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二十四节课
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二十四节课
现在讲《量理宝藏论》第四品中对遣余的几种诤论,今天讲第三个诤论。
辛三、遣除无有所断不能运用遣余之诤:
所知等词无所遣,彼者否定实相违。
对方向我们提出辩论:你们因明派说,遣余要断除它的一切违品,只有断除它的违品才是遣余,比如我们说瓶子、柱子等时,非瓶、非柱等违品已经断完了,这样才安立它为遣余;但是,世间当中有些词并没有它的违品,如所知等。大家都知道,所知的范围非常广,有实法和无实法全部都包括在里面;还有一切、全部、所有、无余等,它们包括一切万法,所有的法已全部涵盖无余。这样一来,它以外的法根本不存在。既然你们的遣余要断除它以外的法,而一切万法中不包括的法在整个世界、整个轮涅当中都是不存在的,那么就会出现它没有违品、没有所断的过失,因为它根本没有可否定的对境。既然没有对境可否定,那就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词有遣余,有些词没有遣余,这与你们的观点明显相违。
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难,下面作者对他们进行回答。
彼纵无余有实法,然有假立而否定。
实际上,对方这样的辩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当然从事物本体的角度而言,除了这个法的本体以外并没有其他的法,但是我们所谓的遣余,并不是在事物的自相上安立的。如果在事物的自相上安立,所知以外就没有其他的法了,如是就会出现不存在违品的过失;但是我们所谓的遣余,前一段时间也讲过,这是分别念的一种缘取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所知不存在它以外的法,但我们在分别念前可以这样安立。比如说这个所知,它里面已经包括了所有的法,从事物的自相而言,所知以外需要排除的其他法是没有的;但是这一点在分别念前可以建立,所知以外的东西全部排除。比如说柱子建立起来的时候,柱子以外的法在心里面就排除了;同样的道理,所知也好,一切也好,这些词语在我们的分别念当中其实也可遣除其他法。
当然,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因明前派为主的一些论师,他们一直把总相和自相混在一起而导致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所谓的遣余在事物的自相上是存在的。如果真的是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那么除了所知以外,就没有别的法了,这样所知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却没有可否定的法了,就会有这个过失。然而所谓的遣余,是在我们心里面安立的,既然在心里面安立,就根本不会有上述不存在违品的过失。
并且诸如此类,如微尘无穷分的过失、法相无穷的过失、推理无穷的过失等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全部是在心中安立的,或者说是由分别念假立进行操作的。我们在前面也讲过,分别念当中,一个法分为众多也可以,众多的法归摄在一个当中也可以,这没有什么不合理;而如果我们在自相上进行破立,就会招致上述种种过失。但我们在自相上并没有破立,因此你们所说的过失是不能成立的。
当然,从表面上看,他们似乎说得有道理。你看,瓶子以外还有柱子、牦牛等,这些东西都是瓶子遣除的对象,但是“一切”完全不同,除了一切法以外并没有什么可遣除的,那这个问题怎么回答呢?可能有很多人会这样想。但实际上遣余仅仅是分别念的一种缘取方式,你只要懂得了这个道理,所有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其实,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外道与因明前派不懂总相和自相的差别,将它们混在一起。这样一来,我们在总相上进行破立的时候,他们认为是在自相上进行破立的。如果真的是在自相上破立,那肯定会有这种过失,但我们并不是在自相上进行破立,因此就遣除了上述的所有过失。
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回答。
壬一、宣说对方观点:
谓若汝之彼反体,乃有实法同共相,
无实则无必要力,是故反体无所需。
这是在反体方面的一个辩论,实际上也是遣余的辩论。因为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明确讲到:遣余和反体在某些时候是一个意思;《释量论》和《释量论自释》当中,都有遣余跟反体在某种条件下是一个意思的说法。
