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锡永:《四法宝鬘》导读 第二篇 释正文(二)
谈锡永:《四法宝鬘》导读 第二篇 释正文(二)
【正文】无上极密大圆满,能令行者直入本来具足之境界,万法以此境界为基,此境界复无变易,一切功德于此自然呈现,如日月星辰之现于晴空。此境不假外求,以法尔故,亦不须整治,盖乃自然而然之道。
【释义】此本来具足之法界,能由清净觉体认,不变犹如虚空。于虚空中,诸佛体性及本觉自然生起,一如日月经天,不求而致,无整无治而能亲见。对空性之直接体认亦如是,不假修治而成,以空性可直接认知故。是故大圆满即空性之道。
【注释】依宁玛派教法,于修生起次第时,行者即须修空性。然若仅从理论认识,则仍有分别心,由是能生执著,故须从实修以体认一切法空,始能清净妄心。
若从理论而言,一切法自性,具实体者不生,无实体者不灭,然此自性亦非由异而生,以本来具足故。是故即知生灭无二。于实修时,止心识于所缘境,如自身坛城、三脉四轮等。同时观一切所显本自光明如晴空无云。心识于此二者无分别住,是为止观双运。于此境界亦不执著,不寻不伺,行者自心与此境界浑然一体,是时乃可谓悟知。悟知乃实际体验,离事相亦离理论,任落一边即非是,故不须整治,一整治即落事边或理边。古德云,此际行人心识恰如水中之月,光明而自然,置于广大境中而浑然一体。
大圆满修法,以生起圆满二次第为基础者,即是因已能悟知空性,然后始能住空而修。
【正文】清净光明坛城界亦无须整治,此即法尔法身,遍虚空无所不在。能对此直接悟知,即为诸法实相之无上见。
【释义】空性即是净光明,无始以来即已存在,本然清净。此净光明坛城界,不由因缘和合而成,实即法尔法身,亦即万物无整治之永恒本体,一切有情于心识中本有。故此空性净光明根本界,遍有情恒转如瀑流之心识,如遍虚空。
法身者,为含容万法之身,由佛证得,亦由佛展露。此即对诸法实相本体之证知,亦为诸佛能究竟圆满利益一切有情之因。
佛性即空性,佛性即法身,由是有情始具成佛之潜质,盖于有情心识中佛性本来具足故。普贤王如来为本初佛者,实为法身之形象化而已。普贤之意,实即诸佛密意,亦即本觉,即所谓开悟境界。换言之,一切有情虽具足诸法实相之本觉,然为无明掩蔽故,因即不觉而迷。故普贤者,实唤起悟境耳。当行者任运而觉时,即重获普贤密意。故能直接悟知诸佛遍一切处之密意者,即大圆满之无上见。此能引导学人心识超入本来具足之法身。
【注释】上来说大圆满见。
宁玛派修习,以大圆满为最胜法,于自性大圆满光明界体中,无能生所生,亦离缘起因果,以法尔故。此即本觉,即自然智,即佛内自证智,亦即菩提心。
龙树论师于《发菩提心论》中云:“一切有情于心识中有一份净性,诸性皆备,其体极为微妙,晈然明白,乃至轮回六趣亦不变易。”此即指本觉而言。又云:“普贤大菩提心,一切有情本具觉,为贪嗔痴所缚故。”此即无明能蔽本觉。以具本觉,故一切有情皆得成佛。然于修习时仍须离事理二边而修。
大圆满有心部、界部、口诀部。其修持理趣分别如下—--
自三部所共之理而言,显乘各宗皆抉择世俗与胜义二谛,而大圆满则超越抉择。事乘有能取所取清净境,而大圆满则超越能所。行乘不了事理无二,而大圆满则超越事理。瑜伽乘于本尊刹土及轮回有取舍,而大圆满则超越取舍。大瑜伽乘求证金刚持位而入方便般若,是有作意,大圆满则超越作意。无比瑜伽乘求证大乐与空性无别,而入法界体性智,大圆满则超越因果。以此,三部大圆满皆抉择大中观见。
