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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十九节课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5日
来源:   作者:索达吉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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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十九节课

 

  我们继续宣讲观建立遣余,现在广说显现和遣余。

  癸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分三:一、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二、以定解断绝增益之理;三、说明此为阿阇黎之意趣。

  大家一定要掌握这些科判,否则就不知道下面所讲内容的方向了。首先应该知道现在讲的是哪一品,这一品主要讲了什么内容,然后抓住每一科判中重点的问题进行剖析。因此,大家在学习的过程当中,不要轻易地放弃每一个科判,不然我们就难以了解其中的关键问题。

  子一、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

  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

  误得照了境自相,内观自证许为量。

  在颂词宣讲之前,我们应首先了知对方的提问,因为颂词实际上是对对方的提问作出的回答。那对方提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呢?我们前面已经讲了,现量可以依靠自力或他力这两种方式产生决定性,从而进行破立。在他力产生决定性的问题上,对方提出:如果说柱子上有蓝色、所作、无常等特点,那对这些特点中的无常产生认知的时候,这种分别念就成了一种遣余,因为遣除了非无常的缘故。虽然对无常反体的执著可以安立到遣余中,但对柱子是蓝色的执著却找不到落脚点。因为这种执著是一种分别念,所以根本不是现量,现量是没有任何分别与破立的;同时,执著柱子是蓝色的念头,也不是依靠推理而产生的,所以它不属于比量;并且,执著柱子是蓝色并没有遣除它的违品,因此它也不是遣余的有境。这样一来,它既不是现量和比量,也不是遣余,那这种意识到底属于在什么范畴当中呢?

  前一段时间,有个别的道友也这样提问过。比如说我执著红色、蓝色时,心里产生“哦,这是蓝色瓶子”的念头,那么这个“蓝色瓶子”的执著;不是现量,是分别念的缘故;不是比量,没有依靠任何推理而产生的缘故;而且也不是遣余,未遣除任何违品的缘故;并且也不能属于非量中,因为所抉择的外境是正确的。既然如此,那它到底属于什么中呢?

  有些人可能也有这些怀疑,我们下面进行回答。在回辩之前,我们应该首先剖析对方的观点,然后才能进行回答。

  进行回答之前,我们首先要了知:对方认为执著事物刹那无常这个反体的分别念是遣余(因为既然知道事物是刹那性的,那它肯定是遣余的分别念),而认为执著事物为蓝色的念头不是遣余。对方为什么如此认为呢?以瓶子为例,如果要认识瓶子的无常,必须要遣除常有的执著,因为凡夫人从无始以来就有一种执著瓶子常有的串习,并且自己往往也是进行思维分别后,而认为瓶子是常有的;但后来,通过推理了解到瓶子是刹那无常的,从而以对瓶子无常的执著遣除了它的违品——常有的执著,所以说执著瓶子无常的反体是遣余。但执著瓶子是蓝色的分别念,依靠现量就可以产生:“哦,这个瓶子是蓝色的。”在此之前,谁也没有认为瓶子不是蓝色,也就是说“这不是蓝色”的增益并没有产生过;如果这样,那心相续当中生起这种执著蓝色的念头之时,并没有遣除它的违品,所以它不属于遣余,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下面,我们进行回答。颂词当中是这样说的:“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这个问题对方并没有搞清楚,实际上我们在蓝色的执著产生之前,已经产生了现量,而现量所见的对境是不可分割的事物本身,现量识并不会分别“这是蓝色,那个不是蓝色”,现量是不会分割事物的;而在现量照见蓝色的对境之后,依之就可产生“这是蓝色瓶子”的分别念,实际上这种分别念就是一种遣余。为什么呢?因为当你执著这是蓝色时,非蓝色的黄色、白色、青色、红色等各种其他颜色已经被全部遣除了,如是才建立了蓝色它自己的本体。

