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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东:人类面临的真正危机归根结底是道德危机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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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东:北京大学哲学系(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曹立君)

编者按:2011年6月4日,由浙江大学宗教学研究所主办的《宗教与中国社会伦理体系构建》学术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办,研讨会旨在不同宗教、不同文化间建立对话渠道,共同寻找化解信仰缺失危机的对策。北京大学哲学系暨外国哲学研究所徐向东在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宗教信念的认知地位及其伦理-政治含义》的论文。他认为人类在其自身的状况中所面临的真正危机归根结底是道德意义上的危机,而不是宗教信仰的危机,甚至也不是某种意义上的文化危机,因为我们称为“人类道德”的那种东西不仅与人性和人类条件具有本质联系,因此永远不会消失。摘录论文部分观点如下,以飨读者:

人类的存在状况与宗教信念的本质具有根本的联系。在本文中我将表明,一方面,宗教信念是人类的存在条件的一个必然结果,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人类的有限性的一个必然产物;另一方面,宗教信念不仅得不到充分理性的辩护,在某种意义上不能满足我们对知识所提出的那种要求,而且也不具有一种普遍的实践必然性,因此不是休谟意义上的自然信念。这两个方面其实具有某些内在的联系。通过把握宗教信念的这一特征,我们就可以恰当地理解人类的现实状况。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节中,我将简要地说明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宗教信念理解为人类的存在状况的一个必然结果;在第二节中,我试图表明改革宗的基督教哲学家对宗教信念(具体地说,上帝存在的信念)提出的辩护是有缺陷的。在第三节和第四节中,通过简要地考察休谟对信念的本质的理解,我试图探究如下问题:为什么关于上帝存在的信念甚至不能被处理为休谟意义上的自然信念。在最后一节中,我将简要地指出我们对宗教信念的认知地位的理解可能具有的伦理和政治含义。

对宗教信念的认知地位的反思

宗教是一种格外错综复杂的人类现象,其复杂性不仅在于宗教的根本来源就是人的有限性和脆弱性,因此就使得宗教信念本质上具有一种模糊不定、并在某种意义上深不可测的特征,而且也在于,一旦宗教信仰得以产生出来,它们就与人类生活的其他方面——尤其是社会和政治生活——具有了动态的复杂相互作用。因此,对宗教尤其是宗教信仰的本质及其在人类生活的功能的任何评价,都不得不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指出的一个事实是:人类历史上为数不少的政治动乱、暴力冲突和血腥战争,如果说不是因为就此而论的宗教信仰而产生的,至少也是因为与宗教有关的原因而导致的。不管是伊斯兰在历史上的扩张,还是十字军东征,那种强制性地要求不信仰者进行皈依的做法很难说是正义的。16世纪以来在欧洲广为流行的宗教冲突之所以逐渐成为自由主义的一个根本动机,是有意味深长的历史含义的,因为从这种充满了暴力和血腥的冲突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宗教宽容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个认识至少意味着,即使宗教在某种意义上表达了人们在最高的精神层面上的追求,但世俗生活的可能性不得不建立在与人类生活的根本形式更为相关的普遍的道德规范的基础上。由此产生了自由主义的政治中立性原则,大体上即这一论点:国家或政府应该对属于个人生活理想的那些东西保持在政治上中立的态度,以便促进平等尊重的道德理念。这个原则所表达的思想应该已经成为我们从人类历史的苦难历程中所要吸取的教训。然而,甚至在当今世界中,人们,尤其是那些多多少少试图把宗教信仰与政治意识形态和由此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及其利益密切地联系起来的人们,似乎还没有从人类历史中吸取足够的教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以色利与巴勒斯坦的暴力冲突在近期内仍然没有结束的可能;我们看到在“对恐怖主义的战争”的口号下某种类型的政治共同体与其他类型的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冲突搅得整个人类世界不得安宁;我们看到在人类文明至少已经走过两千多年的岁月后,康德希望人类通过反思自己的苦难历程而最终实现一个世界共和国的梦想仍然遥遥无期,即使人类在21世纪所面临的挑战似乎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严峻和严重得多。

我不是专门研究宗教的学者,也无意从宗教人类学和宗教社会学的角度来探究宗教与人类事务的那种复杂联系。我的目的在于利用我在前面对宗教信念的认知地位的理解,试图指出我们对宗教的某些设想和期望为什么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正如我一开始指出的,宗教本质上起源于人类的有限性和脆弱性。这种有限性并不仅仅意味着人类个体的生命是有限的,因此每一个人类个体对死亡都有一种自然的恐惧,从而产生了“变得永恒”的自然想法;在中国的思想传统中,正如本雅明•施瓦茨已经有力地表明的,祖先崇拜以及相关的祭祖仪式就是这样一个想法的自然表达,由此不仅产生了中国特有的那种以血缘关系为模型的政治结构,也产生了通过“天人合一”来实现的不朽以及对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某种理解。施瓦茨也正确地指出,即使中国的原始宗教(如果可以被称为“宗教”的话)并不具有西方社会中的宗教所具有的那种组织化的形式,但它确实具有某种超越性和神圣性。它所具有的这一特征固然在某些个体那里塑造了一种超越性的理想人格,但其对中国早就应当具有的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点与我们对有限性的另一个理解具有本质的联系,那就是:人类的有限性——不仅仅是个体生命的有限性,而且也是一般而论的人类存在的有限性——也意味着我们对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认识总是有限的。经常有人指出,我们无法在根本上认识到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的本来面目,更无法理解宇宙作为一个整体何以存在和为什么存在,这些东西成为了宗教信仰的一个本质来源。我不想说宗教信念因为具有这样的起源因而是不合理的或者非理性的。但用一种具有充分理性根据的方式来弄清楚我们所面对的世界的本来面目,恰好也是人性深处的一个本质要素,哲学家称为“对世界的好奇心”的那种东西。这意味着,在我们仍然无知的东西和我们认为我们具有知识的东西之间,存在着永远不可消解的张力。我相信这是人类条件的一个本质特点,但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我们用“宗教”这个概念来指称的那些东西,必须成为或者应当成为我们寻求某种超越性的存在状况、试图变得神圣或者不朽的目标或基础。

一旦我们阐明了宗教信念的本质,上述主张其实并不难以理解。根本的宗教意识是从我们的无知和恐惧中产生出来的。但无知和恐惧并不是一个人类生活的全部;即使我们知道我们难免一死,但我们依然面对死亡继续生活,试图在人类生活的其他方面发现或者寻求我们对生活的意义的理解和实现。我们确实寻求某种超越,不管是因为我们发现无节制地寻求欲望的满足只会把我们置于欲壑难填的境地,陷入卢梭所说的失去了自然自由的状态,最终落入作茧自缚的陷阱,还是因为我们突然间意识到个体生命的意义超越了我们对单纯的自我利益的追求,因此需要用苏格拉启蒙运动哲学家经常称为“普遍同情”的那种东西来加以弥补。一种宗教确实可以利用人性当中已经存在的情感和态度,并有可能由此与因为人类状况和人类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伦理规范或道德价值联系起来,以此来实现要人皈依的目的。于是,我们就毫不惊奇地发现,在人类迄今所产生的主要宗教中,实际上有某些共同的价值观念。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认为:宗教必须或者应当在人类价值系统中占据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以至于为了把人类从自我招致的困境中解放出来,一种全球性的宗教共同体竟然变得必要。宗教信仰的起源实际上已经表明我们称为“宗教”的那种东西不可能、也不应该扮演这样一个角色。不过,也有其他更加有力的理由支持这一论断,我将简要地提到如下三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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