那么这里如何对反体进行辩论呢?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你们因明派承认的反体(遣余)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柱子本体建立的时候,柱子以外的事物全部排除,这种遣余(反体)到底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
如果你们认为,这种反体是有实法,那肯定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柱子的反体是有实法,那就会招致承许共相为有实法的全部过失,就会变成跟共相(总相)的辩论一模一样,以可见不可得的推理可以推翻。也就是说,反体有实法如果存在,那应该遍于所有的别法,每一个别法上面应该有一个实有的总法,但以这种方法进行观察的时候,你们所许的遣余在每一个有实别法上面是根本没有的。因此,你们的观点就会存在第三品里面破总法的全部过失。
如果你们说反体(遣余)是无实法,那它就没有一点能力,没有一点必要。比如说,柱子的反体如果是无实法,那它就跟石女儿和兔角一样,没有本体的缘故,作用也没有,力量也没有,什么事情都做不了。那这样,你们所谓的反体或者是遣余,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实际上一点必要都没有。
对方给我们提出这两个疑问:承许反体为有实法,那就跟前面第三品中的总法一样,没有必要。承许反体为无实法,无实法是没有实体的东西,这样说也没有任何必要。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方面进行回答。
壬二(回答)分二:一、破其他答辩;二、自宗答辩。
癸一、破其他答辩:
破其他答辩,是破除藏地雪域派个别论师的观点。雪域派论师对他们的回答,萨迦班智达不满意,在这里进行破斥。
因明前派前期的部分论师,还有一些外道,他们持对方观点。下面,藏地夏瓦秋桑等个别论师对他们做出回答。
于此藏地多师许,有实反体为有实。
若尔则于总所说,此种过失难消除,
大家在学习因明的时候,思路一定要理顺。看到别人提出的问题,你先不要看下文,应该自己想一想,如果是我,我该怎样回答。刚才,遣余到底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的问题,别人在路上挡着你,给你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怎么回答?我现在没空,我生病了,我今天不回答……这样的回答方式不太合理,你必须要有理有据地做出回答。
大多数藏地雪域派的论师,如夏瓦秋桑等,还有后来格鲁派里面学《因类学》的部分论师,他们认为:无实法的反体是无实法,比如石女的儿子,它的反体是无实法,因为它本来就没有什么建立的,无实法的反体(遣余)就是无实法;而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比如柱子,它是有实法,有实法柱子的反体应该是有实法,如果不是有实法,那反体就没有力量和作用了。
萨迦班智达对上述回答不太满意,下面就予以遮破。
“若尔”,如果这样,那于“总”所说的过失就难以消除。这里,总法、反体、遣余基本上是一个意思。只不过在不同的场合当中,有不同的理解方式,实际上就是一个意思。
我们前面对外道进行遮破的时候讲到,鸱枭派或胜论派认为总法和别法异体,而数论派为主的其他外道则承许二者一体。总而言之,他们都认为:所谓的总法是实有存在的有实法。比如说总法瓶子是实有的东西,它遍于金瓶、银瓶、铜瓶、铁瓶等所有的瓶子;也就是说,所有的瓶子上面都有一个总法。
下面,我们对它进行破析:你所许的总法到底是遍于所有的别法,还是遍于个别的别法?如果遍于个别的别法,是不合理的。如果遍于所有的别法,那是每一个别法上面有一个总法,还是一个总法遍于所有的别法?这种方式,我们前面观察过。
如果我们佛教宗派承认所有的反体是有实法,那我们对外道就没办法破斥,因为我们自己也承认总法是有实法。这样一来,我们破斥外道就非常困难,根本没办法破斥。怎么没办法破呢?下面的理证非常重要,大家应该记住。这个偈颂表面看来只有一句,但这一品当中,如果下面的理证方式没有搞懂,恐怕最根本的要领很难掌握。
怎么难以遣除呢?下面进行推理。
遮遣非树彼有实,若是沉香余非树,
余若是树沉香非,彼之自性非他故。
这个推理表面看比较简单,但很重要,所以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在讲解之前,我首先将前面的辩论简单重述一下。对方提问:柱子的反体或者遣余,到底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是无实法,就没有作用;是有实法,则会出现总法实有的全部过失。藏地的个别论师给予回答:无实法的反体是无实法,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萨迦班智达破斥这种回答:如果这样,我们佛教对外道总法实有的观点就没办法破斥。
