教组织的构架功能’‘神职人员的支撑功能’‘信教群众的基础功能’”等结论。这种用“概念宗教”研究“客观宗教”功能的方法,只能总结归纳“概念宗教”功能的普遍性,难以揭示具体宗教功能的特殊性。我们在研究具体宗教时,应采用更有效的方法。本文借鉴结构功能学派的理论、方法,对藏传佛教功能作了一次研究尝试。
  藏传佛教是一个由宗教神学和非宗教神学构成的庞大的复合体,依凭深入藏族社会各个层面的各种结构因素实现着不同的功能。由于结构因素性质不同,其功能必然复杂多样化。对藏传佛教的功能,从不同的角度可做不同的划分,从性质的角度,分宗教神学功能及非宗教神学功能;从横向结构的角度,分理论结构层面、方便法结构层面及组织制度层面的不同功能。本文就宗教神学和非宗教神学功能作宏观分析。
  一、宗教神学功能
  从结构的层面看,藏传佛教虽然包含了一些非宗教的内容,并具有非宗教功能。但本质上它还是一种宗教,宗教神学功能是主体,具体包括:
  (一)理论层面的宗教神学功能
  神学理论是一切宗教的立教基础,也是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理由。在诸结构层面,理论结构层面具有很强的宗教神学功能。藏传佛教理论中,主要包括印度佛教理论和藏传佛教特色理论两部分。从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11世纪期间,佛教在印度经历了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小乘、大乘和金刚乘等阶段,形成了完备的佛教理论体系。其理论典籍包括佛教大藏经和藏外别传的经典,它们从宇宙观、世界观、人生观、认识论、方法论及本体论等角度,从自然外器物及人类内性情两个方面,系统地论证了佛教理论的正确性、惟一性,成为佛教立宗的神学理论基石。同时,这些典籍中还包含了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天文学、医学等世俗学科的合理内容,但神学内容是其核心。在神学理论中,佛教创立了佛、法、僧“三宝”体系,其中“佛”是佛教的创立者,又是众生的导师和终极目标;“法”是成佛之道路,是佛教为众生指引的从现实现世界中解脱、达到彼岸世界之路,也是现实世界的参照;“僧”是佛教的传播者和信仰者,也是众生的修行伴侣,教导众生不应留恋今生,而应为脱离苦海而积累资粮,精勤修习。佛教体系为困惑众生的关于灵魂的流转、人生的“三世”、轮回解脱之法等神学问题提供了系统的答案。我们认为这些理论指向了与现实世界不同的彼岸世界,即那个科学、哲学、伦理学等非神学学科的理论、方法尚未正面涉足的领域,因此属宗教神学理论范畴。这些是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理由,也是佛教作为一种宗教现象存在的价值所在。
  藏传佛教从公元7世纪起,开始大量翻译印度佛经,到13世纪前后,已经形成了藏文大藏经体系,成为藏传佛教的理论基础。藏传佛教在发展过程中,以印度佛教理论为基础,对其作了些创新和发展。11世纪以后,在印度佛教理论的基础上,藏传佛教各派建立了各自的见、修、行、果神学体系。从“见”的角度,宁玛派、噶举派主张“大中观见”,萨迦派主张“道果”,格鲁派主张“应承中观见”,觉囊派主张“他空见”等;关于孰为了义见各派争论不休。从修的角度,宁玛派有“大圆满”,萨迦派有“那若空行”等13金法,噶举派有“大手印”,格鲁派有所谓“显密圆融”、“止观双修”等;各派关于孰为正法的争论颇多。关于与行果有关的“智悲双运”、“色空双运”、“乐空双运”、“空命双运”等概念,各派的观点基本一致。正是这些见、修理论和古代天文学、数学、化学等的合理内核构成“藏传佛教”庞大理论体系。但我们不能仅此就将佛教神学与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天文学、医学,甚至科学混为一谈。迄今为止,佛教神学与这些学科的研究对象、方法和理论形态的差异是十分明显的。费尔巴哈谈及哲学与神学的区别时,精辟地指出:“神学只把他认为是神圣的,看成是真实的,而哲学则把他认为是真实的,看做是神圣的。”可见,神学不同于哲学,佛教神学理论是佛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核心。
  (二)实修层面的宗教功能
  藏传佛教实修层面与神学理论是统一体。神学理论为宗教实修提供理论指导,而神学理论设定的宗教目标要通过实修来实现。佛教实修的方法十分丰富,佛主张依众生根慧随机应化,修习法门无数。在藏区就有“一条沟一口话,一位上师一门法”的谚语。从宗教神学性质的角度看,佛教显宗有菩提“六度”万行、守持仪律等法,密宗有修习风脉、明点、本尊等法,目的在于助修习者成佛或获得“空行”、“虹身”、“大乐”等殊胜成就,这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当然,在具体修习过程中,修习成就主要靠修者不同的宗教体验或表现出的公认的成就征象来证实。在一般口碑或文本中,通常用“知三时”、“开天眼”、“拙火定”、“避谷”、“虹身”、“降花雨”、“胜乐”、“于阳光上挂衣”、“空行”等等来描述。藏传佛教认为,依不同的方便法实修,信徒可获得不同的宗教神学成就。
