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天菩萨:入菩萨行论略释 第四品 不放逸(索达吉堪布 著)
寂天菩萨:入菩萨行论略释 第四品 不放逸(索达吉堪布 著)
戊一(不放逸)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不放逸的本体即是谨慎取舍,《学集论》中云:“何为不放逸?即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而修持一切善法,内心防护一切有漏法。”不放逸是一切善法的方便。《三摩地王经》中云:“所说一切诸善法,根本即是不放逸。”
己一、略说:
佛子既如是,坚持菩提心,
恒勤勿懈怠,莫违诸学处。
佛子以如是加行、正行、后行的方式坚定不移地受持菩提心后,就应当毫不懈怠恒时努力做到不违越菩萨学处。
己二(广说)分三:一、修学所修;二、所依暇满;三、谨慎所断烦恼。
庚一(修学所修)分三:一、不舍菩提心之合理性;二、舍弃菩提心之过患;三、教诫不舍菩提心。
辛一、不舍菩提心之合理性:
遇事不慎思,率尔未经意,
若已誓成办,后宜思取舍。
诸佛及佛子,大慧所观察,
吾亦屡思择,云何舍誓戒?
无论对于任何事,就算是未经观察马马虎虎草率而行,或者只是稍加观察而未慎重分析的事情,即然已经发誓要完成,就不能舍弃,并且需要经过一番详细观察取舍后再进行。而这里与之完全不同,一切如来及菩萨也是以大智慧详加观察,而且我自己在受戒之前也反反复复观察过,对于这样的发心学处怎么能放弃呢?绝不能放弃。
辛二(舍弃菩提心之过患)分三:一、异熟果堕恶趣;二、失毁利他行为;三、阻碍解脱。
壬一(异熟果堕恶趣)分三:一、真实宣说;二、彼之合理性;三、遣除诤论。
癸一、真实宣说:
若誓利众生,而不勤践履,
则为欺有情,来生何所似?
假设发心时立誓救度一切众生等,之后三门所作所为不履行诺言,那么显然已经欺骗了这些众生,如此一来,我最终的下场将会怎么样呢?绝对摆脱不了恶趣。
癸二、彼之合理性:
意若思布施,微少凡常物,
因悭未施予,经说堕饿鬼。
如果某人心里想要施舍食物等微不足道的平常物品,之后又出尔后尔未作布施,这是饿鬼的因,《正法念住经》中云:“仅稍思量而未布施,则投生饿鬼,已立誓若未布施,则堕入众生地狱。”
况请众生赴,无上安乐宴,
后反欺众生,云何生善趣?
诚心以无上佛果与暂时的安乐宴请一切有情,如果后来又欺骗这所有众生,怎么能转生善趣呢?不会转生的。
癸三、遣除诤论:
有人舍觉心,却办解脱果,
彼业不可思,知唯一切智。
若问:如此一来,不是与佛经中所说的相违了吗?佛经中说:圣者舍利子奉持菩萨行时,恶魔索要右手,他砍断右手,以左手布施,结果魔口出不逊,于是舍利子生起厌烦心而舍弃发心,但还是获得了阿罗汉果位;金色尊者前世于四十劫中持菩萨行,后来舍弃菩提心立即变成缘觉。不相违,《普明论》与《释论》中对此是这样答复的:何人舍弃菩提心,然而他们也得解脱,这说明业力不是凡人可思维的,唯是遍知佛陀的行境,而我们是无法了知的。善天尊者则如此回答说:“虽然已舍菩提心,但以方便真实而受也能令众生解脱。布波德论师对此作答:虽然舍弃世俗菩提心,但未舍胜义菩提心。”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因为虽然舍弃了利他之心,但由于未舍弃证悟无我的智慧而不会堕入恶趣。然而,对于不可思议的行境,只是冥思苦想有什么用呢?