大手印与大圆满相似而实不同。大手印以心印持对境,而大圆满即心境皆般若空性,故二者尚有一尘之隔。此犹禅宗印心与悟知之别。
大圆满三部亦有差别,即有其不共之理。心部观照自心,起本觉智;界部唯住法性普贤界,除此即无所住,由是生起光明;口诀部不住取舍,亦不离取舍,直证轮回涅槃都无分别之内证智体法性境界,故断绝一切思量意度,是即有如禅悟境界。
龙青巴尊者得口诀部心髓传承,尝比较大圆满三部云:“心部即心,仍执意度;界部执著住于法性,仍流意度;唯口诀部能令实相自显,故特殊胜也。”
大圆满口诀部心髓之修法又复分二,一为且却,一为妥噶,前者略同禅宗之渐修,后者略同禅宗之顿入。
【正文】法界本圆满清净,以浮云而生遮蔽,此即为有情妄心之呈现。虽非真实,然遂有三界六道之永恒流转。
【释义】诸法空界本自圆满清净,不受心识缠缚,然于此中,无明投射污染,如云蔽晴空。此无明污染即使空性为迷误所掩,故遂呈现持续之三界六道。即欲界、色界、无色界,及地狱、饿鬼、畜生、人、阿修罗、天人等。换言之,三界轮回本无自性,均由染心生起。一切有情皆由妄心妄念生,有情因此亦流转无有了期。佛性即无始以来具足之普贤密意,一切有情具足,盖此密意有如虚空,周遍一切处。此密意悟知诸法空性,即为诸法本体,故于诸法中见其空性,犹如于镜中见。因知普贤密意者,即所谓悟本来面目。
有情若不悟此理,其本具之法身,即佛性,随即成为阿赖耶识。于此际,因未起分别执,故仍如晴空能具空乐。换言之,若不能视法身为自性,此法身即变为阿赖耶识,此即生起万法之因,亦为轮回涅槃之因。然以未起分别故,故仍未实际生起诸法,仅具潜势力耳。
由阿赖耶识生起无明,遂认我为有,为独立个体,于是便生我执。由是更生我与我所之执,即便思维执持万法以建立自我,证实自我之存在。对客尘之执著即由是而生。
于此际,若能任由所执之外境生起,不用以证实一法,则此执自息,一切生起自归乌有。唯若不能任运,则感官意识之执著将随之而生,即由诸识执客尘,即随客尘有种种名相,且赋名相以种种涵义,如是即为产生执著之程式。
故当我与我所之念一旦生起,形象与意识之运作,亦即能所之运作立即进行,复由觉受以满足自我之建立,此幻我又复寻伺觉受以证实自我为实有。如此简述,即明能执之识,与所执之对象生起,即成轮回,且令之持续无尽。
【注释】大圆满见,抉择大中观见地。故言一切法自性本空,其显现如幻。唯虽如幻,亦非如兔角石女儿,因而其显现亦实。由是能造业者及所作之业亦实,就力用而言,既以能所皆实,故亦不坏缘起。
此即何以当我与我所之念一旦生起,且认之为本体实有,即成轮回之因。若谓我与我所无自性,亦无力用,故不成轮回,则为断灭见,陷于恶取空。
【正文】每当一法生起,无论其为何事物,于胜义谛中都非实有。如云翳晴空,云之去来相,无非动境而已。是故轮回乃属常边之见,其于实相中,唯若云之零散。
【释义】如上述,有情执一切法实有,执识之恒转为真实,若究竟观察,其自性皆空,胜义中了无一法。世俗谛中诸法真实呈现,实基于刹那生灭之因缘,如晴空中之云。
当风吹动空气中之水气时,晴空由是有云。然云既为风与水气在晴空中之衍化,是此二者亦不能分别,或加以分割。云亦唯于空中聚散,更无他处可建立风及水气二因之存在。