  佛教主张可以运用任何方便法门,引渡众生皈依佛法。长期发展过程中,佛教的修习法门受藏族本土文化的影响而发生了异化,产生了许多非经院神学的法门,比如出现了一些长寿法、求财法、求子法、治病、算卦等世俗色彩很浓的法门。从根本上看,这些法门的功能没有指向佛教的终极目标,因此,是非经院宗教性的,带有世俗文化色彩。
  (三)寺院、僧团组织的宗教功能
  寺院、僧侣是藏传佛教的重要构成因素,寺院和僧侣最初是因佛教而产生的。但是,寺院是一种建筑,本身不能规定自己的属性,它的宗教属性是僧人、佛教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赋予的,受时代的制约。僧团亦复如此,由不同时代的僧人个体构成,其性质是由许多个体的性质决定的,而僧人个体的性质具有不稳定性。寺院和僧人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寺院、僧侣的功能性质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
  藏区寺院、僧侣在公元8世纪左右出现,最初寺院的规模较小,僧侣人数比较少。最早的寺院是位于今西藏山南地区的桑耶寺,最早的僧侣是所谓“七试人”。寺院是僧伽讲法、学法、传法、修法之场所,僧伽是传法、修法、听法、传承佛法的主体。寺院在藏语中有“静地”、“清净地”的意思,大多修建在离闹市或村庄两里左右的地方;其功能是佛、法、僧“三宝”的所依处。藏语僧人中有“上师”、“学者”、“活佛”、“瑜珈行者”、“大贤哲”等术语,多指职业的宗教人士。这些人应该以修法、传法、脱离人生苦海、达到涅槃境界为终极目标。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关系日趋密切,寺院规模和僧人数量的不断扩大,藏传佛教各教派以寺院为基地,以众多的僧伽为主体,以不同的见地及修习方法等为内容,逐步形成融政治、经济和文化为一体的利益群体,开始热衷于追逐世俗名利,寺院和僧人的功能逐渐越出纯宗教的范畴向非宗教目的的领域不断膨胀,如萨迦派、帕竹噶举派和格鲁派等的寺院具有了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功能;而一些僧人则不再专注于修行,成为寺院经商的商人;一些寺院的寺主集政教大权于一身。这种寺院和僧人功能的世俗化,是原始佛教时期释迦牟尼本人也惟恐避之不及的,后来的宗教理论也不认同。
  二、藏传佛教衍生的非宗教功能
  佛教传入藏区以后,经过与藏族社会、文化的不断调适,不断本土化,并于10世纪起逐步形成藏传佛教各教派,这期间藏传佛教本质上说是一种宗教,宗教神学是其核心。但吐蕃王朝崩溃以后,宗教失去了国家政治和经济支持,自身的生存成为严重问题。于是,各派不得不同时面对经济、政治问题和实现神学目标两个课题。为了尽快地在世俗社会中找到立足的基础,建立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范围,藏传佛教衍生出一些非宗教化的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世俗化理论
  早在吐蕃赤松德赞时期,王室为僧人提供属民作为经济保障,初开寺院占有土地、属民和其他财产制度之先河。随着吐蕃王朝的崩溃,其赖以存在、发展的政治、经济基础不断变革,为了顺应社会发展,掌握政治、经济和文化命脉,藏传佛教衍生出有明显世俗化倾向的理论。这样,藏传佛教名义下的理论结构就包含三个层次、哲学理论层次、纯宗教神学理论层次。世俗文化理论层次,其中哲学层次的中观、因明、般若等属于大哲学范畴,而医学、天文学、声明学、数学、戏剧学、艺术等属于世俗文化范畴,这两个层面具有非神学性质。宗教神学理论层面包括了原始经院宗教理论和与本土宗教结合形成的民俗宗教理论。这些不同性质的理论在藏传佛教的名义下被统和起来,发生综合作用。其中,非宗教神学理论内容丰富,主要有:
  1.政治学理论
  在原始佛教中,许多世俗权力的拥有者转向宗教,成为教主。古格王朝的天喇嘛益西沃王亦即此。传统藏戏中的《无垢王传》、《洛桑法王传》等等均宣扬了放弃世俗转向宗教的主题。后宏期伊始,藏传佛教各教派为了生存和发展,尝试参与政治、掌握政权,一些教派最终掌握政教大权,建立政教合一制度。这是佛教藏族化的结果,是藏传佛教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政教合一制度不符合佛教宗教神学精神,藏传佛教宁玛派的迥丹·热比热执等上师对此提出过质疑,给予了严厉的批判。虽然反对之声不绝于耳,这一制度最终牢固地建立起来。许多大家著书立说,为维护这一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创造了一些宗教政治学理论,如萨迦·贡嘎坚参的《萨迦格言》、局·麦庞的《国王修身论》等等都提出以佛教治理国政的重要性、政教合一理论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帕莫竹巴王朝时,教主向曲尖参佛教教法为基础制定了统治世俗社会的法律。随着这些政治学理论的完善和在实践中的运用,政教合一制度得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2.古代学科理论