  于此分别念生起之时,虽然你并未想到“我现在想的是蓝色不是白色”,人们不会这么想,也不会这么说,但任何一种思维或语言都具有破立的两种能力,这一点在《释量论》当中也明确地讲到过。比如在说“把这个蓝色的东西给我拿过来”的时候,并不需要你在旁边进行解释“我所说的蓝色是除了黄色、白色、黑色之外的蓝色”,无需如此,因为只要建立一个法的时候,它的违品必定是已经同时遣除了。其实,我心里想“这是蓝色东西”的时候,间接就遣除了蓝色之外的各种颜色,此时,其他颜色的增益肯定不会存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执著这是蓝色的分别念也是遣余。

  对此,大家应该明确了知,这种分别念决定是一种遣余。虽然它并没有明显地遣除违品增益,如说“柱子是刹那性,并不是常有的东西”,但是当我们执著一个事物或者说出一个名称的时候,它的违品就已经被全部遣除了(在这里只要不是事物本体的法全部都成为违品)这样一来,即可成立所谓蓝色的执著既是分别念,也是遣余。

  那么,依靠这样的遣余能不能得到真实的自相呢?实际上遣余并没有真正的对境,只是对总相法进行执著。如果遣余也有一个除了蓝色以外的固定性对境,那么,我们在说蓝色或想蓝色的时候,就不一定能得到蓝色。因为,蓝色的遣余对境如果是蓝色以外的法,那就不应该得到蓝色,而应该得到蓝色以外的法;但正因为除了我这次所想的蓝色之外,其他的对境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把总相误认为自相,即将总相和自相误认为一体,从而得到照了境的蓝色。这里关键的一点就是误得,所谓误得就是把总相误认为自相并以此真实获得对境;也就是说,人们所希求的照了境——蓝色的自相,最终一定会得到。不管是对别人说“把蓝色的东西给我拿来”,还是我自己心里想“我要取蓝色的东西”,此时对境无论是布匹的蓝色还是大海的蓝色,或蓝天的蓝色等,只要是把总相误认为自相,就可以获得真实的对境。

  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怎么能得到蓝天的蓝色呢?实际上这种蓝色也可以相似性地得到,比如说通过照相机拍摄蓝天,蓝天的行相已经拍下来了,我觉得这也是一种相似的蓝天吧!同时,你也产生了相应的眼识,这就是一种得到,因为眼识依靠色法而产生,在产生蓝色眼识的时候,识已经变成了对境蓝色行相的能取了,即与对境行相相同的能取,所以蓝天的蓝色也可以成为照了境。有些观修大圆满的人,也是依靠蓝天认识了自己心的本性。这些都是通过照了境的方式得到的一种对境。所以,应该可以这样讲,就是自己的分别念将总相误认为自相,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获得它的对境。

  那么像刚才对方所说的,这种执著蓝色的分别念既不是现量,也不是比量,故而不是量的过失有没有呢?不会有的。因为这种蓝色的执著,从外观的角度来讲,它毕竟是一种未经推理的分别念,所以不属于正量;但是从内观的角度来讲,实际上它就是一种自明自知的自证识,这种自证全部都可以包括在自证现量当中。正如陈那论师在《集量论》中所讲的那样:“分别亦许为自证。”即分别念也可以承许为自证。所以,从内观的角度来讲,凡是符合实际道理的分别念,全部属于自证现量当中。不仅如此,即使是不符合外境实际道理的分别念,从内观的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属于自证。正如第一品中所讲的那样,我们见到的毛发、二月等,从外境的角度来讲,它们是不存在的;但是从识的角度来讲,这些与识的本体是无二无别的,因此也可以理解为自证。总之,不仅正确的分别念从内观的角度讲是自证现量,而且错乱的意识从识本体的侧面来理解的时候,也应该安立在自证当中,当然从外境不存在的侧面,它是属于非量的。

  这样一来,对于“这是蓝色、这是白色、这是柱子、这是佛学院”等念头,我们有些人害怕“这既不是现量,又不是比量,也不是遣余,在什么里面都不能包括”,不知道此分别念到底归属在哪里,非常的着急;但也不用这样着急,我们依靠因明正理进行观察,从内观的角度来讲,所有的分别念都可以包括在(自证)现量当中。因此,不包括在量中的过失是没有的。

