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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六十五节课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5日
来源:   作者:索达吉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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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六十五节课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量理宝藏论》,现在讲同品异品遍之观待事同品与异品,这分三个方面讲:破他宗、建立自宗、遣除于此诤论。其中破他宗已经讲完了,现在讲建立自宗。建立自宗中,分析同品异品又分三个方面,其中同品异品的法相和认识相同对境已经讲完了,今天开始讲遣除于此诤论。

  我想大家都应该清楚,这一品主要是讲自利比量,其实自利比量真正的用途是在于佛教徒与外道之间的辩论,或者佛教徒内部观点之间的辩论。依靠什么样的比量呢?就是依靠这里所讲的三相齐全的因来进行推断。

  在藏传佛教中,这一品非常关键,很多高僧大德宣讲因明的时候也极为重视。但汉传佛教的历史上从来都没有正式的因明辩论,最多是一种研讨。这样的话,我觉得很多知识分子会不会知道这一品的重要性呢?我也不敢说会怎么样,也不能说很多人会非常重视这一品。

  今天我刚好看到一本《广东佛教》,上面有一篇文章专门讲汉传佛教的因明,讲了当年唐玄奘如何弘扬因明,一直到目前汉传因明的状况;当然我刚开始讲《量理宝藏论》的时候,汉传因明的历史也给大家做过介绍,基本的内容是相同的。但是,文章里面引用的照片是藏传佛教的两位小僧人在互相辩论。当时我想了一下,汉传佛教如果有因明的辩论,最好引用两位和尚辩论的照片可能好一点,或者两位在家人辩论也可以。

  但藏传佛教也有一种比较奇怪的现象,是什么呢?一般来讲只有寺院里面的僧人辩论的场景,而在家人辩论的场景是看不到的。所以,每个地方的传统都不相同。

  总而言之,学习因明当然要辩论。从本论的作者萨迦班智达来讲,他在辩论方面就非常厉害。大家也看过历史吧,以前萨迦班智达在藏地弘扬佛法的时候,与印度外道绰杰噶瓦互相辩论,并最终获得了胜利。

  当然,关于这个事情在历史上也有一些不同的说法。据《藏密佛教史》讲,普巴金刚(金刚橛)的传承在藏地传得特别广,其中在讲萨迦派传承的时候提过这个故事。当时有一位上师叫朵拉·香曲多吉,他从小就遭遇很大的困难,就像米拉日巴尊者的遭遇一样,后来他获得金刚橛的传授,并一直传下来。在其传承中,有一位大成就者叫做达夏热巴,达夏热巴在清净的显现中曾多次见过莲花生大士,莲花生大士也对他做了授记,所以他是一位非常了不起的大成就者。达夏热巴前后住在很多山洞里修行,当他住在金城的一个山洞的时候,萨迦班智达恰好前往那里,就遇到了这位上师。

  当然,这个故事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我大概是六七岁的时候,隔壁放牦牛的一位老出家人也给我讲过这个故事,但是他当时讲的跟历史书里面有点不相同。有时候我们一起到山上放牦牛,他没有事的时候就让我看一看周围有没有人,然后说:“没有人的话,我给你随便讲一些佛教的故事。”那个时候政策也没有开放,我们也特别害怕。有时候我想起这些事来,还是有一些不同的感受。当年我放牦牛的时候,隔壁一家有三兄弟,他们以前都出过家,但后来两个还俗了。虽然还俗了,但相续中佛法的习气还是非常浓厚。当时我们大概六七年都在山上作邻居,我个人来讲受他们的影响是非常非常的深。不管是放牦牛还是在家里,他们整天都是拜佛;即使在那种社会环境中,他们的信心依然非常的强烈。所以我有时候想:不管有些人的出家戒律圆满也好,不圆满也好,凡是出家学过佛,那么他晚年相续中的习气和行为与一般在家人完全不相同。当然这是题外话,意思是说当时我听到的故事与别的历史有点不同。