壬二、失毁利他行为:
菩萨戒堕中,此罪最严重,
因彼心若生,将损众生利。
舍弃菩提心是菩萨戒堕罪中最为严重的。《圣摄集经》中云:“设若俱胝劫中行十善业道,然生起欲求声缘阿罗汉果,则尔时戒律已有过患,即失戒律,彼发心较他胜罪尚严重。”因为倘若如此将有损于成办一切众生之事。
虽仅一刹那,障碍他人德,
因损有情利,恶趣报无边。
不仅如此,而且对其他众生发起此菩提心的福德作障碍也将降低利益一切众生,由于导致对方不能利益众生,因而作障碍者的果报将是无边恶趣。
毁一有情乐,自身且遭损,
况毁尽空际,有情众安乐。
其原因是:哪怕只是毁坏一位众生的安乐,尚且要自食其果遭受损失,如果对菩提心善业制造违缘则将毁坏天边无际所有众生的安乐,当然果报堕入恶趣这一点就更不必说了。《寂灭定幻经》中云:“何者抢夺南赡部洲一切众生之财,断一切众生之命,何者对菩萨甚至布施旁生一食团之善行作障,则罪过较前者重无量倍,因对获得佛果之善业作障故。”
壬三、阻碍解脱:
故杂罪堕力,菩提心力者,
升沉轮回故,登地久蹉跎。
由于具有堕罪与菩提心两种力量轮番交替而起作用,结果在轮回中时起时伏,如此必将拖延很久才能获得一地等。
辛三、教诫不舍菩提心:
故如所立誓,我当恭敬行,
今后若不勉,定当趋下流。
因此,按照发心时所承诺的那样,我务必要恭敬履行诺言,从今以后如果不精勤奉行,那么必定越来越向下,接连不断从恶趣堕入恶趣。
饶益众有情,无量佛已逝,
然我因昔过,未得佛化育。
如果想:有佛陀救护不至于变成这样吧。往昔赐与一切众生安乐不可计数的佛陀都已趣入寂灭,然而我由于违越学处的罪过所至未能成为过去佛度化的对境。
若今依旧犯,如是将反复,
恶趣中领受,病缚剖割苦。
如果心想以后会得到救护吧。倘若仍旧一如既往,那么下场必将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恶趣感受痛苦,即便获得善趣也是遭受疾病缠身、被束缚控制、砍剖身体等苦痛。
庚二(所依暇满)分三:一、暇满难得;二、未得之过患;三、得后不勤而舍。
辛一、暇满难得:
如值佛出世,为人信佛法,
宜修善稀有,何日复得此?
无论是值遇佛陀出世、佛法住世、信仰佛法、获得人身还是修持善法,总之具有十八暇满人身实在稀罕,其余什么时候才能获得这样的人身呢?不会获得的。
纵似今无病,足食无损伤,
然寿刹那逝,身犹须臾质。
已幸得暇满人身的此时,尽管也逢遇健康无病的日子,具足顺缘丰衣足食,无有违缘损害,可是寿命刹那也不可信,完全是欺惑性的,这个身体就像顷刻间的抵押品一样,自己无权支配。
辛二(未得之过患)分二:一、真实宣说;二、彼之依据。
壬一(真实宣说)分二:一、堕恶趣不行善法;二、不得善趣。
癸一、堕恶趣不行善法:
凭吾此行素,复难得人身,
若不得人身,徒恶乏善行。
我如果现在的行为依然如故,那么后世也无法再获得人身,结果将堕落恶趣,如果未能得到人身下趋恶趣,那么唯有造罪,根本无有行善的能力。
如具行善缘,而我未为善,
恶趣众苦逼,彼时复何为?