为什么没有办法破斥呢?颂词当中这样讲的,如果遮遣非树的反体是有实法,那这种有实法跟沉香树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这个有实反体跟沉香树是一体,那么其他的树就不是树了,即檀香树、柏树、松树等其他树就不应该是树了。为什么呢?因为树的有实反体与沉香树无二无别,而沉香树的微尘与特质,跟其他任何树不可能有同体的关系。这样一来,整个世间就只剩下沉香树了,其他的树就不是树了,有这种过失。反过来说,如果有实的反体与沉香树是他体,而与檀香树、柏树等树为一体,那么檀香树等其他树就变成树了,因为非树的反体跟檀香树等是无二无别的缘故。这样一来,檀香树等应该是树,而前面的沉香树就不是树了。为什么呢?因为檀香树等的本体跟沉香树的本体永远也不可能有一体的关系。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虽然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观点略有不同,但在色法的成分上没有什么差别,都认为它是由四大——地、水、火、风,再加上色、香、味、触(没有声尘),共八种微尘组成;虽然沉香树与檀香树上面都有八种微尘,但沉香树的八种微尘与檀香树的八种微尘毫无关系;这样一来,它们之间不可能存在一体的关系。既然没有一体的关系,此时遣除非树的有实反体如果与沉香树无二无别,那檀香树就不是树了;反之,遣除非树的反体如果与檀香树一体,那沉香等其他树就不是树了。这个过失依然存在,无法避免。
当然,这个问题刚开始的时候有点难懂。的的确确,我都是在年轻的时候,花了一定时间以后才明白的。但因明中所讲的这些道理一旦通达以后,就是这么一回事了,再也没有更深奥的地方了;它并不像中观和密法的境界那样,有时候觉得懂,有时候又觉得不懂,有这种感觉。但不管怎样,因明的推理方式还是很重要的。
这里的推理方式跟前面破总相实有的推理方式,是完全相同的。尤其是在这一品当中,主要分析的就是外境物质上有没有自相遣余的问题。
如果外境物质上有自相遣余,那会有很多过失。为什么有这么多的过失呢?因为,遣余实际上是我们分别念的一种缘取方式,并不是真的要在事物的本质上遣除一个法、建立一个法,事物的本质上是没有破立的。前一段时间也给大家讲过,《释量论》当中说:一个事物的本质不可能跟其他事物的本质混杂在一起;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没有建立一个法、遣除一个法的作用。
任何一个法,它都安住在自己的本体上。但是当我们要建立一个法、遣除一个法的时候,就得在分别念中进行操作了。可是外道和因明前派的很多论师,他们根本没有搞懂这个道理,认为在事物的本质上有破立的关系。如果在事物的本质上有破立的关系,这个颂词所讲到的过失,对方就不可能遣除。
刚才,我们是以树木为例来进行分析,说明事物的自相上有遣余存在不合理,或者说断除非事物的反体是有实法不合理。我们换一个角度,在其他事物上进行观察也可了知此理。
比如“人”,人的反体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如果你说,人的反体是无实法,这是可以的。遣余实际上就是无实法,因为它的反体是我们在分别念当中假立的。但是,如果像外道和因明前派论师所说那样,遣除非人的反体(即人的反体)是有实法,那我们可以对此进行观察,遣除非人的反体(遣余),跟男人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这个反体跟男人他体,除了男人以外还有人的总相实有存在,那么应该以正量得到,但是现量比量都得不到的,所以这一观点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你说,遣除非人的反体跟男人一味一体,那么除了男人以外,女人应该不是人了(你们不要笑啊!笑的话呢,说明你可能还没有考虑明白)。为什么呢?不管是男人的微尘也好,心也好,什么都不可能与任何女人一体。世间当中,任何一法都安住于各自的位置上,不可能与他法成为一体。但你们刚才承许遣除非人的反体与男人一体,而男人与女人又不可能同体,这样一来,女人就不是人了;如果你说,这个反体跟女人是一体,那么与男人肯定不是一体,男人就不是人了。如果将反体承认为实有,就有这种过失。
而萨迦班智达自宗不是这样的,所谓的人就是我们分别念假立的一种概念。这种概念是无实法的原因,男人上面具有人的概念也可以,女人上面有人的概念也可以,这样根本不会存在任何过失。
有些人可能这样想:遣除非人的反体有很多,男人也有这种有实法的反体,女人也有这种有实法的反体。但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可能的,为什么不可能呢?因为你们承许,遣除非人的反体是有实法的原因。如刚才所讲那样,瓶子反体的假立概念在金瓶、银瓶上面都可以有。但是,如果真正瓶子的有实反体存在,当它与金瓶无二无别的时候,就永远不可能与银瓶无二无别,瓶子的这种有实反体被金瓶已经占据完了,银瓶根本不可能再有瓶子的实体了。