  当萨迦班智达经过这个山谷的时候,整个山山水水全部都发出金刚橛的咒音。金刚橛的咒语本来是“嗡班杂儿格勒格拉雅吽啪”,但是山山水水、所有的草木全部发出“嗡班杂儿叽哩叽哩雅吽啪”的声音。本来是格勒格拉雅吽啪,但一直听到叽哩叽哩雅吽啪。萨迦班智达觉得,这里可能有一位了不起的大成就者;经过观察后他发现,一个山洞里面有一位瑜伽士正在念这个咒语,而且瑜伽士的念法是不对的。我们都知道,萨迦班智达是显密精通、对印藏所有佛法都了如指掌的大班智达,肯定会很标准地念一个咒语。然后萨迦班智达就告诉他说,你这样的念诵方法是不对的,应该念“嗡班杂儿格勒格拉雅吽啪”。刚开始教他的时候,怎么也教不会;后来好不容易教会了,但那位瑜伽士一念的时候,所有草木发出的声音已经停止了。萨迦班智达有点害怕:那算了,你还是按你自己的念吧。过了一会儿,瑜伽士一边念一边把金刚橛拿出来插在岩石里面,就像是插入泥地一样径直而入。那个时候萨迦班智达才发现,他是一位非常了不起的大成就者。

  后来萨迦班智达说,我与印度的外道已经约好进行辩论,在辩论的过程中希望大成就者能够帮助我。当时瑜伽士也答应了,跟着萨迦班智达去了金城。这个地方在藏地一般叫做杰契。九○年法王如意宝去印度的时候,也路过此地。当时,上师就讲了这个故事,在那里还念修了金刚橛等等,有很多美好的回忆,但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在这里就不广说了。后来,他们到了外道住的地方。这个位置在历史上是印度和藏地交界的地方,现在是尼泊尔和中国交界的地方。

  在那个地方,外道绰杰噶瓦出来与萨迦班智达开始辩论。在辩论之前,他们按照印度的传统约好,谁赢了就树立起他的旗帜,另外一个人就皈依他的教派。这样约定之后就开始辩论,在长达十三天的时间里展开辩论,最后萨迦班智达以他无比的辩才胜伏了外道。这完全是按照因明的正规方法来进行辩论的。外道失败之后,萨迦班智达要求他归入佛教,但是外道不愿意,他说:这是从逻辑上辩论的,现在我们开始在成就相上进行比赛。说完之后外道把自己的发髻往后一甩,两只手叉开好像变成翅膀一样直接飞到虚空中。这时候,萨迦班智达除了念一些明咒,就没办法了,他连忙要求达夏热巴:快快快!赶快用你成就的力量降伏外道。这时候,瑜伽士逍遥自在地慢慢走过来。当时外道在空中一直飞来飞去,他黑乎乎的影子落在地上。达夏热巴瑜伽士一边念那个错误的“叽哩叽哩雅吽啪”,一边把金刚橛插在影子上,这时外道就像鸟被石头击中身体一样直接掉在地上。这样,通过瑜珈士的成就降伏了外道。(在这个故事中,萨迦班智达好像没有成就,但是从他到汉地当国师的那段历史看,萨迦班智达也有很多的成就相,在不同历史中也有不同的说法。)后来外道不得不皈依佛教,因为他已经承诺过。这样之后,萨迦班智达准备把外道带到藏地,到了边界地方的时候,因为莲花生大士嘱咐过十二地母不能让外道进入藏地,当时绰杰噶瓦口吐鲜血而亡。后来,萨迦班智达把外道的发髻带到萨迦寺。对这段历史,有些书上是这样讲的。不过,听说现在萨迦寺中好像没有那个发髻。也有些史书说,达夏热巴的金刚橛到目前为止还在萨迦寺,但是有没有也不太清楚。