  这以上是第一个问题,下面是第二个问题。

  子二、以定解断绝增益之理:

  本科判的意思是依靠定解可以断除违品的增益。

  因明前派认为无分别念是可以有决定性的,而我们自宗认为无分别念没有决定性。如果现量有决定性,那肯定能断除增益,但是断除增益并不是现量的工作或者说作用,陈那和法称论师的因明论典中并没有说过现量能断除增益。

  当然,在这里没有直接对因明前派进行驳斥,但因为他们也承认这种观点,所以这里也是间接地破斥他们。

  当知何者具定解,依凭彼者断增益。

  我们一定要了解,依靠决定性的识能断除其违品的一切增益。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定解与其违品增益,这两者就像光明和黑暗一样,是不并存相违,也即以定解决定能遣除增益。在学习《定解宝灯论》的时候也讲过,我们相续中如果真正生起了决定性的定解,如前后世存在、因果存在、三宝有加持、佛陀是量士夫等,那么与其相违的怀疑、邪见、分别等违品全部都会被遣除的。

  对于增益,如果广说就应该按照《般若经》里面所讲的三十二种增益(颠倒分别念)来宣讲。那增益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所谓的增益,是指本来不存在的反而认为存在,本来存在的却认为不存在;其完全是一种邪知邪见,或者是一种捏造的、虚构的分别念。这样的增益,可以依靠具决定性的定解遣除,比如说我们以决定性的分别念认为“这根柱子是蓝色的东西”,在产生这个分别念的当下,根本不会有“这是不是蓝色啊?这是黄色或红色。”的情况出现,这样的怀疑与增益肯定被遣除了。所以在一个人的相续当中,定解与增益这两种分别念绝对不会同时存在。因此,学习因明会逐渐消除自相续当中的许多杂念和分别念,对大家应该有非常大的帮助。为什么现在有些人在课后提不出什么问题了呢?因为在相续当中已经产生了可靠的定解。有些人刚学佛的时候,觉得佛法当中这个也不对、那个也不对,念头多得不得了,好像觉得佛法全部都是不合理的;然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以后,课后让大家提问时,好像问题越来越少了。当然,这可能有两种原因,一种是自己特别懒惰,没有专注去研究,所以不知道从什么角度去问;另一种是已经生起定解,原来相续中的邪知、分别念、疑团全部都没有了。

  应该说我们现在这样的学习机遇是非常难得的,无论有什么样的问题都可以问,在这里我并没有限制提问的界限,没有说除了因明或是我所讲的课之外,其他的问题不准问;当然,一些世间的问题,比如说家庭、婚姻等这些与我们无关事情,你们也不会提出来的;除此之外,在佛法上不管是牵涉到哪方面的问题,都是开许让大家问的。但是这么多的知识分子,这么多具有一定智慧的人士,大家都觉得没有什么问题,这说明在我们相续当中已经生起了定解。生起定解以后,其违品如邪念、邪知、疑问、疑惑等全部都自然消除了。今天有一个道友,通过文字的方式给我讲了他最近学习因明的一些感想,我看了以后很高兴。为什么呢?他说通过学习因明,以前自相续当中很多胡思乱想的分别念全部都根除了;并且通过学习因明和中观,从内心深处对大乘佛法真实生起了不可退转的信心。我想他也没有必要在我面前说好听的话话,在他相续中应该是产生了正见和信心,并且如山王般的这种见解和信心应该会稳固下去的。这就是学习因明、学习理自在父子的殊胜论典,所得到的加持力。