这个问题,你们应该好好考虑一下,过一段时间,我们还要在这个问题上面探讨。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搞懂,这一品当中的很多问题就非常困难。如果你把这个推理方式弄懂,内心当中真正觉得:遣余、反体和总相全部是分别念来安立的,这一品当中的很多问题就比较容易。如果是在分别念中,遣余和总相都可以安立。同类的事物都有一个总相,这种概念能遍于自己类别的所有别法当中。如果我们承认遣余在事物的自相上真实存在,那这种道理就非常难解释。
前面也讲了,克珠杰尊者和麦彭仁波切,他们在论典中都承许自相的遣余,但这种外境事物的自相遣余,只不过是从名言的角度来讲的;在事物的实质上、本体上没有什么可遣的,“我要遣除你”,这样的破立关系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没有。本论五、六品当中一再说,相属和相违只是我们在分别念中假立的。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怎么会是分别念假立的呢?你看火与烟,它们应该在本质上有能生所生的关系。对于这个观点,我们下面会破的。分别心上,可以有相属与相违的联系;而在物质的本质上,烟与火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同样的道理,每个事物的本体跟其他任何事物不可能混杂而存在,遣除、建立都是由分别念假立的而已。
这样一来,对于世间当中,所有破立全部是依靠分别念来进行操作的这一点,我们会深信不疑。学习因明以后,我们应该懂得,外境是如如不动的,全部都是心在假立。在《坛经》中讲到有两位和尚辩论,一个人说是幡动,一个人说是风动,后来六祖大师说,不是其他在动,是心在动。真是这样的,外境当中,相违与相属、破与立,这些全部是没有的;但我们心里面,的的确确有很多的破立。你没有懂得这种关系,一直认为外境当中真实有破立,那这是搞错了。所以,因明如果稍微讲得深一点、细一点,可以直接进入唯识宗的观点。麦彭仁波切说:在抉择名言实相的时候,按照真相唯识的观点非常合理,其原因就在这里。
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再三考虑一下。刚才这个颂词,遣除非树的实体,如果与沉香树是一体,檀香树等就不是树了;如果跟檀香树等是一体,沉香树就不是树了。为什么呢?因为自之本体非他故,这是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同样的道理,金瓶的本体跟银瓶不可能有同体的关系,如果遣除非瓶的反体与金瓶是一体,那银瓶就离开瓶子的范围了,但这种过失谁也不敢承认。因此,我们千万不能认为:总相在事物上存在,遣余实体存在,反体是有实法。
萨迦班智达在这里不太满意,认为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根本没有了达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但还认为自己在弘扬因明,其实你们到底在干什么呀?
下面是暂停偈。萨迦班智达和他们辩论,感觉有点累了,所以要暂停休息一下;也就是说,有些论师一直在讲,然后中间要稍微休息一下,喝个咖啡。开玩笑啊,萨迦班智达那时候,肯定没有咖啡,所以用暂停来休息一会儿,是这个目的。
受持法称意趣者,反而破斥大师理,
如栖林间之猴群,粪便洒于绿树中。
他这里说,凡是认为共相、反体实有的这些人,实际上根本没有通达法称论师的观点。为什么呢?法称论师在《释量论》当中一再强调:所谓的总相不可能是有实法,应该是无实法,并且通过七个(或者八个)理证已经做了圆满的抉择;而且所谓的总相、反体、遣余是一个意思,他们全部是无实法。不仅是《释量论》,在《因明七论》的其他相关论典当中,这个观点也说得非常清楚。所以,你们因明前派为主的这些论师们,自认为是在守持法称论师的观点、意趣,但实际上根本没有通达。
在因明学界,不管是藏传因明,还是汉传因明,任何一个因明学者,不承认法称论师观点的,一个也没有。当然,这种情况在藏传佛教中比较普遍,无须多讲;前一段,我看了一些汉传佛教的因明书籍,不管是翻译者,还是研究者,他们主要的依据、最终的依据,就是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的论典,都将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看作因明学中最主要的传承上师。应该说,研究佛教逻辑、佛教推理的人,对世间两大理自在王的法语是没有不承认的。为什么呢?因为在释迦牟尼佛教法的六大庄严当中,真正把因明教法在人间弘扬开来的,就是这二位尊者;也可以说,因明教法是依靠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的加持和弘扬,才在人间出现乃至兴盛的。
你们因明前派为主的论师们,虽然自认为在守持法称论师的意趣,可是你们在守持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对法称论师观点的弘扬作出贡献,反而将法称论师根本没有承认的、明显遮破的“垃圾”拿来当作自己的装饰品,而建立自己的宗派,这是非常不应理的事情!