现在具有奉行善法的缘份时我如果不勤行善法,到后世被恶趣痛苦所折磨,极度愚昧,那时我该怎么办呢?无有行善的机会。
癸二、不得善趣:
既未行诸善,复集众恶业,
纵历一亿劫,不闻善趣名。
由于在恶趣我未曾行持善法,反而再度积累罪业,纵然在百俱胝劫中连善趣的名声也听不到,更何况说获得善趣了。
壬二(彼之依据)分二、一、教证;二、理证。
癸一、教证:
是故世尊说,人身极难得,
如海中盲龟,颈入轭木孔。
为什么说人身来之不易呢?出有坏佛陀在经中说,就像大海中盲龟的颈部进入漂浮不定的木轭孔隙内一样,人身难为极得。《正具经》中云:“‘诸比丘,此大地变成一大汪洋,在海面上有一具孔木轭,被风吹动四处漂荡,另有一盲龟,每百年伸颈一次。诸比丘试想,大海中之龟颈易得入于木轭孔内否?’‘世尊,不易。’世尊告言:‘诸比丘,与此同理,人身极为难得。’”
癸二、理证:
刹那造重罪,历劫住无间,
何况无始罪,积重失善趣。
对于刹那造重罪,如果按照注释中解释为造无间罪等,则这里的刹那显然指的是成事刹那,如果是造诸如对殊胜对境生恶心的罪业,也可以是时际刹那,无论如何,刹那造重罪者也将在数劫中住于无间地狱中,那么因无始以来在轮回中积累的罪业不得善趣堕恶趣就更不言而喻了。
然仅受彼报,苦犹不得脱,
因受恶报时,复生余多罪。
只是感受以往罪业的果报,尚且无法摆脱痛苦,而在遭受这些苦楚的同时又要积累其他苦因的罪业。
辛三(得后不勤而舍)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壬一、略说:
既得此闲暇,若我不修善,
自欺莫胜此,亦无过此愚。
已经得到了这样的闲暇人身之后,如果我未修习善法,那么再没有比这更大的欺惑了,也再没有比这更为愚痴的了。
壬二(广说)分三:一、思维愚笨之果报;二、呵责本体;三、观察彼因。
癸一、思维愚笨之果报:
若我已解此,因痴复怠惰,
则于临终时,定生大忧苦。
假设我了知违越学处的过患,却因愚昧今后仍然惰怠度日,不努力修学,那么死亡时必定会追悔莫及,生起极大的忧愁。
难忍地狱火,长久烧身时,
悔火亦炙燃,吾心必痛苦。
死后被地狱那难以忍受的火焰长久焚烧自己的身体时,加上难忍的悔恨烈火也极为炽热,结果自心必然痛苦不堪。
癸二、呵责本体:
难得此益身,今既侥幸得,
亦复具智慧,若仍堕地狱,
则如咒所惑,令我心失迷。
极为难得并能成办利益的暇满人身如今既然已经侥幸得到,而且自己也具有了知善恶功过的智慧,如果仍旧造罪,导致后世堕入地狱,那显然已被密咒所迷惑使我的心已不复存在了。
癸三、观察彼因:
惑患无所知,何蛊藏心耶?
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的呢?由于被愚痴所欺惑致使我对以前所造的罪业一无所知,如果观察我的心变成这样到底是什么原因,就会发现无非是烦恼所致。
庚三(谨慎所断烦恼)分三:一、观察所断烦恼:二、生起断除欲乐;三、能断除而生欢喜。
辛一(观察所断烦恼)分二:一、思维烦恼过患;二、作意烦恼非为所依。
壬一(思维烦恼过患)分三:一、非理损害;二、作大损害;三、教诫切莫依止烦恼。
癸一、非理损害:
嗔贪等诸敌,无手也无足,
非勇非精明,彼我怎如奴?
嗔恚与贪爱等所有敌人并非是有手有足的,也不是与精进相应的勇敢,又不具有辩才的智能,既然如此,他们如何能让我像奴隶一样不由自主地任凭指使呢?