同理,由心识之妄念或无明生诸幻相,于是有三界六道。心识如水气,无明如风,三界六道幻相如晴空中之云,晴空则如佛性。心识能认知,其附存于佛性,一如水气之附存于晴空大气。由无明之风驱动,轮回幻相即积聚如云。使诸幻相解散之力,即为觉性,即觉知无一幻相不以空性为本体。除空性外,更无可示其幻相之处,且诸幻相亦无所从生。
如是思维,认轮回为实有者,实由常见,或因妄计。盖妄计为有,实则为无。轮回之三界,其所显现,无一实法为基,既妄计此有彼有,又复执自身常见,三界遂由是而生。故能悟诸法实相,彼等便即如云散。
【注释】既云无我,则何以有业感轮回,其谁为受者,此乃一大佛学问题。中观家以业无自性,而业灭可牵引轮回。此说不同唯识家立受熏种子。
依中观见,轮回涅槃都无自性,无非现象而已。现象实有而无本体,唯却不同兔角石女儿,是故空性中可现万法幻相,万法幻相亦由空性中生,必唯证入空性,然后始可消除一切幻相,在空性中轮回涅槃无二。下文即论及此点。
【正文】然虽非实有,万法却依然显现。由其有边,须知本体皆空,空性所显皆非真实。如翳目所视,如梦,如幻,如黄疸病者视白螺之黄。自无始以来,此等幻相从未被确认一如其所呈现。彼既无基石,亦无支柱,无始无终,亦无中边。故须悟无始以来,万法自性皆清净。
是故轮回诸相,有情诸相,以及一切情器,均不应为心识所执,彼等实如幻师所幻。复次,以同理故,心识亦不可执,万法皆如虚空。以内在心识及外在情器皆非实有故,轮回亦非实有。由悟本体非实有而知诸相皆幻,行者即得解脱。
【释义】悟知诸法实相,即得解脱,盖如云之幻相既散,所见即唯此佛性晴空。
【注释】中观有二派,一为清辩之自续派;一为佛护、月称之应成派。自续派许诸法有自相,而应成派则不许自相成立。本段论文及释文,用应成派义(于此层次,大中观义同)。世间一切有漏识,对自相无不迷乱,如云幻诸相翳彼晴空,固无自性,自相亦无。故世间有漏识所见境相,无不颠倒。
自续师却分世俗为正世俗与倒世俗。白云幻为苍狗,若指之为狗,乃倒世俗,盖即使未达真实义,亦知白云所幻非狗也。然执名言安立为有者,世俗却以为真,如云,人咸以云为真实,此即正世俗见。唯自续师虽对外境分正倒世俗,却将心识只立正世俗,应成师不以为然,以能缘诸境相者为心识,今所缘既有正倒,则心识亦自有正倒。故月称论师言,若世俗谛分正倒,心与境俱须分正倒,不能说境有正倒而心识无也。
是故心识之能缘世俗谛,即许所缘诸法有自相,是知许诸法有自相,无非亦正世俗心识耳,非胜义谛也。敦珠法王言如云翳晴空,诸幻相皆因缘生灭,即是不许诸法有自相之意。能如是,始能不执诸相。若仅从倒世俗边领悟本论及释文,则失原意,非大圆满见。
然却须知,应成师遮拨自性自相,但却不坏其力用,如轮回性相皆幻,唯其力用却真实,因此不坏业力缘起等法,亦不拨无因果。此犹如云幻诸相,性相皆非真实,唯其翳晴空之力用却确乎存在,故晴空始能为云所翳。若不知万法之用,则落断见。由是便易误认无明亦可不迷本觉矣。
【正文】诸法之取舍、因果,及诸缘,均为假相,以彼等本来清净。故须于胜义谛中,离因果而悟其真实本体。
【释义】诸法自性既非独立存在,若不离因果,则必有二事:一者,非独立自存亦可定义为自性;二者,“因”与事物之自性不同。若如是,即误认“因”为实有,以“因”究非实,于胜义中不能称为本体,故诸法实相非离因果不可。
【注释】诸法实相离因果,非谓无因果,只是说因果皆无自性自相。若于胜义中许诸法有自相,则不能离因果,若于名言安立中许诸法有自相,亦不能离因果。
今试以浅义释离因果。应成师认为,龙树之《中论》实主张一切缘起法皆无自性,亦无自相,是故为空。亦正唯无自性及无自相,始能成立一切法。或反言之,诸法始能托因缘而生,然后才名之为缘起。
