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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风情之藏传佛教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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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风情之藏传佛教

  藏语系佛教又称为西藏佛教,是中国佛教的组成部分,藏传佛教是佛教传入西藏后,与本地原始宗教苯

  教相融合而形成的佛教流派,在体系上属大乘佛教。其特点鲜明:一、显密并重;二、神祗众多;三、独一无二的活佛转世系统,使喇嘛教独步于世界宗教之林。在对其称渭上,有的称作“喇嘛教”,或“西藏佛教”和“藏传佛教”。但藏族人民不称“喇嘛教”或“藏传佛教”,而称为“桑结却鲁”。“却”或“登巴”意为佛教、佛法,喇嘛这个名称因何而起,史缺记载,但它被广泛称用,已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名称。喇嘛是藏语的读音,意为“上师”或“上人”。藏族称一般的出家人为“扎巴”,只有对宗教寺院的首领和高僧才称喇嘛。但后来人们对扎巴也统称喇嘛。"藏传佛教"或"藏语系佛教"是根据现代对《三藏》经典弘传使用的语言文字来划分的。西藏佛教历史悠久,在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并传播到相当广泛的地区。在我国,信奉藏传佛教的民族有藏、蒙、土、羌、裕固等,汉族中也有信奉者;从地域上说,遍及西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在国外,藏传佛教早已传播到印度、不丹、尼伯尔、锡金、蒙古人民共和园、原苏联的布里亚特自治共和国(布里亚特蒙古)和图瓦自治共和国(唐努乌梁海),最近30年来,又在西方国家得到传播和发展。

  佛教在西藏发展的历史分两个历史阶段,藏文史籍一般称“前弘期”和“后弘期”。7世纪中叶到9世纪中叶约2百年为前弘期。这一时期,佛教在吐蕃还是一种外来宗教,它在与当地原有的苯教不断斗争中发展起来,其间曾一度占优势。赤松德赞(755一797在位)时从印度迎来寂护和莲花生两大师,建立桑耶寺和僧团组织。期间,在印传佛教和汉传佛教之间曾引发一场争论(792—794),最终印传佛教在赞普的支持下得以取胜。赤祖德赞(815一838在位)时,又委僧人为大相,并规定七户养僧一人之制等,佛教得到进一步发展。他的继任者赞普达玛期间,佛教遭受严重打击,但其后约百年,卫藏地区的佛教仍不绝如缕。

  10世纪,佛教逐渐由西康、青海、阿里等地将戒律传回卫藏地区。同时有一些人去印度求法,其中最有成绩的是仁钦桑波(rin-chen-bzang-bo,958—1055),译出以密宗为主的不少显密经典。又从印度迎请阿底峡进藏,主要传授显宗教理,兼及密宗。这样,佛教逐渐在吐蕃复兴,并发展成独具高原民族特色的藏传佛教,而且从11世纪开始陆续形成各种支派,到15世纪初格鲁派的形成,藏传佛教的派别分支才最终定型。主要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前期四大派和后期的格鲁派等。格鲁派兴起后,噶当派则并入格鲁派而不单独存在。藏传佛教的派别差异既不像印度的小乘十八派是由于其遵行的戒律不同而分派,也有异于印度的大乘因其主张的教义不同而分派。其派别差异是因不同师承、不同修持教授、所据不同经典和对经典的不同理解等佛教内部因素和不同地域、不同施主等教外因素而形成众多派别。这是藏传佛教的又一特点。

  藏传佛教的传承方式既有师徒传承方式,如宁玛派、噶举派、噶当派;也有家族传承方式,如萨迦派,基本上采用以昆氏家族为基础的家族传承方式。但最具特色的还是活佛转世制度。“政教合一”是藏传佛教的另一大特点。历史上,藏传佛教的多数派别都和一定的政治势力(包括地方实力集团或家族势力)结合在一起,形成政教合一制度,教依政而行,政持教而立,彼此依存。这一制度在吐蕃赤祖德赞赞普时初见雏形,至萨迦派时正式确立,其后不断完善,待格鲁派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后而达鼎盛。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时废除。

  藏传佛教的文献极为丰富。藏文《大藏经》分《甘珠尔》和《丹珠尔》两大部分,其中《甘珠尔》包括显密经律,主要为佛教的原始经典,《丹珠尔》为论藏,系释迦牟尼弟子对佛语的阐释和论述的译文集成。

  藏传佛教于后弘期时传入青海、四川、甘肃、内蒙、云南及今蒙古人民共和国,13世纪后开始传入元、明、清宫廷,对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和宗教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还先后传入尼泊尔、不丹、锡金、拉达克等周边邻国及邻境。本世纪初,开始传入欧美,分别建有传教中心或藏传佛教研究机构,并得到迅速发展,现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不可忽视的宗教信仰之一。(新疆风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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