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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易散記—復卦彖辭 (381)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来源:明伦创刊   作者: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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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下坤上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復,亨。」
  何妥注:「復者,歸本之名。群陰剝陽,至于幾盡,一陽來下,故稱反覆。陽氣復反而
得交通,故云復亨也。」
  依李氏《疏》解釋。畫卦的次序,由初往上畫。初為本,上為末。復卦之前是剝卦,剝
是以陰消陽之意,由初爻消至五爻,而成剝卦,只有上九未消。一旦消上九而為純坤時,上
九這一陽不會被陰氣消滅,而是從上反下,復歸于初,成為復卦的初九。所以注云:「復者
,歸本之名。」注云「群陰剝陽,至于幾盡」者,是指剝卦上九未消。剝卦上九爻辭云:「
碩果不食。」上九不被剝食,所以反下,而為復初。注云「一陽來下,故稱反復」者,反復
是為期不遠之意。乾陽復反于坤初,陰陽交通,故曰「復亨。」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虞仲翔注:「謂出震成乾,入巽成坤。坎為疾,十二消息不見坎象,故出入無疾。兌為
朋,在內稱來,五陰從初,初陽正,息而成兌,故朋來無咎矣。」
  依李氏《疏》解釋。虞氏以十二消息解說「出入無疾」之義。陰消陽至十月成純坤。十
一月一陽出復,息初為震,是為地雷復。息至二,體兌,為地澤臨。息至三,內卦成乾,為
地天泰。至此,則反為消,而為八月風地觀,九月山地剝,消至十月,便入純坤。此為乾之
消息六卦。故注云:「出震成乾。」陰為入,五月入乾初,內卦乾消為巽,而為天風姤。消
至六月為天山遯,至七月為天地否。至此,則反消為息,而為二月雷天大壯,息至三月,成
為澤天夬,息至四月,陽盈而為純乾。此為坤之消息六卦。故注云:「入巽成坤。」乾坤十
二消息,以三畫卦而言,其中得乾卦八,坤卦八,震巽兌艮之卦各二,但不見坎離二卦。蓋
以納甲之法解釋。日月形成八卦之象。乾坤合於東,納甲乙。震巽合於西,納庚辛。艮兌合
於南,納丙丁。坎離入中宮,納戊己。中宮,其處空虛。離為日光,震巽艮兌皆可見離象。
坎為月精,在晦朔之交,則滅于坤乙,而不可見。所以虞氏注云:「十二消息不見坎象。」
《說卦傳》:「坎為心病。」故「為疾」。不見坎象,故曰:「出入無疾。」兌卦《象傳》
說:「君子以朋友講習。」所以注云:「兌為朋。」依卦例說,凡在內卦者皆稱「來」。此
復卦五陰皆從于初。初陽得正,陽息至二,內卦成兌,而為地澤臨。息至三,互體兌,而為
泰。息至四,互體兌,而為大壯。息至五,上體兌,而為夬。皆是體兌為朋。故曰:「朋來
無咎矣。」李《疏》案語說:京房本,朋來的「朋」字作「崩」字。京氏《易傳》解釋剝卦
上九說:「小人剝廬,厥妖山崩」於此復卦,則曰:「崩來無咎。」剝上體艮,艮山為崩,
艮之一陽來于復初。故「無咎。」此義亦可通。
  「反復其道,七日來復。」
  李氏鼎祚案:「《易》軌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離兌四方正
卦,卦別六爻,爻主一氣。其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主一日,當周天之數。餘五日四分
日之一,以通閏餘者也。剝卦陽氣盡于九月之終,至十月末,純坤用事,坤卦將盡,則復陽
來,隔坤之一卦,六爻為六日,復來成震,一陽爻生為七日。故言反復其道,七日來復。是
其義也。天道玄邈,理絕希慕,先儒已論,雖各指于日月,後學尋討,猶未測其端倪。今舉
約文,略陳梗概,以候來悊,如積薪者也。」
  依李氏《疏》解釋。此案語所說,是採用鄭康成的由剝至復六日七分,而稍為改變其說
。《易緯稽覽圖》說:「甲子卦氣起中孚。」鄭康成注云:「卦氣,陽氣也。」《稽覽圖》
又曰:「六日八十分之七。」鄭氏注云:「六以候也,八十分為一日,之七者,一卦六日七
分也。」《稽覽圖》引《易緯.是類謀》曰:「冬至日在坎,春分日在震,夏至日在離,秋
分日在兌。四正之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氣。餘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八十分日之七。歲
有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六十而一周。」今>是類謀<無此文,蓋逸脫也。尋
求《易緯》之義,坎離震兌各主一方,爻主一氣,二十四爻主二十四氣。其餘六十卦,每卦
有六爻,爻主一日,主是值日用事的意思,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以八
十分為一日的計算法,五日分為四百。四分日之一,一日八十分,四分之一,即是二十分。
合計為四百二十分,以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每卦各得七分。每卦六爻主六日,又加這
四分日之一的七分,即是每卦主值六日七分。總計六十卦共值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合
為一周天的度數。惠徵君《易漢學》引鄭康成注七日來復:「建戌之月,以陽既盡。建亥之
月,純陰用事。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隔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言之,而
云七日來復也。」
  李《疏》案語:「愚案。《稽覽圖》所稱,蓋言中孚至復六日七分。鄭注此經,則言由
剝至復六日七分。李君(鼎祚)之注,從鄭氏剝復之說也。《易》軌者,《易》策也。李君
但言日主一爻。故以三百六十日,當三百六十爻。而以餘五日四分日之一,以通閏餘。其言
以爻值日之法,本于《稽覽》,而不言中孚。其言由剝至復之義,本于鄭注,而不言六日七
分。詳陳古法,以著源流。而李注云云,大旨瞭如矣。悊,古文哲。〈皋陶謨〉知人則哲,
《漢書》引作悊,是也。《漢書.循吏傳》:「武帝用人,辟如積薪,後來者居上。茲云:
以候來悊,如積薪者。蓋謙辭也。」
  「利有攸往。」
  虞仲翔注:「陽息臨成乾,小人道消,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矣。」
  李氏《纂疏》:「陽息二,為臨。至三成乾,為泰。小人道消,君子道長,泰《彖傳》
文。陰消陽長,往則成乾。故利有攸往矣。」
                          第381期 97年1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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