  藏族许多古代学科是在佛经的翻译中孕育发展起来的,至13、14世纪前后,在翻译的经典和藏族本土文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因明、工巧明、医方明、声明、内明等“大五明”和天文历算、戏剧、文法、修辞和诗学等“小五明”在内的“十明学”。按藏族传统的学科分类,“十明”可分为共同明、内明等两类,内明包括中观、般若、俱舍、律仪等纯宗教性的学科和因明学;其他的归为共同明,意为一般性、普遍性的学科。在传统社会中,因为内明是神学,经院僧人一般重内明而轻共同明。但一般民众没有这种偏见,由于寺院和僧人是内明、共同明的传承地、传播者,他们将共同明作为藏传佛教的一部分加以信仰,将寺院僧人当成一切知识的化身加以崇拜,同时,把一切知识也归功于宗教。这模糊了两种学科的性质和界限。这种观点影响很大,许多人认为共同明也是藏传佛教,于是就有了“宗教是哲学”、“宗教是科学”、“宗教医学”、“宗教是艺术”等违背一般逻辑规律的命题。
  客观地看,内明和共同明是不同性质的学科,内明主要以宗教神学为内容。共同明诸学科以不同的客观事物为研究对象,有各自的理论和方法,不过这些知识因由僧人在寺院传承,许多方面被打上了佛教的烙印。除十明学,藏族僧人还创造了历史、地理、文学、史诗等学科,这些学科也应该属于共同明的范畴。这些学科的存在和发展,应该归功于寺院和僧人,是除宗教神学以外,寺院和僧人对藏族社会乃至世界文明的另一大贡献。
  (二)方便法门的世俗化功能
  藏传佛教的方便法门十分庞杂,从经院宗教理论上讲,包括了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小乘佛教、大乘佛教和金刚乘在内的方便法门,所有的方便法门应该是以引导修习者成佛、诱导众生皈依佛门为惟一目的的。但事实上,佛教为了适应藏族社会各阶段的发展,方便法门的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变化,表现为结构类型的多样化和功能的世俗化。
  1、佛教戒律等经院方便法的世俗化。藏传佛教主要传承的是小乘佛教的戒律,由于教派不同,僧人以及一般的信教群众对戒律作了各自的解读,如格鲁派严格遵守各种戒律,禁绝“五欲”;宁玛派主张以“五妙欲”为道,以明妃双修等等,这使僧人生活趋于世俗化。
  2 方便法门本土化。佛教在藏族化过程中,在方便法门方面主动采用了传统宗教中存在的、民间熟悉、认可的内容,如将许多原始世间神灵纳入藏传佛教的万神殿作为偶像,采用了“煨桑”、献供、巫医甚至原始科学等方式。
  经院宗教方便法门的世俗化、本土化,在经院及世俗社会间搭起了桥梁,使两者在行为规范、世界观、人生观等层面逐步趋同。
  (三)僧伽、寺院的非宗教功能
  寺院、僧人是佛教的主要构成因素,也是佛教实现各种功能的终极层次,即任何一种功能的实现最终要在寺院由僧人来完成。一般来说,寺院和僧人的功能一定有宗教神学性。但当宗教所处的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改变时,寺院和僧人的角色和功能也随之发生变革。
  在藏传佛教的历史上,对佛教影响最深的社会变革发生过两次,一次是吐蕃王朝崩溃,佛教失去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方面的支持;另一次是藏区1959年以后直接过度到社会主义制度,佛教突然之间脱离了其赖以生存的旧的经济和社会基础。这两次社会变革都导致了寺院、僧人功能的世俗化,表现为寺院、僧人功能的政治化、经济化和教育世俗化。
  政治化。11世纪前后,藏传佛教各教派初步形成,12世纪藏族社会政教合一制度确立,从这时起,一些大的寺院逐步成为当地的政治中心,教派教主成为地方政府的政治领导,掌握了当地政教大权。解放以后,旧的社会制度被推翻,寺院不再是政治中心,但是部分僧人仍然通过政协或以无党派人士的身份参与了新中国当地的政治生活,并在化解当地村落内部、村落之间的矛盾,维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如寺院中的活佛、堪布等在社区中享有崇高威望,在解决草山纠纷、平息家族复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济化。吐蕃时期,寺院、僧人的所需都由王室提供,寺院、僧人不必要从事经济活动。吐蕃崩溃以后,寺院和僧人失去了经济来源,一般僧人的生活靠家庭接济度日,但要扩大寺院规模,必须要有更强的经济实力。于是,为了维护寺院存在与发展,各教派的寺院成立了专门的经营性组织、财务管理机构等,出现了专门从事经济活动的寺庙商人,寺院通过收授布施、借贷、地租、经商等等,积累了资金、土地、牲畜等大量财富,可以说是藏区旧社会的宝库。解放以后,推行“以寺养寺”的政策,寺院依靠布施、化缘、经商等获得发展宗教、扩大寺院规模等的必需的财力。