  因此,在任何一个人的相续当中只要有了正见,就不会有其违品的邪见。比如说在自相续中完全可以断定,在名言当中人有前后世的时候,就不可能还觉得:“唉,我死了以后,到底会不会有前后世啊?”原来,有一个念了十五年佛的老年人,他一直到处打听:“到底人有没有前后世啊?”我觉得不需要这样,当人有前后世的定解真正在相续当中生起来的时候,其违品——人到底存不存在前后世的这些邪念,全部都会土崩瓦解、荡然无存。因此,在我们相续当中引生像光明那样的定解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旦引生了这种具决定性的定解,那么所有黑暗般的违品——怀疑和邪见就全部自然断除了。

  所以,任何一个具有决定性的定解,都可以断除其所有的违品。如我们通过因明了知了一切万法是无常的,从此以后,“我的寿命是常有,柱子是常有”等的增益会统统断尽无余的。

  以上说明了第二个问题,下面宣说第三个问题。

  子三、说明此为阿阇黎之意趣:

  我们刚才也讲了,所谓的增益和决定二种意识全部是通过遣余的方式来进行破立的,这种道理是两位理自在的究竟观点。

  决定增益二意识,以遣余而缘取故,

  谓彼二者非现量,实是彻知理者说。

  在上面我们讲到的“这是柱子,这是无常”等,都是一种决定性的定解;而与定解相违的“这不是柱子(本来明明看见的就是柱子,但却认为它不是柱子),柱子的本体是常有的,不是所作的”等非理作意皆属增益。定解和增益这两者实际上都是分别念,并不是无分别的现量识,所以此二者都是以遣余的方式来取外境的。

  如何以遣余的方式取境呢?首先是定解,比如说我认为这是柱子,柱子以外的事物全部被排除,从而建立柱子的本体,在分别念面前这样取对境的总相;然后是增益,如果我认为柱子是常有,当时虽然这种作意是非理的,但在这种作意面前柱子常有以外的无常、瓶子等其他事物全部遣除,也是以这种方式来取对境的。所以这两种有境都是遣余,而不像因明前派所承认的那样,执著柱子可以是现量,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它绝对不可能是现量。记得在本论的《自释》当中说,承许现量见到蓝色的反体是不合理的,这只不过是自己的分别念而已。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可以现量见到蓝色柱子上蓝色的反体,但实际上不可能现量见到,因为反体是以分别念来安立之故。

  在萨迦班智达遇到克什米尔班智达之前,藏地的有些论师认为蓝色在本体上存在,有些认为不存在,那这个反体到底存不存在呢?当时,克什米尔班智达对萨迦班智达是这样回答的:“我不懂什么蓝色的反体,反正柱子就是蓝色,这就是本体。”因此,我们应该了知,蓝色本来是柱子的本体。但在分别念面前,蓝色既可是本体,也可是反体,当然柱子还可分所作、无常等诸多反体,但这些都是假立的。然而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却认为,一个法上面存在许许多多实有的反体;这样一来,只要见到蓝色等的时候,以眼识就能见到蓝色等各种反体。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他们没有分开显现和遣余之故。如果分开此二者就可了知,反体是不可能被现量见到的;否则的话,就会有能现量见到蓝色的反体,却见不到无常的反体等许多过失,这些在下面还会说的。