当法称论师遮破对方观点的时候,你就一直站在外道的观点,对法称论师充满忿恨,并对法称论师究竟无垢的观点进行驳斥、遮除,这就像栖于林间的猴群,将不净粪洒在自己的住处一样,非常不合理。猴群本来住在郁郁葱葱的森林当中,但是它根本不爱护自己的住处,整天将不净粪洒在林间,染污自己的住处。这些人就像猴群一样,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因明宗派,在受持法称论师的意趣,但实际上却在染污自己的传承上师,真是特别的可怜!因此,后来的一些论师,经常用猴子来比喻对传承上师不恭敬的人,或者对自己的寺院、自己的宗派进行破斥的人。
萨迦班智达在不太满意的时候,他往往会用旁生为喻来批评人,如老猪、猴子、牦牛等,学过《格言宝藏论》的道友都应该知道这一点。此处的意思是说,这些人跟猴群没有什么差别,自己居住的地方本来应该好好保护,但他们不但不保护,反而进行染污,这是应该受到呵责的。因此,我们后学者,对自己的传承上师,对自己教法来源的大师们应该恭敬有加,不应该染污他们的观点。
癸二、自宗答辩:
反体不成有实法,若析心识缘取式,
一切有实皆具足,是故遣余无此咎。
我们自宗所承认的反体,根本不会像上面论师所承认的那样,成为有实法。如果反体是有实法,那就说明遣余在外境当中存在;如果遣余在外境当中存在,那沉香树和柏树就变成一体,因为遣除非树的树木反体,实际上在每一棵树上都是存在的。或者说牦牛和其他动物也变成一体,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所谓的牦牛,它已经遣除非动物,这个遣除非动物的有实反体,在老狗等其他动物上也是存在的。这样一来,所有外面的动物要么本质一体,要么一个也不是旁生了,有这个过失。因此我们自宗根本不会承认,遣余是有实法,反体是有实法。
如果我们以心进行分析,所谓遣余就是一种缘取方式。它是怎样缘取的呢?就是把总相和自相误认为一体进行判断的。这一点,在同类的所有事物上都具有,柱子也好,瓶子也好,它们上面都具有。心缘取的时候,把事物的总相和别相混在一起,这样的概念能遍于它的所有别法,这一点的的确确是存在的。所以,我们自宗在真正建立法称论师无垢观点的过程当中,根本没有对方所说的过失。
因为我们承认的遣余,就像学中观时所讲的中观应承派的观点一样,别人怎么样讲,我们都可以分析。你说的遣余是在本质上安立还是在分别心上安立?如果在分别心上安立,遣余可以成立。比如遍于所有金瓶、银瓶等的瓶子,我们可以承认。这种瓶子不是有实法的缘故,在分别念面前可以遍于所有的瓶子;如果在本质上安立,就不能遍,不能遍就会出现遣余不能遍于同类法的过失。因此,我们自宗所承许的反体肯定不是有实法。不是有实法就没有你们所讲的这些过失。
由此纵说一词语,亦具破立二功效
我们自宗这样承认:任何一个词语,任何一句话,比如我们说瓶子、树木、旁生等,它们都具有两种功效。哪两种功效呢?建立它自己的本体,排除它以外的法。任何一个人说出的话,都有这两种功效,或者说任何语言都有这两种功效。比如我说:“用瓶子给我倒水。”别人就马上知道,盛水的应该是瓶子,不是锅等容器,这样就马上遣除了违品,建立了它自己的本体。如果我光说给我倒水,那瓢也可以,碗也可以,反正倒上水就可以。所以,每一个词语都有这两种功效。
有时候我觉得,不要说我们人的语言,车的喇叭声也有这种功效。路上过的时候,双方司机互相打招呼:“嘟嘟!”表示“你好!再见,我走了!”等等,就直接过去了,是用这种语言来建立与遮破。虽然不像我们人说话那样,什么再见、快让车、快快快等,但它确实具有这两种功效。如果前面堵车了,“嘟嘟、嘟嘟……”表示“快过去、快过去,不要堵、不要堵。”汽车的嘟嘟声应该有这种功效。
当然,不同语言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这跟习惯有一定的关系。虽然汉语、藏语、英语等的表达方式不尽相同,但任何一个语言都有破立的作用,这一点是相同的。但这两种作用并不表示正在做事情,这一点一定要搞清楚。我们不要认为,说瓶子的时候,就真的建立一个瓶子,瓶子以外的东西全部挡住。就像门卫一样,他自己可以见上师,其他人不能见上师,被挡在门外,不是这样的。语言并没有亲自去做,一些讲义和注疏当中都是这样说的。但是语言确实有两种功效,人们说出任何一个语言的时候,它能建立它自己的本体,并排除它以外的法,具有这样的力量。
这样一来,对方产生疑问:按你们的讲法,那语言实际上就成了破立两者的作者。比如说瓶子,瓶子的自体依靠我的语言得以建立,瓶子以外的东西全部被挡住。很明显,这一句话就成了破立的作者。