  法王去印度的时候本来路过那里,但当时时间比较急所以也没有去萨迦寺。如果你们以后去萨迦寺,不要忘了问这两件事。这是简单说明,在辩论上作者萨迦班智达胜伏外道的故事。

  汉地佛教中,虽然没有以因明的推理方式进行辩论的传统,但是与其他宗教通过辩论而获得胜利的历史也是有的。比如说《影尘回忆录》中讲到,倓虚大师曾与一个姓刘的外道在从北塘到天津的路上辩论过。那个外道是基督教徒,他说上帝是万能的。倓虚大师说,你们的上帝并不是万能的,如果是万能的,那么耶稣受到损害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上帝也没有能力制止,而且现在世间有很多坏人也没办法制裁,也没有使他们获得解脱的能力。后来外道说,如果这样,那你们的佛陀也不是万能的。倓虚大师说,所谓佛陀万能是可以说的,因为佛陀为大家所宣说的真理是:如果有人作恶事,就会转到三恶趣;如果有人受持三皈五戒,就能获得人天的果报;如果有人行持六度万行,就能获得菩萨的果位;如果以自他觉悟为目标而修行,最终能获得佛陀的果位。并且佛陀告诉我们,每一个众生都有如来藏,每一个众生都平等可以获得如来的果位,这种殊胜的教言唯一存在于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中,所以天上天下唯有世尊是万能的。而你们的上帝,只能自己成为上帝,其他众生却没有能力、没有权利或者资格成为上帝,所以这就是你们的不足之处。从文字记载看,应该说我们佛教的辩论,胜过了对方的观点。当然根据历史,根据现在的状况来看,也应该通过教理来辩论,自古以来这都是非常正常的。

  在座的道友应该明白,我们学因明的目的不是为了和别人吵架,也不是为了自相续生起邪见——挑毛病。目的是什么呢?我以前也讲过有两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自相续真正生起以理引发的对佛和佛法的正信或者说定解;第二个目的,当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有人对佛教进行辩驳、毁谤的时候,作为佛教徒如果我们连运用基本的佛理来说服别人的能力都没有,那我们自己实在是惭愧,所以为了保护整个佛教并使之兴盛,大家应该学好因明,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我想,这一品大家都应该了解一下。

  不管是藏传佛教还是汉传佛教,在辩论方式上,我觉得应该没有什么差别。我们这里的很多道友在世间智慧方面非常聪明,当遇到因明这种真理的时候,很多人基本上都能接受。尤其比较聪明的人,讲完之后基本能跟得上因明的思路;同时自相续中也会生起对佛教中不可思议的伟大智慧的信心,对此有些人应该会深信不疑。所以我觉得,大家学习因明非常有必要。

  希望前面学得比较精进的人,不要到了后面慢慢慢慢就不学了;也不要觉得,现在社会上的人都不具备因明的智慧。当然现在世间上的大多数人,他们的思想水准尤其智慧方面的的确确不是很高。一般来讲,如果讲一些人天福报、因果轮回等方面的佛法,那就会比较方便;而如果讲一些深层次的法,那就会比较困难。但是我想,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和知识分子比较有智慧,如果在这些人面前整天都讲一些生死轮回、业因果的道理,那他们不一定有兴趣;而且,依靠因明的正理使自相续中的正见越来越得以稳固,也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因此,我觉得宣讲因明还是很有必要的。当然,今天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下,佛教在历史上通过辩论胜过其他宗派的一些真实故事,也可以让大家提高学习因明的兴趣与信心。

  下面继续讲遣除诤论。

  于此无有他说过,论典意趣亦仅此。

  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按照你们因明后派的观点,从立宗而言,与所诤事相同是同品,与所诤事不同的是异品。如果按照这样讲,那么你们真实推理的所诤事应该变成违品。为什么呢?因为所诤事并不是与自己相同,所诤事自己对自己相同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如果自己对自己没有相同,你们因明后派的所诤事应该都变成异品了。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驳斥他的观点,自宗根本没有你们所说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所诤事虽然自己对自己无法相同,这一点你说的是对的,但是所诤事可以与比喻相同。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柱子自己对自己相同是不可能的,但是柱子与瓶子是以无常而相同的,因此所诤事变成违品的过失绝对没有。这一点,应该是陈那和法称两位论师的究竟观点。