若万法各有自性自相,则万法已一一为独立存在,更不必托因缘生灭,此不应理。因果亦如是,盖若因能自存自成,则由因生之果亦应自存自成,是则果与因更无依存关系,盖一有依存即非独立,故知此亦不应理。
故《中论》云:“诸业本不生,以无自性故。诸业亦不失,以其不生故。”此即言业无自性,亦不失坏。当业灭时,即有延续力,故可视业本身亦为因缘生灭之缘起法。由是诸法性相虽离因果,却非谓无因果也。
或难曰:业灭何以有延续不断力用。答曰:凡有为法皆有延续力,譬如花谢,花粉已生延续。言业灭,非言业力已断,若如是则落断边,盖灭也者,仅一有为法之转变推栘耳。如佛言生住异灭,灭亦非断也。是故灭实是有为法之一幻相,幻相无自性,而认知此幻相之心识亦幻,即内心外境都由因缘所生,亦可说一切有为法缘生即幻。《入中论》即广显此说,用破唯识师及自续师说。
【正文】如是证悟,乃以清净觉,即胜义菩提心为基石支柱。
【释义】当悟诸法真实本体而生起空性时,则万法皆离言说标记。或难曰:若一切离言,何由认知胜义,悟入胜义。答曰:此际有清净觉性,即胜义菩提心,亦即本觉,空性由是即被认知。于思维次,空性即离分别,而于心识中成为能被认知之对象。谓空性能证悟,即以此之故。盖虽离能所,空性亦非如无知觉之物,不能被认知者。
【注释】龙树弘般若时,唯识尚未出,故龙树未言及法相唯识。然据中观义,龙树实破一切外境,亦破内识,皆不许其计为实有自性,故内外一切法皆缘起如幻。凡言有自性,则心境俱破,凡言无自性,则心境俱不破。
中观应成师,许名言中有离心外境。此说不违龙树宗旨,以名言即非实有故。然此说却与唯识家相违,唯识师无离心外境,谓一切唯识变现,故外境于名言中亦无,然内识却有。敦珠法王所设之难,即拟唯识家言,若内识亦无自性,又何由能知胜义,盖若谓能知,则应有一能知之本体,及所知之对象,二者皆幻,则胜义亦下成,一切唯世俗耳。
本论言,无论轮回、有情,及一切境均非心识能执持,此即破外境非实;又言,亦无可执之内识,此即破内境非实。又言,本自清净,故胜义谛中一切实相远离能所因果。此即仅以实相为无为法,能所因果皆有为法故。至此已超越应成派而入大中观。盖应成师与大中观之别,仅在有无概念建立。应成师立认识实相之理,即有概念,大中观亲自体证实相,即无概念。二者之别,仅隔一尘。胜义菩提心即是实相本体,既云实相,自远离戏论,若内心安立诸境,亦戏论耳。故对胜义之认知,不能藉戏论而安立。
当行者悟入空性时,实以一法之空,印万法之空,如知波之自性,即可印水之自性,故可离分别言说而悟入,亦不须成立能所然后言认知也。
【正文】此即涅槃界,即大法尔,即胜义谛,即本来面目,即本来清净。其本体不生不灭,自性光明,且甚深寂静,远离污染。此即无始以来具足之本觉,即无垢法身,于过去未来现在三时均离变易。此即本体界,即金刚心实相。能了悟者,即证入法性正见。以离常断二边故,即能得胜义谛心要。
【释义】常见者,妄认诸法实有,而诸法本体其实非实有;断见者,妄谓诸法虚无,然诸法实宛然呈现。是故能兼悟胜义世俗二谛,始能离二边入中道。上来总结大圆满正见之阐述,下文依此见建立修定。
【注释】龙树中观见,不拨世俗,但知其无自性,是故心境俱不破,由是于胜义中悟入法界,悟入者,亲身体会之谓。大圆满见尚为理边,故知其理后,当须修持以亲证其理。其修持即下文所云无染之定。