实际上,并没有变成正、反两方面作者的过失。为什么呢?下面进行回答:
二法不容是一体,反体本性不成立,
是故依凭说反体,成立自体之有实。
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任何一个语言根本不会充当作者,因为二法不可能在一体中容有。比如我说瓶子,瓶子的本体是自相有实法,遣除瓶子以外法的反体是无实法。在一个事物的本体当中,既是有实法又是无实法,这种情况不会有的。又比如说树木,树木它自己的本体建立的时候叫做树,它遣除非树的部分叫做反体,也叫做遣余。一个是有实法,一个是无实法,没有这两个合在一起的情况。
在我们分别念面前,建立瓶子的时候,非瓶已经遣除,好像有这种感觉。但实际上,我说瓶子,瓶子的本体已经建立,这时遣除非瓶的反体跟瓶子的本体,并不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这种情况肯定是没有的。
有些人可能认为:瓶子是真实的瓶子,它本身就具有遣除柱子等非瓶的功用,所以遣除非瓶的反体跟瓶子的本体就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我们回答:并不是这样,我说瓶子的时候,遣除非瓶的功用虽然存在,但这只不过是在分别念中进行的,我把自己的概念总相误认为瓶子的自相,口里面说瓶子,这时就排除了心里面瓶子以外的其他法,所以遣除非瓶的反体完全是无实法,不可能与有实的瓶子是一体。
反体的本性为什么不成立呢?如果反体真实成立,我说瓶子的时候,遣除非瓶的反体就会真实出现,但没有这种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一说瓶子的时候,瓶子的语言就间接排除了瓶子以外的所有法。由此看来,遣除非瓶其实就是一种总相、一种反体,这个总相(反体)并不是实有的东西。
凭着我们的想象说瓶子的时候,瓶子的语言实际上就是遣余。这个时候,瓶子的自体可以建立起来,在我们的心识当中,或者在我们的词语当中完全可以建立。
因此,任何语言根本不会成为破立两者的作者,不会有这个过失。大家应该以这种方式来理解。
现在我们还没有学《因明七论》,《量理宝藏论》也还没有学完。我看个别人刚开始的时候非常精进,并说“我一定要学通因明”,但现在却开始有些松懈;网上的佛友也是,刚开始的时候,学因明的兴趣特别大,后来一个接一个地掉到《大圆满前行》上来了。当然,学习《大圆满前行》也很好。刚开始的时候,我也想过,很多人不一定能学懂因明。但有些人说:“我正在学因明,我正在研究逻辑!”听起来倒很舒服的,但任何一个学问,没有下一定工夫是很难通达的。
学习因明,对比较聪明,有一定智慧的人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所谓的因明对世间的名言分析得相当清楚,因此,如果没有一定的智慧,学起来肯定非常困难。但是如果你真正懂了以后,对世间当中的一切万事万物,也即世间名言,就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应该说那时对什么法都不会愚痴。就拿我们刚才讲的一些道理来说,它牵涉到世间的语言学,但现在的语言学根本没有讲得这么清楚;有些因明知识也牵涉到心理学,比如心类学;还有世间的宇宙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它们有很多问题直接或间接包括在因明学当中。因此,如果通达了因明学,那世间当中人与动物的关系、语言与心理的关系、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等,很多学问会通达的。所以,学习因明对有智慧的人来讲,有非常大的利益。我们这里有些老年人,虽然听得不是特别懂,但态度很好,表情非常不错,我也非常开心!
第二十四节课思考题
64、“所知”等词没有遣余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65、对于“有实反体为有实”的观点如何遮破?
66、自宗对反体法是如何承许的?如果承许是否会有“无实则无必要力”的过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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