  子二、认识因之破立对境:

  所谓实体即有实,遣余之外无反体,

  是故实体与反体,误为一体行破立。

  通过因明的推理来进行破立的时候,不管是自性因,还是果因,或者否定因,以什么样的因来进行破立都必须了解其中的几个内容。

  第一个是实体。实体就是柱子、瓶子等事物,凡是具有自相的事物都叫实体,而并不是外道所说那样,微尘集聚的东西才叫实体,《自释》中讲到了外道的这种说法。第二个是反体,反体是什么呢?它是分别念前出现的影像,也就是遣余,除了遣余之外没有别的反体。

  实体反体就像第四品和第五品所讲的那样,在宣讲的时候实体反体可以分开说明,但是在实际运用的时候,千万不能像因明前派所承认的一样:反体上可以有三品物体,实体上不能有;实体上可以有三品物体,反体上不能有。在运用的时候必须要把反体实体混为一体,否则,如果像因明前派所说那样,那一切名言取舍皆被破坏而无法成立。比如说“我要提水去”,真正水的自相和我的语言结合起来有一定的困难,而且听者说者对反体实体还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概念。所以说,如果我们没有混为一体,那始终都无法沟通,交流起来相当困难。

  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一定要把实体反体误认为一体,只有这样才能进行破立。比如说:我前面柱子不存在,如果柱子存在,那我就可以现量见;但是,因为我没有见到的缘故,柱子肯定不存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否定柱子存在,这种遮破是依靠实体反体混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的。又比如:我前面肯定存在柱子,我现量见到的缘故;或者,我前面肯定有光明,没有见到黑暗的缘故。建立也是同样,必须以实体反体混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所以,不管是破还是立,全部都需要实体反体混为一体。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明白。

  这就是因明推理中,对境的破立方法。为什么说本论第四品在学习因明的过程中相当重要,其原因就在这里。不管是前几品也好、后几品也好,始终都离不开遣余和自相的关系;如果离开了这个标准线,很多地方可能就搞不明白。

  子三、遣余破立之详细分类:

  依于有实无实法,以三名义立二法。

  遣余破立的详细分类有三种。哪三种呢?依靠有实法、无实法、有实无实二者,总共有三种概念(意义)和三种名称。

  怎么会有三种名称呢?比如说依靠有实法,有实法是自相的柱子、瓶子、牦牛、黄牛等,依靠这些有实法,在遣余名称里面就会有存在、实有的概念,比如说有实有的瓶子等等。依靠无实法的话,无实法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它的自相本体是不存在的,但是在我们分别念面前,依靠无实法也有无实法的概念,比如说兔角、石女的儿子、虚空等等。依靠有实法和无实法两者也会出现第三品物体或者说所知。

  当然,所知的概念比较大,它遍于所了解的一切万法。其实,所知也可以说,万法也可以说。万法呢,有实法也可以包括,无实法也可以包括。我们在学中观的时候,也经常这样强调。

  《释量论》里面也讲了,依靠有无二者出现三种法,三种法指的是总法。因为,在分别遣余面前,依靠有实法柱子就会产生一种柱子的总法;依靠无实法石女儿,就会产生一种石女儿子的概念总法,而这两者都是法。这个法可以算第三品物体,这样的总法在分别念面前可以现前。在《释量论》中,也有这样的道理。

  意思就是说,依靠有实法和无实法总共有三种意义和三种名称。当然,三种意义、三种名称分开说也可以,如果没有分开就是三种名义,三种名义实际上就是三种遣余。这三种遣余可分为依靠有境方面的三种名词(名称)和依靠对境方面的三种意义,这样分开也是可以的。依靠这三种名义可以证成义理和名言,这是建立。比如说依靠意义的“柱子无常,所作之故”,这是证成义理;依靠名称的“这个动物是黄牛,具有项峰垂胡之故”,这是证成名言。这就是“立二法”,建立二种法。这两种推理在学中观的时候也讲过,本论前面也讲过。