【正文】无染之定,即悟入光明心境界,迷离昏沉掉举虚妄,无杂念,超越世俗心识。此境广大圆满清净有如晴空。无缚无执,亦无分别抉择,盖已离言语思维,不落见地。
【释义】寂天论师《入菩萨行论》云:“胜义谛不落世俗心。”于修定时,其心即须如是以离所缘境。此际境界,了无缠缚,无此物彼物、此境彼境之计量抉择。能无一所缘境入计较,自能不生妄念。总之,能动妄念者是谁,所动妄念又为何耶。既入主性,则定中境界自离言说思量,亦不落见地。盖胜义中实无可言说思量之缘境故。复能离昏沉,以胜义本体即是光明与本觉故。
上来说正见及正定竟,下文即说正行。
【正文】若乎诸行,知诸相显现都非真实,唯圆满清净,所生执著即由是自然消除。
【释义】每日于所行时生起之念头,但能知其本体,念头即决定自然平息。如水面作画,其生起于清净觉性之水面,自亦消融于觉性之中。然此却非谓生起之因消失,盖念头随灭随生无已,唯每生一念,即令之消融而已,即对一切念都不作攀缘。
若图令念头不持续生起,则为小乘声闻众所修之乎息烦恼定境。再无一切念,即能完全寂灭。然此却非大圆满修法。大圆满行者不令世俗心停息,只直认念头之本体。念头起时,即能见其为何物,于是念头自然平息。
【注释】本段述大圆满行。行也者,据所知之理而行,即于日常生活亦是修持。敦珠法王所述,即大中观理趣。于一切有为法,须心境俱破,然无为法,以其无自性亦无自相,是故心境俱不破。此即湛然了悟妄念之理。故大圆满见,悟知空性,大圆满行,观察空性,由观察而悟入,即是依烦恼而修,以所观察者即烦恼故。由是修持不离日用。
【正文】所执之外物如梦如幻。于胜义中,能执之识与所执之境均非实有,故不即不离而行。
【释义】胜义中,所即所离者均不能建立为实有,依空性正见之正行,由是应离取舍两边。
【注释】于修行时,对外境有取,即落常见,亦名增益见;有舍即落断见,亦名减损见。故必唯无取舍寻伺而修,始达空性正见之理,否则便生妄执。
水面作画,无非譬喻所生之观想境界。水面之画随即融回水内,故一切观想亦任其自然融入空性,须如此修,始能见本来清净觉性。盖一切所修,仍是缘起有为法。今日见此境,明日见彼境,无非缘起,故不必落取舍寻伺。此于修生起次第时已须如是,非至修大圆满时始然也。
【正文】诸相生起,无论其为外境抑内识,其为污染,其为静止,其为认定,当令随生随灭,即一旦认知其实相,彼即消融。其消融也,即融入无始以来即已圆满之法身境界。是故能不堕轮回,故亦无须更觅涅槃。
【释义】如上所说,若行者未见本来佛性,法身即成阿赖耶识因。由对先入之我执生认知,此因即生起意念与外境。若了知其究为如何,且不肆意于分别计量,则意念与外境自然融回法身空性觉中,盖除消融外,彼等亦无他处可依,一如云之必于晴空中消逝。以此故,行者即破轮回之能执所执,无须如小乘声闻众所求空寂涅槃,令一切意念寂灭。
【正文】诸相生起,均如反映胜义之镜。诸识生起,一被认知即自行消融。此即法身游戏,如水与波。盖诸相诸识实法身中之相续体耳。此即为胜义之旨趣,即无上见,即大圆满。
【释义】诸相生起,均视之如镜,其本体为空性光明,故能反映胜义,且无碍其示现世俗相。
诸念生起,若能认知其从空性中来,彼即自然返融空性中去。此即法身游戏,如波与水,二者不可分离,故涨退之思潮即行者法身之相续体。
是故每观一相,即能观其所反映之空性,此空性为行者本具法身,其相状,则为行者意念,亦即法身游戏。
