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宗教公益事业扫描
香港目前主要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回教、孔教等六大宗教,此外还有印度教、犹太教、锡克教、巴哈伊教等。信教人口约占香港总人数的一半以上。香港宗教一直有一个良好的传统,就是积极从事公益事业。宗教公益事业在香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深远的影响,并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一、香港宗教公益事业现状
一直以来,香港各大宗教都致力于公益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香港宗教公益事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一)教育
香港各宗教团体在香港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香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孔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六大宗教,共开办有各类学校近800所。天主教、基督教所开办的中小学校,约占全港中小学校总数的50%。宗教团体大都有着丰富的办学经验,能够对中小学进行有效的管理。由宗教团体管理的学校,多为香港的优质学校。此外香港宗教团体还涉足其他教育领域。诸如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
(二)医疗
兴办医院等医疗机构是香港宗教团体从事公益事业的又一重要内容。与兴办教育不同,宗教团体兴建的医院为私立性质,即由宗教团体筹资兴办,其管理、运营机制与一般私立医院大致相同,具有盈利性质。但宗教团体兴办的医院,保持公益性的特征,表现在收费方面,远比普通私立医院低廉。
(三)救灾
每当灾难发生,香港各宗教团体必定会组织慈善募捐活动,筹集善款与救灾物品,支援救灾活动。在近些年来历次重大灾害中,诸如印度洋海啸、南方雪灾、汶川地震、西南旱灾、玉树地震等,香港宗教团体都积极筹集善款与救灾物资,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法积极参与抗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影响。
(四)救助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服务
香港宗教团体在救助弱势群体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对于老年人、残障人士、智障人士、贫困家庭等采用各种方式加以资助。同时,还开展了小区发展服务等其他社会服务。
二、香港特区政府对宗教公益事业的管理
在香港宗教公益事业的发展过程中,香港特区政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民间团体主导着公益事业的发展,政府较少直接参与;另一方面,香港特区政府也通过种种手段对宗教公益事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可以说是宽严相济。
(一)政府通过减税等手段鼓励宗教公益事业的发展。香港法律规定,慈善团体可以减免其经营活动的税收。同时任何个人、企业或者社会团体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给慈善事业捐款,就可以免除这部分款项的税收,这些举措极大地鼓舞了人们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这无疑从根本上给予了宗教团体从事宗教公益活动的动力。关于慈善机构的免税,香港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但凡该行业或业务的利润是纯粹运作慈善用途及其中大部分并非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可获豁免缴税。
(二)政府对宗教团体的公益活动进行有力的监管。香港政府在为慈善团体提供税务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也对慈善团体进行严格的监管。有了这样严格的监管,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慈善团体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时就能够得以有效规范,保证其活动真正为慈善事业服务。
首先,对慈善机构进行严格的界定。规定任何机构或信托团体如要变成慈善团体,必须纯粹为法理上承认的慈善用途。有关界定慈善团体法律特征的法理依据,则是参照过往法院的判决发展起来。这些判例确定以下事业为慈善性质:救助贫困人士,救助特殊灾害中的受害者,救助病者,救助身体及智能残缺者,设立或创办非营利学校,提供奖学金,特定学科的交流,设立或营办教堂,设立属公共性质的宗教机构,防止虐畜,保护环境。
其次,政府要求慈善团体应当明确自身的组织类型,一般为三类:信托团体、社团、法团。无论采取那一种类型,该团体都应该制订和出具一份规范文书,内容包括:清晰准确说明宗旨,限制其资产只能用于促进宗旨所规定的事项,禁止成员之间分摊入息和财产,禁止其管治组织成员收取薪酬,说明团体解散时如何处理余下的资产(通常捐与其他慈善团体),规定备存足够的收支纪录(包括捐款收据)、妥善的会计账目及每年编制财政报告的条款。
第三,税务局经常核查各慈善团体的账目年报和其他文件,以确定其宗旨符合慈善性质及其宗旨。慈善团体也有义务保持良好的管治,保存完整的会计记录。同时,香港廉政公署还制订了《慈善机构及筹款活动的管理》,对慈善组织的机构组成、纪律守则、公开披露、筹款活动的组织、监管、善款保管和使用等事务作了详尽的规定。
第四,宗教团体每年必须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通过媒体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审计报表要上报政府,政府着重考察其支出是否真正用于公益事业,如果审计合格,就继续给予减免税等优惠。如果审计不合格,则有可能会取消其从事慈善活动的资质。
三、香港宗教公益活动的特点
(一)开展宗教公益事业是香港宗教团体日常事务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讲,宗教团体日常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慈善活动与宗教活动。在香港宗教团体中,运用在慈善活动上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甚至超过了宗教活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一方面在于各大宗教教义中济世救世的教义;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香港有六大宗教,又有不同的教派,宗教团体众多,宗教团体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竞争。如何更多地吸引教众,是各宗教团体必须面对的问题。显然,利用公益慈善活动营造宗教团体的良好形象是增加吸引力的主要途径。因此,各宗教团体必须保证在各项活动中,慈善活动为主体,尤其是在财政支出方面,用于公益慈善活动的开支占主体,否则该宗教团体的公信力就要受到质疑,吸引力下降,其宗教影响随之减弱,信众减少,直接影响到其生存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各宗教团体都把从事公益活动作为其主要工作。
(二)香港宗教公益事业运作高度公开透明。宗教公益事业的运作涉及大量的资金,如果其运作尤其是财务不公开,不透明,不接受政府、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那么资金的运用就很有可能出现弊端,从而影响宗教公益事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宗教事业的发展。有鉴于此,香港宗教团体资金运作极其公开透明。宗教团体财务运作完全依照政府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宗教团体每年都必须自行聘请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自己的财务进行审计,然后将审计结果上报政府审查,同时登报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香港宗教团体经常性地以公益活动的名义进行筹款活动,但这并不是随意的。每一次的筹款都要向香港社会福利署申请许可证,并且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筹款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上报社会福利署,并登报公布。同时要向捐款人出具收据。正是由于这一套公开透明的程序,保证了宗教团体通过各种渠道募集的资金用于公益事业,从而保证香港宗教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为保证宗教公益事业充分的资金来源,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宗教团体的生存与发展,香港宗教团体也进行一些商业经营活动,但这些商业活动也体现出了较强的公益性。香港宗教团体大都从事一些商业经营活动,例如兴办医院、开设养老机构,组织信众开展健身、文体活动、照看教众子女等等。这些活动一般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能够赢利。但即使是赢利性的商业活动,也要体现出一定的公益性。具体而言就是收费相对低廉,同样的商品和服务,要比一般商业团体的价格便宜。这样既保证了宗教团体的收益,也有效地帮助了救助对象。
(四)公众对香港宗教公益事业普遍参与。在香港,已经形成了浓厚的慈善文化、公益文化氛围,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非常高。香港宗教界在慈善文化的形成、培育、成熟过程中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宗教界人士从宗教团体到各个宗教宫观寺庙教堂、从宗教上层到一般信众都有较高的公益慈善热情,参与度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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