  由上可知,增益和决定性这两种心识都是遣余,并不是现量的有境,这也是陈那和法称论师的究竟观点。法称论师在《释量论》当中这样讲过,决定的分别心能断除其违品的增益,比如说以柱子非为常有(无常)的分别念,来断除柱子不是无常的增益分别心;并且,声音和名称也能断除一些分别的增益。而所谓的这个“对境一自体”的现量,却不能断除分别的增益,因为它的作用是无分别地取自相之境,即只要呈现在面前的对境,全部无余照见,仅此而已。这个《释量论》的教证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注疏当中也引用了。意思是说,决定的分别心能断除部分的增益,名称也可以断除增益,比如我说“柱子”时,柱子以外非柱的增益全部可以断除,这就是遣余。遣余有名言遣余和心识遣余,前者是语言上的遣余,后者是心识上的遣余。实际上,语言上的遣余归根结底还是包括在心识遣余当中;如果没有心识遣余,仅仅依靠语言则不能进行破立,这些道理我们在后面还会给大家讲述。因此大家应该明白,因明前派承许“无分别念有决定性”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总而言之,归纳上述内容后应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是无分别的心识,它肯定是以显现的方式来取自己的对境;只要是有分别的心识,它肯定有决定性,如是就能遣除增益。遣除增益的道理,按照理自在论典中的观点来讲,就是以现量不可能遣除增益,这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今天在一个问题中也讲到了,现量为什么不能断除增益,因为现量只能显现对境,不能断除它自己的违品,断除违品并不是它的作用,只有分别心才有断除违品的功用。我们的心相续当中有正确和错误的两种分别心,执著柱子常有是错误的分别心,它虽然断除了自己的违品,但这是不符合实际道理的一种遣余;而执著柱子无常的分别心,就是符合实际道理的一种遣余,前面断除增益,就是从这个角度讲的。

  我们千万不能把前面所说的决定性和现量混在一起,因为因明前派所许的“既是现量,又有决定性”的观点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明前派的老论师们,虽然你们已经圆寂了,但是你们在法界中也要关注我们的观点!因为有些过去长期学习因明论典的论师,即使已经离开了人间,但在别的一些清静刹土当中显现不同菩萨形象的时候,也有可能关注我们的观点。原来有一个法师,他在自己情绪特别高涨的时候说:全知果仁巴!不管你在哪一个清静刹土,请你谛听,我马上要给你发太过了。我倒不是这个意思,其实我的意思是说,你们因明前派的这种观点,按照萨迦班智达的观点进行分析时,有些地方也应该有一些不同的解释方法。希望大家能够理解这个意思。

  有时候大话说得太过,再过一段时间或者几年以后,自己也会感觉到那时候说得太过分了,因为我们的分别念并不是特别可靠。当然,如果是跟着萨迦班智达的观点,稍微说一点,也可能不太要紧,就像有些胆子不太大的人,跟着一些英雄,对别人说一些过失;但如果是完全依靠自力来说的话,这是非常恐怖的事情,肯定不敢讲。所以,应该按照萨迦班知达的理论,对因明前派的一些观点进行分析,就是这个意思。

  下面宣说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分别心不取外境的显现,所谓外境的显现,是指自相法的各种特征不是用分别心来缘取,主要解释这个道理。

  壬三(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分三:一、若显现则破立应成顿时;二、一境之所有名称皆为异名;三、若以反体辨别则成遣余。

  癸一、若显现则破立应成顿时:

  名分别以显现量,破立应成同时知。

  如果按照对方的观点来说,以分别念或名称来取显现,即以显现的方式来衡量外境,则世间当中所有的破立、有无、是非等全部都变成一体了。

  在解释每一个颂词的过程当中,希望大家好好地谛听,尤其是具有一定智慧的人,对于某些颂词也不一定第一次就能听懂。影响我们的原因很多,有时候我们的分别念散乱于外境,有时候身体不好,有时候心情不好等,所以第一次听的时候不一定懂;如果第一次不懂,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听,那即使开始不懂,最终肯定会懂的。我以前因明也学得不是很好,在学院当中因明学得非常好的这些论师们面前,我都不敢与他们辩论,虽然以前也去过辩论场,但辩得很差,而且现在人也老了,连因明的辩论场也不敢去了。

  但是不管怎样,我觉得自己的这种学习习惯还是很好的。因为不管是学因明、中观,还是学习俱舍等哪一部论典,有不懂的地方,我就一直研究直到懂了为止;虽然别人已经讲闻完了,但是我知道这一段自己不懂,就是说这次辅导或别人讲的时候我还没有弄懂,那就过两天再看一遍,如果还不行过两天又看一遍,这样反反复复地对一个难题下了很大的工夫。所以,学习因明虽然已经过了这么多年,但是现在看到有些偈颂的时候,当时很多的印象也会浮现在眼前:如当时我是怎么下工夫的,刚开始的时候我的想法是什么样的,结果论典里面的内容是这样的……而我们这里的有些道友,好像简单的、好懂的内容不愿看;难一点的内容又看不懂,也不愿看,就这样放着。这样一来,整个论典与你相应的部分或者有利的地方就会很少。所以,希望大家注意谛听。