【注释】上来两节,详示观察妄念之行。妄念有外境、有内识。当外境生起,即观察其所反映之空性,如本尊生起,即观察菩提心,于是知一切无非空悲双运之力用。当内识生起,则知此无非亦法身展示,如水展示波相,波之本体与水仍无二致,并不因其成波,本体即便不同于水。由是外境内识即便消融,行者对之便无执著,妄念由是不生。此即大圆满道除妄之法。
【正文】要言之,无论作何修持,都须我执自然消融,及能清净法身境界之妄念。能如是善巧修持,即能除道上妄心。
【注释】中观应成师所破,唯在我执,此包括人我与法我。故即使有我、有法,亦未成错误,唯一事寻求,即使只立一法以期证实人我法我为有,此即便成执著。一生执著,无明便起,由是即有生死流转。龙青巴尊者于总结本章时,强调一切修持均须我执自然消融,其故即在于此。
藏密无上瑜伽修持,与应成师之见地配合,但却又下落于见地,是故便高一层,为大圆满,故能道上除妄。每一次第虽有每一次第除妄之法,然就共义而言,不外令我执于法性中消融而已。
又所谓消融,即自然之意。持一境令不失,固非自然;断一境令不生,亦非自然,故大圆满所修,曰法尔光明。法尔者,即本来具足,不假寻伺。
【正文】驾此教法大宝航,愿一切有情无一余,尽度轮回海,到达无上殊胜彼岸,自在解脱。愿有情能得无尽安宁与大乐。
净妄成觉第四
【正文】既能于道上除妄,继之则为清净妄心成本觉。此中有二次第,即加行与正行。
首述加行。当于道上修持之际,能熟习甚深法义,则行者自能当妄念生起时,于境中令之清净。能令本觉显现者,厥为心意之自性光明,即所谓于本觉境界清除妄念。
【释义】甚深法义者,即指外密与内密。尤特指大瑜伽、无比瑜伽、无上瑜伽之生起次第及圆满次第。行者可藉此体验本觉。实相本觉智有五,即大圆镜智等。若于此五者迷而不觉,则生妄念,此际之妄心即是五毒。故五毒实为相对于五智之迷误而已。若行者能觉,则五毒即自然清净为五本觉智。而为妄念听障之心识本体光明,亦自能显现。
上来为加行法之简述。下文分述进一步之道上法要。
【注释】小乘修习,重点在除烦恼,如对治观;大乘显宗修习,于对治外,重点在知烦恼之空性;密乘修习,重点在转烦恼为菩提心,或迳即烦恼即菩提,此则为大圆满修习。
此述密乘之加行,即于犹未能即烦恼即菩提时,已能藉所修法,于境中自行体验清净五毒烦恼之自性光明。然此际尚有法执,尚有能所及取舍,故非究竟,仅为加行耳。
【正文】更进则可依其所修,分为共道、不共道、无上道。分别为以对治法门清净迷误妄心;或使之转化,于本觉界中转为清净;或不舍妄念,而妄念自能融回本位而成觉。
无论行者作何种修持,用何法门清净,妄念之止灭及还净,究无二致。
【释义】显教为共道,分小乘大乘。小乘又有声闻及缘觉二道。大乘则为菩萨道。小乘之消除妄心,视之如毒,舍弃唯恐不及。大乘则用对治,如修慈以对治嗔心,修白骨观及脓血观以对治贪欲,修缘起以对治无明。
不共道即外内密乘。用不共修法使妄念转化及净化,且以此种修习为道。例如,生起次第于生起之清净境中,五蕴成五部佛顶,五毒成本尊之五智等。于圆满次第中,行者以相应之正念化解五毒,使之转化,于是五毒即消融于修所成身之脉气点中。如修拙火生起大乐以化解贪欲,修幻化身知其非实以化解嗔心,修梦光明以化解无明愚痴等。
无上道即大圆满,行者由修习上述诸法,逐步体认,终能驾御妄心。即能悟知妄念,当其生起时,彼即自然消融于本位,一如水面之画。是故妄念不必舍弃,能知诸法空相,证入本觉,妄念即自行消除而得清净。
由于妄心究竟无自性,不能寻觅,故无论用何法消除,究无二致。其于本觉中或止灭、或还净,毕竟相同。水面之画本随生随灭,故不必理会用何法门将之磨灭也。