  因此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因明推理中的破立既要有有实法,也要有无实法;但是有实法和无实法全部是遣余心识面前的一种破立,这一点非常重要。

  癸三(除诤论)分二:一、遣除观察二方则不合理之诤;二、遣除观察因与所立则不合理之诤。

  子一、遣除观察二方则不合理之诤:

  谓烟因中灰白物,三相之因总所知,

  观察同品异品摄,则已失毁量安立。

  这是对方的观点。因明前派始终认为,实体反体一定要分开,如果没有分开实体反体而进行建立,很多推理就无法成立。比如在“山上有火,有烟之故”和“所作是真因,三相齐全之故”这两个推理中,前一推理中有灰白色的实体,后一推理中有所知总反体的总法(三相齐全的总反体),它们一定要包括在同品异品任何一者之中,但分别观察它们到底是同品还是异品时,结果却不可确定,如此一来会毁坏你们对名言的安立,或者说将失毁你们关于量的安立。

  因为,他们心里面一直这样想:在依靠实体法灰白色的实体而进行建立时,在实体上可以断定两品,这时对反体而言即使出现第三品物体也是可以的。在依靠反体法所知总反体而进行建立时,在反体上面要么是同品要么是异品,这是可以断定的,那个时候在实体上面第三品物体可以成立。

  实际上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下面进行破斥:

  烟及三相二遣余,与灰白色及所知,

  自相紧密相联系,反体联二故合理。

  我们回答:并没有这样的过失。怎么没有呢?因为,表面上看来,灰白色实体和所知总反体这两者好像是单独存在的法,实际上它们与事物的自相息息相连、密切相关。比如说灰白色的东西,实际上它与山上烟的自相完全相连。从自相的角度来讲,这两个法与它们的自相法完全相连,所以说单独的一个反体和实体存在的必要完全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三品物体根本不能成立。

  从单独反体的角度来讲,灰白色也好、所知也好,这两者都可以具足三品物体。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灰白色的实体之故”,这个时候对方给我们提问:烟的灰白色是同品,非烟气体的灰白色是异品,除了这两者以外,第三品物体存不存在?我们对因明前派这样回答:你刚才所说的灰白色事物是从真正事物的实体上讲,还是从心识前的反体上讲?如果你说是反体上的灰白色,那么第三品物体可以存在,我们也承认。为什么呢?心识中的灰白色既可以变成气体,如灰白的雾等;又可以变成由火(因)产生的烟。如果从心识的反体上讲,与二者不相分割的三品物体可以存在。

  然后“所作是建立无常的真因,三相齐全之故”,这个时候你说:如果所知成为同品,那么所有的所知法都变成建立无常的因了;如果它是异品,那么建立无常的因也变成异品了。当对方提出这个太过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同样回答:如果你从自相的角度来讲,建立无常的真因与同品异品就不能双融。如果你从所知反体的角度来讲,因为所知是心识中的概念,在这种概念中,它既可以成为建立无常的同品法,有很多无常方面的法;又可以成为建立非无常的虚空等。这样,第三品方面的法在心识遣余面前可以成立。

  你们因明前派始终都认为,任何一个法要么在同品上存在,要么在异品上存在;除了这两个以外,第三品物体在实体反体没有混合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成立。实际上,你们没有把运用和宣说分开,运用的时候我们把它们混用,宣说的时候反体实体可以分开;但是你们并不是这样的,你们在运用的时候把实体反体完全分开,但在这种情况下因明的任何破立绝对无法成立。所以,因明前派分开实体反体的观点不应理。

  第六十五节课思考题

  186、分析“灰白色的实体”和“所知总反体”是否包括在同品或异品中,说明自宗如何安立第三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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