  分别念或名称取外境的方式是否定非他本身的名言,比如我们说“柱子”时,柱子以外的事物已经被全部否定了。在我们分别念当中,这样的名称或决定性的分别念就是“柱子”。我们以前讲过,对总相的执著,根本不是以显现的方式来衡量外境的,应该是以遣余的方式来衡量的。

  如果分别念或语言以显现的方式衡量外境,即外境自相上的任何特征,以显现的方式来衡量,就会漏洞百出,有非常多的过失。有什么样的过失呢?因为大家都知道,在物质的本体上有无常、所作、颜色、形状等很多的反体,如果以显现的方式来衡量,则我心里面想某一个事物的时候,事物的全部反体就会在我的意识面前显现,这有很大的过失。比如说我想柱子的时候,那这根柱子的所有特征,包括所作、无常等,应该在我的内心中对其全部明白、通达;还有这根柱子的有无是非,以及它的生灭过程等,应该在我的心里全部浮现出来。如果这样,那我以心想“这是柱子”来建立柱子时,柱子上面所有的无常、所作等特征就已经全部建立了;我想“这不是柱子”时,非柱的所有特征也已经在我的心前全部建立了。同样的道理,如果语言也具有这样的功能,则世界上只要是能说“柱子”的人,就会通达柱子全部的特征,那这样,“柱子是所作,但它是不是无常呢?”这种怀疑谁都不会有了。因为只要会想、会说“柱子”的人,其心里面浮现柱子时,他早已通达了柱子无常的特性。

  进一步说,因为一切诸法的本性是无常、痛苦的,如果分别念以显现的方式来衡量,那么每一个人只要想“一切诸法”的时候,在他的相续中,一切有漏诸法的四大本性——无常、不净、苦、无我,会全部自然证悟。实际上是不是这样呢?绝对不是的,因为分别念并不是以显现的方式来取境。众生虽然会说、会想柱子,但是无常的观念,并不一定能在其相续中生起,所以在会说柱子的人面前,我们也经常用自性因——“柱子无常,所作之故”来进行推理。这说明我们的分别念、语言并不是如理如实地衡量或了知外境的所有特征。否则口里面一说“地狱”,地狱的所有的特征都会在我的口里面现前,那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这样谁都不敢说话了。

  大家一定要明白,所谓的现量,如果从对境的角度来讲,则是“一法无有明不明”,即用显现来取境时,一法上没有明显与不明显的情况出现;如果从有境的角度来讲,则是“以显现取无轮番”,以显现来取境时不会有轮番,即现量识不会有轮番出现境之特征的情况。因此,我们应该要知道,衡量外境的时候,全部是以我们的分别念了知;说外境的时候,全部是用语言大概地宣说,此二者都没有以显现的方式现见。

  开始讲本品的时候,我也提醒过大家,显现和遣余的问题非常重要。我始终觉得现在的世间人,因为分不清楚这些道理的缘故,始终就处于一种迷迷糊糊的状态中,自己到底在说什么、想什么,根本就没有搞清楚。虽然我们因明学得也不是很好,但是学了因明以后有这种感觉:好像是太阳从模模糊糊的云雾当中已经出来了!在名言量衡量的过程当中,“哦,原来我说的是什么!我想的是什么!我们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时候,通过什么样的迷乱来进行沟通的。”这些全部都一目了然。因此,对想学好经论的人来讲,应该说学习因明是不可缺少的;对于想学习一些世间正理的人来讲,学习因明也是非常重要甚至是不可缺少的。我有时候这样想:“哎,现在世间上绞尽脑汁、一辈子当中专门研究一些世间哲理、文学的这些人,智慧也是非常不错、非常了不起的,不像我一样糊里糊涂的;但是他们因为没有遇到这样的正理,没有遇到这么殊胜之论典的缘故,在取舍和研究领域中的一些问题,始终是搞不明白。”我们从国内外一些文学巨匠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得出来:虽然他们白天、晚上一直研究,但到了一定的时候,最后实在是搞不清楚,找不到方向了。以前,我放牦牛的时候,赶着牦牛一直往前走,最后找不到回来的路了,想回来特别地困难,只有坐在山顶上一直哭:“妈妈啊!你来接我啊!”。现在有些世间人,一辈子当中把所有的精力和智慧用在一些领域上面进行探索,但最后也可能只了知部分的结果。所以,我真的有这种感觉,如果世间上的知名人士、文学家等能懂得因明的道理,那对什么事情都会判断得非常清楚、一目了然的。

