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佛学杂论>>正文内容

佛学要略 (11期)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2日
来源:明伦期刊第11期   作者:莲阶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题目:佛学要略                                                        作者:莲阶
本文:
自性本无缚脱,迷者生生死死,不得自由,谓之为缚,悟者了断生死,自由自在,谓之
为脱,此方便之言也。乘者运载之器,佛法能运行人离生死,度烦恼,至涅槃;故亦曰乘。
可分五种,即人乘丶天乘丶声闻乘丶缘觉乘及菩萨乘;前二属世间法,後三属出世法。佛法
本以出世为目的,所以亦说不了义之世间法者,乃因众生根器,利钝不同,钝根者心思昏昧
,眼光浅近,与上法不解,故说世法方便。教他渐进,使持五戒,不失人身,或行十善,而
得天身,如是虽不能了生死,亦可免於三途,而成善道凡夫,作出世之阶梯也。至於利根者
,由於心思敏捷,眼光远大,与下法不满,故说出世了义,使了生死,而成界外圣人。其中
声闻乘修四谛,断见思惑,证阿罗汉;缘觉乘修十二因缘,断见思习,证辟支佛;菩萨乘修
六度万行,自行化他,断尘沙无明,证成佛果。上述五乘,人天为暂安小果,声闻缘觉为自
了小乘丶菩萨为普度大乘,摄受根器无馀,真方便解脱之道也。

十一丶五戒
戒为无上菩提本,五戒又为一切戒律之基,乃人乘之正因,成佛之方便,理宜深切体认
,严持不犯,须臾莫离也。
一丶不杀生:有情众生,皆爱其命,若被杀害,皆有恐怖,己既不欲,何施於人,宜发
同情,故应戒之。
二丶不偷盗:明抢是劫,暗窃是盗,未许而取是偷,使他损失,伤害己廉,故应戒之。
三丶不邪淫:正式夫妇同居以外,男女须严分界限,邪淫之行,最是无耻,又能扰乱社
会,败坏风俗,故应戒之。
四丶不妄语:无而说有,有而说无,皆是欺骗他人,有损直心之德,故应戒之。
五丶不饮酒:酒能乱性,失智慧,醉後妄作非为,或犯重过,或发人秘密,害处甚大,
故应戒之。
上五戒中,前四属性遮二罪之戒,後一属遮罪之戒,常情之下,俱应严持。然而不无例
外,如为大众利益,亦有开戒权宜,若当开不开,亦属非是,戒有开遮持犯,可不细察也哉


十二丶十善
五戒但戒身口过恶,十善则兼善意业,较五戒更进一步,为天乘之因,是十恶之反,兹
分身口意三类言之。
身之恶业有三:
一丶杀生:即杀害有情众生;二丶偷盗:即检取非分财物。三丶邪淫:即不合理之行淫
,若能约身如绳,不犯此三恶业,则身业清净,而成就身之三善业。
口之恶业有四:
一丶妄语:即骗人不实之语;二丶两舌:即挑拨离间之言;三恶口:即粗恶骂詈之话;
四丶绮语:即淫秽害道之语。若能守口如瓶,不犯此四恶业,则口业清净,而成就口之四善
业。
意之恶业有三:
一丶贪:即贪爱五欲,迷恋不舍;二丶絈:即遇不如意,便生絈恚;三丶痴:即迷惑颠
倒,不信因果,若能防意如城,不犯此三恶业,则意业清净,而成就意之三善业。
身口意业之中,身口为表,意业为里,动身发语,皆意之形诸於外,故意业属本,而身
口属末,欲净身口,必先从意上用功,根本之意业若净,自然合於善道矣。

                    第11期 公元1972年7月20日发行

标签:佛学|要略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