惑住我心中,任意伤害我,
犹忍不嗔彼,非当应呵责。
这些烦恼住在我的心里,肆无忌惮地加害于我,我反而对他不嗔不怒,忍气吞声,对本不是安忍对境而修忍辱,只能成为正士呵责之处。
癸二、作大损害:
纵使天非天,齐来敌对我,
然彼也不能,掷我入无间。
强力烦恼敌,掷我入狱火,
须弥若遇之,灰烬亦无余。
假设说天神、非天等全部与我为敌,但他们也不能将我引入无间地狱的烈火中,然而,如果遇到任何势力强大的烦恼敌人,却都能将我刹间抛到甚至连须弥山也会化为灰烬、焚烧人身的无间地狱大火中。
吾心烦恼敌,长住无尽期,
其余世间敌,命不如是久。
我的任何烦恼敌人都好像是无始无终长久以来的仇敌,而其他所有怨敌寿命也不致于长达这么久。
癸三、教诫切莫依止烦恼:
若我顺侍敌,敌或利乐我,
若随诸烦恼,徒遭伤害苦。
如果迎合其心,顺从其意,百般承侍,那么其余所有的怨敌都会利乐于我,倘若随顺一切烦恼,那后果只能是徒劳无义地遭受更大的痛苦与损害而已。
壬二、作意烦恼非为所依:
无始相续敌,孽祸唯一因,
若久住我心,生死怎无惧?
从无始以来长期不断地加害、增上一切损害的唯一因——烦恼敌人,如果长久定居在我的心中,那么我如何能不畏惧轮回而兴高采烈呢?一定不会的。
生死牢狱卒,地狱刽子手,
若皆住我心,安乐何能有?
再者,如果致使从轮回牢狱中不得解脱成为轮回狱卒与地狱等处刽子手的这些烦恼一直住在我的心中,那我怎么会有安乐可言呢?对此不得不慎重思维。
辛二(生起断除欲乐)分三:一、披上断惑盔甲;二、莫因痛苦而厌倦;三、坚持不懈对治。
壬一、披上断惑盔甲:
乃至吾未能,亲灭此惑敌,
尽吾此一生,不应舍精进。
于他微小害,尚起嗔恼心,
是故未灭彼,壮士不成眠。
乃至我没有确定摧毁烦恼这一怨敌之前,我有生之年绝不能舍弃精进。比如,对于暂时一个微不足道的作害者普通怨敌,也会生起嗔怒之心,在未能消灭这些趾高气扬、傲气十足的敌人之前也是夜不成眠,那对于摧毁烦恼仇敌需要精进就更不必说了。
壬二(莫因痛苦而厌倦)分三:一、观察所断之罪过不应厌倦;二、观察对治之功德不应厌倦;三、观察自己承诺不应厌倦。
癸一、观察所断之罪过不应厌倦:
列阵激战场,奋力欲灭除,
终必自老死,生诸苦恼敌,
仅此尚不顾,箭矛著身苦,
未达目的已,不向后逃逸。
况吾正精进,决志欲灭尽,
恒为痛苦因,自然烦恼敌。
故今虽遭致,百般诸痛苦,
然终不应当,丧志生懈怠。
对于不观待被杀而自然会死亡、成为大悲对境痛苦烦恼的仇敌,在沙场排兵布阵进行作战时,也是想方设想竭尽全力予以消灭,自己居然不顾被箭矛等兵器击中的痛苦而不达目的势不逃跑。那么对于恒时成为一切痛苦之因自性的烦恼怨敌,无论遭受任何令我百般痛苦的损害,也必然要意志坚定、兢兢业业、毫不怯懦地予以摧毁,这一点当然就更不必说了。
癸二、观察对治之功德而不应厌倦:
将士为微利,赴战遭敌伤,
战归炫身伤,犹如配勋章。
吾今为大利,修行勤精进,
所生暂时苦,云何能困我?
那些在毫无意义作战的过程中被敌人打伤,尚且为了表现出英勇无畏而像身体的庄严勋章一般来炫耀伤口,我今为了成办一切众生的广大利益而精进,暂时遇到的痛苦怎么能对我造成损害呢?
渔夫与屠户,农牧等凡俗,
唯念己自身,求活维生计,
犹忍寒与热,疲困诸艰辛。
我今为众乐,云何不稍忍?