  癸二、一境之所有名称皆为异名:

  即一个外境所有的不同名称只是成了异名,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不同的,会有这个过失。

  一事纵取众多名,实是异名非不同。

  如果说以分别念和语言能取外境所有的现象,这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一事纵取众多名”,一个事物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可以取很多不同的名称,如所作、无常等,而且它们都有不同的能力和作用;“实是异名非不同”,如果按照你们所说的那样,以分别念和语言能取外境所有的现象,所作和无常这些全部就变成了只是不同的名称而已,也就是说只是名称不同,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差异。比如说一个事物有所作、无常两个名称,此二者只不过是名称不同而已,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不同的,应该有这种过失。

  这个道理应该怎么样理解呢?我们平时衡量外境的时候,在分别念面前可以这样说“柱子的圆形、所作和无常”,这三者在分别念面前有三种不同的作用:说“柱子”时,在我们的心里面就浮现出整个柱子的形态,即这根柱子的整体完全显现;说“所作”时,依靠一些工匠的技术进行造作而形成的过程会显现;说“无常”时,柱子到了一定的时候,依靠外缘会毁灭的。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这三种是柱子不同的侧面,而不是一体。首先,“所作”是指造作的过程,不会是毁灭,所以根本不会是无常;然后“无常”的反体也不是整个柱子的本体。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这些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全部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功能、名称。

  前面我们也讲了,如果以分别念缘取外境的所有显现,那从事物本体的角度来讲,在自相的本体中所作就是瓶子、瓶子就是无常,这三者是一味一体没有什么可分的。既然这三者是一味一体,而且又能以分别念取显现,那么一说瓶子时,除了不同名称以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了知的了。

  如果这样承认,那会有什么样的过失呢?我们就无法依靠因、法、事这三者来进行推理,比如说“这个瓶子是无常的,因为所作之故”,其中瓶子是所诤事、无常作为立宗、所作为因,以此进行三相推理的时候,这三者在因明当中有不同的名称,叫做因法事。我们从瓶子的所作、无常等是不同的反体角度,在自性因的情况下,可以立因法事三者;而从自体的角度来讲,所作、无常、瓶子是一味一体,以分别念进行衡量时,因法事三者就无法分开,这样一来,我们说“瓶子无常,所作之故”的推理时,就成了“瓶子是瓶子,因为瓶子之故。”这样根本无法进行推理,因为不同反体只不过是不同的名称、仅是异名而已。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谓的自性因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因为有相似错乱因的缘故,有些人虽然知道瓶子是所作的,但是根本不知道瓶子是无常,所以在不知道无常的人面前,我们说“这个瓶子肯定是无常,为什么呢?因为它是所作的之故,所作肯定是无常,如同柱子一样。”这样一说的时候,别人想了想:“哦,对对对!”然后,他相续中常有的执著就会遣除。自性因有这种功用,但是以对方的观点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功用,因为只是不同名称而已。

