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密宗>> 藏秘>>正文内容

藏传佛教寺庙舞蹈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藏传佛教寺庙舞蹈

  藏传佛教及其寺庙舞蹈——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属于中国佛教的一支。它是佛教传入西藏地区后与当地原始苯教相结合而成的。藏传佛教具备地区特色,为广大西藏群众所接受,形成后又以西藏地区为中心,向青藏高原、蒙古高原、云南滇西地区以及向西藏、内蒙古地区毗邻的国家传播。

  苯教是古代盛行于西藏的原始宗教,崇奉天地、山林、水泽等各种神鬼精灵,重祭祀与巫术活动。公元7世纪奴隶制度在吐蕃建立,佛教也于此时传入。当时的吐蕃王松赞干布崇佛,曾先后迎娶笃信佛教的尼泊尔公主和文成公主,这对佛教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8世纪吐蕃赞普赤松德赞(公元742-797年)请来印度僧人莲华生,莲华生把“苯教”的十二地方神、十二丹玛宣布为护法神,将山神、水神、湖神、龙神在佛教护法神里安位,接受了许多苯教仪式,缓和了佛、苯两教的矛盾,使佛教得到迅速发展。为弘扬这种西藏化的佛教教义,又在寺庙内举行宗教舞蹈,或称“喇嘛教寺庙舞蹈”。这种舞蹈以寺庙宗教活动为中心,其表演有完整的程序与严谨的规范,表演者是寺庙中受过训练的喇嘛僧众。这种宗教舞蹈有不同的称谓,藏族称“羌姆”、蒙古族称“查玛”、裕固族称“护法”、北京称“跳布扎”,俗称“打鬼”等。藏传佛教寺庙舞蹈是一个新的舞蹈概念。

  公元8世纪中叶以后,莲华生建造了西藏“第一座真正的佛教寺院——桑耶寺(桑鸳鸢寺),剃度了藏族第一批出家人,使喇嘛教有了飞跃的发展,”并使舞蹈与寺庙的宗教活动结合在一起。据藏文文献:“八世纪吐蕃赞普赤松德赞建筑桑鸢寺(桑耶寺)时,莲华生大师为调伏恶鬼,在所行执仪中曾率先应用了一种舞蹈,这就是藏族傩舞(羌姆)的兆始。”因此,把这种舞蹈形式称为喇嘛教寺庙舞蹈是有历史依据的,也是具有概括意义的。随着藏传佛教的传播,这种舞蹈形式在土、裕固、纳西族等信奉藏传佛教的地区,在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等邻国以及前苏联的布里亚特等地更为流传。

  羌姆——产生于8世纪莲华生大师创建桑耶寺时代,后经不同教派大师如萨迦派大师衮嘎宁波(公元1092-1158年)、黄教大师宗喀巴(公元1357-1419年)等修改,逐渐成为颇具规模的宗教仪式舞蹈,并在固定的宗教节日表演。有些地区在表演前还要隆重的迎本寺庙活佛出场,活佛落座才表演。其内容与所扮的神灵因教派、寺庙不同而有差异。羌姆的表演在鼓乐声中进行,舞蹈强调腿部控制和舞姿造型,强调弹跳的稳扎和形态变换的缓慢。伴奏乐器有法螺、唢呐、大鼓、钹、长号、铜号等。羌姆在一千多年的发展与流传中,表演形式与技艺日臻完善,从酬神、驱疫鬼或弘扬教义中逐渐扩大世俗娱乐的成分。

  黄教寺庙羌姆的内容:先是所扮众神持各种法器、兵器进场绕场一周,然后所扮各神分别表演。表演的舞蹈有:阎王舞(确节),是阎正与阎后的双人舞表演;四季舞(堆西),由十三个人表演,其中一人领舞;骷髅舞(托打),由四人表演;神童舞(阿扎拉),由十六人表演;以及金刚力士舞、鹿神舞、寿星舞、仙鹤舞等。黄教寺庙羌姆最后多以“阎王”为中心,所扮众神全体上场,围成几个向心的圆圈,以表演鹿舞做为结束。红教寺庙舞蹈有黄教寺庙舞蹈中所没有的“牦舞”“乌鸦舞”等。除上述内容外,还常表演佛经故事与传说,如“舍身饲虎”和表现佛教徒夏拉用弓箭杀死灭佛藏王朗达玛的“夏拉”等。

  查玛——是蒙古族喇嘛教寺庙舞蹈的名称,是羌姆一词的蒙古语读音,当地汉语称“跳神”“打鬼”或“跳布扎”。是藏传佛教传入内蒙古后兴起的蒙古化宗教舞蹈。公元16世纪俺答汗(公元1507-1582年)从西藏迎请第三世达赖喇嘛锁南嘉错(公元1543-1588年)到内蒙古板升城(今呼和浩特市)传法,于公元1580年建造弘慈寺(今大召寺)后,藏传佛教才逐渐地在辽阔的蒙古草原上流传开来。查玛也随之广泛传播,并不断吸收融合萨满教的跳神及民间舞蹈形式,形成具有蒙古族特色、融蒙藏舞蹈文化为一体的宗教舞蹈形式。查玛的表演内容、节目形式与伴奏乐器多与羌姆相同,只是所扮演的神灵与舞蹈动作的名称多用蒙语。查玛有一个名为“米拉因.查玛”的带有情节的表演节目。内容是西藏僧人米粒(米拉日巴)劝说猎鹿人白、黑二老人皈依佛教的故事。其中鹿与老人的形象塑造和狩猎等情节的表演,多是蒙古原始狩猎舞蹈与萨满舞鹿神动作的升华。

标签:五明研究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