【正文】若能悟知生起贪嗔痴慢妒五毒之自性,彼即自然平息,且自然还灭,清净为五根本智。
【释义】所悟生起妄心之自性,或谓之曰本来面目,即能悟其真实空性。依胜义言,妄心了不可得。因其自行生灭,如水面之画,故实无生无住无灭。迷而不知其本体,则宛然真实,若知其所以,则不须整治,妄心自行平息。一如水波自行平息于水中。既不能实知能平息波浪者为何,亦不能实知所平息者究竟为何。于此喻中,波喻妄念妄心,水喻自心本体。是故知妄心之本体,即知与其相应之本觉智,彼等即于本觉中还净而灭。
举例而言,若知贪欲之本体,此贪欲为对事物生喜悦而思占有,即应知此妄念实为妙观察智之本体。换言之,由知贪欲自性,即知所执非为实有。如是作,即令此曾观察事物,且曾追逐事物之本觉智显露。贪欲由是即于此妙观察智中还净。然此却非妄念先行生起,本觉智随后生起以平息之。妄心妄念实起灭同时,悟其本体则觉,迷即成妄。迷其本体则染,悟即清净。
复次,亦非先知妄心本体,妄心随后始于本觉中消融。譬如,并非黑夜之暗先行消失,然后白昼之光随后而至。若谓其如是者,则白昼便无须红日,盖黑暗已于红日升起前消失。故光现则暗消,觉显则妄除,二者实同时者也。迷与觉之分别,仅视其能否于一切法空性中清净而已。执为实有,觉即为此执所暗,此即妄心所生之妄念,能清净此执者,即本觉智耳。
【注释】本节所述,仅为不共道法门,即转烦恼为菩提。外密及内密初二瑜伽属之。下文言净五毒成五智,即其详述。唯仍未言及大圆满道。大圆满则视此仅为加行。
【正文】于加行中,五毒妄心清净成五智。其名为妙观察智、大圆镜智、法界体性智、平等性智、成所作智。
【释义】贪欲者,为接触一法,对此法即能生悦乐,故贪欲实涵盖其余妄心。举例而言,如对嗔心之贪,其嗔恨心之回应,无非为求离诸憎恶而已。对痴欲之贪,则为对事物之迷恋起执著。能净此种对一法一境之固执者,盖唯妙观察智。此智能料简一法而不涉其余,且能悟其空性知非实有。
嗔心乃对觉其厌恶者而发,此种反应,唯用大圆镜智清净,知所厌者亦本自清净明彻。此智之义,为能澄清而非障碍,换言之,此智能无碍清楚反映诸法,故其本质为澄明。
痴欲者,实一暗境,于境中视物不清,亦复无知。一如贪欲,痴亦能涵盖余妄。唯用法界体性智加以清净。此智不落见地,对空性赤裸裸证悟。
有等上师释嗔痴二法之对应智,恰恰相反,即以法界体性智清净嗔心,以大圆镜智清净痴欲。此实无须争论,盖五智实相互周普者。如妙观察智、大圆镜智、法界体性智、平等性智、成所作智五者,皆法界体性智之支分,余亦同之。因知五智互摄,而非互斥。
慢心者,自视较人为胜,若地位、家境、财富、智慧等。平等性中无高下分别之妄心,无好丑,无内外,故此智即能无对待差别,由是慢心即无由生起。此智即如是清净妄心。
成所作智者,于所作能随意成办而无碍,可清净妒念,盖于此妄念中,唯求他人不能成办事业,而己则能之。
此即于解脱道上本觉中清净妄心之加行法门。下来说胜义清净,亦即佛道。
【注释】五方佛为五智之体性,密乘修习,转五蕴为五方佛,复转五毒为佛之五智。兹分述如下。
色蕴转成不动佛,佛为大圆镜智体性,能转痴心。一说能转嗔心。
识蕴转成毗卢遮那佛,佛为法界体性智体性,能转嗔心,一说能转痴心。
受蕴转成宝生佛,佛为平等性智体性,能转慢心。
想蕴转成无量光佛,佛为妙观察智体性,能转贪心。
行蕴转成不空成就佛,佛为成所作智体性,能转妒心。