  比如说,有时候月亮也称成清光者等,如果月亮与清光者一体,这就没办法推理了;在我的家乡,原来有一个姑娘叫做“母狗”,也叫拉姆,如果我们说:“你是拉姆,因为是母狗之故。”那这个推理就不太合理。不过有些不同的名称,也能了知不同的事物;但一般来讲,一个人的两种名称是不能互相推的。

  有些人觉得给人取狗的名称很奇怪,其实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在爱因斯坦的传记里面记载,当他所著的《相对论》问世时,有一个小女孩看了以后特别地欢喜,专门给爱因斯坦写了一封信说:“我看了你的巨著《相对论》,非常地生信心,我特别地喜欢你,但是没办法用语言来表达,我有一条最喜欢的小狗,我就把它的名字改为爱因斯坦。”爱因斯坦看到这封信后特别高兴,他回信说:“非常感谢你,你对这个小狗这样称呼,我也非常高兴,你最好是把这个小狗的照片寄一张给我。”当时,他对此是非常认可的。不过民族传统有些地方是不同的,不要说是科学家,就是一般人,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名字取成是动物的名称都会不太高兴的。我们这里有些道友,别人给他取一些不雅观的称呼时,听说也有一点不高兴;前几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任时,有一个人给自己的小狗取名为克林顿,后来政府也专门打官司,给他很多的处罚。但这些,可能都是由于习惯不同而导致的吧。

  有时候,我感觉世间上一些科学家、文学家的心是很开放的,别人怎么样利用、怎么样取笑也不计较、不在乎。对于爱因斯坦来说,他不仅是在科学界当中,就是在世间上,也是一位能与牛顿相提并论的著名人士;而且在人类的和平、自由等领域中,也做出过一定的贡献。就是这么著名的一位人物,但他却并未对这种事情斤斤计较;而如果别人把我们的名字取成恶狗、牦牛等,自己肯定是非常不高兴的。当然,这也可能是由不同习惯而导致的吧。

  但不管怎么样,分别念如果是以显现的方式来取外境,那么所有的无常、所作等不同反体,全部都已经变成了不同的名称而已,这样一来,互相怎么样推理呢?根本就没有办法推理,“瓶子是瓶子,因为是瓶子的缘故”,这样说的话,谁都不知道在说什么。所以,遣余虽然从自体的角度来讲是一体的,但是从反体的角度来讲,在分别念面前各自有它的价值和作用。这一点,大家务必要了解。

  癸三、若以反体辨别则成遣余:

  对方这样认为,我们根本不会有你们上面所讲的这些名称互相推理的过失,为什么呢?实际上无常、所作等全部是从反体方面安立的。对方这样说时,那我们就更容易回辩了,因为如果是反体就应该成为遣余。

  以反体分即遣余,于彼立名有实已,

  自认显现乃错乱。

  你们说无常、所作等全部是以反体来分的,那它的有境决定是遣余;如果是遣余,则所作、无常等除了在分别念面前假立之外,根本不会有它的实质;没有实质,则无分别的现量是不可能见到这些反体的。如果你说以无分别的识来见到这些反体,这是极大的错误,因为现量根本不可能见反体。所以,不管是因明前派,还是世间上不了知正理的人,只要认为无分别识能照见反体,就是不合理的。

  也许我们有些道友还会认为,眼识已经见到了蓝色、所作等反体。反体绝不能在现量识面前提,一提起就说明你没有通达因明中取对境的真相。就像我们刚才所讲的那样,遣余识能分开不同的反体,实际上确实是有它的作用,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会说到。在分别念当中,本来是一个的东西可以认为是很多,本来是很多的东西可以认为是一个。为了明白内在的真相,在我们判断事物的过程当中,认识遣余识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把现量识也弄成了遣余识,那这是一个概念性的错误,这是不合理的。因此,不要认为显现就是遣余,遣余就是显现,这种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第十九节课思考题

  51、个别论师认为执蓝色反体的识既非现量,也非比量,也不可能是遣余,这种观点合理吗?

  52、为什么无分别有决定性不合理?二位理自在的究竟意趣是什么?

  53、分别取显现境有哪三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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