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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藏传佛教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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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的藏传佛教

  对藏传佛教,清代特别尊崇和扶植格鲁派。

  十四世纪时,藏传佛教各派戒律废驰,教风败坏;上层僧侣享有特权,飞扬跋扈,生活放荡。这种状况引起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十五世纪初,宗喀巴(1357-1419)在西藏地区进行宗教改革,要求僧侣严守戒律,独身不娶;强化寺院组织和管理制度。改革得到封建领主和地方政权的支持。1409年,宗喀巴在拉萨大昭寺召集了一个大规模的全西藏教徒祈愿法会。这次大会,奠定了他作为西藏教界领袖的地位。同年,宗喀巴在拉萨以东的达孜县兴建甘丹寺,标志着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正式形成。除甘丹寺外,格鲁派后来又相继建立了哲蚌寺、色拉寺、扎什伦布寺。随着势力的扩大,格鲁派逐渐由西藏向其他地区传播,并作为藏传佛教的正统教派,一直延续至今。

  由于格鲁派禁止僧侣聚妻生子,为了解决宗教首领的继承问题,采取了活佛转世相承的办法。

  所谓“活佛”,是指在宗教修行方面取得较高成就、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而转世的人。活佛转世过程大致为:一位活佛逝世后,按照他生前提供的线索,或由寺院上层通过占卜、降神等仪式得出的线索,在指定的范围内寻找符合条件的婴孩即“灵童”,经过某种宗教仪式对灵童加以确认之后,他便在寺院中继承原活佛的宗教地位。

  在宗喀巴的再传弟子根敦嘉措去世后,找来了年仅三岁的索南嘉措,作为转世灵童,成为格鲁派活佛。此后,格鲁派形成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系统,转世制度也被格鲁派寺庙普遍采用,许多寺庙都有活佛。

  “达赖喇嘛”,意思是“智慧深广犹如大海能包容一切的上师”。这一称号始于第三世达喇索南嘉措,前二世均属追认。明万历六年(1578),索南嘉措应邀到青海会见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出于政治需要,两人互赠尊号。俺答汗赠给索南嘉措的尊号是“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意思是在显、密两教方面都有最高成就的,学问如大海般的超凡入圣大师。清顺治九年(1625),五世达赖赴北京朝觐,受清政府的优厚款待。翌年,他受清廷册封,取得藏传佛教各派总首领的称号,确立了达赖喇嘛系统在西藏的政教地位。

  “班禅”,意思是“大学者”。以班禅作为历代转世活佛的称号,是从第四世班禅即扎什伦布寺主罗桑却吉坚赞开始的(前三世均属追认)。明崇祯十四年(1641),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率军进藏,为了巩固他在西藏的统治,赠罗桑却吉坚赞“班禅博克多”称号。“博克多”,意为智勇双全。自此,原来西藏地区习惯上用于博学高僧的“班禅”称号,成了历代转世活佛的专有称号。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朝廷派员入藏,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正式确立了班禅的地位。“额尔德尼”,意为“珍宝”。

  达赖和班禅这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形成后,他们代代相传,同为格鲁派教主。在清王朝的大力支持下,格鲁派成为西藏佛教的正统派和西藏地方执政的教派,并在蒙古地区广泛传播。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中央政府颁行“金瓶掣签”制度,即达赖和班禅转世灵童的产生,须按宗教仪轨寻访若干候补灵童,在释迦牟尼像前经“金瓶掣签”认定,最后报请中央政府批准。从此以后,历代达赖和班禅的转世,均须经中央政府册封,才算有效。这已成为历史惯例和定制。

  十七世纪初期,藏传佛教已传至关外。清太宗(皇太极)开始与西藏达赖喇嘛五世(罗桑嘉措)建立关系,互致问候。入关不久,顺治帝遣使去西藏问候达赖、班禅。达赖和班禅也派人到北京朝贺。顺治九年,达赖五世率班禅代表应请入京,清廷封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有意让他成为藏、蒙两地佛教界的领袖。回藏后,达赖五世用从内地带回的金银,在前后藏新建格鲁派寺庙十三所。康熙继位后,继续遣使进藏看望达赖、班禅,带去贵重礼品。

  1682年,五世达赖死后,据有天山南北的蒙古准格尔噶尔丹,与掌握西藏政权的巴桑结嘉措相勾结,东图青海蒙古和硕特部,北攻漠北蒙古。1688年,漠北蒙古由哲布尊丹巴率喀尔喀部归清。此后,各世哲布尊丹巴均受清廷册封,成为统治外蒙古的主要支柱。康熙三十年(1691),封章嘉喇嘛为“呼图克图”,灌顶普慧广慈大国师,总管内蒙古佛教事务。

  当西藏上层为争夺六世达赖职位而斗争不已的时候,康熙五十二年(1713),遣使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为黄教树立另一领袖,以便分权统治。五十九年(1720),派兵两路进藏,册封格桑嘉措为达赖六世。次年,废除第巴职位,设立四噶伦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雍正也十分重视藏传佛教,他在即位的第三年(1725),将其前住的潜邸改为雍和宫,至乾隆九年(1744),又立为藏传佛教寺庙,成为国都藏传佛教的中心。在雍正、乾隆年间,藏传佛教在内地相当流行,藏密经籍的翻译也有所开展。

  清王朝对藏传佛教的支持,是它整个统治政策的组成部分。入关之前,清统治者采用满、蒙联合的手段对付明王朝。入关以后,为了巩固统治,清帝室根据满、蒙、藏民族相似的文化、宗教、历史背景,力图用藏传佛教激发他们共同的思想感情,并通过喇嘛上层控制边疆地区,康熙曾说:“蒙古惑于喇嘛,罄其家赀,不知顾惜,此皆愚人偏信祸福之说,而不知其终无益也。”(《东华续录》康熙朝卷一三)他明知愚惑无益,却还是多方扶植,目的就在“除逆抚顺,绥众兴教”(《平定西藏碑文》,《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四)。乾隆统一新疆后,对厄鲁特蒙古同样采取“因其教不易其俗”的政策,这叫做“绥靖荒服,柔怀远人”。乾隆在《御制喇嘛说》碑中,更明确地指出:“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达赖、班禅),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曳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而非若元朝之曲庇番僧也。”

  在清室扶植下,藏传佛教在全国,特别是在蒙、藏和三北地区有相当大的发展。仅据藏地统计,乾隆二年(1737),属达赖系统的寺庙为三千一百多所,喇嘛三十万二千多人,农奴十二万一千多户;属班禅系统的寺庙有三百二十七所,喇嘛三千六百多人,农奴六千七百多户。总计寺庙(属格鲁派的)三千四百多所,喇嘛三十一万六千多人,所属农奴十二万八千多户。到光绪八年(1882),格鲁派拥有大寺庙一千零二十六所,僧尼四十九万一千多人,加上其他派别的(包括部分甘、青、康藏族地区)寺庙二万五千余所,僧尼七十六万余人,据估计,僧尼约占当时藏族人口的二分之一。至此,藏传佛教已经走向它的反面。按照格鲁派戒律,僧尼不得婚嫁;喇嘛一般不事生产,特别是不能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藏族地区人口和经济的正常发展,无疑是极其严重的威胁,也危害了整个民族的发展。在蒙古地区,情况大体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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