【正文】若胜义,当自广大佛性中清除污染,则自能得平静无染之圆满境界。此境界本体法尔呈现。佛之三身、法身,一味、本觉,皆具无比清净之空性身耳。此境唯佛能知。
【释义】佛性空广,自然清净,且遍一切诸佛及有情,虽有情因污染而生障,亦具佛性。行者见空性自行生起,而妨碍解脱之妄念则消融其中,此际即悟佛性。此性又复能生清净,如是即能清净无染。此二清净,有如经磨光之金块,本已清净,因磨去暗晦而更清净。
此种对佛性完全认知之境界,即所谓空界体。双重清净,亦即佛之证悟境。由不同观点视之,佛则有三身。法身佛即唯一味,得本觉智。大圆满者,即三种佛身之圆满境界,能自然圆满。法身佛能满足行者之目的,其余两种身则满足其他方面,彼此不但互不妨扰,且唯一味,彼等于本觉智境界中,唯一法尔,不可分割,且成圆满。
【注释】《入中论》云:“如器有异空无别,诸法虽别性无差,是故正智同一味,妙智刹那达所知。”此言诸法无我性唯是一味,故佛位之一切种智,于一刹那即能通达法界万有之理。谓三身一味者,其理如是。
【正文】佛之三身,即法身、报身、化身。三身皆具本觉,且契合自性法身。此身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常恒,周徧圆满,无整无治,亦无有变易。法界身所住者,即如意宝珠,即本觉功德,能作报身及化身示现。此二身又能示现为诸地菩萨及诸有情。然此唯诸佛感应力,及所教化有情之善业,二者并具,然后始能作示现。轮回未空,诸佛功德即同如意树如意珠,以满一切有情之愿。此即为于本觉中令妄心得胜义清净。
【释义】自性法身为诸佛常恒实相,周徧一切佛身,且契合一切佛身而不离异。此即本觉智身。其随宜示现,即为诸佛功德,化身以满一切有情愿,实如大日发射光华。此身有二,即报身与化身。报身佛仅向菩萨作示现,菩萨者,已赤裸裸证入空性,然尚住菩萨一地至十地。化身佛则向凡界有情示现,具悲心净意。一如宝石为月光所照,所显光芒,实为月光与宝石光,故佛身于法身空相中示现,实为佛之感应力,及有情善业二者,功德之成就,即于本觉中令妄心胜义清净。
【注释】菩萨十地,即第一欢喜地,第二离垢地,第三发光地,第四焰慧地,第五极难胜地,第六现前地,第七远行地,第八不动地,第九善慧地,第十法云地。详见《入中论》阐明。
大圆满所修明体,即内证智体,本自光明,即是法身。然亦由法身示现种种身。本节即释其理。
大圆满法唯重内证,若能证见内证智境,妄心即刹那法尔还净,故无思量计度。视其余诸道,皆执妄相以求不妄之佛果,故胜。
【正文】愿驾七骑之大日,即上来所说甚深义,以千光明,即上来所说句义,普照诸弟子国土,于其心意晴空,为一切有情照破无明暗。
谕主回向
【正文】上来所说法,乃自广大智慧,及具闻思修宝库中取出,且依显密经续及口耳传承心要,为自他故,作此演述。
以此功德,愿自身及一切有情,即身踏平轮回大山,得无上寂静无染解脱。愿自他皆能满愿得成佛道。于净意广大雪山庄严国土,愿白业如日普照十方世界,光注教典宝库,利乐无量具信有情。
本论名为《四法宝鬘》,为无上乘瑜伽者徧智语自在造于华严岩普贤关房,乃于如水晶之满月光华中,一座次造成。愿大乐甘霖十方四时普降,如佛在世,能满一切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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