再者说,渔夫、屠夫、农民等仅仅考虑到维持自己的生活,也是忍耐严寒酷暑等千辛万苦,为了一切众生的安乐,我为什么不能忍受呢?必须要忍受。
癸三、观察自己承诺不应厌倦:
虽曾立此誓,欲于十方际,
度众出烦恼,然我未离惑。
出言不量力,云何非颠狂?
虽然曾经立下誓言救度十方天边无际的一切有情脱离烦恼,但我自己还没有摆脱一切烦恼,我自不量力而说出这样的话难道不是疯了吗?简直与疯子一模一样,因此要想度他首先必须要自度。
壬三、坚持不懈对治烦恼:
故于灭烦恼,应恒不退怯。
吾应乐修断,怀恨与彼战,
似嗔此道心,唯能灭烦恼。
所以,对于摧毁烦恼应当持之以恒、无有退怯。在断除烦恼这一点上,我应当贪执,怀着憎恨心而与烦恼作战,力求将它们一网打尽。若问:虽说一切烦恼都是所断,但怎么可以怀有贪执与憎恨呢?能摧毁一切烦恼的因并暂时不属于所断,暂时还不能断除它,当然最终它也要断除,这一点在注释中有明说。有些人所谓“这种贪执与憎恨不属于烦恼”的说法也与《大疏》中所说的“表面是烦恼而实际上并非如此”相吻合。
吾宁被烧杀,或遭断头苦,
然心终不屈,顺就烦恼敌。
我宁愿遭受被烈火焚身、被残忍杀害或者被砍断头颅的痛苦,也绝不会拜倒在烦恼仇人的脚下任其摆布。
辛三、能断除烦恼而生欢喜:
常敌受驱逐,仍可据他乡,
力足旋复返,惑贼不如是。
普通的怨敌一次被驱逐出境,但还会住在其他地方重整旗鼓,待到实力熊厚之时卷土再来,进行加害,然而烦恼敌人的情形却与之截然不同,如果一次从根本上断除,那么就不可能再度复返。
惑为慧眼断,逐已何所之?
云何返害我,然我乏精进。
那么,如何断烦恼呢?如果详细分析这个烦恼,则轻而易举便可摧毁,因而以轻侮之词称之为烦恼。《大疏》中云:“此烦恼无根之故,当唯以现见胜义真如而断,故称烦恼。”《释论》中说:“贪等之染污性此等烦恼即……”应当通过证悟无我的智慧眼观察来断除烦恼,如果它从我的心中遣除,那么将去往何处呢?必定无处可去。绝对不可能住在某处等到力量强大时再返回来害我。因此,只是我内心怯懦缺乏精进罢了,如果具足精进,那么不可能不断除烦恼。
惑非住外境,非住根身间,
亦非其它处,云何害众生?
惑幻心莫惧,为智应精进。
何苦于地狱,无义受伤害?
若问:如何以智慧眼来观呢?一切烦恼并非住于色等外境中,也不是住在眼根等诸根中,原因是虽然这些境、根存在,但也会有烦恼不存在的时候。而且烦恼又不住于境根之间,除了这些以外的他处也是没有的,因为不可得之故。如果观察这些烦恼到底住在何处损害一切众生呢?结果发现作害者不成立,尽管显现为作害,实际上也是如幻术一般。我们应当断除认为烦恼现而无实、无法断除的恐惧心理,为了生起智慧而当精进。如果有了这种智慧,我怎么能毫无意义地在地狱等处受害呢?实在不应理。
己三、摄义:
思已当尽力,圆满诸学处,
若不遵医嘱,病患何能愈?
思维前面所说的不放逸的这些意义,为了修持经论中所说的菩萨学处,务必努力做到不放逸。否则,就像不遵照医生的嘱咐,不能通过药物治疗使病痊愈一样,无法摆脱烦恼痛苦的疾病。《学集论》中云:“何者不堕落,我身与受用,三世所生善,皆施诸有情,护持增上彼。”依照此等教证理当倍加精进。
第四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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