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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人的尊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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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与人的尊严

  2010年的春节静静地度过了。但在历史的长河中,这注定将是一个会被载入史册的春节。大年二十九,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温家宝总理说出了一句震撼全球华人心田的祝福:“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幸福”的祝愿常见,“尊严”的许诺似乎久违了。一时间,“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成为媒体和博客的最热门话题,被赞誉为“党和国家送给老百姓最好的虎年礼物”。而在整个春节长假期间,更不知有多少中国人在心灵深处默默咀嚼着“更有尊严”的含义。

  毫无疑问,“生活得更有尊严”需要有充分的物质基础,这也就是被反复诉说的“生存权”命题。无人能够否认,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人的物质生活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大年初四、初五,笔者在河北农村调研时发现,村民们正在热议“新民居”建设,即由村委会统一筹建农民新村,彻底改善交通、卫生状况,并腾出宅基地进行商业开发。现在是不是可以说,经过30多年的奋斗,“生存权”的问题在中国已经基本解决了。而温总理在团拜会上也向全国人民进一步许诺,“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努力工作,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包括就业、收入、社会保障、教育等等。

  “生活得更有尊严”,还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在物质生活得到较大改善之后,人民对于财富分配、社会公平、权利平等、言论表达、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期待将随之提高,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愿望将日益高涨。政治领域基本人权的保障,就成为人“生活得更有尊严”的显著表现。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主题,已经开始由满足人民物质生活的温饱,转换到马克思所期待的“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发展经济相比,这可能是我们所面临的更加惊险的历史性课题。但我们别无他途!只有完成了这一课题,人民才能真正生活得更有尊严。

  “生活得更有尊严”,还需要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尊严,与外在的物质、政治条件有密切的关系,但也与人们的精神追求密不可分。自古以来仁人志士追求“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这种伟大的人格力量,是个人尊严的精神保证。遗憾的是,最近30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常被片面地理解为“经济就是一切”,社会与人生的价值,被简单地归结为GDP和金钱,即便在主流的媒体、文化界、教育界,“一切向钱看”、“有奶便是娘”的庸俗文化也大行其道,宣扬的不是人的尊严,而是奴性。以跪拜磕头为例,这一源自人与祖先、人与神灵沟通的礼仪方式,近年来重返世间:为了上央视,演员给主持人磕头;为了拜师,徒弟向师父磕头;在慈善活动中,受捐者向捐款人磕头;在某些学校,甚至要求学生统一向老师磕头。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人如何能生活得更有尊严!

  在维护人的尊严的众多资源中,宗教是重要的积极力量。所有的宗教都主张在日常的世俗生活之上,还有更高的意义和价值。为了这些更高的精神价值,人们可以牺牲眼下的、短暂的世俗利益。而在最高价值面前,世间的一切人,无论肤色、种族、阶级、贫富、性别,都是平等的,都具有同等的成为上帝子民、成佛或成圣的可能性。这种孕育在教堂、寺庙中的平等意识发散到世间,就构成了社会平等的精神基础,是维护人格尊严的重要力量,值得正面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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