  世俗化教育功能。在藏族传统社会,寺院教育是传统教育的主要形式,每一座寺院就相当于一所学校,以“内明”神学和共同明等为教学内容,目的是培养宗教人才。但事实上,寺院教育功能一直在世俗化、多样化,不仅培养了大批精通内明、共同明的僧人,还培养了大批艺术家、医生、天文学者、文秘等专门人才。今天,寺院除了培养掌握传统知识的人才,还积极参与现代教育,开办了普通小学、中学和各类职业学校,为藏区民族教育发展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寺院的世俗化教育正在向更加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三、藏传佛教的价值
  功能与价值不同,功能是任何事物存在必然具有的普遍属性,反映事物现状,不管主观认识与否,功能是客观存在的。价值则不同,是对功能所做的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能决定事物发展的命运。上文分析了藏传佛教的宗教神学和非宗教功能,这里对其功能做一个价值判断。
  首先,宗教神学价值。有一种观点认为,宗教的价值在于他有非宗教神学即世俗功能,藏传佛教的价值在于其与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有关,有哲学的属性;在于其与医学、天文学、数学等有关,有自然科学的属性;在于其与语言学、史学、文学、戏剧等有关,有社会科学的属性。这种用非宗教价值尺度评判宗教价值的方法不科学,结论带有一定的片面性。藏传佛教之所以成为藏传佛教,是因为它是一种宗教神学,而不是因为他是哲学、科学或其他什么学科。作为宗教,藏传佛教在生命的前世与来世这两个世俗学科的盲区,为今世的众生提供了可以信赖的理论和方法,即神学理论和一系列实修方法,这同其他宗教一样具有重要价值。
  其次,世俗化的价值。作为一种历史的和具体的存在物,寺院、僧人以及佛法等都不可能脱离特定的社会背景而孤立存在,必然与世俗社会发生千丝万屡的联系,宗教所包含的许多非宗教成分,发挥了非宗教世俗化功能。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国度,宗教的世俗化功能容易得以充分的肯定,有时甚至被人为放大。客观地说,从藏传佛教派生出来的一些世俗化功能,如医学、历法、艺术、文学等对藏区历代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丰富了人类精神财富的宝库。当然,经院宗教的世俗化对宗教神学的发展起了消极作用。
  总之,藏传佛教是藏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种功能和价值。在历史上,对藏族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事实证明,佛教只有顺应宗教规律和社会总体发展潮流,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今天,藏传佛教应该而且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国家对藏传佛教应该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引导。对藏传佛教的改革,我们认为应该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国家为寺院和僧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加强宗教的规范化管理,简化“藏传佛教”的世俗化构成因素和功能,强化宗教神学的功能。二是加强“藏传佛教”概念中的非宗教世俗化构成因素及其功能的研究,将世俗性的诸学科与神学区别开来,从学科的理论、方法等方面实现与现代学科的对接,使其按各门学科自身的规律发展。只有这样,长期混形于“藏传佛教”大概念之下的宗教神学和世俗文化才可能得到独立健康的发展。
  刘勇,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副院长,四川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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